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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眼辨色,耳听音,胡写几句爱尔兰 -- 潘涌
爱尔兰国徽(或者说纹章)是:
爱尔兰真是音乐之国呢,连国徽都是乐器
可是为什么看了一半爱尔兰三个字才出现呢?
爱尔兰这个民族就一个爱好,就是喝酒,喝酒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
初到爱尔兰,我和他们说我不太喝酒。他们讲学吧学吧,不喝酒在这里,你的人生要发霉的。
后来果然发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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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时候,法拉盛nypd钓鱼,就是用一个装着现金的包扔在法拉盛的街头,捡到包的人一旦把里面的钱据为己有,nypd就立即现身拉人。这事说起来很缺德。但是映证了不能随便捡东西的规矩。
可以归为自己。比如你挖土挖到了古董,这就是你自己的。
以天朝民法为例,捡到东西,交公或归还失主时,当事人有权扣下总数的20%作为无因保管的酬劳。
很多国家的民法中都有类似条款——钓鱼执法真遇到懂法的,不得赔死?
習慣飲酒燉菜可能也是為了抗寒吧
一位都柏林禦姊 一揚手就是半杯伏特加 透明連冰塊都沒擱
但如果失主发出过悬赏,法院还是支持的。
中国只是规定捡到东西不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强迫拾到者归还。
中国规定出土文物所有权归国家,挖土挖到了古董必须无偿上交国家,当然国家可以给予奖励。
类似的有斯里兰卡,没得到批准时在自己家后院挖土都属于违法,因为可能挖到宝石。
美国好象是随便挖,只要你有这片土地的所有权。有的国家对海里打捞出来的文物一半对一半。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近年来的相关判决案例,人民法院对于无因保管费用,认可的最高比例为遗失物价值的20%,当事人提出无因保管报偿,只要低于这个比例,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除非涉及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调整的范围: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当然,在天朝,定性为文物的另当别论。
这句话要念起来就搞不清了。
而且过一定时间好象是两个月无人认领的话就全归拾物人所有。
不知道具体法文怎么说的,七十年代参考上登了这么条消息:有一人爱捡废纸,某天他把在垃圾箱旁一包包的整整齐齐的纸包捡回了家,以为是废纸。回家打开一看里面是几亿日元,好象是两亿。
报警后过了几周无人认领,日本报纸就做了些评论,说向至少能得到几千万日元,搞不好几亿都全他得了。有报纸说无人认领他也不敢拿,这钱有可能是黑社会传递黑钱,他拿了会有后患。
最后是什么结果没见报道。
因为会牵扯出的连带问题比解决的还多,比如,假设遗失者无力支付、遗失物难以定价……等等。大部分情况下,法律只要划出底线就可以了。
PS:日本是否在发条里具体规定了20%的比例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日本法律是明确规定,购买赃物的只要公示1年无人提出异议,就可以洗白——而且这1年公示还是在日本国内,都不通知国际刑警。
比如某人偷了蒙娜丽莎,卢浮宫跟全世界说,蒙娜丽莎丢了,那么按理说,无论你在哪里买蒙娜丽莎都不算善意第三人。可是偏偏在日本,如果你买了,在国内公示一年,只要这期间没有人找跳出来,你就是善意第三人了,卢浮宫就没有权利追回了。
结果现在日本作为艺术品销赃市场,在国际刑警那已经挂了号了,国内公示和国际公示没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