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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明确定义“恐怖活动”的背后 -- 易水萧萧人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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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完完全全喷错地方了

      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以……为目的”是一个典型的必要条件陈述,所以是缩小范围的

      也就是说,如果非以上目的,即使作出后述行为也不能叫恐怖活动。

      所以问题不是在“胁迫国家机关”这个条件上,而是在后面的“其他手段”和“社会秩序混乱”这两个可以近乎无限扩大解释的条件上。

      又因为目的这个东西本来就是有灵活性和解释操作的空间的,不对行为和后果做明确限定的话,那么只要目的问题上一定性,就可以随便扣恐怖活动帽子了

      还以前面某人举的上访维权为例,只要扣上“胁迫当地政府”的帽子,后两项条件将自动满足——上访显然可以属于“其它手段”,而越级上访无疑是“社会秩序混乱”。恐怖大帽子妥妥的

      • 家园 我猜想是针对堵路啊,冲砸政府机关啊那些群体事件的

        越级上访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可能破坏的是行政秩序吧?

      • 家园 上访是法定权利

        跟“其它手段”扯不上关系,越级上访也和“社会秩序混乱”扯不上关系,唯一能扯上关系的是“非正常上访”。

        非正常上访指的是到非信访接待部门上访,比如中央电视台。实践中更多的是指诸如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或到美国大使馆喊冤。

        谈论上访问题,建议先看国务院的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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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问个问题吧

      按照这个定义,喇嘛自焚算恐怖活动吗?拆迁钉子户自焚算恐怖活动吗?

      比较一下这两种情况,再读一遍这个定义,我也会觉得,这个定义好像宽泛了点。在立法的时候宽泛一点,可能后面就是滔天洪水。

      我有点希望这是假新闻。

      续:搜了一下,不是假新闻,公安部副部长公布的草案。希望,这只是一个很不成熟的草案。

      • 家园 他自己都不想活了,还惩罚他干嘛?要抓也是抓鼓动他自焚的人

        根据

        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这个定义,喇嘛自焚算恐怖活动,要抓他背后的黑手,因为这个邪教组织造成喇嘛伤亡。钉子户自焚既没有造成其它人员伤亡,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他是自杀,所以不算是恐怖活动。

        ——我是这么想的。

    • 家园 你视野太窄,思路僵化。

      对“上访”一类的国内事件何须如此兴师动众。定义“恐怖活动”给谁看,给国内老百姓看? 用很多人的话说——需要吗?

      想象力够丰富的话,不如猜猜“反恐”要反到哪里去。

    • 家园 我觉得是多虑了

      你这些推测在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的立场上考虑,还有一点靠谱,但如果由TG高层主导的这次立法还包含了这样险恶的用心,那TG离下台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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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水平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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