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有所改变。发帖如还有问题请报告
- 【征集】西西河的经济学,及清流措施,需要主动参与者,『稷下学宫』新认证方式,24年网站打算和努力目标
主题:上海大火问责问少了谁? -- 回车
共:💬19 🌺49 新:
而是说在很多时候,中标的决定性因素是关系或者说招标负责人得到的好处,而不是投标者的资质和能力。
很多情况下中标价不低,但是经过回扣和中间环节的损耗,真正到干活的人手上就很少了,难免偷工减料。个人认为这是社会性问题,仅强调资质和监管来解决,很难。
《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
“挂靠”行为多以资质“挂靠”为主。资质“挂靠”通俗的讲,是指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证书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同时缴纳一定管理费,中标或未通过竞标而进行施工的行为。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
名义去投标。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投标,然后分包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