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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督 -- 豫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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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监督

监督有三类:事前监督、进程监督和后果监督。

监督者可以分为这么几类:

1。参加项目的领域A、B、C、D内的各自专家a\b\c\d。这里的项目可以是自然工程的,也可以是社会工程的;既可以是国家资助的,也可以是私人投资的。

2。未参加项目的领域A、B、C、D内的专家

α、β、γ、δ

3。未参加项目的其他领域

Ο、Π、Ρ、Σ、Φ 

内的专家

ο、π、ρ、σ、φ

4。未参加项目的其他具有某些领域一定知识的“爱好者”甲、乙、丙、丁。

5。未参加项目,且仅仅具有一般生活常识的普通人。

我以前回复网友时所用的的“专家”的含义有些含混,有时候仅指人1,有时候又包括了人1、2、3,从字面意义上说这当然也没错,不过还是划分一下比较好。人1可以称之为“项目内专家”,简称“内家”,人2、3 可以称之外“项目外专家”,简称“外家”。人4就称之为“爱好者”,人5很庞杂,也很难给其一个合适的名字,就叫“普通人”吧,并不贴切,只取方便。

现在,“专家”的含义也就可以划分的更清楚一些:狭义的讲指的是“内家”,广义的讲也包括人2、3。而“公众”,狭义的讲指人4、5,广义的讲,可以包括人2、3、4、5。

我在强调一遍,在价值理性上,每一个公民都是有资格说话的,不论他是内家也罢,外家也罢,也不论是爱好者还是普通人,年龄多大都没有关系,都有资格发言。还是我以前举的那个例子:难道日本文部省就可以因为小孩子不具备教育学、法律学、近代史学的素养,而责怪他不该就日本修改教科书的问题发言?小孩子固然缺乏这方面的工具理性,但是,他对日本政府这种举动的目的理性还是很清楚地。只要他明白这一点,反对这一点,他就可以发出他反对的声音来。当然,我也说了,这个例子和圆明园的例子还是性质不同的,日本该行为的性质已经被除日本政府或者日本民族主义国民之外的其他世界公民所公认是错误的了;而圆明园改建的性质还在争论,正因为如此,才要听取不同意见呀,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更是价值理性方面的。

这点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上,那我现在的回应也就集中在技术层面上。

内家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首先就负有该项目“是否应该建”、“应该如何建”的职责。他们的主要监督方向集中在“事前”与“事中”阶段上。

这有点像在运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但有不完全像:作为技术人员,他们常常被一种“潜规则”默认剥夺了价值判断的资格,那被认为是投资方考虑的问题,不是他们所要操心的事,他们的“该不该建”,常常只是从“技术可能性”上考虑的,而不是从“符合人性”、“维护人类与自然和谐”等等宏大视角考虑的。这是“内家”的缺陷。但是,他们在工具理性上的优势,如果再辅以应当的职业道德的话,那么,一个项目的质量,起码是有保障的。当然,也不是说就不会有问题,巴西利亚是个例子,西直门立交桥也是个例子。

当然,也不是所有这些专家都不会考虑价值理性,常常有“内家”x、y或者z对工程忽视价值理性有所不满,悄悄地,甚至公开的对该工程发出质疑。这样的例子也很多了,比如李锐。他的观点如何可以不论,但他的作为正体现的是对“价值理性”的追求。

对于“内家”来说,一旦工程完工,他们的监督工作也就算完成了。当然,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维持质量标准,否则这些“内家”是要吃官司的。有时候,“内家”也会有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事后”监督,但这种做法好像并非主流。而对“事后”的监督就落到了其他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机构”、“团体”或者个人的肩上了,从而也就为这些人发挥监督的作用提供了可能。

对于“外家”和“爱好者”来说,不论是项目涉及的领域也好还是未涉及的领域也罢,他们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应该具有监督权的。项目涉及领域的未参预专家的监督似乎是很好理解的,不必多说。其他领域的专家也不应该被排斥。我举一个例子,未必恰当,但意思应该能被大家理解:我国的军用直升飞机,性能上已经不错了,这当然是靠项目各领域内专家的辛勤工作了。但是,我觉得,飞机的颜色怎么就那么别扭呢?怎么就没有美国军用直升机那种能够摄人的气魄呢?据我所知,美方在设计上是有视觉心理学家的参与的,而我国,我孤陋寡闻,姑且揣测吧,可能没有。如果这方面的专家给提些意见的话,是不是再造出来的新飞机看起来会更威猛些?

不论是“内家”也好,“外家”也罢,都算是专家,他们的监督我想诸位应该比较好接受,或者说,是诸位原本就想坚持的。在这方面,我们其实是意见一致的。

下面说说“爱好者”。爱好者很容易理解,具有某领域或者某些领域的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但无论如何还算不上专家,这种算不上有时候是因为学养不够,达不到公认的“专家”的水平,有时候仅仅是一个“身份”的问题。我们知道,所谓专家,并不仅仅指一种指示某种技能,同时也常常意味着某种身份,而这种身份并不是对所有人普遍开放的,常常需要国家或者专业团体的认证,可是有时候有些原本符合条件的人却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这种认证,自然也就丧失了“专家”的身份。比方说河里公认的党史“专家”温相,据说并不具备历史学家的身份,那也就很难被称之为“正式”的“专家”。这样的人可以称之为“事实上的专家”,他们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诸位并不反对吧?

即便是那些算不上“事实上的专家”的爱好者,所谓的“半瓶醋”,他们是不是就不能对工程发表意见了呢?恐怕也不能这么说吧?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这类爱好者的人数是庞大的,兴趣是多点多面的,他们常常可能会发现“正式”或者“事实上”的专家所忽视了的问题。我以前举过的简雅各布就是这方面的例子。她实在算不上什么专家,连“事实上的专家”都算不上,却凭借其敏锐地观察改变了美国城市也改变了以美国城市为对象的学术观点。

当然,这样的例子并不很多。通常来看,爱好者中敏锐而充满智慧的观察与评论相对来说是少的,他们的不关痛痒、南辕北辙、莫名其妙的话可能更多。但是,假如该工程事关人民的福祉,甚至生命的安危,那么这些爱好者的话应该不应该听一听呢?

当然,因为非“专家”的身份,这些爱好者的意见要被投资方或者承建方接纳通常是很困难的。然而,西方社会有着很强的媒体力量,这些人的言论于是就有资格进入媒体,获得受到注意的潜在可能,从而对投资方与承建方形成某种压力,迫使他们不情愿的、多多少少的加以考虑。这也是一种形式的监督。

同时,因为爱好者的言论庞杂而精华少,所以,混杂于其中的少数好意见被发现、被接纳的成本是很高的,相应的,接纳的可能性也就降低了。如果某些专家听取他们的意见,将之加以吸收、充实、完善,再凭借其“专家”的身份进行监督,就会好很多。所以,不论“内家”还是“外家”还是“事实上的专家”多和爱好者沟通是很有好处的。

这些爱好者的领域也应该是涵盖“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阶段的。

最后,是仅仅拥有生活常识的普通人。这里是我们争论最大的地方。你们的看法是,普通人是很难参与监督的,因为他们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将专业知识作为监督的必要条件是诸位一再强调的,我这样说没有弄错你们的意思吧?对这个问题,我既同意你们的观点,又不同意。

同意的是,你们所说的那些专业知识的的确确是很必要的,而对此,普通民众的的确确又是缺乏的。但是,我还是想指出被你们所忽视的一个问题。你们所说的那些专业知识,对解决一个问题就足够了么?

和我讨论这个问题的网友似乎并没有谈及这个问题,或许是被你们忽略了,或许你们觉得这根本不成问题。然而我觉得这里却大有文章在。

我先举个例子。我们举一个环保之外的例子,但因为我们的争论其实论的是专家与公众的权力划分问题,涉及的面要比环保宽的多,我下面具的例子也并不算不相关。

我们知道,绿色革命的时候,农业学家培育出了很多高产作物,比如说,玉米,这些作物在产量大的同时可能还具有耐旱/涝、抗寒、抵抗某种病虫害能力强等突出特点。你们看,这样的新品种是不是很好啊?然而,农民的评价又是如何呢?他们不喜欢这种玉米新品种。

为什么?不要惊讶。我们看看专家们所关心的对象与农民所关心的有什么差别。专家关心产量、对土壤中水分的要求、为温度的耐受力,对病虫害的抵抗力。然而这些足够了么?农民关心的与此相同么?不。

对于中美洲农民来说,植物上所能收获的,远远不止籽粒而已。他们不只关心收获的玉米穗的数量和大小,还想用玉米棒作饲料、用作刷洗盘子的刷子;玉米的叶子、玉米穗的外皮可以用来做包装材料、盖屋顶、做饲料;玉米的植株可以作为间种的豆子的爬藤支架,收获之后也可以用作饲料。事实上,中美洲农民所知道的玉米品种比美国农业学家们知道的要多的多,原因在于,不同的品种会有不同的用途。即便是吃,有些玉米更白一些,适合用来在宗教仪式的时候做敬神的贡品;有些更粘一些,可以作一种特殊的传统食品;有些可以当水果生吃,有些适合贮存,可以用来备粮。于是,评价玉米就不能紧紧靠籽粒的产量与上面专家们所关注的优点了。在不同生长阶段的不同品种的玉米可以用来搓绳子、做植物染料、制作药膏、用来生吃、煮熟了吃、做包装材料、做草垫、作牲畜饲料,甚至做仪式用的装饰品。对于这些用途,搞绿色革命的农业学家们连想都没有想过,又怎么会加以考虑呢?

如果大家嫌农民事多,麻烦,那我们再看一个利索一些的例子。我们看看埃及阿斯旺水坝的问题。阿斯旺大坝建成后截断了尼罗河,阻挡了尼罗河夹带的大量淤泥,使尼罗河两岸的土地日渐贫瘠。现在埃及农民不得不买进口化肥,这更加剧了土壤退化的恶性循环。农民的生活也越来越难过。47种鱼类,10年间灭绝了30种。尼罗河水量减少,河床成了钉螺繁衍的温床。尼罗河下游的血吸虫病逐渐流行开来。当地居民得病率极高乃至失去生命。政府每年拨出巨款用于防治血吸虫病。建坝时又有哪个专家会想到过“钉螺”的问题?他们或许会想到过淤堵,但考虑的事对通航的影响,而不是钉螺。

再有DDT的案例,喷洒DDT是为了消灭蚊子,减少由蚊子传播的疾病。DDT也确实很有效,杀灭了很多蚊子,减少了疟疾和其他疾病的发生,但是,它对环境却有着复杂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专家们一开始根本不曾想到过的,即使是今天,DDT对人类生命、生活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也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这就叫知识的“盲点”,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它所涉及的知识可能是方方面面的,而专家的知识常常只是所需要的知识的一个部分,当然是很大的一个部分,但并不是知识整体本身。同时,即便是专业知识本身,因为种种原因,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也仅仅会原因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就被项目负责人认为足够了,很多工程“事前”的知识盲点在时候逐渐暴露了出来,这着效果有时是局部的,仅仅工程周围的公众们受影响,有时是地区性的,连工程投资者、城建者都深深卷入其中,更有一些是全球性的,影响的是全球生命,而不仅仅是全球的人类。

我常常想用一个比喻来形容问题、专家、爱好者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像圆明园那口水,里面包含着各种东西。而专家的知识则是由点、线构成的,就像一个竹篮子,一篮子打下去,可能会捞上来几条小鱼,一个螃蟹、一只破鞋、二块石头、一摊烂泥或者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比如一个骷髅头。这个篮子网孔的紧密程度有所涉及的专拣的领域、人数、水平来决定。但,常常由于各种因素,比如投资方成本的考虑、行政命令的干预、或者简单的思虑的不周,是这个篮子甚至达不到它本可以达到的紧密程度。这是,外家与爱好者的加入则会在不增加投资方成本的前提下大大提高篮子的紧密度,烙上更多的东西来。

然而,篮子终究是篮子,再紧密也是有孔的,一些更小的东西,比如浮游植物、细沙、水中的毒物,更不要说水本身,还是会从网孔中漏过去。但这些东西,可能却正是专家不关心、公众密切关注的东西。而公众的参与,则好比竹筐外面涂了防水漆,让这个筐能够捞到所有大家关心的东西。

普通人能够有没有资格参与呢?仅仅因为他们没有那些专业知识?

他们即便没有专家那些确切的量化知识,他们却有自身、亲人、朋友、邻居生活质量的下降、身体上的伤害甚至生命的被剥夺。这样的例子能不能够被原因来做为参与的证明呢?应该可以的吧?

普通人缺乏专业的知识,他们有的是经验,这种经验或许是从类似的先前的工程中获取的,也就被他们用来做“这项工程”事前的监督;也或许是这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他们的影响得来的,于是也可以拿来做“事中”的监督,而工程完工后时候长时间对他们的影响,更可以用来作为“事后”的监督证据。

最后,我们在来说说监督的形式。我们必须记住,听证会仅仅是监督的一种形式而已。在国外,选民们,不论是“内家”、“外家”、爱好者,还是普通人,都可以把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见作为政治主张,以选民的身份对他们选区的政治候选人或当选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们采取行政措施、或者法律手段来影响工程。这是第一种监督形式。

第二种监督建立在媒体的发达上,有第四权力之称得媒体可以把受到影响的人们的意见登载出来,如果忽略媒体自身的倾向性,事件各方的意见都可以表达出来,形成广泛的压力。在媒体上,普通人情绪型的语言是被许可的,因而他们的愤怒之情可以得到舒缓。

第三种监督,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示威行为,比如合法上街游行。不论人数多寡,都可以一舒心中的怨气,同时获得世人的注意,进而就有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同情力量,从而改变事件的发展轨迹,使之向自己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第四种,极端情绪型的:报复社会,比如校园枪击案等等。虽然事件本身是个悲剧,但它却会深深震撼着社会的心,让其他人反思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因而,也算一种监督形式。这个有一点勉强。但,确实有这种作用。

最后,就是这里所说的听证会了。你们认为听证会应该偏重于专业技术,这当然有道理,但并不全面。我们必须知道,听证会不仅仅是开给会场内的参与者的,即便这些参与者更偏重于技术,而是通过媒体的报道面向全社会的。这样,主办方,就必然要面临着向所有关心这个问题的市民解释该工程的价值理性评价的问题:“为什么要建”这样的问题,也就绝不仅仅是技术理性性质的了,同时也是表明这一中价值理性判断。

于是,不管有没有人提这方面的问题,主办方都必须就这个问题加以解答,而且,因为这个问题最为重要,必须解答的好才行。所以,如果场内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就不仅不是拆主办方的台,反而是在跟他们合作,帮他们做一件必须要做的事。不论这个提问这是谁,他都因此无可指责。

我们知道,国外的监督途径与形式简单地说都有以上五种,可能还有更多。这样,公众可以被分流,从而使得听证会更显得偏于技术性一点。而我国呢?老实说,除了造成老百姓大批死亡、愤而自杀、报复社会等极端性质的触目惊心的“事实”外,途经不多,媒体有一点,但作用也不大。听证会有,但很多时候是过场,摆摆样子而已。

于是,一方面,民众因为受到影响,或者自以为受到影响,从而有意见、有怨气,另一方面,供他们发泄怨气、发表意见的途径有那么得少,他们又怎么能够满意,怨气又怎么能够不增加?

当表达的机会终于出现,集中在了一个途径,而且是唯一的一次机会上的时候,诸位想想,能顺利实现“听证会”应当具备的“功能”么?能不出问题么?老实说,出问题不奇怪,不出问题倒奇怪了。

所以,我们要理解公众的情绪化的表现,对这种情况要研究其背后的原因,而不要急急忙忙来责怪公众。

听证会在我国无论如何也算是一种新型事物,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没有什么经验,出问题很正常。我们这里要多宽容,多鼓励,努力把这个很多时候是唯一的、同时又是走过场的监督形式真得办的有声有色起来,多少发挥一点“应该”具有的作用。

所以,任何恶意的评价我觉得都是应该尽量抑制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监督
家园 【文摘】大型水库工程研讨会综述

分组讨论纪要6

http://www.chinabiodiversity.com/iucn/20/030.htm

  工程和经济问题

  技术

  成绩:现成的技术可以满足大坝设计的大部分技术要求。这方面的技术有了长足的进展,如放水加气,温差分层取水,减淤措施,鱼类洄游保护措施。问题:技术措施往往受资金的制约;设计要求常常不明,如维持下游生态系统的泻水量。

  融资

  大型工程过去是政府资助,国际金融机构支持。现在私商投资成为趋势。私商评估风险以及工程的经济和环境效应有其特殊性。与私商合作时应特别注意。

  内化外在经济效应

  工程带来的间接(外在)效益和代价,如灌溉促进的发展,环境公害等,应当记入工程的收益和成本,即“内化”。

  贴现率

  工程的财务收益率不应低于其他投资机会的收益率。这方面的分析要用到贴现率(参见论文《工程和经济问题》中“批判单纯经济观点”一节)。贴现率和工程的持久性之间的关系还不明了,需要进一步研究。

  技术知识

  在做工程选择和解决负面效应方面,发展中国家特别缺乏有关的技术知识。如果问题能够量化,对策就容易找到,如维持某一生态系统,需要的水量是多少。

  大坝退役

  水库寿命终结之后怎么办的问题,很少受到注意。泥沙淤满可以使水库丧失功能。此时可以考虑部分或全部将大坝拆除。可能代价很高,应由谁来承担?

  适用技术

  在技术人才和资金充足的国家,用高科技没有问题。而在缺乏技术人才和资金的国家,投资于高科技,就是一种浪费。

  水电的环境污染

  水电也能产生温室效应气体,特别是在热带地区。这种气体来源于有机物的腐败。这种污染需要量化,并与其他发电方式比较。

  灵活性设计

  水库的管理往往超出设计时的预想。目前,大坝很少具有排淤和可控泻洪的功能。今后,大坝设计应灵活一些,能应付设计时想不到的局面,如可以拆除或另做它用。

社会问题

  哪些群体受到影响

  大型水库既能使一些群体受益,也能使一些群体受害。问题是如何弄清哪些群体会受到影响。

  民众参与

  应当让受工程影响的民众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全方位地参与工程选择、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特别在选择阶段,应当通过共同评审来确定相关民众的需要。

  透明决策

  应当让民众确认决策有广泛的参与性和公正性,否则决策就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会议要公开,议程要兑现,资料和报告要公开发行,任何程序的目标和步骤一开始就要明确。

  分担代价、效益和风险

  一项工程,谁受益,谁受损,往往考虑得不够。损失和风险往往由当地民众承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和工业部门坐享水电之利,而乡村贫苦农民不但不能分享,反而要承受损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劣化的苦果。应当努力使当地民众也能分一杯羹,并使环境、经济和文化得到保护。

  卫生

  水库建成后,人畜疾病大增,这样的例子很多。喜湿的蚊子、钉螺滋生起来,导致疟疾和血吸虫病的暴发。

  传统技术

  许多地区,传统的水利技术是与当地的社会结构相适应的。这些技术可能适合于人口较少的情况。随着人口的增长,传统技术就要改进。现在需要发掘和了解这些传统技术,分析它们是否能适应新的环境。(中国两千多年前兴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不用拦河坝而解决了多项水利问题,是传统技术的优秀典范――编译者注)

环境影响评估问题

  方针

  应在规划阶段进行全局评审,提出备选方案。受工程影响的民众应当自始至终参与。私营投资商介入之前,政府部门应订立和实施有关法规。环境影响评估应顾及工程的全部周期,并顾及长远效应和工程退役之后的效应。

  方法

  应确定可行的做法,界定工程范围,以利分析。应确定环境质量和社会状况的关键指标。整个能源部门都应一致。预测未来应分有工程和没有工程两种情况。应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气候变化和自然资源的紧张。

  经费和责任

  投资方应当负责评估,但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如挽救和修补措施由谁负责。

  控制和贯彻

  评估应当独立进行,实行当事者回避原则。应建立特定的责任制、质量标准和监督机制对评估进行控制。失职行为应受到严厉处罚。

  民众参与

  评估应当是一个由民众参与的互动的过程,特别应当吸收当地社区和受工程影响的民众参与,听取他们对环境问题的看法。评估应当是公开的,应当顾及不同的环保要求。决定的作出,应当通过实质性讨论和信息共享的过程。

  物种、生态系统和水文

  由于缺乏对环境的了解,特别是对偏远地区的物种情况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估常常难以做好。为了有效评估水资源,发现气候异常,需要有关于降水量、河水流量、地下水位、蒸发率等水文指标的长期记录。缺乏这方面资料,就难以掌握集水区的水文情况。水质和泥沙流量也常常不了解,这样就难以预估水库的寿命。了解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需求,也有助于确定工程对下游的影响。

其他问题

  多学科协作

  大型水库工程,涉及从生态到社会学的一系列学科。评估不同方案,比较工程效益与环境和社会代价,都离不开跨学科的分析。

  规划范围

  规划和管理的范围取决于系统中各成分的相对比重。有关水资源问题的基本单位通常是流域。流域界定了一个水文系统。水文系统中的各个成分和过程由水的运动联系起来。从整体观点出发,就有了“流域综合管理”这样一个大概念。有关的社会经济单位往往是村、镇、市,不一定完全在流域中,但有重合部分或受流域影响。社会经济和生态一体化的综合方法的运用,尚不明确。

  监测和评估

  大型水库工程应有长远观点。工程前就应有民众参与的前期评估。施工阶段,应当密切观察工程对地方的影响,尤其是人口迁移。完工后,还要进行长期的监测,了解工程的效益和负面影响,有关措施效果如何,如库区移民和第二代的生活在新区是否有了改善。由于社会效应在工程完工后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应当密切观察,并给予长期充足的预算。

译名对照表

A 美洲河 America River

阿斯旺 Aswan 缪尔 Muir,Terence

奥布尔恩 Auburn N

奥卡万果 Okavango 南长 Nam Choan

B 诺利斯 Norris

巴尔比那 Balbina O

巴尔地拉 Baardeera 欧德 Oud,Engelbertus

D P

大鲸 Great Whale 潘戈 Pangue

大库里 Grand Coulee 彭果拉 Pongola

杜克廓 Duqueco Q

F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Frame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福尔苏姆 Folsum 丘吉尔 Churchill,Anthony

G 丘吉尔瀑布 Churchill Falls

噶伯奇考沃 Gabcikovo S

格兰德 Gland 塞尔尼亚 Cernea

古德兰德 Goodland,Robert 塞尼加 Seneca

古里 Guri 沙达沙罗法尔 Sardar Sarovar

瓜塔培 Guatape 沙加缅度 Sacramento

国际大型水库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Large Dams(ICOLD) 世界能源理事会 World Energy Council

H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 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哈达加恩古鲁 Hadajia-Nguru 斯卡德 Scudder,Thayer

J 索法拉 Sofala

金子牙 Kinzua T

居巴 Juba 塔儿贝拉 Tarbela

K 通海 Thung Hai

卡霍拉巴萨 Cahora Bassa 图库鲁易 Tucurui

卡里巴 Kariba W

卡诺 Kano 沃尔塔 Volta

卡因基 Kainji Y

克里人 Cree 亚塞雷塔 Yacyreta

克蓬 Kpong 伊拉 Ilha Solteira

L 伊太浦 Itaipu

卢西图 Lusitu Z

M 赞比西河 Zambeczi

马哈威里 Mahaweli 詹姆斯湾 James Bay

马南塔里 Manantali

编译后记

  本综述依照原会议录的篇章结构,不分巨细,概括了原会议录的全部论点和论述,保留了大部分相关的例证和数据,精简枝蔓,压缩重复,文字力求通俗易懂,篇章次序有所调整。丘吉尔的两篇论文基本是全文照译。因此,本综述可以看成是经过浓缩提炼的会议录译文。保护国际中国项目组也备有全会议录的中文本,篇幅为本综述的三倍,供有兴趣者参考。

  英文会议录总标题是“LARGE DAMS”,意为“大型水坝”。对含有水坝的水利设施,中英文的通称和命名习惯是不同的。英文习用“水坝”,而中文则习用“水库”。如美国的胡佛水利工程,英文一般不说HOOVER RESERVOIR(水库)而说HOOVER DAM;中国的官厅水利工程,中文一般不说“官厅水坝”而说官厅水库。当然,水库和水坝交互使用的情况在中英文中都有,上面所说只是一般情形。美国甚至有同一水利工程的水坝水库各有其名的现象,如胡佛工程的水库称“米德湖”,金子牙水坝工程的水库称“阿勒加尼水库”。鉴于研讨会的议题不只是狭义的水坝本身,而是广义的含有水坝的水利工程,本综述遵循中文习惯以“水库”通称。只是在指称具体水利设施时,依名从主人和约定俗成的原则,或称“水坝”,或称“水库”,或混称。如“阿斯旺水坝”,“胡佛水库”,“胡佛水坝”。

编译者:小海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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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据Appendix A:Summary of the Key Issues Discussed in the Working Groups at the Workshop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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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02 版权所有 中华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态安全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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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特别注意这一段
民众参与
  评估应当是一个由民众参与的互动的过程,特别应当吸收当地社区和受工程影响的民众参与,听取他们对环境问题的看法。评估应当是公开的,应当顾及不同的环保要求。决定的作出,应当通过实质性讨论和信息共享的过程。

监督
家园 【原创】网友们的另一个错误

网友们反对普通人监督工程决策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他们不具备专业知识。

这里你们其实犯了一个错误:把工程需要的“建造技术”与“工程对民众的影响”混为一谈了。

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为例,电站附近的居民当然绝大多数都不懂电站用的是什么标号的水泥,有多厚,里面的铅板又有多厚,反应堆用的是什么原料,建在地下多深处,等等。

这些知识他们自然是不具备的,事实上,他们也是不关心的,他们关心的事电站对他们生活的影响。热这种影响有通常体现为水产品的死亡、农作物的歉收、绝收、自己/家人亲戚/朋友身体的损害甚至死亡为表征的。对此,以他们具备的生活常识难道不足以认知吗?

当电站事故发生,难道亲人的死亡、怀中儿童畸形的身体都不足以为幸存者取得一张参加听证会的门票?

家园 这不能说是错误。

追着自己的贴子跑还真是一个从未有过的经验。。。好象地方不对,不过看到了也就贴这儿吧。

这就是一个理工专业的人常常面对的一个问题。在人们用自己的常识来作判断的时候,常常自觉不自觉的要求对方来证明一件事的不可能。用一句理工科的人常常听到的话来说就是要求证否。比如说,证明一个工程不会引起某种问题:核电站不会出事故,水坝不会影响周围公众的生活等等。可是在科学上,证否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当问题是是否安全的时候,科学家可能说,在采用了这种或那种技术保障的后,出事故的可能性从XX%降到XX%。可当问题变成你怎么能保证这样做了以后就不会如何如何以后,科学的答案只能是,没有人能保证。不错,那些在切尔诺贝利电站事故以后受害的人确实值得同情。可是就为此否定核电站吗?有没有见过那些过敏性哮喘的人在空气中过量的粉尘作用下喘不上来气的痛苦?那常常是火力发电的结果。有没有水坝垮坝以后的惨状?那是每个水电站的恶梦。就此不用电,还是那位愿意付三倍或是五倍的电费加上为了防止晚上停电家里放上四五十个蓄电池,和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物价提升来用太阳能或是风能?不幸的是,搞电的人常常都不得不面对比这要复杂的多的问题。幸运的是,发生这些惨剧的慨率要比一个人出门被车撞死(注意,是撞死,而不是撞伤)要小几十上百倍。所有在核电站事故中受害的人加在一起大约也没有汽车一天撞死的多。可是没有一个人为此建议从此禁止汽车的使用。说到对生活的影响,统计数字表明,要是每个开车的人都在路口或是换线的时候多花二秒钟,车辆的事故可以减少差不多百分之二十。有多少人会花这个时间呢?所以用常识来判断常常会得出错误或是说用偏见的结论。进一步说,当有人故意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来影响这些用常识的判断时,结论常常只能用荒唐来评价。不过份的说,常识和偏见只有一步之隔,而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常识更是会导致错误的结论。

说了半天,还是要重申一点,公众不能懂得专家的意见并不等于公众没有资格参加决策。事实上,专家要是不能让自己的观点为公众所懂得是专家的问题,而不是公众的问题。可是要是公众,或是说一部分公众不能,不要或是不愿意懂得专家的意见,自觉不自觉的用自己的偏见来影响或是误导公众,那也只是公众的悲剧。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能做的也有限的很。所以对于专家来说,教育公众永远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可对于公众,了解专家的意见,懂得有关的基本科学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判断才是正确的态度。而不是以一个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以对专家的意见指手划脚为目的。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才是一个听证会的真正目的。

家园 没有谁可以对谁指手画脚

专家也仅仅可以向公众表示风险有多低,但他不能忽视公众向他展示的他们受到的身心上的影响。

可是就为此否定核电站吗?有没有见过那些过敏性哮喘的人在空气中过量的粉尘作用下喘不上来气的痛苦?那常常是火力发电的结果。有没有水坝垮坝以后的惨状?

一个工程是否要“肯定”还是“否定”,要看的不仅仅是它的益处,也要看它可能的风险。

因此,我很同意你的一下观点

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才是一个听证会的真正目的

听证会其实是一个各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相互讨价还价的场所,而并非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专家宣讲会”,一定程度上倒是“专家辩论会”――你觉得公众缺乏这方面的意见,难道他们不可以委托为项目的专家来代理他们的意见吗?

这和网友们所坚持的“专家”是一致的,但我所主张的还不仅仅如此,我认为,这种专家也并不仅仅是设计师/建筑师而已,也经该包括:医生、财务人员、律师等等。医生主要是为公众是否受到有害影响进行辩论。同时,正是因为一个工程所设计的影响是方方面面,所以其他的专家也是应该存在的。比如,一个环保方面没有问题的工程,是否浪费了纳税人的付出呢?

但是,公众的参与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有很多对身心上的影响即便是医生也未必能用仪器做出可见的测量。同时,倘若工程完工后造成了公众人员的伤亡,那些幸存者居然都不能出席听证会陈述他们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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