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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有关注刘萍选举事件的吗? -- 事件改变世界
江西刘萍独立参加人民代表选举,引发一系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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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法律上,她是完全正确的,但从政治上看,却是犯了大错的.
不得拉票,这是规定
刘却到处拉横幅,有煽动的嫌疑。
但是,我要说的是,中国的人大,需要完善和改进了。
在现有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下,人大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也可以更好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
一、选区内,除了按照职业等确定选举代表名额以外,应该允许有10%到30%比例的独立代表名额供选民选举,凡有10名合法选民联名推荐就可以参加。
二、独立代表选举只在对民众利益最有影响的乡、县一级实行,市省一级都不采用。这是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抬头,也是为国家政治、社会稳定和统一需要。而在县乡一级实行,则因为对一名普通公民来说,这一级的行政是对自己利益最相关的。高于这一级则对自己利益相关度不大,反而容易陷入空对空的政治斗争。
三、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尤其是独立候选人选举出的代表,必须向社会公告其家庭、本人的相关资料,如:财产、工作、简历,最重要的是,必须公布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任代表期间,人大代表必须接受本选区公民的访求,对公民对本选区的各种诉求予以收集,对公民诉求有向有关部门质询的权利,有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权利,对公民的诉求也必须有相应反馈。
这样的要求,正是人大代表设立的初衷,人大代表本应该是本选区公民的代表,公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权利,更是职责。同时,也可以分散各地信访办的压力,可以对本地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四、为了避免台湾那样陷入选举泥潭,为了选举而选举,把选举的本来意义给淡化。还应该对选举制度加以改革完善。一是继续规定各候选人不得擅自拉票,不得集会演讲。二是可以在选举期间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在本地指定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发布候选人资料,独立候选人还可以发布经过审核的选举稿件来表达本人的目标和计划,以利于选民的知晓和选择。三是选举应该划定统一的时间段,只能在这一时间段内进行,最好是半个月内完成,时间段外所有媒体都不得再讨论选举的事情,防止选举异化。
做到这些并不困难,刘萍等也可以参加,当选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当选就要做好当代表的事情。
人大代表大都是官员,如果实现这条,就相当于要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
实行财产公示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实行了
这样的要求,正是人大代表设立的初衷,人大代表本应该是本选区公民的代表,公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权利,更是职责。同时,也可以分散各地信访办的压力,可以对本地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你这条绝对不可行,
去年人大刚刚通过法律,明文规定
《中国人大代表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代表不得设个人工作室
为什么不能建立人大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呢?道理也很简单,这种联系会导致扩大了人大代表的权威削弱政府的权威,扩大人大的作用,就会导致更多的候选人来独立参选代表,更多人要求选举人大代表。
而宪法又规定,人大是权力机关,这就会导致很尴尬的情况,那就是独立候选人当选后是否会听从党的意见,如果独立当选的人足够多控制了人大,就会导致冲突,事实上架空了当地党委。
苏联就是从搞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开始的,搞这样的选举会导致党的官员很难选上,最终就是变天。
所以这样的口子是不能开的。
还有这个规定,
不得拉票,那只能指定了.
怎么区分拉票?这个不好认定.
财产公示以后是必然的,现阶段可以不公示财产,但简历是没有问题的。
代表个人工作室是另外一回事。独立人大代表不过是个县一级的人大代表,不需要全职,就不需要个人工作室了。只是这代表的工作单位是需要公示,个人联系方式需要公示。这才是真正的人大代表。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实际上割裂了代表与选民,也就谈不上代表公民了。
这个也不对。人大代表只能够接受公民的诉求,并按照诉求对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质询,把得到的回答进行反馈,自己并无行政干涉的权利,其实质类似于个人信访办。导致更多的人来独立参选并没有什么,独立人大代表的名额是有限的,更多的名额是按照行业、职业来划分的,和原有代表的选举并无冲突。独立候选人是与独立候选人进行竞争。
苏联不是从人大代表选举开始的,搞了没有多久就换成杜马了。实际上官员的选举还是在官员的圈子内,选谁都是同一个圈子。
我说的选举方式,实际上是在选举时,在选票上印上多个不同范围的选举候选人,如:这个选区的工人代表若干,少数民族代表若干,妇女代表若干,选区代表若干,选区独立代表若干。是划分了的,不是在一起选。
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是必然要走的道路,但绝对不是西奴们的民主政治。
很简单,先有本选区合法选民联名推荐到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期间可以在指定媒体,如本地电视、报纸、网站发表经过审核的自己的竞选纲领。在选举时把独立候选人印在选票上就可以了。
之所以不允许拉票,我觉得是非常好的制度,这是避免社会陷入选举情结的必然。
不拉票,是为了避免社会陷入选举情结,为了选举而选举。
完全可以在选举期间在指定媒体上统一刊登独立经过审核的候选人的竞选纲领,供选民选择。
她根本就不是为了社会的进步,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已
虽然可能客观上对社会进步有好处
道义权威。
你能联系上人大代表,那就是他的个人工作室发挥作用了。法律禁止工作室的目标并不是这个叫什么名字,而是不能让选民直接和人大代表发生联系。
你说的这都是理想情况,实行起来就完全两样
1、独立的人大代表一选举,激发了选民选举的热情,那任何其他行业什么工人代表一样都要经过选民选举,这样产生的代表和独立候选没有什么区别。就算你控制住了,他们在选民中的地位自然就不如选民自己选举的了。
2、独立的人大代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行政干涉权利,根本不重要。
因为他是民选,他就会具有道义上的权威,任何事情,党委说东,他说西,虽然他没有法律上的权力强迫执行。
但大家就会说了,凭啥听党委的?发生冲突,社会舆论就会一边倒的认为党委的决定不合法不符合民意,你就很难再开展工作了。
还要人代会干啥,干脆废掉算了,爷还承认某社团是条汉子,现在这样挂羊头卖狗肉真是为本刀不齿。
在本刀生长的那个内地山区县,县人大主任相当于副县级,呵呵好一个“副县级”,如果某干部不幸去了人大,基本上政治生命也就被宣判死亡了。
我只忠于宪法。
那么领导说“大刀王五,德高望重,一表人才,定能救苍生于水火,挽乾坤于倒悬。”“我推荐他为等额代表候选人”
王五同学于是成了人大代表。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