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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del -- 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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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del
    关键词(Tags): #官司
    • del
      家园 现在类似的案例有好几个。有一个就是能证明当时家里没人的,

      就不赔,无法证明的住户全部是责任方。我觉得这是个好判例,法官不糊涂。法律的公平、公正不是绝对的,如果因为找不到真正扔东西的人,大家全部不担责任,对于被伤害的人是不公平的,让他自认倒霉的社会成本比大家分摊责任的成本要高。

    • del
      家园 法院这样下判是有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的

      没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上方宝剑,法院可不敢自作主张这样下判的。对这类案件的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责任,规定是这样的: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del
      家园 前几年就有判例了

      好像是重庆还是成都,同样的结果:居民无法举证自己清白。

    • del
      家园 这要看在那里倒霉的,地点非常重要

      如果是纽约那些co-op,楼下就是公众行人道,那就比较麻烦,得抓主犯,主犯抓不到也就不好说了。

      如果是普通公寓,那就好办,在公寓公众地方被砸了就告公寓管理HOA, 他们负责赔偿,然后他们会抓主犯告主犯。如果是私人地方,那就告私人业主。

      一般来说,如果没出人命,告的上限是对方买的保险赔款的上限,或者是对方涉案房产的总值,因为再往上告拿不到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就算判了你胜诉,把苦主逼急了他往墨西哥一跑,告人的什么都拿不到。

    • del
      家园 这个判决是正确的

      不光是砸到人,砸到车也一样。

      似乎是根据某项补充条文或者某个司法解释,这样的案例应该这样判。具体的想不起来了。但是不知道是“必须”还是“可以”。

      同样是在中央台的法制节目里说过这种事情。

    • del
      家园 好象刚刚看完这节目

      事儿在北京发生。

      一老先生大概在楼下蹓弯儿,被楼上掉下来的一块玻璃打中,当场晕菜,二十多分钟后才醒来。

      楼上的没人承认家里掉了玻璃。老先生一怒之下,连物业带楼上二十八户一起告官。

      法官宣判,两户能证明的没事儿,物业没责任,其它的邻居们连坐,分摊医药费什么的共一万多元。

      老先生没出庭,儿子去的。被告只有一户出庭还有律师。

      事后采访,有人说这事儿要发生在自己身上,当然希望有人赔;也有人说“这样判不就没好人了”;老先生说了,钱不钱的倒没所谓,现在邻居都不跟他说话了。

    • del
      家园 应该叫糊涂法官

      最后法官判那个楼里所有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阿凡提笑话!

      • 家园 典型的糊涂公安

        估计没油水,人家不管。

      • 家园 哈哈,黎叔,俺来给您上课~~~

        嘿嘿...终于让我逮到机会了~~~吼吼吼....

        嗯...让我想想,从哪里说起呢?...

        其实是这样。首先呢,在高楼下被坠物砸伤,坠物是花盆一类的物品的话,那么就可以肯定是楼中住户所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损害的都是是人身权。对于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当然是应该由施害人进行赔偿,在本案中,因为无法确定具体施害人(除非他自己站出来),出于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以及人身权高于财产权的原则。先由全楼住户共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可向法院举证证明自己无责并被法院接受的除外),优先赔偿人身权受害者。再由无责住户向责任人追偿(找到“罪魁祸首”以后)。当然,后面那条一般没戏,不过法律也得这么规定,这是无责任人的权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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