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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维权还是敲诈? -- 季布一诺
今天从新浪上看到一则新闻,标题是“女大学生维权被关押10个月”,在今天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这个标题倒也不显得太骇人听闻,随便看了一样内容,却让我有些不平静。具体内容不说了,下面有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08-10-27/040416529996.shtml,
让我诧异的主要有三点,
第一,没有想到华硕这样的大公司在电脑维修方面竟然这样的不规范。我对电脑行业不是很了解,对于电脑也仅限于平时工作时使用而已。没有想到华硕竟然会在维修时把"Intel“规定不许销售的实验样品给客户换上,我原来以为只有那些小公司才会做这种龌龊的事情。
第二,没想到华硕面对那些”不太讲理“的顾客(当然,这是华硕的看法)的时候,竟然采取了举报敲诈这种极端的手段。
第三,也是最让我”惊诧“的地方,就是这本是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事件,而警方竟然需要十个月才能确认当事人”不能认定有罪“,而这十个月里当事人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
嘿嘿,艰难的维权之路啊。。。。
笔记本更是2流品牌。
居然被关了10个月,海淀公安分局的办案还真是有问题。
现在不是钱的问题了,这一家人要拼到底咯。
其他竞争厂商的销售人员会很乐意传播这个故事的。
OEM客户又会怎么想呢?猛杀价?换马?
500w,还是美刀,有点太过分了,即使是顶着“成立反欺诈基金会”这样的名头。
另外一个大三女生,在06年买两万的华硕笔记本电脑(06年的主流配置早都在8000左右了,特别华硕这样的牌子也主打也不是2w的机型),还敢开500w的狮子大口,这个很值得八卦一下。
公安局错误太明显,但是肯定不能排出asus在背后下小刀的可能性。
那位据说是个有前科的敲诈惯犯
恩~就算如此,整治超期羁押这么久了,无论如何也不能关人家10个月啊
反正这个电脑买得很蹊跷。而且事后的一系列操作都很有章法,不象是市井小民能做得出来的。
我怀疑是华硕在知道了是惯犯来敲诈以后背后下了小黑刀,然后那个“大三女生”就当了替罪羊。
狗咬狗,敲诈的被整一下,顺便也整治一下警方的办事方法。
关这10个月,就当是付出的机会成本了。
这超期拘押也太久了,吓人哦。
没准是想整人呢,北京海淀很有名,不至于随便这样搞吧。
1.美国高额索赔也是很多的
是不是都送到监狱去
现在怎么没有人拿美国的法律体系说事了
2.人家觉的你该赔这么多钱
你觉的不该赔,就报警抓人
这个商务谈判怎么会走司法程序啦
3.什么叫敲诈?
定义是什么
4.索赔的定义是什么?
5.难道索赔和敲诈的区别只在金额的多少?
首先是,当时这个“女生”到底是怎么和华硕谈判的呢?如果这个女生说“你要赔500W刀,不赔这笔钱我就宣传出去搞臭你”,这算不算敲诈呢?
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不确定敲诈的明确定义。但是我分析这个“女生”很可能这么说,因为去年我并没有看到新闻报道这件事情啊,自认还是经常看新闻的,很可能是保密的谈判,既然是维权为什么遮遮掩掩呢?
不知道谁教的。如果我没记错,中国法律不保护这种间接损失,也不支持什么惩罚性赔偿。她真的想维权也该先看看法律规定到什么地步。
恐怕也只能如此了。
如果要我给什么建议,两万足够买Thinkpad了,何必买华硕呢。
业内人士听到“周成宇”三字,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吧……
要说黄静这个手段和“胁迫”是否有质的区别,既是要挟,但又不是胁迫,我觉得这个还真难说清楚,实话实说我没看出有太大区别。
比如说,A手里面有B的艳照或者什么不利的罪证,要求B给他10万块钱,否则就散布出去,如果B要报警,A被抓住绝对是敲诈勒索罪,这样的案例很多。
要求赔偿金额是营业额的0.05%我不知道从哪里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是没有的,我查到的有关条款是:“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