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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大家一个关于VC领域技术方股份反稀释条款的问题 -- 燃犀下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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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完全是个技巧

                      对赌,牵涉到双方股权比例的变化。这在国内的法律之下,是有不确定性的。

                      业绩约定,只牵涉到投资成本的补偿。而且这是可以协商的,我一般会和投资者约定业绩约定预期80-90%之下,才触发相关条款。即使触发了,也是可以再协商的。

                      • 家园 另外请教一个问题

                        国内现行的关于企业投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投资商和经营者都有哪些关键性的条款能够影响到双方股权比例以及实际控制能力?或者说风投对于股权比例的考虑的原则一般设定在哪里?

                      • 家园 明白

                        意思就是这个对赌不是双方利益争执的重点,只是双方彼此表示诚意的筹码,或者用来作为双方互相探底的工具。

                        而且您的意思是即使设计了对赌规则,实际上也是以不能影响双方原则为底线,否则就容易出现问题?

                        所谓再协商,您作为投资方,其实就是一种愿意共担风险的诚意的表示,对否?

                        • 明白
                          家园 再协商也是木办法的办法

                          法律上木有啥限制双方投资比例的条款,主要还是按照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条款来自由约定。一般条款都会设置让大股东和公司共同/相互担保,如果真的出现问题,理论上投资方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执行连带责任条款,乃至查封企业和个人资产的...但如果真走到那一步,投资者有啥好处呢?赌赢了也是输了,双输。要么共同承担,要么认栽,好说好散都算好的了...

                          所谓不确定性,今年宁夏闹了案例,宁夏高院判投资者对赌条款无效~~~一句话,投资者要搞清楚自己的定位,这事儿玩的是搭大股东的便车,双赢才是真的赢,对赌玩成大股东,甚至挽袖子当大股东去了,一定闹笑话。雷士照明就是如此。

                          • 家园 对赌协议是每年一签还是怎么的?

                            VC/PE这么喜欢对赌啊。

                            这几年连续出现好几个对赌失败的案例,给人的印象是VC喜欢用对赌来争取短期效益,再就是不顾宏观经济下行的风险霸王硬上弓。

                            这是为什么呢?VC/PE追求短期回报OR这就是正常预期?

                            • 家园 一般是在补充协议中一起约定,不用每年另签

                              我还是喜欢称之为业绩约定。业绩约定是双方的自由约定,平等协商,每家PE都有自己的风格,6000家PE,市场高度透明,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的,说不上霸王硬上弓吧。即使倾向于争取短期收益,又有什么错呢?而且业绩约定并不是为了获取短期收益,投资者一般不要求上市前分红的,不利于企业成长还提高财务费用,这都是投资者身上的羊毛啊。出现几个失败案例也正常嘛,这个行当现在每年投资额要上百亿的。

                              • 家园 碰上专业人士了

                                嘿嘿,搭车请教一下。

                                我们行业,总有一些人指望着天下掉馅饼,不到千万的盘子,做做花花帐凑2千万,然后忽悠了一个VC进来。按理说,尽职调查做得功夫深的话,可以看出来老板学历都是假的,帐目更是混乱不堪。抽凭和查合同,可以看到一个技术开发合同能够到几百万的收入。不过VC义无反顾的进来了,开始刷人头,开始发软文,请媒体,这个是不是VC其实心知肚明,就是搭顺风车一起倒卖或者折腾上市?

                                现在一些VC饥渴到几十万甚至一个idea就开始投,我同事一个idea就融十万块开始搞了,人力成本急剧上涨的今天,这么搞有前途吗?

                          • 家园 受教!感谢高兄的坦诚

                            花谢!

                          • 家园 这倒是

                            投资者其实要尽量避免当大股东。尤其是自己不熟悉的行业。

                          • 家园 是甘肃高院吧

                            判决对赌无效

    • 家园 瞎说说

      个人认为,一般来说后续几轮投资来了之后,之前的股份都会被稀释。现在不知道你的技术是怎么入股的,如果技术已经给了公司,那就等于作价出售了,和你没有关系了。如果是采用授权啊之类的办法,那也不涉及股权问题。至于说“普遍合作方式”,我觉得投资这东西哪里有什么普遍,都是利益博弈来的。PE/VC和目标公司的关系说不好谁求谁。如果你的技术够牛,都是你说了算。

    • 家园 你提的前4问题者可以回答yes or no

      很多问题实际是根据你投入的技术或产品的水平来定的。我们单位有自己的律师来帮助我们把关,大原则是投资方使劲求我们投入的,我们肯定卖高价并设计反稀释条款;如果我们有求于投资方的,那肯定是卖出去就行了。

      如果个人技术投入,建议还是请一个可靠的知识产权律师,一起商量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该出的钱还是要出的,有些情况你考虑不一定会比律师更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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