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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宋的人口是如何从四千多万增长到超过一亿的 -- pp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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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该是到了看看所谓的无可辩驳的佐证到底是个什么玩艺的时候了

      何忠礼在揭迷一文提出了三个主要理由

      第一条第三条没有什么太大意思,而包括何忠礼本人都要承认第二点才是真正的全文的定海神针

      叶清臣的奏疏,为丁口说提供了无可辩驳的佐证

      叶清臣在奏疏中所说景祐元年全国户、丁数, 与《长编》 卷一一五所载该年全国户、口数完全一致。为证明宋代户部所统计的该户、 口对称, 实为户、 丁对称之误,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六萬七千五百八十三,口二千一十二萬三千八百一十四;客戶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九百八十二,口六百八萬一千六百二十七。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一五

      景祐中,叶清臣上疏曰:

        “山泽有产,天资惠民。兵食不充,财臣兼利,草芽木叶,私不得专,对园置吏,随处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则刑,既夺其资,又加之罪,黥流日报,逾冒不悛。诚有厚利重货,能济国用,圣仁恤隐,矜赦非辜,犹将弛禁缓刑,为民除害。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刻蠹黎元。

        建国以来,法敝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吏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际,俱非远策。臣窃尝校计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亦只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时而穷,盛德之事,俟圣不惑。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数出钱,人不厌取。景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外郭乡又居三分之一,丁赋三十,村乡丁赋二十,不产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第损十钱,岁计已及缗钱四十万。榷茶之利,凡止九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

      宋史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总的来说这段就是讲的就是宋廷讨论改革既有茶法的故事,这里说些题外话,何忠礼的原文里所谓

      史称叶清臣 “天资爽迈, 遇事敢行” , 77又曾经长期供职三司, 对赋税的征收可谓了然于胸。因此, 他在奏疏中对 “丁茶盐” 的计算,严密而精确, 统计数字富有说服力。

      至少在这里是肯定不对的

      何忠礼截宋史那段截的并不完整,漏掉了

      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

      这个结果,看起来当时的公论对叶清臣的建议普遍的看法是不太靠谱

      其实何忠礼这篇文章里,这样的小动作非常之多

      比如说他引州县提纲的户口保伍就没有引全

      县道户口, 保伍最为要急, 倘不经意, 设有缓急, 懵然莫知。始至, 须令诸乡各严保伍之籍。 如一甲五家, 必载其家老丁几人, 名某,年若干; 成丁几人, 名某,年若干; 幼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凡一乡为一籍, 其人数则总于籍尾

      州县提纲的原文是什么呢?

       县道户口保伍最为要急傥不经意设有缓急懵然莫知始至须令诸乡各严保伍之籍如一甲五家必载其家老丁几人名某年若干成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幼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凡一乡为一籍其人数则总于籍尾有盗贼则五家鸣锣挝鼓互相应援或遇差役起夫水旱赈济皆可按籍而知诚非小补

      这也没多几个字,为什么他就不引全呢?

      当然这是题外话,现在姑且不论,我们要讨论的是叶清臣的这段与与长编卷一一五明显存在的丁与口混淆的问题

      到底叶清臣说的是丁还是口呢?

      何忠礼在文章里旁征博引列入大量的表格,试图证明这个计口而赋计的是丁,然而却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他就没有仔细读这篇文章

      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

      什么是管氏盐铁法?

      桓公曰:“何谓官山海?”管子对曰:“海王之国,谨正盐策。”桓公曰:“何谓正盐策?”管子对曰:“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令盐之重升加分强,釜五十也;升加一强,釜百也;升加二强,釜二百也。钟二千,十钟二万,百钟二十万,千钟二百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策,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

      管子海王

      你都按管氏盐铁法计口而赋了,你告诉我这说样计口不包括女人?女人不吃盐?

      宋人难道都没有看过管子,就管氏盐铁法?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宋代就是这么奇怪的按照成丁的管氏盐铁方法计口的可能性,所以有没有这样一条明确的史料,它能够很好的说明宋代盐法中普遍存在的计口而赋的作用范围到底是丁还是口,到底面向什么年龄,什么性别,没有歧义得把真相表现出来

      这样的史料,当然是存在的

      大名鼎鼎的蔡京盐法就是了

      户房人主行新法盐钞事务,自创新措置才及一年, 已收课息钱一千馀万贯,前后财利未可有比

      六月二十三日, 因中书省言榷货务自政和六年八月三日至七年五月三

      入纳盐钱又足一千万贯通计六千万贯,“诏左右司郎官各转一官

      这样猛加盐税,结果自然是不妙的,蔡京宋徽宗的下场无需多言,我们就看看,皇帝 穷途末路下罪己召时 的言论吧,

      同日,诏:「昨缘妄行改革盐法,立赏格招其幸进,故较多寡以迁秩;严法罪其亏损,故重抑配以 责。至计口以敷及婴孩,广数以下逮驼畜,使良民受弊,比屋愁叹,为之悯然。亲降诏旨,悉从初令,宽其禁弛,其苛以走商人苛:疑当作「可」。、利百姓,使天下无抑配之害,得安田闾。尚虑有司狃习前弊,其令三省申严近制,遵用新法,悉禁旧盐,改奉新钞,毋或封记不严。尚虑隐匿旧货,违者并以违御笔论,流之海岛,可应诸州管句盐事官吏并罢,其提举官别选能吏施行。」

      都计口以敷及婴孩,广数以下逮驼畜了,你告诉我不计算女人,你告诉我宋代只统计成丁!

      还打算穿着女口不预不统计女人的皇帝新衣继续裸奔吗?

      这不是自抽耳光?

      何忠礼就想这样 无可辩驳的证明宋代只有成丁统计是铁证如山的事实吗?就这样揭开谜底吗?这样揭开其自抽耳光的谜底?

      我不清楚何忠礼到底老糊涂呢,还是装傻裸奔,总之,这位真是与他的祖师爷贾尔斯一样的奇葩

      • 家园 不能苟同

        观点可以讨论,最好注意下语气。

        你都按管氏盐铁法计口而赋了,你告诉我这说样计口不包括女人?女人不吃盐?

        宋人难道都没有看过管子,就管氏盐铁法?

        何忠礼的文章,解释了叶清臣的计算方法,计口而赋,赋额随是否产茶州军和内外郭乡有所不同,而除此之外,可没有性别,年龄的区别。

        而管氏盐铁法明言,男,女,幼消耗量大有区别。

        混同男女老幼一个赋额,这不也是自相矛盾吗?

        女人要吃盐,与计口而赋时不包括女人并不抵触,宋代有专门的丁盐钱制度,就是只针对成丁的,叶清臣的想法,只是多收一项丁茶钱,与丁盐钱一脉相承,不足为怪。

        都计口以敷及婴孩,广数以下逮驼畜了,你告诉我不计算女人,你告诉我宋代只统计成丁!

        语体教,这个说的是计口时不应敷及婴孩,不应下逮驼畜。

        你要把这当作宋代人口统计包括婴孩的证据,无异向我们宣告,宋代的人口统计连牲畜都包括在内。

        史称叶清臣 “天资爽迈, 遇事敢行” , 77又曾经长期供职三司, 对赋税的征收可谓了然于胸。因此, 他在奏疏中对 “丁茶盐” 的计算,严密而精确, 统计数字富有说服力。

        至少在这里是肯定不对的

        何忠礼截宋史那段截的并不完整,漏掉了

        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

        这个结果,看起来当时的公论对叶清臣的建议普遍的看法是不太靠谱

        何忠礼说的是数字精确,因为这个数据一与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一致,二通过验算证明无误。只要这个数据成立,何就足以立论了。

        而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并没有说以上的数据有问题,而可能从

        其他方面考量而反对这个政策,文中没有细说,但可以想到最直接的一条就是加重了底层人民的负担,以前你买茶才花钱,现在你不买也得交钱。这对维稳工作很不利呀。就如同你上面举的蔡京茶法的例子,他当时实行前也可能有一个根据人口的算法,以说明得利的多少,这个得利的计算是可靠的,有史实为证,而其总的功效是灾难性的。

        假如当时反对派力量强大,也可以议其不可行,但这不妨碍我们用其算法一窥当时的人口数量。

        • 家园 把罪己诏理解成蔡京盐法之初就命令不应该计口敷及婴孩?奇妙

          有魏伯刍者,本省大胥,蔡京委信之,专主榷货务。政和六年,盐课通及四千万缗,官吏皆进秩。七年,又以课羡第赏。伯刍年除岁迁,积官通议大夫、徽猷阁待制,既而党附王黼,京恶而黜之。伯刍非有心计,但与交引户关通,凡商旅算请,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务入纳数多,以昧人主而张虚最。初,政和再更盐法,伯刍方为蔡京所倚信,建言:"朝廷所以开阖利柄,驰走商贾,不烦号令,亿万之钱辐凑而至。御府颁索,百司支费,岁用之外沛然有余,则榷盐之入可谓厚矣。顷年,盐法未有一定之制,随时变革以便公私,防闲未定,奸弊百出。自政和立法之后,顿绝弊源,公私兼利。异时一日所收不过二万缗,则已诧其太多,今日之纳乃常及四五万贯。以岁计之,有一郡而客钞钱及五十余万贯者,处州是也;有一州仓而客人请盐及四十万袋者,泰州是也。新法于今才二年,而所收已及四千万贯,虽传记所载贯朽钱流者,实未足为今日道也。伏乞以通收四千万贯之数,宣付史馆,以示富国裕民之政。"小人得时骋志,无所顾忌,遂至于此。

            于时御府用度日广,课入欲丰,再申岁较季比之令,在职而暂取告,其月日皆毋得计折,害法者不以官荫并处极坐微至于盐袋鯗盐,莫不有禁,州县惟务岁增课以避罪法,上下程督加厉。七年,乃诏:"改盐法,立赏至重,抑配者多,计口敷及婴孩,广数下逮驼畜,使良民受弊,比屋愁叹。悉从初令,以利百姓。三省其申严近制,改奉新钞。"然有司不能承守,故比较已罢而复用,抄劄既免而复行,盐囊既增而复止,一囊之价裁为十一千,既又复为十三千,民力因以扰匮,而盗贼滋焉。

          你看看这个到底计口赋及婴孩了没有?宣和七年的罪己诏,能被理解成皇帝事先指导下面人不该计算婴儿,这脑洞大得惊人

          讨论的就是大宋有没有能力计口,文献明明白白的记载,就是可以,而且已经干了,其他还需要扯什么?

          • 家园 两贴一起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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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罪己诏理解成蔡京盐法之初就命令不应该计口敷及婴孩?奇妙

            这是你说的,不是我说的。

            我说的是,蔡京盐法的实行,使食盐销售成为官员考核的硬指标,于是地方官员强行大肆

            摊派,才出现了计口敷及婴孩,广数下逮驼畜这样的荒唐事,造成良民受弊,比屋愁叹的恶劣后果,皇帝这才下诏悉从初令

            你看看这个到底计口赋及婴孩了没有?宣和七年的罪己诏,能被理解成皇帝事先指导下面人不该计算婴儿,这脑洞大得惊人

            你的问题不是脑洞的问题,是看不懂我在说什么,我说的是计口敷及婴孩是摊派售盐中

            出现的乱象,是被朝庭一经发现就要下诏杜绝的地方官员的胡作非为,而与诸州岁奏的人口统计没有丝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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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的就是大宋有没有能力计口,文献明明白白的记载,就是可以,而且已经干了,其他还需要扯什么?

            计口需要什么特殊能力吗?宋前宋后每个朝代都有的能力,宋代怎么可能没有?

            没有一个主张成丁说或男口说的学者的认为宋代没有能力计口才只记载了男丁,而是说女口,老幼不须上报中央,

            《宋史·食货上二》说:“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

            就是文献明明白白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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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就没有什么丁茶钱

            这完全就是何忠礼捏造来的名词你知道吗?

            叶清臣就没有扯过什么丁茶钱这种东西

            谁跟你说有丁茶钱了。

            人家何忠礼说得清清楚楚

            奏疏提议开放茶禁,增设一种类似丁盐钱那样的杂税(我们姑且称其为“丁茶钱”)

            只是因为其性质与丁盐钱想似,所以以茶代盐,便于称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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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个对中国历史的平均盐消费量稍有了解的人看到这段都应该立刻意识到,这个每丁受盐一斗的丁,绝对不可能是被扭曲成为所谓成年男子的成丁

            用了那么多条引文,却无法改变一个事实,你说的是丁中,不是丁,

            丁的含义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是无可辨驳的。

            户令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二十以下为中其男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无夫者为寡妻妾

            这条你自己引的,也清楚地说明了,丁是不包括女子的。丁盐钱,每丁给盐一斗,没有女子的干系,也没有中的关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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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个丁是成丁如果按照宋代每户五口两个成丁来计算,在经济发达的两浙路,每户每年只授二十斤盐,平均每人每年只有四斤!即便考虑到宋斤唐斤的换算容器度量因素,那也是大大的低于中国古代史上其他任何一个时期的有数据的人均盐消费量的,农业社会的每户食盐可使要摊派到牲畜之上的

            不用算了,谁告诉你交丁盐钱换得的盐是全部耗盐量。

            你自己都知道,这个丁盐钱只行于两浙,其他地方不交钱也不得盐,是不是说彼地之人耗盐量为零。再者,北宋末年,丁盐钱照收,不再支盐,他们怎么没有集体虚脱呢。

            丁盐钱,仅仅是人头税的一种形式,丁盐钱所支之盐,从来就不是耗盐的全部,而只能看作官榷的保底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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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能要反驳有所谓私盐,但是你同时也要明白,在宋代毫无疑问存在着全国范围内的严重的盐生产过剩,积压的现象

            你去问问程咬金,他当上私盐贩子,是不是因为官盐生产不足才出来救济民众。

            严重的盐生产过剩,积压的现象,正是昂贵官盐在市场上输给低价私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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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说了丁茶钱,丁盐钱,不妨再说说另一种以丁为征收对象的赋税,身丁钱。

            本来是面向成丁征收的,但是

            广南诸州田税不足﹐赖身丁钱米补常赋﹐往往年才十二三﹐身未成丁﹐便行科纳﹐谓之挂丁钱

            身未成丁,便行科纳,就是与计口敷及婴孩同出一辙的胡作非为。

            千万别把这条当作十二三就可以称丁的证据,是的,地方官员们有这个能力。

            • 家园 连蔡京盐法的基本事实都不知道,纯脑补阿 

              纯粹靠推理逻辑脑补啊,而且更可怕的是文字阅读能力几乎为零阿

              悉从初令,令是什么东西?昨改盐法,改得是什么盐法阿

              个蔡京盐法是像徽宗说的那么那么温柔?只是计口敷及婴孩广数下逮驮畜那么简单?

              蔡京盐法不但要计口,还要计户等摊派,还记得户等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吗?

              崇宁以来,盐法顿易元丰旧制,不许诸路以官船回载为转运司之利,许人任便用钞请盐,般载于所指州县贩易,而出卖州县用为课额。提举盐事司苛责郡县,以卖盐多寡为官吏殿最,[B]一有循职养民不忍侵克,则指为沮法,必重奏劾谴黜[/B],州县熟不望风畏威,竞为刻虐?由是东南诸州每县三等以上户,俱以物产高下,勒认盐数之多寡。上户岁限有至千缗,第三等末户不下三五十贯,籍为定数,使依数贩易,以足岁额;稍或愆期,鞭挞随之。一县岁额有三五万缗,今用为常额,实为害之大者。

              看清楚

               俱以物产高下,勒认盐数之多寡上户岁限有至千缗,第三等末户不下三五十贯,籍为定数,使依数贩易,以足岁额 

              这都不是卖盐了,就是杀大户抢劫,实际在实施的时候,很多时候压根就不给盐

              不这样搞你个总共四亿斤年产量的大送,配合四千多万的人口,怎么能做到大片积压的情况下一年两千万贯的岁入?

              你大宋这样杀大户,能怪大户拼命诡名析户吗?

              来,现在继续跟我学奏劾是什么意思

              之间未尝不称述方进,遂相亲友。 河平中,方进转为博士。数年,迁朔方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甚有威名。再三奏事,迁为丞相司直。从上甘泉,行驰道中,司隶校尉陈庆劾奏方进,没入车马。既至甘泉宫,会殿中,庆与廷尉范延寿语,时庆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赎论,今尚书持我事来,当于此决。前我为尚书时,尝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余。”方进于是举劾庆曰:“案庆奉使刺举大臣,故为尚书,知机事周密一统,明主躬亲不解。庆有罪未伏诛,.

              皇帝是好人,都是奸臣的错啊!你皇帝不操那些还有点良知的官僚,怎么会出现这种惨状?

              你前面好像问过我什么、计口难道还有计牲畜啊?现在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吧?你个计口而敷配合户等抑配强制住卖分销,家产全部要计算,乃至于皇帝自己都承认是计口敷及婴孩广深下逮驮畜,把农民逼惨了

              于是呢你这个一有循职养民不忍侵克,则指为沮法,必重奏劾谴黜的皇帝陛下就没有责任了!是下面人瞎搞!下面人瞎搞那也是你大宋皇帝陛下于蔡京宰相大人定的岁额逼出来的 

              然后呢,所有家产都要计算的情况下,计口敷及婴孩的情况下,明确地记载大送女人有财产权的史料记载之下,我大宋不统计女人!我大宋税收从来与女人无关!我大宋的计口从来都是只计成年赋役男子!

              搞清楚,是何忠礼搜山检海拿叶清臣的皆以为不可行的计口而赋当宝,当铁证,证明宋朝人语境下计口赋税是只计成年赋税役男子,这个徽宗罪己诏说的很清楚是计口敷及婴孩了,还需要我再证明什么? 这破事吵了快一个世纪了,何忠礼在这上面也扯了快三十年了,就拿这种自抽耳光的东西作宝,这事情的定性傻子看不出来

              计口需要什么特殊能力吗?宋前宋后每个朝代都有的能力,宋代怎么可能没有?

              没有一个主张成丁说或男口说的学者的认为宋代没有能力计口才只记载了男丁,而是说女口,老幼不须上报中央,

              《宋史·食货上二》说:“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

              就是文献明明白白的记载。

              你知道什么叫具载其吗?你该不会是理解成只记载了吧?

              具载其男丁就是只记载男丁!什么史料都没有读过跟我文字游戏?

              东方朔画赞

              大夫讳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也。魏建安中,分厌次以为乐陵郡,故又为郡人焉。事汉武帝,汉书具载其事。

              感情汉书只记载东方朔的事情啊?这还叫汉书啊!

              你就想用具载其男丁来证明岁奏户帐不包括女人?这语文能力...

              宋史这一段恰恰说明根本就没有不计算不上报女人的创新治国方略好不好,你个人口统计不计女口这么大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创新之举,个宋史竟然就这么略过了!还不能说明问题?人何忠礼揣着明白装糊涂忽悠傻子,你怎么这么有自信阿

              而且这段与长编的

              乾德元年 庚辰,詔諸州版簿、戶帖、戶鈔,委本州判官、錄事掌之,舊無者創造。始令諸州歲所奏戶帳,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女口不須通勘

              这一对照

              恰恰就说明,这个岁奏户帐上肯定是有女人的,明显就是宋史因为不需要对女人勘查年龄,就把同样具载其的女人略过了,勘察年龄才是这段的重点,而不是什么英国人脑补的发明不统计女人不上报女人的崭新治国之道

              在宋代,勘是什么意思还需要怀疑?你首先要账本上有,才能考虑勘不勘好不好

              自治平二年后来至熙宁二年十一月已前,送勾新旧文帐共一十二万余道,并不见磨勘出小收大,被失陷官物。或虽有则例不同及差互数目,未见归着钱物,只是名目行遣会问,并不结绝。料纵有大段侵欺,无由举发,为弊寖久,四方钱谷略无检察。若令诸州军依皇佑二年周湛未起请拆发收附条贯已前体例,各造钱帛粮草新收单状一本赴三司,并依嘉佑三司编敕内勘凿收帐条法施行,如此则钱帛粮草文帐比拆发收附诸州军各减一半纸札。兼其余帐目并减头连收附,文状大段简省,三司诸案、诸司

              宋会要职官

              至于丁中

              我这里说的的是丁中,天圣令明明白白的丁中多少,你有本事穿越过去战写天圣令的人

              你就这种理解能力,怪不得能被何忠礼这种从头到尾都在胡说八道的忽悠到了

              史料这么清楚地情况下,还吹大宋,甚至吹这个亡国灭种的蔡京盐法,要么是装傻裸奔,拼个气势,要么就是信仰之战

              我没有精力进行无休止的信仰之战,在你正面解释,为什么你能把具载其理解成只记载前,我不会再跟你扯淡下去了

              • 家园 东拉西扯掩不了你的无知

                1 蔡京盐法说一万字,改变不了一个基本事实:

                计口敷及婴孩广数下逮驮畜不是朝庭的常设制度,而是地方官员的胡作非为。

                而且与诸州岁奏的人口统计没有关系,只是摊派售盐的恶行。

                2

                感情汉书只记载东方朔的事情啊?这还叫汉书啊!

                我故意引这宋史这一段 就是等人上钩丢人现眼呢!没想到还真出来了!

                宋史这一段恰恰说明根本就没有不计算女人的创新治国方略好不好,你不计女口这么大的事,个宋史竟然就这么略过了!还不能说明问题?人何忠礼揣着明白装糊涂忽悠傻子,怎么这么有自信阿

                太好笑了,你连什么是具奏都不知道,还要来献宝。

                具的意思是都,完全。具载就是都记载。

                用于一个大项包含诸个小项的情况。

                具载一个大项,关涉到它所包含的诸小项,而不关涉与大项并列的另一大项。

                东方朔其事是一大项,包含其生平一件件事迹的小项。

                而西门望,是大项并列的另一大项。

                要知道汉书有没有记载西门望,那得在汉书中找出证据来。

                假如汉书中没有记载,有人因为汉书具载东方朔之事,就认为也同时记载了西门望之事,那就让人无语了。

                同样,丁口是一大项,包含具体的成丁,而女口是与丁口并列的一大项。

                这一大项,史有明文,女口不预。

                3

                至于丁中

                我这里说的的是丁中,天圣令明明白白的丁中多少,你有本事穿越过去战写天圣令的人

                你就这种理解能力,怪不得能被何忠礼这种从头到尾都在胡说八道的忽悠到了

                身丁钱,丁盐钱,史有明文,征收对象是丁,而不是丁中,你有本事穿越过去把天圣令的内容改成与身丁钱,丁盐钱相关再说。

                你的理解能力,我早已领教了,接着闹笑话吧,我不介意多看几个。

                • 家园 具载其为什么是只记载?我只问你这一个问题

                  为什么汉书只记载东方朔?

                  都记载=只记载?

                  都=只

                  猴戏啊!

                  我决不继续这种扯淡了

                  • 家园 你眼神不好

                    具的意思是都,完全。具载就是都记载。

                    用于一个大项包含诸个小项的情况。

                    具载一个大项,关涉到它所包含的诸小项,而不关涉与大项并列的另一大项。

                    东方朔其事是一大项,包含其生平一件件事迹的小项。

                    而西门望,是大项并列的另一大项。

                    要知道汉书有没有记载西门望,那得在汉书中找出证据来。

                    假如汉书中没有记载,有人因为汉书具载东方朔之事,就认为也同时记载了西门望之事,那就让人无语了。

                    同样,丁口是一大项,包含具体的成丁,而女口是与丁口并列的一大项。

                    这一大项,史有明文,女口不预。

                    我说得很清楚,具载只关涉自己包含的小项,可以确认小项的记载。

                    而不关涉与大项并列的另一大项。,既不确认,也不排除。

                    得看关于另一大项有没有记载。

                    女口已有明文记载,女口不预,这就可以排除了。

        • 家园 根本就没有什么丁茶钱

          这完全就是何忠礼捏造来的名词你知道吗?

          叶清臣就没有扯过什么丁茶钱这种东西

          即便是十几年之后的嘉佑通商法。也根本没有进行过什么全国范围之内的计口而赋,它也只统计园户的数量

          园户之种茶者 ,官收租钱 ;商贾之贩茶者 ,官收征算

          事实上,在宋代,蔡京以前,根本就没有进行过全国范围的所谓的计口赋盐,比如河北,在王安石以前是根本没有禁榷的,只征收一个定额的盐税

          河北沧、滨二州盐,自开宝以来,听人贸易,官收其算,岁为额钱十五万缗。上封者请禁榷以收其利,余靖为谏官,言:“前岁军兴以来,河北拣点义勇及诸色科率,数年未得休息。臣尝痛燕蓟之地陷虏且百年,而民无南顾之思者,戎狄之法大率简易,盐、麴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太祖皇帝特推恩以惠河朔,故许通盐商,止令收税。若一旦榷绝,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将何及。伏缘河朔土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希惟刮碱煎之以纳二税,今若禁止,便须逃亡。盐价若高,犯者必众,近民怨望,非国之福。”其议遂寝。后王拱辰为三司使,复建议榷二州盐,下其议。鱼周询等以为不可,请重算商人,可得缗钱七十馀万。上曰:“使人顿食贵盐,非朕之意。”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张方平见上,问曰:“河北再榷盐,何也?”上曰:“始议立法,非再榷也。”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盐,犯辄处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钱而弛其禁,今两税盐钱是也。岂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盗贩不已,若榷之则盐贵,虏盐益售,是为我敛怨而使虏获福也。虏盐滋多,非用兵不能禁,边隙一开,所得盐利能补用兵之费乎?”上大悟,立以手诏罢之。河朔父老相率拜迎於澶州,为佛会七日以报上恩,且刻诏书北京。后父老过其下辄流涕

          现在来谈谈所谓的丁盐钱

          宋代在蔡京以前,在两浙确实有收丁盐钱

          宋制 ,两浙岁计丁口 ,官散食盐 ,每丁给盐一斗 ,使输钱百六十有六 ,谓之丁盐钱

          任何一个对中国历史的平均盐消费量稍有了解的人看到这段都应该立刻意识到,这个每丁受盐一斗的丁,绝对不可能是被扭曲成为所谓成年男子的成丁

          首先补充一下关于隋唐时期丁中制的记载原文

          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已下为中,十八已上为丁。丁从

          课役,六十为老,乃免。隋书食货

          [QUOTE] 凡天下人戶,量其資產,定為九等。每三年,縣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戶為里,五里為鄉。四家為鄰,五家為保。在邑居者為坊,在田野者為村。村坊鄰里,遞相督察。士農工商,四人各業。食祿之家,不得與下人爭利。工商雜類,不得預於士伍。男女始生者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每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州縣留五比,尚書省留三比。神龍元年,韋庶人為皇后,務欲求媚於人,上表請以二十二為丁,五十八為老,制從之。及韋氏誅,復舊。至天寶三年,又降優制,以十八為中男,二十二為丁。天下籍始造四本,京師及東京尚書省、戶部各貯一本,以備車駕行幸,省於載運之費焉。旧唐书卷五十二

          乃至于宋刑统

          户令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二十以下为其男年二十一为六十为老无夫者为寡妻妾

          对照天圣令

          县令须亲知所部富贫、 丁中多少、 人身强弱 , 每因外降户口 , 即作五等定簿

          所谓丁中,其实只是年龄婚嫁与否的划分而已

          在隋唐时期,女子未出嫁前称为中女,出嫁后称为丁妻,寡妇称为丁寡

          唐开元四年 ( 716)沙州敦煌县慈惠乡籍

          15. 保妻杨年壹拾捌岁  丁妻开元三年帐后,娶里内户主王妙智女杨王王为妻

          隋代开始就已经取消了女子授田,隋唐这种依赖于丁役的税负制度需要计算女人,要统计中女与丁妻,丁寡,反倒是女子拥有财产权,且赋税以财产为主的宋代创造性的发明了不统计女人的崭新治国之法?改变了几百年来一贯的关于丁中这个词的词汇释义惯例?

          宋代天圣令可是明确说明,需知所部丁中多少啊!丁中这个词是什么时候变成赋役成年男子的意思的?宋刑统怎么不知道?

          户令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二十以下为

          然后我随便列举几个前后朝的人均食盐消费的数字,来看看这个每丁岁授盐一斗的丁可能会只是成年男子吗?

          通計一家五口所食之鹽,平叔所計,一日以十錢為率,一月當用錢三百,是則三日食鹽一斤,一月率當十斤。

          全唐文 卷五百五十

          永乐二年八月庚寅,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言:“比岁钞法不通……莫若暂行户口食盐之法,以 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若使大口月食盐二斤,纳钞二贯,小口一斤,纳 钞一贯,约以一户五口,季可收五千余万锭。

          皇孙生赐名瞻埈世子弟二子也 户部尚书郁新等言往年为北京军储不足下令开中盐粮淮浙盐于北京仓纳米者每引二斗五升于德州仓纳米者每引三斗五升今北京所辖地方米价已贱若仍准前例诚为亏官二处宜通一斗从之 承运库大使周端等言广东地广民稀盐课无商中纳军民多食私盐宜令所司核实人口大口岁食盐十二斤小口半之每斤纳钞三百文于近场支纳为宜从之 夜有星如盏大赤黄色迹有光出天津东行至近浊

          明实录太宗实录 卷二十八

          如果这个丁是成丁如果按照宋代每户五口两个成丁来计算,在经济发达的两浙路,每户每年只授二十斤盐,平均每人每年只有四斤!即便考虑到宋斤唐斤的换算容器度量因素,那也是大大的低于中国古代史上其他任何一个时期的有数据的人均盐消费量的,农业社会的每户食盐可使要摊派到牲畜之上的

          更夸张的是

          元丰六年五月十五日“尚书户部言 ,知琼州刘威相度琼州昌化、万安、朱崖军民户乡村坊郭 ,第一等至第三等 ,每丁逐月买盐一斤 ,第四、第五等及客户、僧道、童行 ,每丁逐月半斤 ,不以月日为限 ,岁终买足 ,遇有死亡开落 ,进丁收上。看详所配卖盐数太多,故乞两等盐各减半 ,余依刘威所定 ,从之

          一等户每年每人五斤不到的买盐就太多吃不光啊,四等五等连一半都没有,同样吃不光阿!还要减少一半啊!这怎么可能

          早就有人计算过宋代的人均盐消费量, 以最高人口人口的大观年间计算,如果宋代有一亿人,那么宋代的人均年盐消费量 只有4斤!连明清大部分地区政府人均预期消费量的一半都没有

          你可能要反驳有所谓私盐,但是你同时也要明白,在宋代毫无疑问存在着全国范围内的严重的盐生产过剩,积压的现象

          解池之盐,积若山阜,今宜暂下其价,诱群商而散之

          欧阳文忠公集

          初,祥以法既通商,恐失州縣徵算,乃計所歷所至合輸算錢,並率以為入中之數。自後州縣猶算如舊。嘉佑六年,向悉罷之,並奏減八州軍鬻鹽價。兩池畦戶,歲役解、河中、陜、虢、慶成之民,官司旁緣侵剝,民以為苦,乃詔三歲一代。嘗積逋課鹽至三百三十七萬餘席,遂蠲其半。中間以積鹽多,特罷種鹽一歲或二歲三歲,以寬其力。後又減畦戶之半,稍以傭夫代之,五州之民始安。

          宋史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甲辰,詔曰:「議者多言天下茶、鹽、礬、鐵、銅、銀坑冶之有遺利,朕懼開掊刻之政,常抑而不宣。然尚慮有過取而傷民者,轉運司其諭所部官吏條上利害以聞。」初議欲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既而範仲淹以為:「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爾,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省,歲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必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先寬賦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範仲淹不欲先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此據沈括筆談,今附見令官吏條上利害後。此雖有條上利害之詔,訖無所更張,或因仲淹言,故寢也。  初,泰州海安【二七】、如皋縣漕河久不通,制置發運副使徐的奏請浚治之。詔未下,乃以便宜調兵夫,功畢,出滯鹽三百萬,計得錢一百萬緡。於是以的為制置發運使。考的為副使年月,實錄無之。

          八月九日,淮东提盐吴巘言:「朝旨:密行相度措置积盐减并场灶等。今条具如后:一、本路盐场旧管催煎场一十四处,计三百四十六灶,后因王B措置创添五场,计七十五灶,又于旧场内增添三十一灶,共增到一百六灶。目今见管一十九场见:原作「既」,原书天头注云:「既一作见,」据改。,计四百五十二灶,又备盘三十四灶零二角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每年煎卖盐不下三百八九十万石,大约每岁支发三百三十万石,常有积下盐三四十万硕。今照应诸场今年三月上旬终,共有见在散盐三百七十四万石,较之支卖一年,未得尽绝。今欲权将诸场见管盐灶斟量减并拘收,般角在官桩管原书天头注云:「般一作盐,」疑是。。通州西亭丰利场四十六灶,见趁额盐二十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一石三斗六升,今欲减备盘一十一灶,减退额盐六万五千七百七十一石三斗六升外,止置正盘三十五灶,以一十九万六千石为额;金沙场三十灶三角,见趁额盐二十七万二千八十八石九斗四升五合,今止置正盘二十灶,以一十八万二千石为额;余庆场二十九灶零一角,见趁额盐二十万一千九百七十二石一斗三升五合,今止置正盘二十三灶,以一十六万一千石为额;石港、永兴、兴利场三十四灶,见趁额盐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七十七石九斗五升五合,今止置正盘二十五灶,以一十九万石为

          自来客人少肯前来请贩,致诸场积盐数多

          隆兴二年十月七日,榷货务言:「昨因淮东路积盐数多,已降指挥,客人已、未投下两浙路(监)[盐]仓文钞,许改揭往淮东路盐仓支请。缘淮浙文钞系三务场分定州府给卖,内行在卖通、泰、高邮军、楚、秀、温、明、台州钞,以十分为率,内四分用见钱,六分轻赍;建康、通、泰州、高邮军、楚州钞「建康」至「楚州钞」,中疑脱「卖」字。,每袋通货钱五贯文用见钱外,余许用轻赍;镇江卖临安、平江、绍兴府钞,并许用轻赍,系是金银、会子之类,比之见钱,大段省便。若客人于镇江算请钞一袋,合纳正钱通货钱一十七贯六百文足,只用银五两三钱,每两官价三贯三百文入中,其市直只三贯文入中,其市价收买,每袋先(嬴)[赢]钱一贯五百文,更不须擘划见钱,是致算请淮钞之人,往往买银就镇江算请浙钞,改揭淮东支盐,比之品搭见钱于行在、建康并算钞,委是大段优异。窃虑轻重相形,有妨本务入纳。免今后客人于行在算请浙钞免:疑当作「乞」。,许依前项已降指挥,改揭淮东请盐外,若于镇江算请到浙钞,不许改揭淮东支请。」从之。

          八月十三日,诏:「淮南积盐数多,令舟运过江,措置六场。」权发遣泰州刘祖礼言:「已降指挥,令般发仓场盐三百万余石往浙中支拨,必谓缓急不致毁

          弃,且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成都转运司奏:彭州、崇庆府、永康军、眉州、成都府属县合般卖隆州井盐,产盐三千六百八十九担,缘比年盐价稍贱,艰于变卖,本司已每担减价钱引一道理纳,计减钱引三千六百八十九道。本部乞下成都转运司常切遵守。」从之。

          宋会要 食货

          其实丁盐钱这个东西宋朝人自己说的就很清楚了

          鹽 郡去海遠土不產鹽舊人戶計口納丁鹽錢計四萬三百三十貫有奇歲給鹽一萬四千五百餘石續圖經云今不給鹽錢又捐折

          嘉泰吴兴志卷十八

          • 家园 笑死我了

            ppks把丁盐钱所支之盐当作食盐的实际消耗量,又扔出一堆引文,计算这个量大大低于其他朝代的人均耗盐量,来证明丁不是成年男子,而是包括男女老幼的全体人口。

            因为这个计算前提就错了,所以昨天我连他的一堆引文都懒得细看,从逻辑上驳倒了事。

            今天多看了一眼,发现他连自己的引文都读不懂。

            更夸张的是

            元丰六年五月十五日“尚书户部言 ,知琼州刘威相度琼州昌化、万安、朱崖军民户乡村坊郭 ,第一等至第三等 ,每丁逐月买盐一斤 ,第四、第五等及客户、僧道、童行 ,每丁逐月半斤 ,不以月日为限 ,岁终买足 ,遇有死亡开落 ,进丁收上。看详所配卖盐数太多,故乞两等盐各减半 ,余依刘威所定 ,从之

            一等户每年每人五斤不到的买盐就太多吃不光啊,四等五等连一半都没有,同样吃不光阿!还要减少一半啊!这怎么可能

            文中说得清楚,不以月日为限 ,岁终买足 ,,就是说不用按月购买,但年底必须

            把一年的总额买足。

            理论上讲,你可以前面十一个月一斤盐都不买,到十二月一下子买齐十二斤。

            如果这样配卖的盐是实际消耗量的话,只能说

            宋人真是奇特的生理存在

            ——

            前面十一个月一粒盐都不食用,十二月买上十二斤一口吃个大胖子,立马又满血复活。

            我相信,宋人没有这么奇葩,奇葩的只是某些笑死人的计算方式。

            说穿了,官府只想通过丁盐钱保证从一丁那里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所支之盐,只是为了

            说"我不是白拿你的钱,还给了你盐",所以年底前买够就可以了。

            • 家园 发重了

              发重了

            • 家园 连什么叫配卖都不知道,胡搅蛮缠满地打滚

              看详所配卖盐数太多,故乞两等盐各减半

              看不懂吧?

              你什么都看不懂,跳出来搞行为艺术做什么?

              你大送向来强买强卖,什么叫配卖?就是给定个额度,规定你必须在日期内买完额度,这叫配卖懂吗?

              这是禁榷好不好,还丁盐

              伏緣周輔等首於江湖增□鹽額,配賣害民,數千里之人破產被刑,咨嗟怨讟,實不聊生

              元豐四年,杭州揀下不堪上供和買絹五萬八千二百九十匹,並抑配賣與民戶,不住鞭笞催納

              至于实际消费额度?按一亿人算你大送的人均消费在历史来看已经低的不得了了,你觉得再低才是更合理的?你引以为傲的逻辑到哪里去了?

              或者政府订立预期配额的时候难不成还故意给私盐留额度?就你这卖盐把国家都收垮了,动不动大片积压的大宋?

              你是个什么水平我已经完全了解了,基本就是来玩行为艺术搅混水的

              从现在开始我屏蔽阁下,我这楼不欢迎你,咱们到此为止吧

            • 家园 你家的盐保质期感情只有一个月啊

              一个月后就腐败变质不能食用了

              还一口吃个大胖子胡说八道什么,无机质的盐能跟米肉一样

              是生活在地球上吗?

              人家说的就是一上等户每年强制每丁十二斤的抑配太高,求减量

              看详所配卖盐数太多,故乞两等盐各减半

              看清楚

              然而这个预期官卖的配额量比起唐明时期标准而言按人口算那就一点也不高,按所谓成年赋役男子来算那是非常低了,这可是上等户啊

              能从这句话里找到自信,你真是百折不挠啊

              把具载其理解成只记载丢了这么大的人还继续战斗啊

              马端临的女口不预与长编的不需通勘就是一件事

              这你都看不出来,胡搅蛮缠瞎搞啊

              乾德元年,令諸州歲奏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女口不預。

              乾德元年 庚辰,詔諸州版簿、戶帖、戶鈔,委本州判官、錄事掌之,舊無者創造。始令諸州歲所奏戶帳,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女口不須通勘

    • 家园 宋代的奁产问题

      毫无疑问.宋代户口纳税赋役的最主要依据是户等,户等决定于财产,户口名下田亩的估值

      原则上宋代的地方官员必须对自己治下的户口的贫富深刻了解,这点可以从新发掘出的天圣令残卷中看出

      县令须亲知所部富贫、 丁中多少、 人身强弱 , 每因外降户口 , 即作五等定簿 , 连署印记。 若遭灾蝗旱 (劳 ) [涝 ] 之处 , 任随贫富为等级 , 差科赋役 , 后皆据此簿。 凡差科 , 先富强后贫 [弱 ], 先多丁后少丁 (凡丁分番上役者 ,家 [有 ] 兼丁者要月 , 家贫单身者闲 (者 ) [月 ])。 其赋役轻重、 送纳 (还 ) 远近皆依此以为等差 , 豫为次弟 , 务令均济。 簿定以后 , 依次差科。 若有增减 , 随即注记。 里正唯得依符催督 , 不得干豫差科。 若县令不在 , 佐官亦准此

      2002年戴建国根据这篇残卷写下了<<天一阁藏明抄本 《官品令》 考>>,在这篇文章里,他的着眼点在于"丁中多少"这句,他认为这篇残卷可以充分的说明宋代没有人口统计,而只有成丁统计,你看,完全没有提到口不是嘛?没有提到,那就是不统计呗

      老实说,这个还真不能怪他,因为这里面的问题,在国内学界2002年的时候讨论确实很少,以至于他没有意识到

      什么问题呢?看看丁中多少前面那句是什么?

      是所部富贫,事实上这篇残卷对于贫富的重视是高于丁中多少的,正如下文所言:

      任随贫富为等级 , 差科赋役 , 后皆据此簿。 凡差科 , 先富强后贫弱

      贫富才是户等划分的最重要标准,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实际上,在戴建国写下官品令考这篇文章的时候,至少在国内,这里面的问题还根本不存在,然而我们这个世界就是这样,问题永远不会减少,问题必然越来越多

      这个问题是什么呢?正如我一开始所说的:

      既然女人已经退出了传统正税的结算体系,还去统计她们做什么呢?非常有道理的想法不是吗?lionel giles就是以此作为理论依据的

      在那时,我们的抑或者说贾尔斯最初的依据是什么?我们默认为宋代的户等划分,收税以成丁数量为准,从天圣令残卷来看,这毫无疑问是不正确的

      户等划分,赋役收税的最主要依据,是财产:任随[B]贫富为等级 , 差科赋役 , 后皆据此簿[/B]

      那么如果我们仍然要坚持女人已经退出正税的结算体系这个结论,那么我们必须要证明女人的完全不在政府的财产归属统计范畴之内,即为政府根本不想去保证女人的财产权,即女人完全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证明宋代政府,他们的税收,赋役,财产纠纷的处理,是在完全不考虑女人存在的意义上进行的

      为什么说之前不是问题呢?因为在那个时期我们对于宋代女性财产权这个问题的理解非常浅薄,事实上你去查阅文献的,你肯定会发现,二十一世纪以前 ,这方面的文献数量极少,史料浩瀚,人的精力如此有限,大家都是对着热点集中攻击,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从2008年开始,这方面的文章就开始增长了,形成了一个小小的热点,也就是在那时,通过对于既有史料的研读,我们发现问题不是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奁产,就是宋代妇女出嫁的嫁妆,宋代有厚嫁之习俗,这个倒也不是纯属攀比,这里面还有为自己女儿将来考虑

      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子女之羞见人也。

      宋代的奁产有 “奁田”、“自随奁田”、“随嫁田”、“嫁奁”、“奁具”、“妆奁"之类的称呼。从这些名字来看,至少包括了随嫁田产,和各种各样的首饰,家具之类的东西,有些研究认为,宋代富人嫁女,嫁妆的田亩平均水平可以达到60亩之多

      问题在于,当奁产随妇入男方家庭后,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在谁?在妇人出嫁之前,其未来嫁妆的所有权属于谁?是不是需要对此来进行财产登记

      在清代,毫无疑问女人是没有独立的嫁妆处置权的,这方面的论述极多这里不多作讨论,而宋代这就是件比较微妙的事情

      确实存在着女人出嫁从夫,财产归于男人的记载

      单丁、女户及孤幼户, 并免差役。凡无夫无子, 则为女户。女适人, 以奁钱置产, 仍以夫为户

      宋史食货志

      所以也无怪乎传统看法,认为宋代的女人没有财产权

      但随着对于史料挖掘得深入,开始有人认为这份史料,其实是一种阶段性的象征,它只是南宋时期女人财产权利下降的一个标志,并不代表北宋也是这样的

      有人认为,宋史的这段记载只出自于南宋

      妻财置业不系分

      翁浩堂

      陈圭诉子仲龙与妻蔡氏,盗典众分田业与蔡仁,及唤到蔡仁,则称所典系是仲龙妻财置到。执出乾照上手,缴到阿胡元契,称卖与陈解元装奁置到分明,则不可谓之众分田矣。

      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今陈仲龙自典其妻装奁田,乃是正行交关,但蔡仁实其妻蔡氏之弟,则踪迹有可疑者。又据陈圭称,被蔡仁积计赁屋钱啜卖。拖照系端平三年交关,系在三年限外,不应诉理。上件田元典价钱二十贯文足,争端在务限内,虽不当听赎,但蔡仁乃仲龙妻弟,其父陈圭既已有词,则蔡仁自不宜久占,合听备钱、会,当官推赎。今蔡仁愿以田业还其姊,官司自当听从。案须引问两家,若是陈圭愿备钱还蔡氏,而业当归众,在将来兄弟分析数内;如陈圭不出赎钱,则业还蔡氏,自依随嫁田法矣,庶绝他日之争。责状附案。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之五

      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是一本什么书呢?我偷懒直接引用摆渡百科

      系一种判牍汇编。辑录南宋时期朱熹、真德秀、吴毅夫、陈子华、徐清叟、王伯大、蔡抗、赵汝腾等28人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一些判词而成

      在理学大兴,开始残害妇女时代的南宋时产物,北宋还真的未必一样,那些持此论还真的有这样的依据

      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若卑幼不由尊长私辄用当家财物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卽同居应分谓准令分别而财物不均平者准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宋刑统 卷十二户婚律

      老实说,这个妻家所得之财本身到底是不是奁产尤其是奁田,这个还真有争论,但是有一点毫无疑问,宋代妇女,至少在北宋初期,在法定上存在一部分的财产独立,今天,即便是反对者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个事实

      除此之外,宋代法律规定,对于父母双亡的情况,家庭里的女儿,本身也有一定继承权,以此继承到的财产来作为自己未来的嫁妆

      这样的实际判例甚至出现于,理学大兴时代的 名公书判清明集之中

      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

      另外,当丈夫已死的情况下,在合乎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宋代的妇女改嫁可以把自己陪嫁的奁产带走,这是有实际判例的

      子与继母争业

      天水

      自栢舟之诗不作,寡妇始不能守义以安其室;自凯风之什既废,人子始不能尽孝以事其母。载拊遗编,为之三叹。吴和中贡士,今已久矣,不知其为何如人。今考案牍,见其家储书数千卷,必也佳士。前室既亡,有子七岁,再娶王氏,所望百年相守者。王氏果贤,当知敬以事其夫,恩以抚其子,此妇道也。既嫁从夫,其心岂容有异,续置田产,所立契券,乃尽作王氏妆奁,其立法之意,盖为兄弟同居,妻财置产,防他日讼分之患耳。王氏事吴贡士,上不见舅姑之养,下亦无伯叔之分析,一门之内,秋毫以上皆王氏夫妇物也,何用自立町畦,私置物业,此其意果安在哉?吴贡士溺爱,一听其所为,固已失之当时,王氏盖已无永矢靡他之志。吴贡士嘉定九年九月死,家道颇温,王氏若能守志自誓,扶植门户,且教其子使之成立,不惟王氏可为节妇,吴贡士亦且有后矣。一念既偏,但知有身,不复念其夫若子。吴汝求为非淫佚,狂荡弗检。王氏席卷于其上,汝求破坏于其下,子母之恩爱离矣,吴贡士之家道坏矣。未几,王氏挈橐再嫁,汝求倾赀产妄费,贫不自支,遂致交讼,岂复知有孝道,能诵我无令人之章。事既到官,当与究竟。吴贡士无恙时,有屋一区,有田一百三十亩,器具、什物具存,死方三年,其妻、其子破荡无馀,此岂所以为人妇、为人子哉?

      王氏原有自随田二十三种以妆奁置到田四十七种及在吴收拾囊箧,尽挈以嫁人。吴汝求既将故父遗业尽行作坏,岂应更与继母计较成讼。今据所陈,王氏所置四十七种之田,系其故夫己财置到,及有质库钱物,尽为王氏所有。然官凭文书,索出契照,既作王氏名成契,尚复何说。吴汝求父死之时,非是幼呆,若有质库钱物,何不自行照管,方其鬻产妄费之时,何不且取质库钱物使用?继母已嫁,却方有词,无乃辨之不早乎?以前后亦有领去银器财物,批照具在,已上二事,皆难施行。但王氏,吴贡士之妻也,吴汝求,吴贡士之子也,傥未忘夫妇之义,岂独无子母之情?王氏改适既得所,吴汝求一身无归,亦为可念。请王氏以前夫为念,将所置到刘县尉屋子业与吴汝求居住,仍仰吴汝求不得典卖。庶几夫妇、子母之间不至断绝,生者既得相安,死者亦有以自慰于地下矣。各责状入案,照会契书给还。

      清明集 卷十 《人伦门·母子·子与继母争业》

      同样的,也存在丈夫意图诬陷妻子拿走奁产,是盗窃并以此借口想要休妻,反倒是妻子被宋廷法律所保护的例子

      夫欲弃其妻诬以暧昧之事

      胡石壁

      在礼,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则出之。在法,妻有七出之状,而罪莫大于淫佚。虞氏得罪其姑,至于兴讼,而所诉之事又是与人私通,兼此二事,其不可复合亦明矣。今江滨臾抱母龚氏状,却隐讳前事,只令押其妻虞氏自归侍奉。不知虞氏有何面目复归其家?官司合与究竟,而虞氏方始明白。牒邵武军追江滨臾申解,候到司日,却唤上虞士海理对。江滨臾追到再判:在法,奸从夫捕,谓其形状显著,有可捕之人。江滨臾乃以暧昧之事,诬执其妻,使官司何从为据。江滨臾驵侩小人,不知此义,固不足责,但事在有司,须要结

      绝。江滨臾自知理屈,于前事不敢坚执,却又称虞氏曾令妾搬去房奁器皿,是虞氏盗与奸俱有。大槩是撰造无根之词,迁延岁月,使虞氏坐困,不愿复合,而休离不出于己,其小人之尤者。所谓器皿,必有名件,押下佥厅从实供。供呈再判:夫妇,人伦之首,礼经所重,故曰:妻之为言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江滨臾设心措虑,欲弃其妻,事出无名,遂诬以闺门暧昧之私,而加以天下之大恶,词穷理屈,又谓妻盗搬房奁器皿,及勒令对辨,则又皆虞氏自随之物。古者交绝不出恶声,谓其实有此事,犹当为之掩覆,今江滨臾撰造事端,以鸟兽之行诬其妻,虞氏亦人尔,尚何面目复归其家。虞士海既称情义有亏,不愿复合,官司难以强之,合与听离。虞士海先放,江滨臾勘杖八十,押下州学引试,别呈。

      〔一〕子甚宜其妻「子」,原作「之」,据《礼记内则》改。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地方政府不统计女人,它怎么判断一个女人是不是某家的女儿,或者判断某些财产是不是属于妻子奁产?这是很明显不可能的。有非常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田宅与女折充嫁资, 并估价赴官投契纳税。其嫁资田产于契内分明声说, 候人户赍到税钱,即日印契置历, 当官给付契书。如合干人吏因缘搔扰, 许人户经官陈诉。若出限不即经官税契,许人户告, 将犯人依匿税法施行。从之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

      这样的现实放在这里,宋廷既然想要地方官们亲知所部贫富,它怎么可能不统计女人?

      宋代的女人不但一定程度上拥有自己随嫁奁产的独立处置权,她们还可以拥有属于自己名下的财产,也正因为如此,产生了相当多的诉讼,女方获胜的判例是毫无疑问存在的

      在前面所贴的子与继母争业一案例就是典型的例子

      尽为王氏所有。然官凭文书,索出契照,既作王氏名成契,尚复何说

      王氏单纯靠着契书就拿走了,继子宣称的由其父置办的四十七亩田地改嫁,官方还真的就这样判了!

      这样的历史背景,才是朱熹等人那个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经济因素之一

      事实上,王氏这样的例在,在宋代是十分常见的

      亦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目随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袁氏世范

      为什么明明这么危险,依然有人会冒着危险继续妻名置产呢?

      这个时候我就想到了宋代人讨论各类诡名户时的奇妙记载

      析上下之等 , 则豪家大姓所 以欺 周者万 端。 姑概 言 之 , 则名字 、 行第 、 小字 、 称谓 裂为 数户者 有 之 , 若 祖 、 若父 、 若兄弟 、 若子侄 、 若姻党 剖 为数十户 者又有 之 , 大抵 岁月寝久 , 则上 户 皆入于下

      大率一县之内,系女户者其实无几,而大姓猾民避免赋役 ,与人吏、乡司通同作弊,将一家之产,析为诡名女户五、七十户,凡有科配,悉行蠲免

      感受一下

      关于这个其实还有一个段子,有点荤,是关于欧阳修与外甥女乱伦的

      初, 修有妹适张龟正, 卒而无子; 有女, 实前妻所生, 甫四岁, 以无所归, 其母携养于外氏, 及笄, 修以嫁族兄之子晟。会张氏在晟所与奴奸, 事下开封府。权知府事杨日严前守益州,修尝论其贪恣, 因使狱吏附致其言以及修。谏官钱明逸遂劾修私于张氏且欺其财。诏安世及昭明杂治, 卒无状, 乃坐用张氏奁中物买田立欧阳氏券, 安世等坐直牒三司取录问吏人而不先以闻, 故皆及于责

      在北宋,用外甥女奁中物买田立欧阳氏券的欧阳修被政敌攻击就倒了大霉

      有这么多的史料作论证,还能相信一开始的女人完全脱离正税征收,宋廷完全不统计女人也能治理国家的异想天开吗?

      通宝推:入江云,小戎,
    • 家园 让我们来看看何忠礼文章里故意避重就轻的那一部分

      马端临户口考二里全盘引用了李心传对宋代户多口少现象的批判,然后 称其考订精核故书之。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是理 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率以十户为三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于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故漏口少尔昔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不可令输二丁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于其闲也自井田什一之后其惟租庸调之法乎

      我现在来解释一下什么叫作诡名子户漏口者众

      首先我们要明白唐代中期开始的两税法,宋代差役法的物力差役是个什么东西

      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 大历 十四年垦田之数为準,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新唐书 杨炎传

      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责之厚赋,则其财足以供;责之重役,则其力足以堪。何者?其轻重厚薄,一出于地,而不可易也。户无常赋,视地以为赋,人无常役,视赋以为役,是故贫者鬻田则赋轻,富者加地则役重,此所以度民力之所胜,亦所以破兼并之门而塞侥悻之原也

      《策别十》苏轼

      在宋代户口纳税服差役缴纳役钱最重要衡量标准,不是成丁数目,而是财产,以财产来定户等,以贫富来定差役,乃至于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加派同样依赖户等来定轻重,这个原则上就是杀大户,越有钱田越多越好,那么税赋差役便越重

      以最近发掘出来的天圣令残卷为例

      在征收差役的时候

      县令须亲知所部富贫、 丁中多少、 人身强弱 , 每因外降户口 , 即作五等定簿 , 连署印记。 若遭灾蝗旱 (劳 ) [涝 ] 之处 , 任随贫富为等级 , 差科赋役 , 后皆据此簿。 凡差科 , 先富强后贫 [弱 ], 先多丁后少丁 (凡丁分番上役者 ,家 [有 ] 兼丁者要月 , 家贫单身者闲 (者 ) [月 ])。 其赋役轻重、 送纳 (还 ) 远近皆依此以为等差 , 豫为次弟 , 务令均济。 簿定以后 , 依次差科。 若有增减 , 随即注记。 里正唯得依符催督 , 不得干豫差科。 若县令不在 , 佐官亦准此

      看到了没有,贫富是放在丁口多少之前的

      我很奇怪,为什么网络上会有宋代形势户不纳税的说法,这是完全不符合实际史料记载的,在宋代形势户毫无疑问是要纳税的,而且,根据户等杀大户的原则,形势户的赋税原则上甚至于更重的,形势户中的占极少数的官户确实有一些免役的特权,但这也是有巨大限制的

      诸州税籍,录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二税须于三限前半月毕输

      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乾兴初,始立限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者听人告,子所挟田三之一。

      三司言:「旧制,臣僚限田三十顷,而止於一州之内。卜葬者或拘以阴阳之说,则举事为难。请听於他州别置墓田,毋得过五顷。」从之。仁宗天圣七年

      即便官户,超过限田法规定的法定亩数,你也得乖乖赋役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逼急了的宋廷真的可以杀大户得把大户豪姓逼到上吊破家的

      嘉熈庚子大旱京尹赵存耕科敷巨室籴米始官给三十六千一石未几粒价増四五倍豪民巨姓破家荡产气死缢死者相踵至今父老痛之

      这看起来是不是很理想的政策?然而长期来看,这样的政策 根本就没有多少操作性,你看看形势户都是群什么人

      其形势户(谓见充州县及按察使司吏人、书手、保正、耆户长之类并品官之家。非贫弱者)。庆元条法事类,卷四七赋役令

      这些人包括了整个宋廷进行统治的执行阶级,想让这些人乖乖大票割肉,开玩笑

      就连苏轼也这样说

      又其奸民欲以计免于赋役者,割数亩之地,加之以数倍之赋,而收其少半之直,或者亦贪其直之微而取焉。是以数十年来,天下之赋,大抵淆乱。

      于是,面对有宋一代的,一次次的方田清丈土地,不断加重的各类奇葩加派差役,作为宋代统治体系里普遍的执行阶层源头的上等户们开始了以诡名析户为主要手段的反抗

      最常见的诡名手段,就是捏造一大堆的名字,制造虚假户口,来拆分财产,降低户等以此来规避即便是形势户也要破家荡产的苛捐杂税,也有地方上人口流亡,整个一家消失后隐秘不报,直接把名头占下来进行析产的,还有假冒官户的佃户的,等等等等,花样百出

      比如说

      析上下之等, 则豪家大姓所以欺罔者万端, 姑概言之, 则名字、 行第、小字、称谓裂为数户者有之, 若祖、 若父、 若兄弟、 若子侄、 若姻党剖为数十户者又有之

      面对这样的现象,这样的观点,何忠礼的那篇<<揭开宋代户部人口统计中户多口少之谜>>又是怎么反驳的呢?引文如下

      以往 ,有些史学家认为宋代户部所统计 的人 口数是全国总人 口,并不是男 口,更不 是丁口。而所以出现每户平均只有 2 口左右 的原因,乃是时人为逃避赋役而将 1户析为 几户乃至几十户 ,从而造成户数虚增 ;或是 为了同样 目的而隐漏人 口,从而造成大量漏 口。一方 面户 口虚增 ,另一 方面实 际人 口减 少,一增一减,便是造成户多 口少之原因。 持上述观点的史学家中,李心传可谓是 始作俑者,他说 :

      西汉户 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 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 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 五十八 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 绍兴户 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于 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 口者众也。然 今浙中户 口率 以十户为十五 口有奇 ,蜀 中户 口率以十户为三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于东 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故漏口少尔。

      实际上 ,笔者检点有关历史记载 ,与李 心传同时代 ,也有人提 出了几乎 同样 的观 点 ,此人便是庆元( 1195- 1200) 中登进士第 的章如愚,他在所著《山堂考索》一书中说:

      又天下户数 ,自非兵荒而其离合也有故, 揭开宋代户部人 口统计中户多口少之谜 未容以多寡为盛衰之候也。昔者合以避赋役, 故户数寡;今也析以避田数 ,故户数多也。唐 初天下户八百余万,而口四千余万,率一户而 五口也。今姑以一州一邑言之 ,率户一万则 口 二万;户二万则口四万 ,是昔者一家五口,而 今也一家二口也。较以一家八 口之数,唐犹不 古,而况于今乎?赋役不均,故其弊至此。不究 其源而猥誉今 日户数之盛过于全盛之时,或 者其未然也。30

      只是因为章如愚的名声没有李心传大 , 《山堂考索》没有《朝野杂记》有名,所以章如 愚之言,以前并不为人所熟知。

      按照李心传等人的说法 ,宋代户多口少 之弊 ,源 自于户数的虚增( 即诡名子户 )和人 口的隐漏所致 ,这便成为“析户说”、“户数虚 增说”和“漏 口说”的依据 ,其影响之深远 ,直 至今天仍被不少学者奉为揭开宋代户多口少 之谜的圭臬。日本学者加藤繁便是持此说最 早也是最有力者,他于 1930 年至 I940 年间 先后发表有关宋代户 口问题 的论文多篇 ,31 积极发挥和引申了李心传的上述观点,认为 宋代户部统计的口数就是总人口。中国学者 袁震和李德清等,也同样根据李心传之言,作 出与加藤氏相同的结论。32

      若依据李心传等人的说法 ,宋人为逃避 赋役 ,故意将一户析为多户 ,从而造成户数 虚增。此话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符合历史事 实,故乍听起来似有一定道理。但是,这里有 两个须要讨论的问题:一是唐代是否也存在 析户现象? 二是宋代因析户而造成户数虚增 的严重程度究竟如何?

      关于第一个问题 ,回答是肯定的。 早在唐朝前期 ,百姓为逃避赋税 和兵 役,不合法的析户现象已经出现。为此,武周 万岁通天元年(696)七月下敕道:

      天下百姓,父母另外继别籍者,所析之 户,等第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 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析户蠲 免。其差科各从析户祗承,勿容递相影护。33

      到玄宗朝时,“以民间户高丁多者,率与 父母别籍异居 ,以避征戍。乃诏十丁以上免 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孝者免徭役”。34 可见 ,早在唐代前期 ,已经出现了相当严重 的析户现象,可是当时每户平均尚有 5 口左 右 ,而在中央集权更加强化的宋代 ,何 以却 只有 2 口左右?

      第二个问题 ,宋代户数虚增的程度究竟 如何?

      在宋代 ,确实有一些官户和主户 ,为分 散 田产 ,降低户等而或伪造姓氏,或分散立 户 ,虚增户数 ,人称诡名子户或诡名挟户。如 绍兴十五年正月,权户部侍郎王铁言:“比来 有力之家 ,规避差役科率,多将 田产分作诡 名挟户 ,至有一家不下析为三二十户者 ;亦 有官户将阶官及职官及名分为数户者。乡司 受俸 ,得以隐庇。”35但是,诡名子户主要发生 在那些“有力之家”亦即官户和豪民身上 ,而 非下户所为。对于这一点 ,南宋时人王洋说 得十分清楚 ,他说 :“今者州县有十等、五等 之别,一有均敷日上户 ,一有追呼日上户,一 有差徭日上户。为上户者不胜其劳,而下户 晏然熟视 ,如此则是驱之使为诡名 ,尚何以 禁之哉? ”36但是 ,宋代的上户在主户中所占 比例甚小 ,而客户加上主户中的下户( 第四 等、第五等户)几 占全部户数的 95%以上,37 因而有可能实行诡名子户的人家,尚局限在 有力之家的上户 ,并非普遍现象。再说诡名 子户损害了政府的赋役来源,所造成的赋役 不公又加剧 了社会矛盾 ,故一直为赵宋王朝 所严禁。绍兴二十九年三月,诏依给事中周 麟之等奏,令各子户诡名寄产者 ,“限三月从 实首并,作一户拘籍 。如出限不首并 ,许诸色 人告,不以多少,一半充赏,一半没官。其见 何忠礼 立户名 ,官员或品官子孙 ,并取 旨,重作行 遣” s对诡名子户的禁令虽然十分严厉 ,但 由于吏治腐败 ,一些禁令往往成为具文。孝 宗淳熙八年 ,诏命两淮漕臣吴琚与帅 臣张 子颜措置绍兴府诡名事 ,子颜等上疏云 : “势家豪 民分析版籍以 自托于下户 ,是不可 不抑 。”39说 明诡名子户的现象依 然时有 发生 ,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造成 了户数的 虚增。

      但是,当我们在关注诡名子户造成户数 虚增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有与户数虚增相反 的现象存在。按宋代法律规定:“祖父母在而 子孙别籍异财者 ,徒三年 ;若祖父母、父母令 别籍者,徒二年 ,子孙不坐。”40因此 ,对于一 般民户而言,不仅很难诡名子户 ,即使普通 的 自立门户 ,也有“祖父母在”这道门槛。加 上宋代聚族而居的风气盛行 ,尤其在士大夫 中,一家三代以上,十分普遍 ,因而一户几十 口乃至上百口的家庭时有所闻。现在我们以 《宝j;占四年登科》所载立户情况为例,就大约 反映了这种大户的存在。据该书记载,理宗 宝桔 四年 ( 1256)科 举 ,共 录取进 士 601 人 , 其中除宗室子弟 75 人,因本贯玉牒所,不立 户 ,另有进 士 111 人 ,因史籍缺 载 ,不详其 立 户情况外 ,其余的 415 名进士中,以自己或 兄弟为户主的 83 人 ,占20%;以父或伯 、叔 为户主的 135人 ,占 32.53%;以祖 、曾祖 、高 祖为户主的 189人 ,占47.39%。换言之,在当 时 ,有近一半家庭是三代以上同居 ,这便在 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户数虚增的阙失。此外 , 就是百姓 的正常析户 ,也 常 因害怕官吏 的敲 诈勒索 ,“匿而不印,私自割析” 。 或者,“人 有已分财产而欲规避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 人为一户籍者” 。42这些都在主观上造成了户 数的耗减。对此 ,美籍华裔学者何炳棣认为: “很难说这两种针锋相对的倾向是否会刚好 抵消。但由于富豪户如与为形势所迫而寻求 权势保护的小户相 比,在数字上是不足道 的,所以宋代的总户数似乎不可能被大大夸 大。无论如何,宋代的户数对重新估算全 国 的人口总数是有用的。”43如果我们再将前面 所述宋代广泛存在的大家庭制考虑在内,户 数虚增对宋代每户平均人 口的影响就显得 更加微不足道 。

      再言所谓“漏 口说” ,它也不符合实情 。 众所周知 ,中国自西汉的口赋 、算赋 、更赋 、 户赋到隋唐的租庸调 ,赋役制度皆主要 以人 丁为本。面对统治阶级实施以口为准的剥削 制度 ,以广大农民为主的普通百姓必然会以 隐漏人 口相对抗。就以武则天临朝称制时期 为例,当时尚处在“太平盛世” ,有人已指出 “今天下户 口,亡逃过半”的事实。 这里所谓 的亡逃 ,大多数应是漏口。因为人莫不有安 土 重迁 之情 ,漏 口又较 逃亡 为易 ,若非 不得 已,总想设法漏 口而不是举家逃亡。何况逃 亡者仅限于贫弱户 ,漏口者却遍及品官之家 和富室巨贾。前面提到的“丁皆出家,兵悉人 道”,当也是造成漏口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唐 人杜佑谓:“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 三十八年 ,可以比崇汉室 ,而人户才 比于隋 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 ,所 在 隐漏之甚也 。”唐立 国后 138 年 ,正是玄宗 天宝 十 四载 (755) ,那么在如 此 严 重 漏 口的 情 况下 ( 按 :唐前 期逃 户虽然 也很 严重 , 但 它对每户平均 口数 无影响 ,故此处暂 却不论 ) ,该 年唐朝户 口又是如何呢? 杜 佑在此也作了记载,当时有户 8914709,有口 52919309,45每户平均为 5.94 口。可见 ,在 户 口“ 隐漏 之甚 ” 的唐 代 ,每户平 均 尚有 近六 口。

      接着我们再来比较宋代的情况。在实行 两税法的宋代 ,虽然“以资产为宗”的赋役制 度实行得并不彻底,但无地者不纳二税 ,也 无职 役 负担 。下 户 的杂赋 差徭 远较 上户 为 轻,特别是没有了唐时非常沉重的兵役 ,贫 弱户和广大客户基本上就没有 了漏 口的必 要

      总之, 只要我们将唐、 宋两代的户口情况稍作比较, 无论 “析户说” 或 “漏口说”, 就都站不住脚

      何忠礼的这段引文轻描淡写的玩了些花样,比如他说李心传是析户说得始作俑者,又说自己检点史料,检点出个没有李心传有名的章若愚与存在同样看法,当然我相信大多数读者连李心传都没有听说过,这言下之意就是向读者们暗示,这个诡名析户的说法是宋代少数人的一己之见,一点也不广泛,其实这种手段在他的另外一篇题名为《宋代人口统计考察》的文章里就表现得更加露骨了

      一是如果宋代户部所 统计的人口是男口甚至全体人口, 那么对于平均每户只有1 口至2 口的现象, 因何没 有一位朝廷大臣特别是户部官员起来进行弹奏, 而听任这种严重影响赋役征发的户籍 弊病长期存在?

      如果你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史料文献,很容易就会被上面这种暗示,乃至于露骨的欺骗影响了自己的判断,觉得好像北宋析户一点也不厉害的样子,我自己阴暗的猜测,何先生怕是自己也有觉悟,这些文章就不是写给学界看的,倒是有点迎合网络媒介的意思,事实就是,网络上对何先生的文章是视为圭臬的

      完全就是避重就轻的说瞎话

      李心传是诡名论的始作俑者?宋代诡名泛滥哪里轮到需要李心传去发明啊,还没有一位朝廷大臣特别是户部官员起来进行弹奏,胡说八道也该有个限度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四日,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县即申等,乃功其俸缗,至有析客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

      自大宋有天 或受过人 下垂二百年, 民之析居者既多, 而合零就整之数若此者不可胜计, 往往乡司隐没入己。 户价钱, 或揽过催头钱物抱认数目, 悉以合零之物充之。官司催科已及正额, 遂不复根究, 所谓 合零就整者, 尽入猾胥之家”

      江淮等路经制判官霍蠡言臣闻自三司之法坏而户部虽掌经费不复稽财用之出入久矣军兴以来上自朝廷下至州县案籍焚毁纲目散亡老胥猾吏出没其间而掌邦记者但以调度不足为忧苛刻隐欺之患不暇复省故一有调度举以其数责之漕漕责之州州责之县县责之民民不胜其求不得不为巧避之术于是诡名寄产分户匿税之毙百端纷起

      本府所管五县,上三等户每年纳两税折变物帛,并和买丝绵、紬绢及激赏绢。军兴后来,科折稍重,第四等户两税止纳正色,又更全免和买;第五等户激赏绢皆免,以此奸豪多端作弊,诡名隐寄,分开户籍,降就下等,积年规避,显属侥幸。欲将每年合表和预买物帛,先以见今上三等人户家业纽筭;如有少数,于第四等头户处趱补均表足元额而止。盖第四等头户与第三等人户家业高下不甚相远,输送亦自无辞,即不令均及四等下户。」户部看详:「若三等以上人户拆立户名,作挟户分摊避免科役,自合勒令首并;若系贫乏减降作下等,即合推排日将四等人户富实者升入第三等户数。今若依所陈,便将第四等户均敷官物,窃虑不得其实,却至不均,引惹词诉。今欲下潼川常平司照应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今和买之重,人悉规避,诡为下户,长奸 滋弊,莫可关防。如经界之初,会稽一县凡为物力钱一百二十六万余贯,而四等以上科纳和买者,当 一百一十万余贯。今来四十年,所谓四等以上止有物力钱三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贯六百文,而转入五 等者乃至七十二万五百余贯。皆缘和买之重,奸猾之民争为子户诡名,以避均敷。而其淳谨畏法不敢 为者,顾乃为之代受所免之数,几再倍于其旧。政之不平,莫甚于此

      析上下之等 , 则豪家大姓所 以欺 周者万 端。 姑概 言 之 , 则名字 、 行第 、 小字 、 称谓 裂为 数户者 有 之 , 若 祖 、 若父 、 若兄弟 、 若子侄 、 若姻党 剖 为数十户 者又有 之 , 大抵 岁月寝久 , 则上 户 皆入于下

      奏曰:为诡户者,民岂能自为之耶?不由胥手,则不能为之矣!且如一家一岁因诡户而得免百缗之赋,则常以其十五以酬乡胥矣。不然,则来岁归并其诡户,而重科之矣,虽形势户不敢不与也

      等等等等,有宋三百年,大臣们普遍是把析户当作治理之大患来对待的,乃至于南宋的经界,它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对付各种各样的诡名析户,而关于析户的奏章更是数不胜数,你何忠礼就这么睁眼说瞎话扯还没有一位朝廷大臣特别是户部官员起来进行弹奏?扯淡也该有个限度

      当然了这些文官虽然朝堂上话讲得漂亮,到了下面那就往往不要脸了,宋代析户的花样之多,规模之广,之前的唐代根本无法与之相比,上从宰相为了规避限田法,下到四等户逃避和买,几乎达到了不析就没有活路的地步了

      今之 和 买 , 所在 为 害 , 盖缘 官 户 及 中产之 家惮 于物 力之 多 , 遂乃 诡书挟户 。 于是第 四 等 以上之 民 , 和买 益 繁 , 役 次 益 频 , 诡 名挟 户尽作 第五

      章惇以强市昆山民田罚金,安世言:"惇与蔡确、黄履、邢恕素相交结,自谓社稷之臣,贪天之功,徼幸异日,天下之人指为'四凶'。今惇父尚在,而别籍异财,绝灭义理,止从薄罚,何以示惩?

      六月十四日,户部尚书叶翥言:「乞将绍兴和买元额十四万四千有奇先蠲减四万余,以十万匹为额。既定,然后行均敷之法,自上四等至下五等户,各照田产多寡,本以经界等则、物力高下,一例均科。其均科委侍从详议闻奏。」诏专委知绍兴府洪迈、同提举郑湜措置,限两月开具以闻。既而迈等暝示官、民户,立限一月,将诡名挟户、隐寄田产从实开具,各令实封,经本府及逐县投柜首并。不以数目多寡、年岁远近,并不追理所亏官物,仍免罪赏。候限满开拆。或人户恃顽不首,乡司隐庇,即点追最多者送狱根勘。和买局、乡司节次供具到人户隐寄物力钱七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七贯六百四十四文,计四万八千三百五十五户,元系下五等并白脚,今关并入第四等。应(料)[科]和买者三十六万四千六百五十四贯五百九十二文,计诡户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五户,元系下五等,今关并系五等。不应科者一十万六千六百六十三贯六百一十六文,计诡户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一户,元系上四等,今关并不增添。和买者二十三万四千一百五十九贯四百三十六文,计诡户二万五千二百二十九户。人户自首并一十五万八千一百七十贯四百七十一文。「照得会谷、山阴、萧山、诸暝、上虞共五县,自淳熙十二年创科及真五等户后来,帅臣陈乞,自十四年权住催。此外,又有坍江、逃绝虚挂簿书。今蠲减四万四千二百八十余匹,先与五县除豁

      宋代的诡名析户,别籍异财析户,泛滥到了何等地步,我这里接着举一些能够量化的数据,我这里要说明的是,我列举的这些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因为实在太多了,遍布于整个两宋,无数人无数立场的不同等阶官僚的记载,这是不可能在一篇文章里列全的

      在北宋年间的数据

      周湛字文渊其先汝阴人五世祖宦湖外马霸图割据留不敢归子孙遂为邵州人既又徙居南阳湛天禧二年登进士第历内外官善治剧初若不留意已而皆得其要累擢至右谏议大夫知相州卒年七十一子璟玘戎州俗不服药而救疾以巫湛为通判刻方书于石民始知药之验江湖民多略良人鬻岭外为奴婢湛提点广东路刑狱许其自陈得还乡者千数徙京西路罢邓州美阳堰役夫岁数十万前此利止及圭田而不及民故也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转运使为立千文架阁法以岁月为次严其遗失之罪朝廷颁诸路为法至今不易又命诸县据籍括诡名户一路推究三十馀万以免追扰之弊

      这一时期的江西路有户数九十六万户,你周湛一口气就查处了三十余万诡名户,超过三成啊,这只是查出来的,要知道,我前面说的很清楚,宋代的征收制度与实行阶级已经决定了诡名户是不可能被彻底消灭的

      熙宁七年正月辛亥,诏:“两浙察访、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相度,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今若减放,以宽剩钱补充,如支用得足,即尽蠲之。其以家产、以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即截自若干贯,百以下放免以闻。”丙寅,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两浙察访沈括言:“常州无锡县逃绝、诡名挟佃约五千余户,及苏州长洲县户长陪纳税有至二百余缗,已选官诣逐州根究,及虑人户隐蔽,已出榜召人告首。州县官吏能悉心究现欺弊,许令改正,更不事罪。其隐陷税苗课利人,限两月自陈,特免追毁。”从之

      吕公著尹开封,荐知阳武县。役法初行,琮处画尽理,旁近民相率挝登闻鼓,愿视以为则。徽宗召对,擢利州路、江东转运判官。行部至宣城,按民田诡称逃绝者九千户,他县皆然。言于朝,命以户部判官使江、浙,选强明吏立赏剔抉。吏幸赏,以多为功,琮亦因是希进,民患苦之,得缗钱百余万。进度支判官,颁职式于诸道。淮南赋入甲它部,以为转运副使,徙梓州路。

      琮所究江、浙【四】一百二十七县逃绝户,计四十万一千三百三十二,为书上之。三年正月丙戌,除琮淮南转运副使,复令究逃绝户税役,琮乃辟置官属,更移令佐,大究治之。淮南东西两路州军县共八十有八,凡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阙丁,凡四十七万五千九百六十五户,丁正税役并积负凡九十二万二千二百四十六贯石匹两。琮又言亏陷税役,乃官司造簿舛误已久,请随夏税附纳。诏令簿失收税役钱物,特蠲除之

      到了南宋,因为中央政府南迁,对本来诡名严重的两淮,两浙地区控制力大增的原因,对诡名的记载那情形就更加夸张,

      绍兴十二年,经界,现存的新安县数据,经界前户数十四万九千,经界后户数为八万八千减少了六万一千户,我再次强调一遍,这只是查出来的数据,对于宋代这个从宰相到四等户大家统统在析户的朝代,禁绝析户是根本不可能的

      不要认为经界诡名户就消失了,事实上愈演愈烈,只要宋代的各种横征暴敛不得停止,诡名现象就只会加剧

      朝廷欲行均科和买之法,阖郡士民为之喜鼓舞,大抵人情趋利避害,不约而同。夫诡户避免科役,一家苟得其利,则千万家之民俱愿为之矣。今贫民皆抑而归于上户,贫民岂能自拘尺寸之土 所谓五等下户者,大率多诡户么,其五等者,十未有一。庆元四年1194年

      力之 家规避 差役 、 科 率 , 多将 田产分作诡 名挟 户 , 至有 一家 不 下 析 为三 、 二 十户 者 , 亦 有官户 将 阶官及 职官 及名 分为 数户 者 , 乡司受 有 , 得 以隐庇

      蜀之大家, 多伪占名数, 以逭征徭, 至有一户析为四五 十 者

      豪户欺隐……, 财力丰 裕, 与吏为市, 莫 可 究 寻, 尽 以 本 户 之 田, 析 以 占 籍 五等, 分立砧基, 多至百本

      大率一县之内,系女户者其实无几,而大姓猾民避免赋役 ,与人吏、乡司通同作弊,将一家之产,析为诡名女户五、七十户,凡有科配,悉行蠲免

      等等等等

      何忠礼就是这样的对如此庞大的史料视而不见,诱导暗示他文章的读者,说诡名析户,漏口是少数人的一家之言,还玩起了用已经析到五等下户其五等者十未有其一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户数,反向论证析户影响不大的循环论证

      还什么宋代户口聚居者众,这不是废话吗,真分开了那还叫诡名?就是根本不分,虚占着户口那才叫诡名析户好不好,故意搅混别籍异财析户与诡名析户的水做什么?

      还引杜佑,而人户才 比于隋 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 ,所 在 隐漏之甚也,当没人读过杜佑的通典嘛?杜佑这里说的人户才比于隋代,那就只是户数,唐代的户数隐漏那是变少了,所以才比于隋代。你宋代诡名漏口那是户数变少?这真是完全的睁眼说瞎话

      还以 无职 役 负担 。下 户 的杂赋 差徭 远较 上户 为 轻,特别是没有了唐时非常沉重的兵役来证明宋代税负差役轻,没有漏口的必要。他的这段话是有原始出处的,然很明显原文决不是说宋代农民负担轻,奇怪的是很多文章都用这段的原文来证明宋代劳动人民负担轻,偏偏就不知道说这段的张方平到底说的是什么

      厥今天下生民之蕃四海山泽之富过三代逺矣赋敛所入财货所聚加厚于汉唐内外无事无师旅战守馈粮赏功之费无应声卒具之征然民力益亏国用不赡中家以下衣食无馀...齐民之业擅斡山海之货管林薮之饶役利细人以致富美规时轻重坐取百倍不知服田力穑之勤而菽粟馀于犬马不知织絍纺绩之劳而缇绣被乎土木驰车腾骑侔于贵戚藻井采题过于府寺因其富厚交通在势爵可以鬻刑可以回一悦所酬当中人几家之産一享所费任上农终嵗之功夫如是小民何以自存农人安得不流亡农人勤苦而不能免乎饥寒...奸盗日多诚农愈困是故民业并蹙国用益虚其蠧由乎兼并也夫富人所以能占市井之利侵农民之业者以国家不为权财货之轻重明贵贱之制度尔诚能计本末之道审缓急之令平谷物之髙下视凶穰而敛发隘其利途使出一孔

      这是好话?

      完全断章取义,扭曲原文,比贾尔斯那半桶水又能强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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