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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梦鸽版的“窦娥冤”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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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梦鸽版的“窦娥冤”

8月6日,梦鸽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设施勒索,正式提出刑事控告。7日上午,梦鸽公开了针对酒吧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并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在此控告信中,梦鸽列举了涉案其他四人的年纪,其中有一人15岁。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下涉刑事案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这个“一律”,白纸黑字地明确写在条文中,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破例的可能,更不是一项可以选择放弃的“权利”。梦鸽雇佣的律师团和法律顾问,不可能连这个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吧?明知所谓的申请公审是绝无可能获批的,还要递申请,还要在网络上公开造势,那就只能理解为是一种舆论攻关的手段了。

看了控告信的内容,其所述张某携涉案女子杨某某一次次死皮赖脸地要上李某某的车,又一次次被李某某轰下来,杨某某还百般挑逗,感觉李公子等人不是涉嫌轮奸杨某某,而是被杨某某给强暴了。按控告信说,杨某某在进入开房酒店时故意装醉,并用头发遮脸。酒店有监控,这大家都知道。按照这种说法,此案是有人精心组织的一次仙人跳行动,色诱,强行与李公子发生关系,以便为实施敲诈创造条件。进酒店开房时装醉,是为轮奸一说创造证据。

不过,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梦鸽的种种说辞目前并未看到任何佐证。当然,她的证据应该提交给公检法部门,并无给公众展示的义务。是否公诸于世那要看她本人意愿。不过,从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李双江收到的那个短信内容来看,恕我眼拙,横看竖看,并没能从中看出敲诈勒索的意思。以此短信内容作为敲诈证据,至少是证明无力吧。况且,前段时间其他涉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的说辞,好像与梦鸽及其代言人兰和的说法拧不到一块去呀。

从情理上说,设局敲诈,无非是求财。可干这活毕竟理亏心虚,见不得阳光,上不得台面,求财不成却胆敢反咬一口报案,并不惧媒体曝料的,如此勇气和胆量,有几分可能性呢?本人严重存疑。

案发至今,已近半年,期间舆论汹涌,一浪高过一浪。期间,检察机关也曾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尔后,检方依然按轮奸提起公诉。难不成在大家都见识了网络的力量,舆论的力量的情况下,帝都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居然都敢冒天下之大不违,枉顾事实,公然地颠倒黑白,偏偏和李公子及其背后的名人爹过不去?按理说公、检机关手头没有过硬的证据,能完全排除梦鸽方的说法,是断然不敢这么做的。难不成酒吧方及涉案女杨某某的背景很硬,远远硬过李公子家的能量,硬到能让公、检机关在此案已经引起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不顾自家的形象和体面,不顾一旦事露导致的一连串人受处分丢乌纱的高度危险,坚持瞪着眼睛说瞎话的地步?你信吗?见仁见智,反正我是不信。

再者,若真有如此惊天冤情,正气在手,案发以来李双江为啥一直保持沉默?而只见到梦鸽和兰和在奔走?梦鸽为救儿子,说句“倾尽全力,无所不为”不算过份吧?但凡对儿子有利的东西,梦鸽肯定第一时间就会死死抓住不放,这应该没错吧?可我就奇怪了,她为何要迟至案发半年后,检方已提请公诉,法院的庭前会议也已召开后才报案呢?刚开始为何不报案呢?为啥要等兰和在媒体上造为,先抛出陪酒说,再提出卖淫说,最后又提出现在这种设局陷害的说辞后,才选择报案呢?这就有待梦鸽及其代理人兰和的解释了。

经过一轮又一轮舆论攻防战,甭管此案最后如何判决,在公众心目中,涉案女杨某某“卖淫女”的帽子恐怕是再也摘不掉了。即使是法院最终判决轮奸罪名成立,杨某某据此提告梦鸽诽谤、侵害名誉,恐怕也无法挽回其在公众心中的印象了。无论如何,此女今后恐怕再也无法在京城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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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怎么最近跟梦鸽扛上了

这事有啥好说的。

那个小崽子被判刑,有一半的原因是他那个上蹿下跳的蠢娘给弄的。

家园 估计是铁路的事情有些不方便写,憋的。
家园 此案件形同公开审理。尤赞最后一段,杨女士声名狼籍已约肯定

对于“老艺术家们”此等行为,

从技术上说,的确高,釜底抽薪之计!从陪酒说,卖淫说,到设局陷害,水平见长,特别是直接选择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用意明显,赶在海淀区法院开庭之前否定海淀某分局和海淀区法院对此案的一切权利。如果“北京市公安局”予以立案,那“老艺术家们”就算取得了第一阶段的完全胜利。

现在,球已踢到“北京市公安局”那里,他们将代替海淀某分局顶舆论的雷。他们会予以立案吗?如果立案,他们的侦查结果是什么了?会采用海淀某分局的口供和证据吗?如果不采用,案发半年之久,如何获得有效的口供和证据?

如果立案,这注定将是一场比琼瑶剧还狗血的巨长连续剧,只是,有的人,有资金实力和不可抗力进行这一场马拉松,有的人,他们有这个耐力和资金实力吗?

看来,社会终于进化到香港律政类连续剧的水平:律师只为有钱人。古惑仔说:请香港最好的律师,杀了人,我照样走出警察局!

另外,到底海淀某分局与“老艺术家们”如何斗智斗勇,以至于“老艺术家们”对海淀某分局如此记恨,又与“北京市公安局”有何种高招交手,以至于独钟情于帝都“公安局”。这总让我想想老萨的“北京警察”系列段子,里面的主人公老尹总让我挥之不去。

从舆论上说,之前网爆的内幕,加上此次“老艺术家们”公开的控告信内容,实质上,此案所谓的“不公开审理”已形同虚设。【可能“老艺术家们”也知道,无论如何努力,“老艺术家”之子都已声名狼籍,那就干脆将大家都搞臭,让大家陪着一起声名狼籍。特别是让杨女士的一辈子背着一个“陪酒女”、“卖淫女”的帽子,害我儿子青春,我就害你一辈子“淫娃荡妇”。】——此段纯粹戏说,但凡愤怒到极点,意图报复者,有此心理也属正常。

因此,忘情兄弟最后 一段话, 我是非常赞成的。“老艺术家”此次公开控告信,比之前的陪酒卖淫说更加有冲击力。

另外,自事发后,男“老艺术家”怎么一直没出面,就女“老艺术家”忙前忙后呢?记得上次打人事件,男“老艺术家”可是反应神速哦。

家园 即使梦某这样折腾,我也一点没有杨女士是那种女人的感觉。

我还觉得,其他人什么感觉没有杨女士自己的感觉重要。

家园 李家三月份就报卖淫和勒索,只是没人理睬而已.
家园 我认为这件事双方都没有完全说实话

综合两方面的说法,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但责任的性质不同,一方是犯罪,一方是犯错。

所以,从道德角度,我谁也不同情;从法律角度,我觉得依法依事实就行了。

家园 忘情老弟有些偏执了!

李家做法直接打击公检方,有罪证据无非是来自于杨女士、张经理?还是领班或则只是已离职的张姓服务员,从品德、行为上搞混、搞臭、搞倒他们是最好办法,在庭前会议上,律师已经提出非法证据排出问题。还有李某某好像从没认罪,也没承认强奸和殴打,这如果属实的话,公检方就不能利用有罪供述作证据。

按兰和说法,李家在三月就报案了。

至于现在报料,无非进入法院阶段,公检方资料都对被告公开,李家有可能从中获得更多有利于自己信息,或者明白不死磕也会被重判,还不如拼个鱼死网破。

家园 在媒体曝光的情况下敢不理睬

这底气可真够足的。

家园 这就是

整个事件的核儿。但媒体可以无限发挥。

家园 是啊,这篇忘情大大写得不知所云~~
家园 【原创】我的感觉是,天一这案子

是不是投注了太多的注意力。

本来就是一个刑事案子而已,没必要处处关注。

不是开审了吗?就关注它的结果就行了。

没必要去深挖什么东西的。

基本上我是不太关注这个案子的。

家园 多年以后,或者若干个朝代以后

也许我们的后人可以看到两个不同版本的六月酷暑

一个是窦娥,一个是孟姜女,至于是谁,取决于那个时候的当下,人们需要什么结果,跟TM的今天一模一样。

家园 这次事件,论坛舆论尤其诡异。

体制派,右派,还有我前几天发言的论坛的伪左派。众可一词,基本是以梦鸽,清华教授言论为标准。

体制派,右派还好理解。有些理论很深的左派可是暴露了。

我是被伪左派深深恶心住了。所谓左右,只要有人在网络上出钱,立马立场一致。

对左派,要抱有深深的警惕,闹不好就是个伪左。

家园 拼死给儿子争个嫖客的名份,伟大的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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