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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悲催,年奖税的老征税法竟然是真的。 -- 河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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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悲催,年奖税的老征税法竟然是真的。

税务总局刚对所谓新年奖税收计算法进行了辟谣,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5/133822993030.shtml

所谓新旧计算法的不同,在这里有说明: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4/015422986254.shtml

现在的问题是,税务总局的辟谣究竟是说,还是说这个新算法出台是造谣,还是说原文所说的旧算法是胡说八道。其实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意味着阶敌们的悲催。

因为多拿一元钱,实际上得钱却少几千元,竟然是真的。无论税务总局的规定是如何,现在,各企业的会计们对于年奖税金的计算竟然真的是这么算的,现在的问题是,到底是全中国的会计都理解错误,还是税务总局真的出台了那个算法。如果真是那个算法,那么税务总局就是NC无极限的代表。

做一个简单的举例吧。

1、年奖税前是50000元。

2、50000/12=4166.66 对应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

3、年奖应缴税金:50000*15%=7500-125=7375

4、实拿税后年奖:50000-7375=42625

这个是现实中存在的。

而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4000元以上是15%的档次,4000元是10%,1500元是起征点。4000元以下的速算扣减额约等于0元。

那么可以如下计算

1、年奖是48000元

2、48000/12=4000,税率是10%,速算扣减额是0

3、扣税额:48000*10%=4800

4、税后年奖:48000-4800=43200。

从上面可以看出,50000元税后42625,48000元税后43200

税前少2000变成税后多600多元,这样的做法根本不是什么劫富济贫只能是脑残无极限。看来白岩松说的才是真相,我们的官老爷们,竟然真的是脑残。

那让我们来看看,在新税率下,哪些奖金额是要小心吧。按照实际的税率,哪些奖金额有问题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 应税额 年奖额 税金 多1元税金 多缴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1500 18000 540 1695.1 1155.1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4500 54000 5295 10245.2 4950.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9000 108000 21045 25995.25 4950.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35000 420000 103995 123275.3 19280.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25 55000 660000 195275 225495.35 30220.3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80000 960000 330495 418495.45 88000.4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年奖是18000、54000、108000、420000、660000、960000,此时,有人说,我给你加1元奖金吧,那此人肯定和你有不共戴天之仇。

写完这个,我发现,铁道路可以平心静气了,因为果然是没有最傻只有更傻。现在终于又有部门出来垫底了。

家园 查了一下最早是广州日报报道的

后来的报道都是按照这个写的。外链出处

问题是,记者也不会傻到网上(百度文库之类的)看到,不去找国税总局核实,就登出来(不敢保证存在万分之一的可能)。

同时,有懂行的,说了,这个47号文件文字中存在不少漏洞呢外链出处

这个文件还有许多问题,我们拭目以待,看总局是否会重新发布这个文件!

列举47号公告的若干问题:

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

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

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第五、该文件配套的税务总局修订说明第三条居然把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成国际外汇管理总局,将副部级的局写成了正部级的总局。

有观点认为,该文件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重复过多,这是因为本次文件采用了修订而非修正的形式,直接以新文废弃旧文,时间仓促,可能来不及做系统化修改,也在所难免。

问题是:是谁一手炮制了这个一个在内行看来漏洞多多,却足够骗过记者的东西?记者为什么会那么相信他的消息来源?

这会和税务总局的新任副局长有关吗?

家园 旧算法不是假的

是真的!!!!!

年奖的税额就是这么算的。

这得有多脑残才是做出这种算法来呀。

家园 老算法是真的脑残

于是乎很多企业发年终奖,都是一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档位的部分分摊到月工资里去。

家园 我的意思是这个47号文件倒底是假是真。
家园 仙人曾经曰过,国家的钱永远是不够花的。在虎口里面拔牙,哼

真是悲催啊。才高兴了两天,虽然年奖税从来都和小的无缘。

回家面壁去,默念“国家的钱永远是不够花的”一万遍啊一万遍。

家园 不是已经辟谣了吗?

说那个是假的。

家园 至少在我们学校这所谓的旧算法是假的。

  年终奖有两种算法。

1、并入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按一个月累进制算。因为第十三个月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各种补贴,数额较少。

2、按一次性收入,不管多少钱,交百分之二十的税,个人拿80%。

  会计会主动按交税少的办法办。

  当然还有种方法,这在我们学校不大合适。就是工资和总奖金都不太高的时候,把全部奖金分摊到12个月分次发。这可能就算所谓的旧办法了,但单位只会在用这种方法交税少的时候才采用,没有哪个单位会帮税务局多扣税的。

家园 是年奖,不是年终奖。

现在说的是阶敌的年奖,而不是工薪的年终奖。用你这两种办法,那税要比现在讲的这个高很多的。

年奖制度,一般是用于管理层人员的年薪制中,在年底与业绩相关的那部分。比如月薪30000,80%按月发,20%到年底发,年底奖金也就是6000*12=72000元。

这种年奖的税率,是首先由奖金总额/12来确定税率,也就是用6000元来确定税率,按现在的标准只有15%。

年奖扣税=72000*15%-速算扣除数。

而按你说的办法,无论是第13个月,或者一次性收入的20%,那扣的税都多了去了。你那两种方法,

第一种按72000会征到30%甚至更高的税,年奖扣税=72000*30%-速算扣除

第二种按20%征,也是72000*20%。

这两种办法都是用于年终奖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那种征税方法的。

家园 你的年终奖计算有误

你的年终奖计算有误:

年终奖计算依据现行国税发[2005]9号文之规定,为年终奖除以12求出商数,根据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应纳税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一计算方法的问题在于:本意在于将年终奖分成12个月,按月征收。那么就应该配12个的速算扣除数,而法定公式中只有一个速算扣除数,因而在税率变化点附近,税负率会突然上升。

那么以此来推算,年终奖个税会产生税负突然上升的临界点应该是个税税率变化点。

即税率表上税率变化点再乘以12

所以,税负临界点为:

0*12=0

1500*12=18000

4500*12=54000

9000*12=108000

35000*12=420000

55000*12=660000

80000*12=960000

提点意见,请别见怪。本人非执业CPA一个,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发言权的。

家园 看来是有错了,多谢指正

我以为,除以12之后,还是如同工资一样,要扣除起征点,实际上年奖已经是不扣除起征点了。

也就是说,应该是下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 应税额 年奖额 税金 多1元税金 多缴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1500 18000 540 1695.1 1155.1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4500 54000 5295 10245.2 4950.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9000 108000 21045 25995.25 4950.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35000 420000 103995 123275.3 19280.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25 55000 660000 195275 225495.35 30220.3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80000 960000 330495 418495.45 88000.4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

家园 另外,你的算法也有问题。

第一,在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时(怎么分摊是由单位决定的,不是由税务局决定的,单位会采用最有利的分摊办法。咱们这里为简单起见,就用平均分摊法),是要与当月工资等其他收入合并计算的,不是工资归工资,奖金归奖金,否则一年就等于24个月计税了。当然合并计算方法要交的税多,不过还有个一次性收入计算方法。

第二,你的举例第一个:

3、年奖应缴税金:50000*15%=7500-125=7375

  里面的50000是全年的,125是一个月的,怎么能放在一起计算?

  实际公式应该是:

  50000*15%=7500-(125x12)

  这一下就相差了1375,实际应缴税金是6000。

  实拿税后年奖:50000-6000=44000

  你的假设也有问题,1500元是起征点,4000元以下的速算扣减额怎么可能约等于0元?

  咱们就按你的税率假设,不用什么速算,死算一把。

  

假设4000元以上是15%的档次,4000元是10%,1500元是起征点。
  1、年奖税前是50000元。

    50000/12=4166.66

    每月的税额等于2500X10%+166.66X15%=275。(那0.999元就进位成1元了)

    税后年收入是50000-275x12=46700

  2、年奖是48000元

    每月的税额等于2500X10%=250。

    税后年收入是48000-250x12=45000。

    

  谁多谁少?   

  你引用的那个报道中:

  如某单位甲职工的年终奖是6000元,用6000元除以12个月,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500元的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所以甲应缴税6000元×5%-0元=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如乙职工得到的年终奖为6001元,用6001元除以12个月,乙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500.08元,因为超过了500元,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乙应缴税6001元×10%-25元=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

  其中速算扣除数为25也是一个月的当做全年算了,这篇文章不是钓鱼帖就是脑残。

  实际应该这样算:

  乙应缴税6001元×10%-25×12元=300.1元,

  税后收入为5700.9元

  也就是年终奖税前多了一元,税后多了0.9元

  果然是没有最傻只有更傻,只是这次傻的不是税务局。

家园 也不存在税负突然上升。

  设1500起征点,4500是5%与10%的界面,9000以上又上升到15%

  月收入1500免税,1501交0.05元,1520交1元。

  4490交149.5元,4499交149.95元,4500交150,4501交150.1,4510交151元。

  你可以再算算9000上下的,没什么税负突然上升的临界点。

家园 如某单位甲职工的年终奖是6000元,

这是从你给的链接中引用的。

家园 是指大额年奖。

这个缴税额的计算方法是特殊的,一年只能用一次。

举个例子吧,对于18000元年奖的税金计算

1、18000/12=1500元。

2、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额为0

3、个税=18000*3%=540元。

对于18001元年奖的税金计算

1、18001/12=1500.08元

2、1500.08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减值为105

3、个税=18001*10%-105=1800.1-105=1695.1元

也就说18001元要比18000元多缴1155.1元

你现在似乎还在按月工资计算个税,年奖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你需要先查一下关于年奖征税的规定,然后就知道我们为什么会说税负突然上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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