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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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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也认为你的理解有些问题。

看老七的图,那个“特定禁区”在朝韩分界线附近。如果中国承认那块地区是韩国的专属经济区,就意味着朝鲜的正当合法权利在这个协议中被侵害。则朝鲜一定会抗议的。

没见过朝鲜的抗议报道,合理推测是:协议认为那个“特定禁区”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地区,不适用本双边协议的任何条款!

所以,如果事发地点是在老七标示的地方,则韩国海警的执法行为是违反协议在先的!

家园 这里有说查处韩国违规渔船是在中韩协定水域吗?

证据链条缺失关键环节啊。

家园 这只是想说明中国也在暂定水域执法韩国船而已。

我不是专业的。所以可能不对。楼上我转贴了老七的解释。尤其是对共管水域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区分。推荐大家看看。

蓝色区域,属中韩两国共管水域,但是双方在该水域都只有行政执法权而没有刑事执法权,遭遇外国渔船只能罚款,扣押渔船和短暂扣押渔民

家园 我看,东海渔政的网页文字不够严谨,但我的理解没有问题

试问,“东限线以东水域”究竟是否包括“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北侧与韩国/朝鲜海岸线较近的部分?我的理解,既然没有其他的修饰语(比如明确指出某纬度以南,等等),凭着一般的概念,就不能排除上述部分。

当然,各位可以说那个表述不严谨。那也不是我的理解有问题。

另外,东海渔政的网页上是这样写的:

三、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

……

(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

……

(七)禁止到韩国宣布的“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作业。……

这些文字把对于韩国宣布的“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的规定放在了“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之下,虽然不够严谨,但可以看出,我方政府至少是默认韩方在其宣布的“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拥有执法权的,对吧?

家园 有问题

可以看一下,构成韩国“特定水域”和“特定禁区”的B1、B2、B3点已经在东限线以西了。也就证明这里是把“特定水域”、“特定禁区”和按专属经济区管理的范围区别对待的。也就是说无论“特定水域”还是“特定禁区”都不在中方认可的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理的范围内。

家园 赶快撕毁这个协议!老铁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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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7。本帖花:1

家园 花慰

看了您的几个贴子,首先感谢您分享信息和思考。

对于这件事,我的一些看法与您、与老柒河友都很相似。外交上的所谓“有理有利有节”,首先要“有理”,否则岂不跟某些夜郎小国、或是无耻大帝国成了同类?要做到“有理”,一方面要准确掌握事实和证据,一方面要严格依据现有的法律(包括国际协定)谋求解决。

我看有些河友的思维体系跟我们不在一个空间里,以为仅凭着搅三分的勇气、凭着我泱泱大国的肌肉块,就可以无往而不胜。他们却不知道,即使这样做能得手于一事一时,却不能长久,尤其不能防止对方对我们使用同样的手段。

我更加反感有些人(本来也想说“河友”的,想想实在算不上)随意给别人扣上汉奸卖国贼的帽子,而不知那样做其实是对别人、尤其是热爱祖国的人莫大的侮辱,甚至比骂娘还要过分。一语不合便要瞪眼,紧跟着就开始骂街,这一点上甚至不如棒子。

家园 请注意协定里面的用词

尊重沿岸国有关渔业的现行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使本国国民及渔船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前面是“尊重”。后面是“本国国民”、“遵守”。

另外,也请阅读协定的第九条

第九条 缔约双方在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北限线所处纬度以北的部分水域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水域以南的部分水域,维持现有渔业活动,不将本国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除非缔约双方另有协议。

家园 没问题

构成韩国“特定水域”和“特定禁区”的B1、B2、B3点已经在东限线以西了

这可以理解为,韩国方面宣称的“特定水域”和“特定禁区”有一部分位于“东限线以东水域”,不是吗?从字面上可以认为,至少“特定水域”和“特定禁区”当中的一部分水域应由“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老柒河友所贴图上标注的打鱼地点正是在那部分水域中。作为外行,我并不能断定我国政府承认韩国方面宣称的“特定水域”和“特定禁区”全部应由“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尽管东海渔政网页上的信息似乎有这样的暗示。因此,我在前边的贴子里说自己的理解是上述打鱼地点由“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

我估计,东海渔政网页上含糊的表述,主要是因为朝鲜与韩国对相关水域有争议。但不论争议结果如何,至少可以认为,“特定水域”和“特定禁区”当中的“东限线以东水域”距离朝鲜半岛海岸线那么近,要么由朝鲜“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要么由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这也没什么不合理的。

家园 按照老七提供的图

事情发生的地点恰恰是在B1、B2、B3连线附近,是在东限线的西边。也就是说即使你假设的成立(这个还待讨论呢),还是不对。只能说明韩国海警心太急,动手太早了?

家园 我一直在说打鱼位置

您说的大概是抓捕位置,是吧?

只能说明韩国海警心太急,动手太早了?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如果那个图属实,就得说棒子太笨,没能在打鱼位置抓捕,而一直追到有争议的水域临接部才得手。

家园 你说老七图上标出了打渔位置?

抱歉,我只看到了抓捕位置,没有看到哪里标出了打渔位置

家园 乐善不够, 不能宝推,只能送花.
家园 不说二话,赠花!
家园 韩国和中国能一样么

你在文中说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没有施加影响的有力的着力点。不论我们哪一级的官员,哪怕胡锦涛出面,也是一样的,我们暴力抗拒对方执法(这不是老七,不是我,也不是你说的,对方拿出录像就可以了),对方死人了(如何死的根本就不重要,这不是法庭抗辩,这是从外交层面做交换),李明博就这么两句,请问我们如何说?如何做?

哪怕是我们的领事也好,大使也好,外交部长也好,哪怕是胡锦涛也好,也无从参与到对方的司法程序司法过程中去。最多只是能够施加点影响而已。

这和我们对别人坚守自己的司法独立,也是一样的。这也是老七很多说法的一个出发点。

有一点你说的不错,这件事如果要处理,(在完全不了解是否有犯罪或者其他举动的层面上)的确是要从外交渠道施加影响。

但是——司法独立?这话适用于大国,不适用于小国,说句左的话,说句极其富有patriotism的话:那就是,你以为“司法独立”是没有代价,固执如英国人死板如德国人的么?韩国这么清明总统为毛不是死了就是自杀了,议会里面还放放烟雾弹?

另外,你又提到“李明博就这么两句,请问我们如何说?如何做?”——你以为“大韩民国大总统”是谁?他没有资本,他的国家也没有资本问中国如何说如何做。

腹黑?的确是。兔子没有不腹黑的时候。我也在国外,可是我一致认为公平公正司法独立都是说给commons的,不是说给玩着大国外交博弈的人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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