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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闲聊中国的判例法和“彭宇案”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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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闲聊中国的判例法和“彭宇案”

    中国有判例法(case law)吗?应该说:没有。

    判例法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使用,而中国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上不承认判例法。

    看看百度对判例法的解释:

    “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我在几年前的一篇《中美处理医疗事故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文章中对判例法的讨论:

    案例(判例)法的特点是赋予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具体解释的权力,即法庭对每一案件判决的推理过程都被看作是对相应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和应用的过程。社会的发展不断产生各种新的法律条文。在这同时,一条法律条款在文字表达上经常是广义的,立法的人很少明确地解释某一条法律文字上的用意以及如何将该条法律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这就产生了如何解释,并且由谁来解释具体的法律或法规的问题。由于每一起案件的案情事实都有和其它以往案例所不同的地方,要想通过制定法律条款的方式来适应千变万化的具体案情是不太现实的。然而,赋予法庭对法律解释的权力则可以使得一条广义定义的法律条文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得以应用。另外,编辑整理判例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知识积累总结的过程,是司法系统的巨大财富。因此,案例(判例)法是法律体系中最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部分,它使得法律可以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及时地迅速发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

    应用案例(判例)法在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庭前解决和法庭诉讼当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庭前程序中,以前的判例给当事双方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参考,并使得当事双方对自己的案件在法律后果上有比较客观现实的认识。在法庭诉讼中,以前的判例可以使法庭较容易地、有效地理解掌握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并减轻法庭取证的负担。进一步,以前判例的结论和逻辑推理对法庭是重要的参考资料和标准。只要以前的判例还没有被推翻,法庭是必须用以往的判例作为根据来审案判案的。这样可以保持法律结果的前后一致以及案件结果的可预测性。还可以减少法官人为的对法律的主观解释。即使案件由不同的法官来审理,案件的判决结果在法律上还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一致性。

    虽然中国不承认判例法,但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或多或少地看到它的影子,感受到其巨大的影响。著名的“彭宇案”就是判例法在起作用的例子。

    2006年11月20日,当时27岁的江苏南京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发现徐寿兰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还垫付了200元(1人民币元约0.155美元,下同)医药费。后经鉴定,徐老太太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而彭宇却满腹委屈,说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往医院,反被诬陷。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自南京“彭宇案”后,国内不断出现翻版的“彭宇案”。外链出处 外链出处

    之所以从判例法角度关注这些案例,在于“彭宇案”的判决争议。法庭违反了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在原告未能举出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使用“常理推定”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在英美法庭,如果原告不能举出可靠证据,被告可要求或法庭直接判定案件不能成立撤销案件。但在证据不足的“彭宇案”中,法庭却一定要断出个是非来,结果是助长了恶意兴讼的风气,“讼痞”横行。后果是每个人在助人为乐之前必须认真考虑是否会遇到个“讼痞”。

    从“彭宇案”和相关的翻版案看,虽然中国的法制在不断健全中,但法律人员的能力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不能恰当处理新出现的案件。另外,不难看出“彭宇案”的判决对以后翻版案件的判决有很大影响,显示出判例法在中国还是能发挥相当巨大作用的,应当考虑将判例法纳入到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来。

    判例法的优点可参见这篇文章:外链出处

    • 家园 今天的新闻又提到了彭宇案法官-王浩

      好像呼应这个帖子似的,今天早上在车上听到新闻,又提到了法官-王浩。说是有“网络流传”:

      网传南京彭宇案的鼓楼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

      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

      涉案的市某区某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某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

      • 家园 你这个是野史,实际上王浩没有被处理,【联合早报】专门报道

        了这几个孙子的下落

        徐老太挂了

        王浩调离了

        徐老太的儿子不是公*安,而且从科级升到副处级了

        外链出处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而彭宇表示自己并没有撞倒她,是发现她摔倒后做好事对其进行帮扶。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彭宇不服判决。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随后淡出公众视野。

          「彭宇案」引起极大争议,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现状,甚至有网友评价説,「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近日在天涯等各大论坛以及微博平台上,不断有网友发布「彭宇案」或将翻案的消息,「彭宇案」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不过,要为「彭宇案」翻案却未必是易事。据当年参与处理「彭宇案」的相关官员披露,当年的事实真相是彭宇与徐寿兰「互撞」。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第三者,此案主审法官王浩根据公平责任判定彭宇补偿徐寿兰医疗费等损失的40%,即人民币45876.36元。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産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

          事主已逝 彭宇匿踪

          据南京市官方知情者披露,导致民众不相信徐寿兰的最直接原因是,当时双方在南京城中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丢失,法庭上提供的笔录电子文档是来源于徐寿兰儿子潘辉的手机。

          事实是,当时城中派出所因按公安部要求在进行亮化装修,室内淩乱,他们来报案时因只是一般纠纷,两页纸的笔录被随意放置后丢失。徐寿兰儿子潘辉当时因职业本能随手用手机拍下笔录。之后,多方面都想找到那份笔录,未果。城中派出所长在出庭时未説明笔录来自何处,致使民众认为笔录「造假」。

          当年帮助彭宇在网络上炒作的南京西祠「零距离」版主周桂华现时亦不再如当年般坚信彭宇被冤。他説,他曾与徐寿兰交谈,徐寿兰説,他们是互撞,在去医院的车上,彭宇还对她説「会承认」、「不会赖掉的」。事情「闹大」后,周桂华一直想联系彭宇,但彭宇回避。彭宇给他发的最后一条短信是「什么都不説了」。他非常希望彭宇能勇敢地站出来説清事实真相,这些年他一直在试图找到彭宇,「但彭宇早就换了手机号码,失踪了」。

          据南京市权威部门查实,「彭宇案」主角之一的徐寿兰已经于去年9月初病逝,并于去年9月5日注销户口。其小儿子潘辉也并未如外界所传的「开除公职」,而是于今年在江苏省某厅由科长刚被提拔为信息处副处长。

        而其中“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司法所今日下午证实,王浩已经从法院调到了街道办工作,但并未停职接受检查”,好好的一个称职的法官会调到街道去工作,这只能说明一点,有关部门也知道判错了,但打死也不认账,只好葫芦提了事;总之,zf是不会错的,一班P民的呼声只当隔靴搔痒,不会平反的

        网上所谓翻案的说法,只是群众呼声,而只要熟知我*/党做派的朋友们肯定明白,不可能为了你一个小小的彭宇来动摇司2法的权威。

      • 家园 这还差不多,这事儿明显有问题,王浩这厮对中国人的诚信破坏

        太大了,远远超过一个师的敌人

    • 家园 做为南京市民,我当时是每天看连续报导的

      当年这个案子因为引起关注,南京当地电视台是全程跟进的,包括庭审过程.做为普通市民,我当时是每天看连续报导的.可以这么说,我知道的周围人,都是站在彭宇这边的.

      是不是真的撞到,我作为不在现场的人无法表态.

      但电视台全程录的庭审,我看的24频道的标点.彭宇确实找到了当时在场的路人替他做证他没有撞人,而且是当时同他一起见义勇为送徐老太上医院的陌生人,一个四十左右的大叔.只是那位大叔帮忙打了电话给徐老太家里人又和彭宇一起送了人上医院后,没有象彭宇一样留在医院等徐的家人,而因为有事先走了而已.这位大叔有名有姓有单位,上了电视一样认认真真地讲了事情经过,而且还感慨地说,要是是他留在医院,也许被告的就是他了.

      而徐老太的证人,是当时接警的派出所所长(事后报道说徐的儿子也是司法系统的,但不知真假)却做了假证,他说当时的笔录丢失,只剩下用自己手机拍下的电子照片.可是彭宇的律师却指出,他拿出来的手机上市的时间是在案件发生后,当场被戳穿.

      但这件事最让大家无法接受的是法官的判词,活丢南京人的丑啊.

      PS:谁知道那个派出所所长怎么样了?做伪证不要负刑事责任吗?还是中国的法律和我们看的美剧关于这点有大不同?

      • 家园 就凭伪证这一条就可以推翻徐老太

        所以法官遭骂是正常的

      • 家园 你这个确定了中国社会的特点

        老太太儿子是个警察,滥用职权和裙带关系,影响司法审判,在中国并不稀奇,法官判案也只是随了人情关系而已,帮着警察朋友敲诈了一笔钱才而已,一点都不稀奇,在国内很多时候去办事不都的主动请吃送喝吗?

        • 家园 判后的结果,也是听来的……

          因为闹得风风雨雨,法官判彭宇巨额赔偿实际也没执行,改为和解了,协商结果,彭宇赔一万,而这一万实际也是有关单位支付(派出所),其实就是捂盖子大家下台的做法,当然,时候老太的儿子受到什么处分就不知道了,小鞋是一定的。法官从一线的法院审判岗位,调动到法律办,这几天又有报道,更是说法官在基层调研,尽管有关部门澄清这个调研的劳动是轮换的,法官没有被开除,但其实也默认了他已经被下放了的事实。

          综合各方面,法官当时有这个混蛋判法,现在就可以理解了,老太的儿子作为执法者,不惜作伪证,那么法官这边有些打点也可能,甚至单凭人情,也可能促使他偏向老太,就连伪证被揭穿,传媒沸沸扬扬都止不住了,当然,这个判例太倒行逆施,最后彭宇还是躲过一劫,不过,由于各路领导盖子捂得太好,最后的真相依然是朦胧,结果,戛然而止的报道,使得这个案子停留在影响最坏的状态下。

          • 家园 越朦胧越方便产生谣言

            那法官看来也是很有背景,当时闹的沸沸扬扬,省市里那些大领导没一个站出来的。

          • 家园 依然是这样

            也就是说事实真相大家都清楚了,也知道怎么回事了

            就是没脸承认犯了错误,也符合中国政治哲学

            可是对于社会的杀伤力那是极大的

            而且事实上,只要老太太儿子身份一曝光,脑袋不傻的都猜得到怎么回事

            • 家园 真能了解全部的人可能还有些少勇气去继续做好事

              但是,大部分人,只能停留在“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没尸骸”这句古训上了……

              不过我一直都没动摇过,改做的事得做,但谁要是想讹我,最多血流五步而已。

      • 家园 我当时是从火鸟台三人行看到报道的

        身为南京人,当下里火冒三丈。上天涯一看,太好了,徐老太的住址电话什么的都被人肉出来了。不管那么多,先打个电话过去看看,结果一直是忙音,估计是被人为设置过了。之后看电视记者采访时,老太不敢见记者, 是隔着窗叫嚣她没说谎。后来听说她已瘫痪在严肃,不知真假,愿天理昭张。

        强烈要求对于这种被救者指控施救者的行为,一旦发现是作伪应以诈骗罪从严论处。

      • 家园 即使做伪证不要负刑事责任,输官司应该是可以敲定的;

        彭的律师为什么不在这一点上捉牢不放呢?

        中国的法律怎么能够允许做伪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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