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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梦鸽版的“窦娥冤”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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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梦鸽版的“窦娥冤”

    8月6日,梦鸽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设施勒索,正式提出刑事控告。7日上午,梦鸽公开了针对酒吧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并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在此控告信中,梦鸽列举了涉案其他四人的年纪,其中有一人15岁。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下涉刑事案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这个“一律”,白纸黑字地明确写在条文中,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破例的可能,更不是一项可以选择放弃的“权利”。梦鸽雇佣的律师团和法律顾问,不可能连这个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吧?明知所谓的申请公审是绝无可能获批的,还要递申请,还要在网络上公开造势,那就只能理解为是一种舆论攻关的手段了。

    看了控告信的内容,其所述张某携涉案女子杨某某一次次死皮赖脸地要上李某某的车,又一次次被李某某轰下来,杨某某还百般挑逗,感觉李公子等人不是涉嫌轮奸杨某某,而是被杨某某给强暴了。按控告信说,杨某某在进入开房酒店时故意装醉,并用头发遮脸。酒店有监控,这大家都知道。按照这种说法,此案是有人精心组织的一次仙人跳行动,色诱,强行与李公子发生关系,以便为实施敲诈创造条件。进酒店开房时装醉,是为轮奸一说创造证据。

    不过,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梦鸽的种种说辞目前并未看到任何佐证。当然,她的证据应该提交给公检法部门,并无给公众展示的义务。是否公诸于世那要看她本人意愿。不过,从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李双江收到的那个短信内容来看,恕我眼拙,横看竖看,并没能从中看出敲诈勒索的意思。以此短信内容作为敲诈证据,至少是证明无力吧。况且,前段时间其他涉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的说辞,好像与梦鸽及其代言人兰和的说法拧不到一块去呀。

    从情理上说,设局敲诈,无非是求财。可干这活毕竟理亏心虚,见不得阳光,上不得台面,求财不成却胆敢反咬一口报案,并不惧媒体曝料的,如此勇气和胆量,有几分可能性呢?本人严重存疑。

    案发至今,已近半年,期间舆论汹涌,一浪高过一浪。期间,检察机关也曾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尔后,检方依然按轮奸提起公诉。难不成在大家都见识了网络的力量,舆论的力量的情况下,帝都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居然都敢冒天下之大不违,枉顾事实,公然地颠倒黑白,偏偏和李公子及其背后的名人爹过不去?按理说公、检机关手头没有过硬的证据,能完全排除梦鸽方的说法,是断然不敢这么做的。难不成酒吧方及涉案女杨某某的背景很硬,远远硬过李公子家的能量,硬到能让公、检机关在此案已经引起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不顾自家的形象和体面,不顾一旦事露导致的一连串人受处分丢乌纱的高度危险,坚持瞪着眼睛说瞎话的地步?你信吗?见仁见智,反正我是不信。

    再者,若真有如此惊天冤情,正气在手,案发以来李双江为啥一直保持沉默?而只见到梦鸽和兰和在奔走?梦鸽为救儿子,说句“倾尽全力,无所不为”不算过份吧?但凡对儿子有利的东西,梦鸽肯定第一时间就会死死抓住不放,这应该没错吧?可我就奇怪了,她为何要迟至案发半年后,检方已提请公诉,法院的庭前会议也已召开后才报案呢?刚开始为何不报案呢?为啥要等兰和在媒体上造为,先抛出陪酒说,再提出卖淫说,最后又提出现在这种设局陷害的说辞后,才选择报案呢?这就有待梦鸽及其代理人兰和的解释了。

    经过一轮又一轮舆论攻防战,甭管此案最后如何判决,在公众心目中,涉案女杨某某“卖淫女”的帽子恐怕是再也摘不掉了。即使是法院最终判决轮奸罪名成立,杨某某据此提告梦鸽诽谤、侵害名誉,恐怕也无法挽回其在公众心中的印象了。无论如何,此女今后恐怕再也无法在京城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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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忘情有点冲动了,从酒吧方最新的微薄看,仙人跳的可能性很大

      酒吧方恐怕脱不了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嫌疑。

    • 家园 李家的举动应该不是空穴来风

      瓜田李下,杨某也绝非普通人。

      但是违背当事人意愿应该没有异议。

      很可能是在事发之后,小李没有对家人和盘托出,避重就轻,导致家人对事件的严重程度形成误判。最后失去了谈判的最佳时机。

      • 家园 杨某当然不是普通人

        这样的不是普通人估计上千万,在金钱至上的宣传下,在没有出路,家庭教育又没抓紧的情况下,全村女性做小姐,出去打工的女性回来找不到婆家的县市多的是。权贵资本主义的国家,当上大学都是悲剧的情况下,当诱惑无处不在的情况下,有多少人能定心?有多少人能不随波逐流?

        现在中国不光国内,出口小姐估计都是世界上第一,第二吧。被金钱诱惑做陪酒女的更多。

        所以我一直自认,我和妓女的人格一样高,因为我知道,如果放我在那种情况下,又出身为女性的话,我所走的道路不定好不了多少。

        东北当初下岗的时候多少女工出来当小姐啊.

        说了这么多,杨小姐只是陪酒而已,全部污蔑都出自梦鸽口中,在我眼里,梦鸽和杨小姐人格是平等的,为什么杨小姐说的就不是真实?等判吧,别看跳的欢,100%还是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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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自认如何跟别人没关系啊...

          靠日常努力劳动过普通生活的海了去了,没见哪个不卖肉就活不下去了。

          你的调调“X如春”事件的时候大家吵得够多了,我个人还是一贯的态度,敢出来卖就别怨别人拍。

          • 家园 妓女也是人,也有不卖的权利

            不会因为你的轻视就会人格比其他人(包括梦鸽)低下,就会在法律面前比你或李天一的权利少,别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句话,总不能当放屁吧,合理性多少也要做个面子工程么。

            一个女人只要不情愿,甚至半途改主意,其他就都不用说了,这个道理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嫖娼这种事男人被刷也只能怪自己。即使是妓女,也同样会有不愿意的情况,同样有权利告嫖客强奸,当然这种情况下估计多数吃亏的是妓女,除非妓女有鸨镖随行。

            那种拿仙人跳当宝贝说事的人,与梦鸽是一个思路,就是认定了要保护男嫖客的“权利”,不但迂腐而且站在男嫖客的立场指责妓女的道德,却是更大的笑话。

            • 家园 我可没说过仙人跳

              我连杨某是不是出了台都不确定,到目前的公开报道里最多说她是酒吧陪酒的,收入是小费,喝酒不要钱。倒是颇有几位大大先认定杨某是卖淫的,然后表示她为北京的艰辛生活所迫,不得已下海卖肉云云。

              个人觉得李天一这案子怎么看也比DSK的疑点少,1V5可以有,但是杨某那怕卖也不至于卖到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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