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有所改变。发帖如还有问题请报告
- 【征集】西西河的经济学,及清流措施,需要主动参与者,『稷下学宫』新认证方式,24年网站打算和努力目标
主题:据说中国出台了《赡养老人法》 -- 晨枫
据说中国出台了《赡养老人法》,规定子女不孝敬老人,可以受到法律惩处。这个法律的用意不难理解,但法律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可执行程度。子女不孝敬老人有两个情况,1、不出钱抚养无力自我保障的老人,2、不看望老人。
不出钱的情况又分两种:自己有钱和自己没钱。子女自己没钱供养老人可能不在法律惩处的范围内,法律应该针对的是子女自己有钱挥霍但不肯供养老人。这种道德败坏的事情非常令人憎恨,但执法的时候怎么办?罚到足够供养老人的钱为止,还是惩罚性地罚子女直到倾家荡产?前者的度很难掌握。“足够”是足够老人和一般孤老相当的生活水平?那暴富子女还是得不到“足够”的惩罚;足够老人和子女相当的生活水平?那本身就是一个浮动的标准,而且可能随时间改变,不好执行。后者比较解恨,但子女还有子女,把他们罚没了,那不成了老人“掠夺”孙辈了?这个事情也不好办。
不看望老人就更难惩处了。把不孝子女送进监狱?那不更不可能看望老人了?罚款?又回到前面的问题了,而且看望多勤快算合法,少于多少算不合法?少看一次罚多少钱?
这个法律的用意肯定是好的,不过怎么执行?想想问题还不少呢。
有可能是某个地方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提了这么个不靠谱的东西,记者就借题发挥进行炒作。在中国,一个法律能不能真正的贯彻和落实,最重要的是有没有一个部门去主导执行,往往是这个部门越强势法律执行的就越好,否则什么法都是空话。
陷人以罪,不怕麻烦
下回该制定《夫妻恩爱法》、《父慈子孝法》和《兄友弟恭法》了。
那还要规定交公粮的数量质量……否则罚款!
花一个!
主席当年破的东西基本都回来了。
谁说中国传统文化没有生命力?!我跟他急!
2002年通过的,有几个人知道?
全国人民的科学技术普及程度还不是持续在低位徘徊
一方面说啥立法任务繁重,一方面光整这些明摆着用处基本为0的法律,
唉~~~,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老人不是有国家退休养老计划么,怎么又打着膳养的旗号推给个人家庭了呢。这倒底恢复中华传统,还是国家的财政归画的一着棋?
此法违宪。
强迫经济上子女抚养老人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这些人大政协委员精英其实就是想实施退休社保私有化,公开取消社会保障--美其名曰敬老。
有钱人就是不想交税用于提供低收入家庭成员(包括老年人)的社会保障。
没想到他妈的是真的。
以孝治国的提法非常狡猾,和素质教育一样,看起来非常合理也符合道德诉求,该案提案水平甚高。
但这些都是非常偏向有钱人的政策,以道德名义行经济绑架之实,强化富人经济+道德优势,加剧两极分化,激化社会不公。
一、很难保障每年的探访次数:绝大部分国人都在外打工,尤其是穷人,一年回一两次都可能丢了工作。很多农民工被老板换往往出现在节日期间。
如果真要实施,基于平衡要求,提供穷人基本道德水平所需的经济保障,建议由政府对外出打工者进行探访补贴,并立法把探访期当有薪假期,并保障期间不得解雇,但这涉及大量财政投入,估计不可行。
二、规定了每年的最低探访数,虽然短时间内会大大提升交通行业收入,活跃交通,但长期将加大在外打工者生活成本,最终降低人口流动,从而使得人才地区分配失衡情况加剧。
当然,也可以因此促进各地区潜心发展,而不会因为人口流动而政策短期化,符合目前转型需要。
但这里还是需要衡量下,如果是想根治,这政策可行;但如果只是缓一缓,将导致急需的人因为流动成本太高而加大用工成本,而暂不需要的人因为流动成本太高无法有效流动到需要的地方,从而加大地方社保财政负担,后果将不堪设想。
立法就要考虑执行和覆盖面。
没子女的怎么办?
子女本身没能力(残疾,体弱等)怎么办?
有子女,但是不在身边(异乡打工等)怎么办?
去掉上述情况以后,还不经常跟父母来往的,多半有家庭矛盾,你这个法是要调节还是激化矛盾?
以前还知道五保户,现在就想怎么逃避国家的责任。
简单搜了一下,没有《赡养老人法》,而是修订老人法。
《新老年法拟规定子女要常看望老人》外链出处
如果一个民族需要在这个问题上立法,肯定是有问题了。
如果恶意猜想的话,可以认为是对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逃避,以法律为挡箭牌。社会养老资源投入不够,家庭养老的话,现在子女压力大,有大量外地打工者。zf喊喊口号,表示我有注意这个并且有法规了,老百姓不执行而已!
我想还是一帮脱离社会的精英自以为是的糊涂之作。其实欧美也有过这样愚蠢的法规,也是一些精英自以为是,以前看到过有人收集,其中一些现在还有效,不过没人理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