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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悲催,年奖税的老征税法竟然是真的。 -- 河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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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悲催,年奖税的老征税法竟然是真的。

    税务总局刚对所谓新年奖税收计算法进行了辟谣,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5/133822993030.shtml

    所谓新旧计算法的不同,在这里有说明: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4/015422986254.shtml

    现在的问题是,税务总局的辟谣究竟是说,还是说这个新算法出台是造谣,还是说原文所说的旧算法是胡说八道。其实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意味着阶敌们的悲催。

    因为多拿一元钱,实际上得钱却少几千元,竟然是真的。无论税务总局的规定是如何,现在,各企业的会计们对于年奖税金的计算竟然真的是这么算的,现在的问题是,到底是全中国的会计都理解错误,还是税务总局真的出台了那个算法。如果真是那个算法,那么税务总局就是NC无极限的代表。

    做一个简单的举例吧。

    1、年奖税前是50000元。

    2、50000/12=4166.66 对应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

    3、年奖应缴税金:50000*15%=7500-125=7375

    4、实拿税后年奖:50000-7375=42625

    这个是现实中存在的。

    而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4000元以上是15%的档次,4000元是10%,1500元是起征点。4000元以下的速算扣减额约等于0元。

    那么可以如下计算

    1、年奖是48000元

    2、48000/12=4000,税率是10%,速算扣减额是0

    3、扣税额:48000*10%=4800

    4、税后年奖:48000-4800=43200。

    从上面可以看出,50000元税后42625,48000元税后43200

    税前少2000变成税后多600多元,这样的做法根本不是什么劫富济贫只能是脑残无极限。看来白岩松说的才是真相,我们的官老爷们,竟然真的是脑残。

    那让我们来看看,在新税率下,哪些奖金额是要小心吧。按照实际的税率,哪些奖金额有问题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 应税额 年奖额 税金 多1元税金 多缴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1500 18000 540 1695.1 1155.1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4500 54000 5295 10245.2 4950.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9000 108000 21045 25995.25 4950.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35000 420000 103995 123275.3 19280.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25 55000 660000 195275 225495.35 30220.3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80000 960000 330495 418495.45 88000.4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年奖是18000、54000、108000、420000、660000、960000,此时,有人说,我给你加1元奖金吧,那此人肯定和你有不共戴天之仇。

    写完这个,我发现,铁道路可以平心静气了,因为果然是没有最傻只有更傻。现在终于又有部门出来垫底了。

    • 家园 确实如此,一个低级问题

      哈哈,同感!我也曾经怀疑过是脑残媒体算错了,结果也发现竟然真的是这种算法。看有关部门的表态,说是“数学问题”,其实就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因为他们计算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数”是用于月薪计税的。实际上合理的年终奖计税“速算扣除数”应该是月薪计税“速算扣除数”的12倍才合理。

      至于错误的原因嘛,也许指定扣除数的部门认为大家都应该不傻,所以只做了一张扣除数表;而执行的部门认为你既然只有一张表,我就机械执行呗,反正也不是自己的钱,反正也是劫富呗…… 当然这只是说笑……

      • 家园 我当时也纳闷了很长时间

        怎么会出这种问题,不过这个还真就存在了,也是社会奇观之一呀。

        • 家园 这次真的悲催了

          年终奖刚下来,发现税率表是更新了,算法还是老样子,还是拿一个月的扣除数来算年终奖,一样有可能多赚少得!

          这个问题看来有生之年是改不了了,嘿嘿

    • 家园 这事根本就是给TG下套,要演三家分晋

      TG辟谣了,立马出来嚷嚷“假告示真民意”“不妨将错就错”

      啥叫将错就错?我造个谣找几个机构一吹捧一伙人顶一顶这就是民意?TG就得“将错就错”?这事眼熟不?

      引一段《资治通鉴》

      ……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或者以为当是之时,周室微弱,三晋强盛,虽欲勿许,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晋虽强,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请于天子而自立,则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礼义而征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得而讨之!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

      天子立的规矩,如果能倒逼天子不走正常立法程序,接受既成事实,这天子就没有威信了,可以下台了。

      正常的立法程序就是如今的礼法,如果TG接受了这次倒逼,那些造谣的运作此事的人,就会自然而然的成为民意代表,可以取而代之了。

      周威烈王承认三家分晋,司马光是这么评价后果的。

      呜呼!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害糜灭几尽,岂不哀哉!

      想少交点税的诸君要失望了,TG绝不会接受这种倒逼,即使TG本有改革税率的意愿,也应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

      • 家园 你跟他说合理,他跟你扯威信;你跟他说威信,他跟你扯没办法

        接受既成事实,这天子就没有威信了,可以下台了

        TG的威信怎么没的,看影帝的表演就可以了

        从05年开始,各种正式场合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上,郑重宣誓“一定要控制房价的涨幅,我有信心”,以总理身份和政府的信用作担保,结果如何?最后还来一句“我没办法”,就算推脱过去了。

        不是一定要在地产问题上说多说空,关键是以中央政府的威信作儿戏是不行的,问到房价你就冷冷的来一句“中国政府尊重市场客观规律,对于房价问题我不予置评”也比这样好。

        怎么那个时候威信不要了,为个税务局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就要立威了?真是可笑又可气!

    • 家园 对怎么算不懂,但有个问题很有意思

      这个47号文到底是怎么回事?

      各大媒体包括CCAV等都报道了47号文,现在说是假的,那么那些号称“负责任”的妓者们是怎么得到消息的,难道所有的都是天下一大抄,

      今天又看到有媒体在指责国税局避谣太慢……

      真是晕啊,自己报了假消息还如此理直气壮

      • 家园 因为大家都以为这个文是真的。

        按照新算法,有年终奖的人,可以少交不少税。特别是对企业高管阶层更是如此,所以,47号文一出,所以大家都很兴奋。要知道,新闻界也有很多人的主要收入是年奖这部分。

        税务局辟谣,就是给大家当头一棒子。兴奋劲还在头上,就给憋回去,大家自然要找个地方发泄。与所有人作对的税务总局自然就成了目标,而且税务总局确实是反应慢了。

    • 家园 是我搞错了,自我批评三分钟。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从这句话看,原意应该是把一次性奖金摊到12个月计算,以避免算在一个月内征税过高,如果这样是合理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把全年的奖金只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显然违背了上面的原意。看来税务局真是够脑残的。

        这个通知中没明说这速算扣除数是一个月还是十二个月的,但这里某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

       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这105就是两千元档次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样算显然是没道理的。

    • 家园 另外,你的算法也有问题。

      第一,在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时(怎么分摊是由单位决定的,不是由税务局决定的,单位会采用最有利的分摊办法。咱们这里为简单起见,就用平均分摊法),是要与当月工资等其他收入合并计算的,不是工资归工资,奖金归奖金,否则一年就等于24个月计税了。当然合并计算方法要交的税多,不过还有个一次性收入计算方法。

      第二,你的举例第一个:

      3、年奖应缴税金:50000*15%=7500-125=7375

        里面的50000是全年的,125是一个月的,怎么能放在一起计算?

        实际公式应该是:

        50000*15%=7500-(125x12)

        这一下就相差了1375,实际应缴税金是6000。

        实拿税后年奖:50000-6000=44000

        你的假设也有问题,1500元是起征点,4000元以下的速算扣减额怎么可能约等于0元?

        咱们就按你的税率假设,不用什么速算,死算一把。

        

      假设4000元以上是15%的档次,4000元是10%,1500元是起征点。
        1、年奖税前是50000元。

          50000/12=4166.66

          每月的税额等于2500X10%+166.66X15%=275。(那0.999元就进位成1元了)

          税后年收入是50000-275x12=46700

        2、年奖是48000元

          每月的税额等于2500X10%=250。

          税后年收入是48000-250x12=45000。

          

        谁多谁少?   

        你引用的那个报道中:

        如某单位甲职工的年终奖是6000元,用6000元除以12个月,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500元的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所以甲应缴税6000元×5%-0元=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如乙职工得到的年终奖为6001元,用6001元除以12个月,乙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500.08元,因为超过了500元,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乙应缴税6001元×10%-25元=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

        其中速算扣除数为25也是一个月的当做全年算了,这篇文章不是钓鱼帖就是脑残。

        实际应该这样算:

        乙应缴税6001元×10%-25×12元=300.1元,

        税后收入为5700.9元

        也就是年终奖税前多了一元,税后多了0.9元

        果然是没有最傻只有更傻,只是这次傻的不是税务局。

      • 家园 你去查一下相关的规定好不好。

        已经多次提醒你了,要去查相关的资料和计算公式,不要自己在这儿想当然。本帖说税务总局脑残,就是指旧计算方法违背常理。

        这个年奖个税的旧计算方法和新计算方法的区别,就在于速算扣减值乘不乘12。传说中的新办法是乘以12,不过已经被税务总局发声明辟谣了。

        你在上面写出的公式,就是这次谣传的新方法呀。这个方法,大大降低了年奖的纳税额,所以才会被辟谣。而老方法就是不乘12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造成了在界限值上下,出现税负的突然增加。

        还有,我觉得你最后一句话说的很没有意思。这是技术讨论帖,我们说税务总局NC,那都是说别人。而你这句话,已经是人身攻击了。我不愿意去时政版块的原因就是因为那边的人很没有口德,建议在这些经济板块中,还是少用时政里的习惯。

        • 家园 实际上年奖个税的旧计算方法不是象那个已被辟谣的帖了说的。

            以前是不管年终奖多少,要么按一次性收入交20%的税,要么一起合并到最后一个月的收入中,按累进税算,这样算起来税额相当高。

            所以一般单位都把年终奖的大部分分到12个月发,这样大部分人都可以减少年终奖的交税额。比如我们学校就是把70%分摊到12个月里。

            实际上以前这种算法,(不是那个帖子中的算法)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中国的个税是接月收入算的,且不说年金制的人,象一些自由职业者,平时没有收入,可能一年内有只有一两次较高的收入。以前的算法是不管你其他月份有没有收入,一个月除拿到的钱全按一个月算,这样累进税就会大大提高。外国好象多数是按年算的,就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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