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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辛普森的“认罪”和默多克的“救赎”~ -- 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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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辛普森的“认罪”和默多克的“救赎”~

    辛普森的“认罪”和默多克的“救赎”

    文/吕克

    看在350万美元份上,美国前著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在案发的11年后终于在新书中“认罪”。在这本《如果我做了》的自传中,辛普森用“假想”的方式细致描写了如何杀死自己前妻及她的男友,“从陪同自己到前妻住所的一位朋友手中夺过一把刀……不久后发现自己沾满鲜血,面前躺着前妻和她男友的尸体……”。就这样,这个美国历史上最有争议的案件再次轰动全美,辛普森这一“令人恶心”的邪恶行径使公众和遇害者的亲属极大愤慨。在美国公众看来,暴戾富有的辛普森用这种傲慢的方式挑战嘲弄社会的道德法律底线,并且从中获的经济利益,是不可接受的。

       终于,11月20日,在这个重磅炸弹引爆前,传媒大亨新闻集团的默多克不堪舆论的重压,打破沉默宣布取消自己旗下福克斯广播网的辛普森访谈节目,而新闻集团也不会发行辛普森《如果我做了》一书。“我和公司高层完全赞成公众的观点,这的确是欠缺考虑的计划。这些计划给辛普森案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悲痛,新闻集团在此表示抱歉。”在可以预见的巨大收益和美国公众的道德观尖锐冲突中默多克理性的选择了社会正义。在体制内,默多克的用自己的方式形式上结束了这场白热化的轩然大波,但是这个事件给美国公众带来的思考和反省可能会继续敏感发醇。

    在矛盾发生时,往往最重要的是妥协的精神。11年前,加利福利亚最高法院陪审团的宣判使辛普森成功“越狱”,公众和遇害者亲属虽然猜疑和愤怒,也大都接受了荒诞的事实。认同司法判决,是美国公众共同认可的契约。但无论怎样,道德底线的突破是不可以容忍的,善与恶的基本价值观的取舍是共同的,也许宽容,妥协,谦卑只是社会正义的实现方式之一。在制度的设计上司法的天平只讲求证据,但勿容置疑,对公平与正义合理判断的准则是最重要的民心。

    大众媒体如何在经济利益,司法程序与社会正义多方面的博弈碰撞中取舍?如何反映公众意志中最纯粹的公正价值观?如何不使善与恶的基本判断沉沦?在这个极端的个案中,默多克这个也许是被迫的选择留给我们审视美国司法程序与社会公道及人性的不同层面、不同视角的思考持久而深远。也许默多克的检讨救赎也是美国社会弥合裂痕,自我补血,纠正完善,体现正义的表现方式之一。也许在这一刻,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关键词(Tags): #辛普森元宝推荐:海天,宁子,
    • 家园 呵呵~ 都成“罗生门”了~

      “横看成岭侧成峰”,

      每个人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都会有不同的看法,

      相信我们在全面,仔细的审视后都会有自己独立的观点。

      中国人的传统思维骨子里面往往经常是用道德代替法律,

      当然这样很片面,

      个人认为辛普森不是在“反抗”,只是在“嘲弄”,

      司法是社会秩序的主干,

      但道德是司法的补充,

      这是补血,也是“救赎”。

      • 家园 一厢情愿吧~

        “嘲弄”有道理,反攻为守嘛,何况人家是黑人,又是搞体育的,性格肯定有一定的攻击性。你打人家,还不准人家朝你吐口水了?

        至于道德,还是少提为妙,拿道德压人的一般都不怎么道德。洛杉矶警察局的兄弟们和检察官们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反过来说,把“杀人凶手”的帽子往一个无罪的人的脑袋上扣,难道就是道德了?

        救赎一说就是典型的一厢情愿了,默多克只是担心他的客户流失而已。而且我想,辛普森应该不需要担心他的350万美元,默多克属于违约。就算他不发行了,不是还有网络嘛!拿到钱了在网上随便写写总可以吧,“正义”还是没有得逞~

    • 家园 默多克只是迫于舆论压力而已,谈不上救赎

      您的看法,第一,把默多克看得太高了;第二,把舆论(公众)看得太高了;第三,把辛普森看得太低了。

      参与辛普森案件的人,很多都写书发财了,克拉克如此,李昌钰说的那个侦探(应该是警探)也是如此。这些书要么坚持辛普森杀人的理论,要么改说成辛普森和他的儿子杀了人。

      可怜的辛普森在舆论的压力下生存了10年,现在自己写本书反抗一下都不行。这就是“多数人的正义”的威力啊!~如果大家都相信辛普森杀了人,但是又没有证据控告他,那么现在听听他自己说的话又有什么不好呢?对他可能继续“说谎”怀有深深的恐惧是吧?

      70%的人,足够把辛普森“民主”掉了。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李昌钰:当时的侦探最近来见我,就是写了一本书,他重新调查

      李昌钰:当时的侦探最近来见我,就是写了一本书,他重新调查了这个案件,因为辛普森案件发生是十年之前,他花了十年的时间,他是洛杉矶的高级警探,他说当时发生这个事情,他也是以为他有罪,但是后来他发现很多的反证据。第一个,他发现为什么辛普森这么紧张,同时看到他儿子,一把就把儿子推开,又找了一个律师保护他的儿子,他的儿子就是他前妻的儿子。他前妻的儿子说跟他无关,他晚上十点半下班,就到他女朋友家里,整夜在那里,他女朋友也说是十点半就到了我家里来了,但是现在他们不是男女朋友了。当然,他的证词也就变了,为什么人证不可靠?就是常常可以变更的。物证,当时他说有一个在美国做工的都有一个卡片,有上班、下班,他说是打进去的,最终这个探员找到这个卡以后,发现是用铅笔补进去的,因为他这个儿子在餐馆做二厨,是九点钟就离开了。这个和这个案件有什么关系呢?因为在现场我们发现了两个鞋印,两种鞋印在现场很明显告诉我们是两个人,手套是辛普森戴不下去,就是他儿子的,那个帽子,辛普森也从来没有戴过这个帽子,侦探找出多张照片说他的儿子戴这个帽子。同时法医说身上的刀口,一个人是8刀,一个人是27刀,是两种不同的刀,你想想一个凶手在一个现场拿两把刀要杀两个人,这个是不容易的,

    • 家园 【原创】致吕克和苹果——辛普森真的有罪么?

      【原创】致吕克和苹果——辛普森真的有罪么?

      看了西西河好久了,为了这个帖子,忍不住注册了账号灌点水。没想到在西西河发帖竟然这么麻烦,等验证等了N久,晕死了~

      当初辛普森“杀妻”案轰动全球,曾经在高速公路上还上演了一场“极品飞车”的追逐大战。不过最后,辛普森还是被无罪释放。

      在上大学的时候,偶的英语老师还在课堂上做出评论,说在辛普森之所以能够脱罪,只是因为他有钱。但是在看了《哈佛辩护》之后,发现事情完全不是那样子的。(已经过去3、4年了,能记住的不多,而且这套书已经在淘宝上卖掉了,不能再查阅了,后悔ing)

      辛普森被宣布无罪释放是因为证据不足,也许与种族有关,但绝不是决定因素,就算辛普森是个白人、亚裔,他一样会被判无罪。

      当然,律师和证人也帮了很多忙,但是警察在取证上的多于随意、盲目自大和检察官的无能(从某种角度上看,说是无耻也是可以的)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辛普森。华人神探李昌钰就曾出庭为辛普森作证,将检方证人提出的证据从科学的角度逐一驳倒,成为促成无罪判决的一个关键人物。

      检方最为愚蠢的行为是在法庭上,检察官拿出一个现场发现的手套,坚持说这是辛普森行凶时所佩戴的,而且还要求辛普森当庭佩戴这个手套。当检察官得意洋洋的看着辛普森往他挖的坑里跳的时候,他的笑容僵住了,因为他发现跳进坑里的不是辛普森,是他自己——那个手套太小了,辛普森根本戴不进去!

      还有其它,比如在车上发现的血迹,检方说是辛普森的,但检验结果却不是。诸如此类的很多很多。

      辛普森是无罪的,这个结果很多人不能够接受,但却是正确的结果,要知道,大众并不是理性的,辛普森事件就是大众盲从心理的一个典型。

      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那其就是无罪的。而看吕克的文章,似乎认为辛普森杀妻是铁打的事实,而苹果的回复则认为辛普森之所以被判无罪只是因为陪审团里面有黑人。呵呵,辛普森事件确实引出了一个种族问题,但不是审判结果,而是公众对审判结果的观点与看法。可笑的是,部分在美国地位不如黑人的亚裔,竟然也美滋滋的给白人兄弟们填坑~

      关键词(Tags): #公正#法律#辩护#种族#辛普森
      • 家园 关于这场世纪审判,

        为什么法律的判定和大多数公众的感觉和看法会差异那么大,我认为还是林达在他们那篇著名的《走近美国》的文章中说得很透彻。站在法律的角度,我赞同判O.J.无罪,因为检方的证据链存在致命的缺陷;从个人的角度,我相信O.J.是杀人凶手,只是狗屎运太好了一点,我是赞同这次美国民众的反应的,这不是什么给白人提鞋的问题。

        一句话概括,这场审判的本质不是什么种族问题(虽然它是影响因素之一),而是我们要什么样的司法审判制度的问题。

        另外,照我理解,LZ是站在个人角度,而不是法官的角度来谈这个事情的。

        • 家园 俺觉得司法的目标其实是程序正义

          公众要的是结果正义,所以双方总是有落差的。

        • 家园 我只是就吕克和苹果帖子的内容讨论而已

          就事论事嘛。既然你把范围扯大,那我还是建议你先看完关于辛普森庭审细节的连载。

      • 家园 辛普森在民事案件中失败了

        因为民事案件对证据的标准低。不过他的养老金和住房受保护,实际没有付什么钱。

        • 家园 民事诉讼,诉的是什么?

          按照美国的法律,在刑事诉讼时已经判决辛普森无罪了,那么尼科尔的父母就不能以“辛普森是凶手”这一前提起诉辛普森。我估计也就是遗产之类的,请对此诉讼了解的朋友告知。

          • 家园 民事诉讼诉的同样是“辛普森是凶手”,

            同刑事诉讼差别在于,

            刑事诉讼要求证明“辛普森肯定是凶手”(除他之外不可能会是其他人),原告是检查官代表的xx州人民,要求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一旦指控成立,辛普森将丧失自由甚至生命。

            民事诉讼要求证明“辛普森极有可能是凶手”(或许除他之外还有可能是其他人,但他是可能性最大的),原告是死者亲属,只要求陪审团多数同意,一旦败诉,辛普森将赔偿原告所要求的赔偿。

            • 家园 逻辑错误啊~不能随便乱说啊~

              还是觉得胖鱼的“责任说”更合理。

              要是如你所说“极有可能是凶手”,那么我觉得美国的司法界人士就都有点白痴了。

              有庭审记录么?有庭审资料么?

              如果是“责任说”,那么辛普森输掉官司也很正常,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有责任了。那次新年夜,尼科尔打911的电话录音一放,足以证明辛普森对尼科尔动过手,按现时流行的话就是“家庭暴力”。再加上律师的煽情,加上刑事诉讼的结果在民众中造成的舆论,辛普森不输掉才怪呢。

              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克拉克在法庭上已经努力过了,你会比她更强么?

              我再重申我的观点:我不认为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如果有一天,他“良心发现”承认自己是凶手或者他和他的大儿子是凶手,我一点都不会感到惊讶。不过,你们对辛普森案件的说法,什么“每个人”“所有人”“公众的正义”“迟来的正义”“黑人陪审团”等等一系列的说法,让人反感。

              关键词(Tags): #辛普森#公正#正义
              • 家园 负有责任只是空泛的说法。

                在这个诉讼中,“责任说”也不是你所理解的那种责任。事实上,这个诉讼在负有责任上的索赔只提出了对戈德曼的,与尼科尔无关,戈德曼与辛普森没有什么关系,还有什么责任?所以,你的理解

                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有责任了
                是错误的。

                我没有说过辛普森杀人,我也没有说过他没杀人,我只对这个案子本身有点兴趣,我甚至根本就没有提过

                什么“每个人”“所有人”“公众的正义”“迟来的正义”“黑人陪审团”
                ,请不要用我没有说过的话来指责我。

                • 家园 解释一下。

                  1、有这场民事诉讼的资料么?“负责任”的确是一个空泛的说法,所以我认为辛普森输掉民事诉讼很正常,不能证明什么。

                  2、那些词汇是我把所有针对辛普森的言论统一放在这里鄙视一下而已,并不是针对你个人的。放错了地方,我向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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