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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8:成得臣——大功自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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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

              战车尺寸可见《战车与车站二论》,其表一中有实测的战车尺寸表,舆广在近一米到一米六,一米四左右的较多,舆进深七十公分到一米左右,轴长三米左右,这就是车宽了,轨距两米多,辕辀长从两米二七到两米九,两米六左右较多,这就是车长了,加上马应有三米多了。

              至于驾马数,我感觉战车和乘车并不相同,战车恐怕是四马的,佐证之一就是乘本身就有四的意思,这是杨伯峻先生发掘出来的例证。

              • 花!
                家园 多数车两根车辕之间距离(马屁股)是战车所需马数最好验证

                兵马俑复原的驷马车是高级将领乘坐的,还有大贵族

                多数车两根车辕之间距离(马屁股)是战车所需马数最好验证

                拉3个人(驾驶、车左、车右)四匹马既没必要也难驾驭,而且狭窄道路很难通行,先不说补给难度,每匹马每天至少30升水,还有粮草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K50jwmL0m1Lkkoidt8WNGYXv3ZhSJB9QQWfQYAtN3rXAFkIzWF_x6ZiKoZX2DzpQi9oLfQjpzmJ6tZHWnHl1_

                外链出处

                西周时期——

                “战车每车驾2匹或4匹马。4匹驾马中间的2匹称“两服”,用缚在衡上的轭驾在车辕两侧。左右的2匹称“两骖”,以皮条系在车前。合称为“驷”。”

                春秋

                据《左传》等中国古代文献记载,西周和春秋时期的乘法也与此相同。此外,还有4人共乘之法,称为“驷乘”,但这是临时搭载性质,并非通例。除3名甲士随身佩持的兵器外,

                屈原《国殇》,“左骖殪兮右刃伤。霾两轮兮絷四马”

                四匹马有受伤的也更容易妨碍战斗力

                给子玉的中军是6卒,应该是180辆战车,27000人,左右军不详

                晋国700乘,应是每车75人编制,52500人

                子玉训练的楚军战斗力还是很强悍的,因此死了晋文公松了口气

      • 家园 感觉还是晋军富于战争经验

        据说晋南是夏人的根据地。楚成王说晋国是“冀州之土”,冀州在先秦时代就是“中国”的代名词,《禹贡》九州,以冀州为首。《淮南子》:“冀州为中土”。

        即使楚人也是持同样看法。屈原《楚辞-云中君》:“览冀州兮有余,横四海兮焉穷”。楚成王的:“冀州之土,其无令君乎?”意思也是说,冀州这种革命老区,怎么会无“令君”呢?

        居冀州的这帮老牌帝国主义分子,军事经验胜过初兴的楚国一点都不奇怪。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2/21

      《僖二十八年传》:

      子玉使鬭勃请战,曰:“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晋侯使栾枝对曰:“寡君闻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为大夫退,其敢当君乎?既不获命矣,敢烦大夫,谓二三子:‘戒尔车乘(shèng),敬尔君事,诘朝将见。’”((p 0459)(05280307))(045)

      晋车七百乘,韅、靷、鞅、靽。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曰:“少长有礼,其可用也。”遂伐其木,以益其兵。((p 0460)(05280308))(045)

      我的粗译:

      子玉(成得臣)派鬭勃向晋方请战,其说辞是:“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请让我们和主上的“士”比试比试,主上可以倚着战车上的轼观赏,我“得臣”也能趁机大开眼界。)”

      晋侯(晋文公)让栾枝回答说:“寡君闻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为大夫退,其敢当君乎?既不获命矣,敢烦大夫,谓二三子:‘戒尔车乘,敬尔君事,诘朝将见。’(寡君已经听到大人的要求了。楚君的恩惠,我们不敢忘却,所以才躲着你们。本以为大夫你会自行退走,哪想到你竟敢对抗“君”呢?既然不能满足大人的要求,就请这位大夫告诉你那里的几位大人:“准备好你们的战车,贯彻你们主上的要求,明天一早我们就见面了。”)”

      晋军集结了七百乘战车,为这些战车配备了韅、靷、鞅、靽。在“退三舍”之前,晋侯(晋文公)曾登上有莘之虚,亲自观察部队,说了声:“少长有礼,其可用也。(无论年纪大小都能守规矩,看来打一仗没问题。)”于是砍伐了那里的树木,补充兵器的不足。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请与君之士戏”曰:

      《晋语九》云:“少室周為趙簡子之右,聞牛談有力,請與之戲;弗勝,致右焉。”韦《注》云:“戏,角力也。”此戏字亦即此义。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为大夫退,其敢当君乎?”曰:

      其同岂。因子玉是臣,晋文是君,臣不敢与君抗,君退,臣亦当退,故谓大夫退也。

      杨伯峻先生注“既不获命矣”曰:

      楚军竟未退,且跟踪而至,故云不获命。二十三年《传》晋文答楚成之语,亦云“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云云。

      上面第二段《左传》一上来就列出了“韅、靷、鞅、靽”几个革字旁的字,这几个革字旁的字都是马车装具的名称(还不止这几个),这些字今天都不太见得到了,但当时却是常用字,尤其是“鞅”字,屡见于当时的人名。在汉字中,还有很多车字旁和金字旁的生僻字,是马车各部分部件的名称,有许多马字旁的生僻字,是各种马的名称,这些字在当时都是常用字,反映了当时车马在日常生活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杨伯峻先生注“韅、靷、鞅、靽”曰:

      韅音顯(显),驾车之马有革直著于腋下者。靷音引,然此当作靳,字之误也。靳,驾车服马当胸之革,亦谓之游环,《诗秦风小戎》“游环脅驱”是也。古以四马驾车,两马在中曰服马,左右两旁之马曰骖马。骖马之首当服马之胸,服马当胸之革为靳,靳上有环,谓之靳环,亦即游环,而骖马之外辔贯之,则骖马不得外出;服马行,骖马亦不得不行,故定九年《传》云“吾从子如骖之有靳”。游环就服马得其义,靳环则兼骖马得其义。说参王引之述闻、段玉裁《说文靳字注》、陈奂《毛诗秦风小戎传疏》。鞅音央上声,又音央,驾车时马颈之革。靽同绊,音半,絷马足之绳。或据秦始皇陵铜车马,谓绊即从马后所牵之带,经腹下系胸前。韅、靳、鞅、靽,言其车马之装备齐全也。

      下面是几张秦始皇陵铜车马的照片,L摄自兵马俑馆,从中可以看到所谓“韅、靷、鞅、靽”等的样子。不过可能经过了改进,不一定和春秋时的一样,但我没找到更合理的图片,就请包涵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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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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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段《左传》中还有这么一句话:“遂伐其木,以益其兵。”是说晋军现砍树用来作兵器,似乎反映了晋军先前的军备不足以应付大战,可能是因为晋国的军队刚刚从两军扩充为三军,而当时每军的编制是有一定的员额的,忽然扩军,虽然配齐了“韅、靷、鞅、靽”,但兵器一时补充不上。

      “有莘之虚”——“姺”——“莘”(杨注:莘,旧国名,《墨子尚贤中篇》“伊挚,有莘氏之私臣”者是也;《吕氏春秋本味篇》作有侁氏,《汉书人表》及《外戚传叙》并作有[新/女,shēn]氏,莘、侁、[新/女,shēn]字得相通。虚同墟,(《礼记檀弓下正义》云:“凡旧居皆曰墟,故《左传》有有莘氏之墟,有昆吾之墟。”)关于有莘之记载甚多,如《大戴礼帝繫》“鲧娶于有莘氏之子”,昭元年《传》“商有姺、邳”,《诗大雅大明》“缵女维莘”,则夏、商、周皆有莘国(疑即部落),至其地望所言亦不一,即以《左传》论,庄十年《经》之莘为蔡地,三十二年《传》之莘为虢地,成二年《传》之莘则齐地,此则又一莘,古莘国之废墟也。据《春秋舆图》,有莘氏之虚在今山东省-曹县西北。#姺亦作侁,即《吕氏春秋本味篇》之有侁氏。高诱《注》,“姺读曰莘”,《文选辨命篇》李善《注》即引作有莘氏。僖二十八年《传》:“晋侯登有莘之虚”即此。(《史记夏本纪》:“鲧纳有莘氏女,生禹。”),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0,北纬34.90(曹县-莘冢集)。

      “城濮”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7,北纬35.47(临濮乡)。

      “有莘之虚”与“城濮”直线距离约为六十五公里,据《僖二十八年传》“夏四月戊辰……次于城濮”((p 0458)(05280306))及《僖二十八年经》“夏四月己巳……战于城濮……”((p 0448)(05280005)),到达“城濮”与开战乃相邻两天之事,不容其间再行军百里以上,故“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应为“退三舍”之前的事。

      通宝推:石头布,
      • 家园 楚军的兵甲坚利

        晋军武器肯定不占优势,“剥林木以战”也是没办法。北方的铜锡矿藏不多,当时最好的青铜出自吴楚两国,犀甲亦出南方。楚国的青铜当时属于战略资源,连给盟国都不让铸兵器。

        《左传·僖公十八年》:“ 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1/21

      《僖二十八年传》:

      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yìn)次于城濮。楚师背酅(xī)而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曰:“原田每每(měi měi),舍其旧而新是谋。”公疑焉。子犯曰:“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公曰:“若楚惠何?”栾贞子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思小惠而忘大耻,不如战也。”晋侯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盬(gǔ)其脑,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p 0458)(05280306))(045)

      我的粗译:

      夏四月戊辰那天(杨注:戊辰,朔日。),晋侯(晋文公)、宋公(宋成公)、齐国的国归父、崔夭、秦国的小子慭开到了城濮。

      尾随而来的楚军背靠山险扎下了营盘,晋侯对此很担心,又听到自家的舆人念叨:“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闲田已经绿油油,舍了旧田改种新田有奔头。)”这位“公”于是犯起了嘀咕。这时,子犯(狐偃)鼓励他说:“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只管打!打赢了我们肯定会得到诸侯的拥护,要是打不赢,我们那地方表里山河,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这位“公”就问:“若楚惠何?(那我们怎么报答楚人的恩惠呢?)”旁边栾贞子(栾枝)回答他说:“汉阳诸姬,楚实尽之。思小惠而忘大耻,不如战也。(汉水北岸那些姬姓诸侯,都已经被楚人灭亡了。我们不能只想着他们的小恩小惠,却忘了这些重大的耻辱,还是应该与他们打一场。)”

      晋侯(晋文公)又梦见和楚子(楚成王)搏斗,楚子压住了自己还咬住自己的后脑吸吮,就又害怕了。子犯再鼓励他说:“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这是吉兆。楚人趴着是在认罪,而且咱们已经用柔软克制住他们的刚硬了。)”

      一些补充:

      其实晋文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后来的《孙子兵法》上就提到“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孙子译注》(p 053)李零(070600)《军争第七》),所以楚军“背酅而舍”是占了地利。

      《晉語四》6:

      公子過宋,與司馬公孫固相善,公孫固言于襄公曰:“晉公子亡,長幼矣,而好善不厭,父事狐偃,師事趙衰,而長事賈佗。狐偃其舅也,而惠以有謀。趙衰其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而文以忠貞。賈佗公族也,而多識以恭敬。此三人者,實左右之。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諮焉,成幼而不倦,殆有禮矣。樹于有禮,必有艾。《商頌》曰:‘湯降不遲,聖敬日躋。’降,有禮之謂也。君其圖之。”襄公從之,贈以馬二十乘。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王曰:“不可。楚師之懼,我不修也。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且晉公子敏而有文,約而不諂,三材侍之,天祚之矣。天之所興,誰能廢之?”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王曰:“不可。曹詩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郵之也。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效郵,非禮也。”于是懷公自秦逃歸。秦伯召公子于楚,楚子厚幣以送公子于秦。

      杨伯峻先生注“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曰:

      每、谋为韵,古音同在咍部。原田即《说文》之“[走亘,yuán]田”,“原”、“[走亘,yuán]”古韵同部,声亦相近,得通用。今谓之休耕地,《周礼大司徒》谓之“一易之地”、“再易之地”。休耕时,草茂盛,用以为绿肥,“每每”即形容草之盛出。去年已耕种者,今年即不再用,而用其先休耕者,故曰“舍其旧而新是谋”。杜《注》:“喻晋军之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谋立新功,不足念旧惠。”虽得其意,犹未达一间。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伏己而盬其脑”曰:

      或本“己”作“已”,“伏”字一读,“已而”连读,误。当“伏己”连读,楚子伏于晋侯自己身上也。盬音古,咀嚼也。

      杨伯峻先生注“我得天”曰:

      晋侯仰卧,向上,故云得天。

      杨伯峻先生注“楚伏其罪”曰:

      楚子伏,向下,故云伏其罪。陕西-西安-半坡遗址有公共墓地,埋葬本氏族死者。有仰身葬与俯身葬两种。仰身葬有殉葬物,俯身葬则无。盖仰身葬贵,俯身葬贱。故一则其葬“得天”,一则“伏其罪”。似可与子犯此言相印证。

      杨伯峻先生注“吾且柔之矣”曰:

      焦循《补疏》曰:“《素问五藏别论》:‘脑、髓、骨、脉、胆、女子胞,此六者,地气之所生也,皆藏于阴而象于地。’《解精微论》:‘脑者,阴也。’阴柔,故子犯言吾且柔之。彼来盬我用齿,齿,刚也。我以脑承之,是有以柔其刚,故云柔之。”杜《注》云“脑所以柔物”。何乐士谓宜读为二十五年《传》“德以柔中国”之柔。《论衡异虚篇》:“晋文公将与楚成王战于城濮。彗星出楚,楚操其柄。以问咎犯,咎犯对曰:‘以彗斗,倒之者胜。’”《左传》未载,王充盖从它书得之。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秦”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城濮”(杨注:城濮,卫地,今山东省旧濮县(一九五六年已并入范县)南七十里有临濮城,当即古城濮地。#莘北,当即城濮。),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7,北纬35.47(临濮乡)。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通宝推:石头布,
      • 家园 大战前的斗智最精彩。晋国人的嘴皮子真是厉害

        无论任何事情,手段多下三滥,舆论上一定要让自己站上风,大义凛然的样子。中宣部,外交部要好好学习下。

        不过批判的武器最终还是敌不过武器的批判。要是没有强大武力作保证,还是要被楚人占上风。

      • 家园 原田每每

        “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大概是当时人熟知的一个典故或者故事,写《左传》的时候这个典故无须解释。顾颉刚说易经卦辞充斥商周时代流行的故事和典故,但多数都失传了,永无确解。口耳相传的东西大概只有百分之一被形诸文字流传了下来。

        幸亏“表里山河”沿用至今,不然也难解了。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0/21

      《僖二十八年传》:

      子玉使宛春告于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子犯曰:“子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不可失矣。”先轸曰:“子与之!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不许楚言,是弃宋也;救而弃之,谓诸侯何?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雠已多,将何以战?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执宛春以怒楚,既战而后图之。”公说。乃拘宛春于卫,且私许复曹、卫。曹、卫告绝于楚。((p 0457)(05280304))(045)

      我的粗译:

      子玉(成得臣)派宛春通报晋军说:“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请贵方释放卫侯并恢复曹国,臣下也会解除对宋国的包围。)”

      子犯(狐偃)一听就生气了:“子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不可失矣。(子玉真是没规矩!“君”得到一个,“臣”却得了两个,看来只能打了。)”

      先轸在旁边说:“子与之!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不许楚言,是弃宋也;救而弃之,谓诸侯何?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雠已多,将何以战?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执宛春以怒楚,既战而后图之。(大人给他!能使人安定才说得上是好规矩,现在楚人是一句话安定了三国,我们要是一句话就坏了这事,那就成我们没规矩了,还靠什么来作战呢?不答应楚人这句话,就是抛弃宋国,本来我们是救宋国的,现在反而抛弃他们,还怎么面对那些诸侯呢?楚人放出三个恩惠,我们却结下三个仇家,有这么多对头,还怎么作战呢?不如我们私下答应恢复曹国、卫国,离间他们和楚人的关系,再把宛春抓起来激怒楚人,开战后有的是机会算计他们。)”

      他的“公”(晋文公)很满意这个建议,就把宛春扣在卫国,并私下应许会恢复曹国和卫国,于是曹国、卫国都通报楚人要与之断绝关系。

      一些补充:

      这一段就反映了先轸的“能以德攻”。

      杨伯峻先生注“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曰:

      携,离也,离间曹、卫与楚之同盟。后云“曹、卫告绝于楚”即其事。《晋世家》“携”作“诱”,盖史公以己意变其文。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僖二十八年传》:

      子玉怒,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背惠食言,以亢其雠,我曲楚直,其众素饱,不可谓老。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众欲止,子玉不可。((p 0458)(05280305))(045)

      我的粗译:

      子玉(成得臣)听说了晋方的做法很生气,下令楚军向晋军开进,晋军则向后退却。

      晋军的管理军官问:“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我们这里有“君”,却躲避他们那些“臣”,这是我们的耻辱。何况楚军长期在外,已经疲塌了,为什么还要躲避他们?)”

      子犯(狐偃)告诉他:“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背惠食言,以亢其雠,我曲楚直,其众素饱,不可谓老。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开战理由正当,部队士气就高,开战理由不正当,部队就会疲塌,和在外时间长短无关。要没有楚人的帮助,我们就到不了这里,现在后退三舍躲避他们,就是为了报答这个恩惠。如果不顾他们的恩惠,背弃自己的诺言,就会激励我们的对头。这样一来,我们没有正当的理由,楚人却有,何况他们的部队一贯士气高昂,就更不会疲塌了。要是我们后退之后,楚人也退走,我们就达到目的了,还有什么可不满意的?要是我们后退之后,楚人不退走,那就是“君”后退了而“臣”反而继续挑衅,那就是他们没有正当理由了。)”

      晋军一直后退了三舍,楚军大多不想追了,但子玉不干。

      一些补充:

      这里就是成语“退避三舍”(tuì bì sān shè)的出处。

      通宝推:石头布,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9/21

      《僖二十八年传》:

      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藉之告楚。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喜赂、怒顽,能无战乎?”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p 0455)(05280302))(045)

      我的粗译:

      宋人派了大夫门尹-般前往晋军驻地告急。晋人的主上(晋文公)问:“宋人告急,舍之则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宋人向我们告急,如果置之不理就会丢了这个朋友,我们向楚人求告他们又不答应。我准备与楚人开战,但齐人和秦人不愿支持我们,怎么办呢?)”

      先轸告诉他说:“使宋舍我而赂齐、秦,藉之告楚。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喜赂、怒顽,能无战乎?(咱们可以让宋人离开我们而去贿赂齐人和秦人,请他们去求告楚人。我们则把曹君(曹共公)抓起来,再没收曹国和卫国的田地送给宋人。楚人爱护曹国和卫国,肯定不会答应齐人和秦人,齐人和秦人得到了贿赂,却因为楚人的固执而丢了面子,还会反对开战吗?)”

      他的主上(晋文公)很满意他的建议,于是把曹伯(曹共公)抓了来,又没收了曹国和卫国的田地给宋人。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曰:

      杜《注》:“门尹-般,宋大夫。”《晋语四》“般”作“班”,古同音通假。马宗琏《补注》谓“班,盖宋卿掌门尹之任,如桐门右师之类,楚围急,故使重臣如晋乞师”云云,以“门尹”比“桐门”,所比不相类。盖桐门为城门名,门尹则否。然以门尹-般为宋重臣,则颇合情理。哀二十六年《传》宋有门尹得,似亦重臣。顾栋高《大事表》十谓“《国语》‘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门尹除门’,《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司关,郑司农以司关为关尹,则门尹即《周礼》之司门也”,(所言似甚有据,)然司门官职卑(,又不合此时情事)。疑此门尹相当庄十九年《传》楚之大阍(楚之大阍,庄十九年鬻拳,曾拒楚王及师入城,王死于外,遂自杀以殉。)。

      桥案:此“宋”之“门尹”后来还曾出现于《左传》中,又有一种推测,将“门尹”与“宋”之“门官”联系起来,以之为“门官”的首领,则“门尹”大体相当于晋国后期的公族大夫。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秦”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

      《僖二十八年传》:

      楚子入居于申,使申叔去穀,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子玉使伯棼请战,曰:“非敢必有功也,愿以间执谗慝之口。”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p 0456)(05280303))(045)

      我的粗译:

      楚子(楚成王)退入方城之内,住到了“申”,下令让申叔(申公叔侯)撤出“穀”,让子玉(成得臣)撤离“宋”,并告诉他说:

      无从晋师!晋侯(晋文公)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不要寻求与晋军作战,晋侯在外流亡,经过了十九年,才最终得到晋国。所有的险阻艰难,他都尝到了;那些“民”的要求和动向,他都了解得一清二楚。上天让他活了下来,又为他扫清了障碍,上天建立的,还能去掉吗?《军志》上说:“允当则归。”又说:“知难而退。”还说:“有德不可敌。”这三条“志”,就说的是现在的晋国。)

      但子玉还是派了伯棼向成王请战,说:“非敢必有功也,愿以间执谗慝之口。(臣下不敢说一定能立功,只希望能堵住那些小人的嘴。)”他的“王”生气了,不肯给他多派部队,只派了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在外,十九年矣”曰:

      晋文以僖五年出奔,在狄十二年,二十四年方入晋,以夏正数之,则整十九年。《晋语四》云“晋公子生十七而亡”,昭十三年《传》亦云“先君文公生十七年有士五人”云云,则晋文出亡,时年十七;亡十九而返国,时年三十六;城濮之役,即位已四年,则年四十,死时才四十四。《晋世家》谓重耳出奔年四十三,凡十九岁而得入,时年六十二,阎若璩《四书释地三续》谓史迁之说不若《左传》、《国语》足信,其说是也。乃洪亮吉《诂》信《史记》不信《左传》,其考据实误。若如《史记》之说,重耳奔蒲,年四十三,而其年献公灭虢,执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为申生之姊,长于重耳者至少数年,岂五十岁左右始嫁耶?

      杨伯峻先生注“愿以间执谗慝之口”曰:

      间执犹塞也。《庄子渔父篇》:“好言人恶谓之谗。”《荀子修身篇》:“伤良曰谗。”《尔雅释训》“崇谗慝也”,《释文》:“言隐慝其情以饰非。”古人“谗慝”连言,其意为好言人过恶。谗慝之口指去年蔿贾之言,谓子玉过三百乘不能以入矣。

      杨伯峻先生注“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曰:

      广,去声。宣十二年《传》言楚“其军之戎,分为二广”,西广当即二广之一。文元年《传》太子商臣以宫甲围成王,则东宫有兵,此东宫当亦是太子之宫甲。若敖为楚武王之祖,楚君之无谥者,皆以“敖”称,而冠以所葬之地,昭十三年《传》所谓“葬子干于訾,实訾敖”者是也。则若敖者,为楚君之葬于若者,实亦子玉之祖也。敖即豪,犹今之酋长矣。若敖之六卒,疑为若敖所初设之宗族亲军。卒为车法,非徒法。一卒三十乘,六卒一百八十乘。详江永《群经补义》。杜《注》谓一卒为百人,六卒则六百人,以徒法释车,误。《楚语上》云:“及城濮之役,唯子玉欲之,与王心违,故唯东宫与西广寔来。”除子玉原将围宋之军外,此又以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益之。

      桥案:我估计“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大约共二百多乘人马,“围宋”的则是“申、息之师”各一百乘人马,或者还有少量各将领自家的人马。

      “方城”——“城”(杨注:姚鼐《补注》云:“楚所指方城,据地甚远,居淮之南,江、汉之北,西踰桐柏,东越光-黄,止是一山,其间通南北道之大者,惟有义阳三关,故定四年《传》之城口。《淮南子》曰,绵之以方城。凡申、息、陈、蔡,东及城父,《传》皆谓之方城之外,然则方城连岭可七八百里矣。”说方城者甚多,唯姚说最为有据。《水经潕水注》引盛弘之云:“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东至瀙水,迳(原作“达”,依赵一清校改)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云。”《注》又云:“郦县有故城一面,未详里数,号为长城,即此城之西隅,其间相去六百里。北面虽无基筑,皆连山相接,而汉水流而南。故屈完答齐桓公云‘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又云:“《郡国志》曰:‘叶县有长山曰方城’,指此城也。”依郦《注》诸说,以今地理度之,凡今桐柏、大别诸山,楚统名之曰方城。洪亮吉《左传诂》谓“方城”当作“萬城”,萬或作万,以字近而譌。然《国语》及《战国策》诸书皆作“方城”,则未必各书皆误,洪说殊不可信。#方城已见僖四年《传》并《注》,此方城当指方城山之关口,或即定四年《传》之城口。与文十六年《传》之庸方城自不同。#据江永《考实》,缯关在今河南省-方城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申”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穀”——“小穀”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注意与“阳穀”距离甚近,不知是双城还是有一误。

      通宝推:石头布,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8/21

      《僖二十八年经》: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p 0448)(05280002))(045)

      楚人救卫。((p 0448)(05280003))(045)

      《僖二十八年传》:

      公子买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于晋,杀子丛以说焉。谓楚人曰:“不卒戍也。”((p 0452)(05280201))(045)

      我的粗译:

      我们的卿公子买(子丛)前去协防卫国,楚人也前往援救卫国,但没救成。我们的主上害怕晋人追究我们,就杀掉了子丛以讨好晋人。同时对楚人则推诿说:“不卒戍也。(因为他没能完成协防任务,所以杀了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曰:

      据《传》,公子买字子丛。不卒戍者,鲁向楚解释之辞,非事实。刺者,杀也。《晋语四》“刺怀公于高梁”,《周语上》“晋人杀怀公”,足见刺与杀同义。然《春秋》于外大夫曰杀,惟于鲁大夫曰刺,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是也,故杜《注》云,“内杀大夫皆书刺”,《说文》云:“君杀大夫曰刺,刺,直伤也。”盖亦取《春秋》之义。

      桥案:我猜测鲁僖公是利用了外部晋国的压力以除去公子买,够恶的。公子买应该是鲁僖公的异母弟,鲁僖公除去此人大概也有“畏其偪”的因素在其中吧。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

      《僖二十八年经》: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p 0448)(05280004))(045)

      《僖二十八年传》: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于何有?”蓺僖负羁氏。魏犨伤于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距跃三百,曲踊三百。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p 0452)(05280301))(045)

      我的粗译:

      晋侯(晋文公)包围了曹国,攻击其城门,死了很多人也没攻破。曹人把那些死者都陈示在城上,晋侯很闹心。这时他恰巧听到手下舆人在嘀咕,说是要“舍于墓(住到墓地那里去)”,马上下令大军迁往曹人的墓地。曹人见大军迁去了他们的墓地,非常恐慌,马上把他们手上的晋人尸身装入棺材送了出来。

      趁着曹人的恐慌,晋军继续向他们发动进攻,三月丙午那天(杨注:丙午,八日。),攻入了曹国。

      晋人首先谴责了曹人虽然让三百人身居高位而乘轩,却居然没包括僖负羁,接着让他们自报家产献出赎罪。然后晋侯下令晋军不准进入僖负羁的宅邸,同时赦免了他的家族,以此报答他当年的恩惠。

      魏犨和颠颉对此很不高兴,说:“劳之不图,报于何有?(我们的辛苦都没顾上理,还说什么报答?)”他俩放火烧了僖负羁的宅邸,放火时魏犨胸部受了伤。

      他们的主上准备杀了他俩,但爱惜魏犨的才能,就派人去探望他,同时看看他伤得怎么样。如果他伤得厉害,就准备杀了他。魏犨将自己的胸部紧紧缠起来,然后出见他主上的使者。他对使者说:“以君之灵,不有宁也!(托主上的福,我已经好了。)”然后在使者面前,连着跳了三百个立定跳(跳远),再跳了三百个下蹲跳(跳高)。

      于是晋侯(晋文公)赦免了他。杀掉颠颉以后在全军巡行示众,随后任命舟之侨以为戎右。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曰:

      “谋”,金泽文库本、敦煌初唐写本残卷皆作“诵”,与孔《疏》所称或本合,今从孔《疏》作“谋”。“谋”下各本有“曰”字,惟金泽文库本及敦煌残卷无,与《通典兵》十五及《太平御览兵部》四十五所引合,是也,今从之删。说参王引之《述闻》。称,言也。舍于墓为所言内容,亦即所谋。舍去声。《周礼春官墓大夫》之职,“令国人族葬”,《周书大聚篇》亦云:“坟墓相连,民乃有亲。”古人多族葬,晋师拟宿营于曹人墓地,则曹人坟墓势必有被发掘者。此墓沈钦韩《补注》谓即《周礼春官墓大夫》之邦墓,所葬皆曹之国人,曹军之主力,故主力因恐发其祖墓而凶惧也。

      杨伯峻先生注“曹人凶惧”曰:

      《说文》,“凶,扰恐也”,则凶惧为同义词平列,犹今言恐惧也。曹人恐晋师掘其墓地,故恐惧也。战国-田单守即墨,激怒燕师尽掘垄墓以励敌忾,用意与此相反,而事则与此相类。

      杨伯峻先生注“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曰:

      数之云云,数其罪也。僖负羁事见二十三年《传》,乘轩者三百人,大夫以上乘轩车,又见闵二年《传注》。明郝敬《读左传日钞》卷三谓“曹蕞尔国,举群臣不能三百人,而况大夫?言三百者,极道其滥耳。”《晋世家》作“数之以其不用釐负羁而用美女乘轩者三百人也”,谓乘轩者为美女谓,恐史公驳文。《曹世家》赞云“余寻曹共公之不用僖负羁,乃乘轩者三百人”,仍用左传可证。《诗曹风候人》(“彼候人兮,何戈与祋。彼其之子,三百赤芾。”“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维鹈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谓“彼其之子,三百赤芾”,“彼其之子,不称其服”,《序》且云“刺近小人也。共公远君子而好近小人焉”,则《候人》之诗即为此而作。然《晋语四》载楚成王语已引《诗》“彼其之子,不遂其媾”句,岂此诗当时即已远播于楚国乎?或《晋语四》之楚成王引《诗》语,为后人所增饰乎?抑或《候人》之诗早已有之,《序》不可信乎?盖已不能明矣。

      《晉語四》8:

      遂如楚,楚成王以周禮享之,九獻,庭實旅百。公子欲辭,子犯曰:“天命也,君其饗之。亡人而國薦之,非敵而君設之,非天,誰啟之心!”既饗,楚子問于公子曰:“子若克復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旄齒革,則君地生焉。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又何以報?」王曰:「雖然,不穀愿聞之。”對曰:“若以君之靈,得復晉國,晉、楚治兵,會于中原,其避君三舍,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王曰:“不可。楚師之懼,我不修也。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且晉公子敏而有文,約而不諂,三材侍之,天祚之矣。天之所興,誰能廢之?”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王曰:“不可。曹詩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郵之也。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效郵,非禮也。”于是懷公自秦逃歸。秦伯召公子于楚,楚子厚幣以送公子于秦。

      杨伯峻先生注“且曰献状”曰:

      献状,古有数解。唐-颜师古《匡谬正俗》谓“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此近儿戏语,惠栋《补注》、于鬯《香草校书》皆已指其误。《晋语四》云:“文公诛观状以伐郑。”惠栋因谓“献状,谓观状也。先责其用人之过,然后诛观状之罪,以示非恶报也”。此说较有据。杜《注》云“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则与“且曰”两字文义不贯,沈钦韩《补注》已言其非。于鬯谓“使献与美女三百乘轩驰驱之状”云云,亦难置信。

      《晉語四》19:

      文公誅觀狀以伐鄭,反其陴。鄭人以名寶行成,公弗許,曰:“予我詹而師還。”詹請往,鄭伯弗許,詹固請曰:“一臣可以赦百姓而定社稷,君何愛于臣也?”鄭人以詹予晉,晉人將烹之。詹曰:“臣愿獲盡辭而死,固所愿也。”公聽其辭。詹曰:“天降鄭禍,使淫觀狀,棄禮違親。臣曰:‘不可。夫晉公子賢明,其左右皆卿才,若復其國,而得志于諸侯,禍無赦矣。’今禍及矣。尊明勝患,智也。殺身贖國,忠也。”乃就烹,據鼎耳而疾號曰:“自今以往,知忠以事君者,與詹同。”乃命弗殺,厚為之禮而歸之。鄭人以詹伯為將軍。

      杨伯峻先生注“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曰:

      报馈盘飧置璧之惠。《韩非子十过篇》云:“又令人告釐负羁曰:‘军旅薄城,吾知子不违也,其表子之闾!寡人将以为令,令军勿敢犯。’曹人闻之,率其亲戚而保釐负羁之闾者七百余家。”

      杨伯峻先生注“距跃三百,曲踊三百”曰:

      示犹可用。距跃、曲踊,皆跳跃之名,顾炎武《补正》引邵宝说谓距跃为直跳,曲踊为横跳。刘文淇《疏证》谓直跳者,向上跳,今之跳高也;横跳者,向前跳,今之跳远也。或是。或以曲踊为倒行,恐非。三百,古人不以为数,因其受伤,未必能跳跃六百次也。若以三百为虚数,言其跳跃次数之多,亦未尝不可通。杜《注》:“百犹勱也。”三勱,孔《疏》谓“言每跳皆勉力为之”,于文义扞格难通,自不可信。王引之《述闻》谓“百、陌古字通,陌者,横越而前也”,则三百者,三次横越使者之意(,说亦迂曲)。桂馥《札朴》谓《广韵》“[走百,mò],越”,则“三百”犹三下。洪亮吉《诂》又谓“三百或当作三尺,古人跳跃之法如此耳”。刘文淇《疏证》则谓“百”即“陌”,“江、淮间俗语谓一箭地,与以陌计步同。《梁书黄法[奭毛,qú]传》,距跃三丈,以丈计跃,犹云以陌计跃也”,则三百乃其跳跃远近之长度。诸说俱无确证(,恐亦难从)。

      杨伯峻先生注“杀颠颉以徇于师”曰:

      使将士遍知之。《商君书赏刑篇》云:“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吏”字各本无,依《太平御览》六三六、六 四六增)。君曰:‘用事焉。’吏遂斩颠颉之脊以徇(“徇”,各本作“殉”,依《御览》六 四六改)。晋国之士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徇(“徇”字依御览六三六引改),况于我乎?’”《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与此大同。皆与《传》异。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9,北纬34.37(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通宝推:石头布,
      • 家园 楚成王有魄力

        春秋时主要是晋楚争霸,秦国那是还时楚国的小弟。

        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

        当时冀州,已经搬到山西去了。黄帝杀蚩尤于“中冀”,还在河北北部。可见中国地名的不断南移,自古皆然。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7/21

      《僖二十七年经》: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p 0443)(05270006))(045)

      一些补充:

      “十有二月甲戌”杨伯峻先生注为“五日”。“公”是鲁僖公。前面《春秋经》中已经交待,本年“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p 0443)(05270005))(045),因此,此处的诸侯就是上述“楚、陈、蔡、郑、许”,再加上新到的鲁僖公。这些诸侯都是正在“围宋”的楚国的盟国,所以“盟于宋”的宋是指宋国的城外。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

      《僖二十八年经》: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p 0448)(05280001))(045)

      《僖二十八年传》:

      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卫人弗许。还,自南河济,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晋侯、齐侯盟于歛盂。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p 0451)(05280101))(045)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六三二年,周襄王二十一年,晋文公五年,楚成王四十年,齐昭公元年,秦穆公二十八年,宋成公五年,曹共公二十一年,卫成公三年),春天,晋侯(晋文公)出兵进攻曹国,先向卫国借道。卫人不肯借,晋军折返,从“南河”那里渡过黄河,攻入曹国,接着进攻了卫国。

      正月戊申那天(杨注:戊申,九日。),晋军打下了卫国的五鹿。到二月,晋国的中军元帅郤縠突然去世,于是任命原下军佐原轸(先轸)将中军,提拔胥臣佐下军接替原轸。这是要提倡“德”。

      晋侯(晋文公)和齐侯(齐昭公)在“歛盂”那里举行了盟誓。卫侯(卫成公)也请求和晋人盟誓,但晋人没答应。卫侯又想投靠楚国,但卫国的国人不肯,他们要把自家的主上赶走,以此讨好晋人。卫侯只好出居于襄牛。

      一些补充:

      原轸(先轸)从六位卿之中排在最后的下军佐一跃成为排在首位的中军元帅,可能反映此人是真能打仗的(当然可能也反映先家的族人有战斗力),记得见李学勤先生在某处提到过,战国时还有以此人为名的兵书,则此人应该是当时的著名军事家。(又,李零《吴孙子发微》:春秋中期有《孙轸》——佚,据《孙膑兵法陈忌问垒》,孙轸即先轸……)就在下面的城濮之战中,此人指挥晋军表现的非常精彩。

      又,所谓“上德也”正与后面所谓“能以德攻”相呼应,说明先轸固然是名将,但更以能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团结多数,攻心为上而著称。下面先轸的建议“使宋舍我而赂齐、秦,藉之告楚。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喜赂、怒顽,能无战乎?”正是先轸这一特色的反映,也是所谓“能以德攻”的具体体现。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南河”——“棘津”(杨注:“南河”,阮刻本作“河南”,今从《唐石经》、金泽文库本订正。古黄河东北流,如卫肯借路,则由卫境渡河,卫既不肯借路,则军队南还,由南河渡,再向东。南河即南津,亦谓之棘津、济津、石济津,在河南省-淇县之南,延津县之北,河道今已湮。),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1,北纬35.31(东屯镇-汲津铺)。

      下面是“自南河济”相关区域的地图,割自《春秋左传注》初版附《郑宋卫》地图:

      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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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鹿”(杨注:杜《注》:“赵稷以邯郸叛,范、中行氏之党也。五鹿,晋邑。”五鹿有二,此今河北-大名县东之沙麓。互详僖二十三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8,北纬36.28(石家寨村)。

      “歛盂”(杨注:歛,旧音廉。歛盂,卫地,在今河南省-濮阳县东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2,北纬35.7(濮阳东南,据《春秋左传注》初版附《郑宋卫》地图)。

      “襄牛”(杨注:襄牛,卫地。),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4,北纬35.7(范县西南)。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6/21

      《僖二十七年传》: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徵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p 0447)(05270403))(045)

      我的粗译:

      当初晋侯(晋文公)刚刚回到晋国,就开始训导他的“民”,训导了二年,准备让他的“民”上战场,可子犯(狐偃)不同意,他说:“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民”还没感受到“义”,没有安定的生活。)”于是乎晋侯在对外方面只是出兵安定了周天子襄王,在内部则全力改善“民”的生活,“民”已经对他们的生活有了信心。

      晋侯又准备让他的“民”上战场,可子犯还不同意,他说:“民未知信,未宣其用。(“民”还没了解到“信”,不能顺畅地调动。)”于是乎晋侯发动对“原”的进攻,向“民”展示什么是“信”。另外还让那些做交易的“民”不必追求暴利,但务必要明码实价。

      随后那位主上又去问子犯:“可矣乎?”子犯回答说:“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民”还没懂得“礼”,没有从内心折服。)”于是乎晋侯举行了大规模的检阅整编活动,向“民”展示什么是“礼”,还颁布了法令划分官员的职责范围,使“民”接受到的命令不会混乱。

      然后,才带着“民”上了战场。

      这一战,晋人逼走了驻守在“穀”那里的楚军,解了宋国之围,一战而霸,这都是文公对“民”训导得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作执秩以正其官”曰:

      昭二十九年《传》云:“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则执秩为官名。然《汉书刑法志注》引应劭云“搜于被庐之地,作执秩以为六官之法”,似以为法名,官主爵秩,法当即《周礼太宰》所谓“以八法治官府”之法。

      杨伯峻先生注“一战而霸,文之教也”曰:

      一战谓明年城濮之役。文之教,孔《疏》释为文德之教,然昭九年《传》云“文之伯也”,文指文公,此似亦指文公。《晋语四》亦有此段,大同小异,不具录。《吕氏春秋简选篇》:“晋文公造五两之士五乘,锐卒千人,先以接敌。诸侯莫之能难。反郑之埤,东卫之亩,尊天子于衡雍。”

      下面是与此有关的几段《国语晋语》:

      《晉語四》15:

      元年春,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秦伯納衛三千人,實紀綱之仆。公屬百官,賦職任功,棄責薄斂,施舍分寡。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通商寬農。懋穡勸分,省用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舉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類。昭舊族,愛親戚,明賢良,尊貴寵,賞功勞,事耇老,禮賓旅,友故舊。胥、籍、狐、箕、欒、郤、柏、先、羊舌、董、韓,實掌近官。諸姬之良,掌其中官。異姓之能,掌其遠官。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財用不匱。

      冬,襄王避昭叔之難,居于鄭地氾。使來告難,亦使告于秦。子犯曰:“民親而未知義也,君盍納王以教之義。若不納,秦將納之,則失周矣,何以求諸侯?不能修身而又不能宗人,人將焉依?繼文之業,定武之功,啟土安疆,于此乎在矣!君其務之。”公說,乃行賂于草中之戎與麗土之狄,以啟東道。

      《晉語四》16:

      二年春,公以二軍下,次于陽樊。右師取昭叔于溫,殺之于隰城。左師迎王于鄭。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郟。王饗醴,命公胙侑。公請隧,弗許。曰:“王章也,不可以二王,無若政何。”賜公南陽陽樊、溫、原、州、陘、絺、組、攢茅之田。陽人不服,公圍之,將殘其民,倉葛呼曰:“君補王闕,以順禮也。陽人未狎君德,而未敢承命。君將殘之,無乃非禮乎!陽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師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則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君定王室而殘其姻族,民將焉放?敢私布于吏,唯君圖之!”公曰:“是君子之言也。”乃出陽人。

      《晉語四》17:

      文公伐原,令以三日之糧。三日而原不降,公令疏軍而去之。諜出曰:“原不過一二日矣!”軍吏以告,公曰:“得原而失信,何以使人?夫信,民之所庇也,不可失。”乃去之,及孟門,而原請降。

      《晉語四》25:

      文公即位二年,欲用其民,子犯曰:“民未知義,盍納天子以示之義?”乃納襄王于周。公曰:“可矣乎?”對曰:“民未知信,盍伐原以示之信?”乃伐原。曰:“可矣乎?”對曰:“民未知禮,盍大蒐,備師尚禮以示之。”乃大蒐于被廬,作三軍。使郤縠將中軍,以為大政,欲溱佐之。子犯曰:“可矣。”遂伐曹、衛,出穀戍,釋宋圍,敗楚師于城濮,于是乎遂伯。

      在这一段里的《左传》和以上几段《晋语》充分体现了子犯(狐偃)在晋文的霸业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台北故宫藏有一套“子犯和钟”,其铭文也记载了子犯的功业。

      子犯龢钟铭文:“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晉公左右,來複其邦。諸楚荊不聽命于王所,子犯及晉公率西之六師博(搏)伐楚荊,孔休大功,楚荊喪厥師,滅厥禹(渠)。子犯佑晉公左右,燮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王易(賜)子犯輅車、四馬、衣、裳、帶、市、佩。諸侯羞元金於子犯之所,用為和鐘九堵,孔淑且碩,乃和且鳴,用燕用寧,用享用孝,用祈眉壽,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樂。”(趙曉龍《子犯編鐘銘文“西之六師”試解》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杨注:宣三年《传》王孙满之言曰:“成王定鼎于郏鄏。”据《尚书》,武王亦无经营雒邑之事。成王之营雒邑,先卜其地,则迁鼎恐亦非武王事。一九六二年出土何尊为成王五年器,云:“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又云:“唯珷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帥-巾+立/(亏-二)]民。”似武王早有迁筑王城意,成王不过秉承父命而行。昭二十八年《传》言:“昔武王克商,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古人常以成王事归武王。雒邑即成周,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南。京相璠云:“郏,山名;鄏,地邑也。”《太平寰宇记》谓邙山即郏山之别名。#郏音夹,以郏山得名(郏山即北邙山),即郏鄏,又曰王城,今河南省-洛阳市。#今河南省-洛阳旧城西部即王城故址。自平王东迁至景王,十一世皆居此。敬王迁成周,王城废。至王赧复居之。详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郏鄏即桓七年《传》之郏,周之王城,汉之河南,在今洛阳市。《楚世家索隐》云:“按《周书》,郏,雒北山名,音甲。(鄏谓田厚鄏,故以名焉。)”#沈钦韩《补注》云:“《续志》:‘河南县东城门名鼎门。’《唐六典》:‘东都城南面三门,中曰定鼎。’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席定鼎门门外。’是古人犹以成王定鼎之事名城门也。”#王城在今洛阳市西北隅。#沈钦韩《补注》云:“周宗言周室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2,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原”(杨注:原,今河南省-济源县北而稍西有原乡,当即其地。顾栋高《大事表》以为济源之原为庄十八年原庄公之原,此则另一原邑,疑未能明。#《通志氏族略》云:“周有原庄公,世为周卿士,故以邑为氏。”余详隐十一年《传注》。顾栋高《大事表》以今河南省-济源县西北之原乡为其国,实则采邑也。#杜《注》以为文公以其女妻赵衰。赵同、赵括、赵婴齐各食邑于原、屏、楼三地,故《传》谓之原同、屏括、楼婴。原即赵衰为原大夫之原,亦即隐十一年《传》周桓王与郑庄公十二邑之原,在今河南省-济源县西北。屏地未详。楼,据《春秋地名考略四》,在今山西省-永和县南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2.55,北纬35.16(济源-原昌村)。

      “穀”——“小穀”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注意与“阳穀”距离甚近,不知是双城还是有一误。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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