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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内发生的“三连击”的事件。 -- 俺老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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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联事件:漯河刘勇

微博上认证为河南漯河电视台制片人的帐号@漯河刘勇

1-8 08:23 发言:

声援邓相超!决不向无耻的毛粪们低头!!!

结果引发网友大量评论转载。然后漯河电视台当天下达了处理决定:

刘勇,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1995年7月取得河南财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函授大专学历,2007年5月被原漯河电视台聘用为广告营销人员。

经查,刘勇假借漯河电视台制片人身份认证新浪个人微博,发表错误言论,歪曲事实真相,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道德规范,问题严重,影响恶劣。

经研究决定:

1.即日起责令刘勇停职检查。

2.要求刘勇认真反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深刻检讨。

3.依规给予刘勇相应处理。

漯河市广播电视台

2017年1月8日

于是第二天凌晨刘勇发微博道歉……

1-9 01:17 发言:

这两天我所发布的微博,是在当时看到有关言论后,没有细想就跟风性编造转发的,出乎意料的有这么多人跟帖评论。出现这种情况后,我意识到自己的草率行为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就立即删除了相关微博内容。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给大家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

漯河电视台的处理速度,很有看头。

家园 确定了帝国路线,

彻底抛弃了买办们改旗路线之后,统一思想的必然动作,后面必然越来越多。

家园 希望人大代表中有人推进并促成相关立法和诉讼
家园 宪法。

双石先生所讲的这些,是我国宪法序言里的内容。但是,按我国司法惯例,宪法不进入诉讼。

挑战党国的,有这条等着: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对主席个人的诋毁,大概只能适用于诽谤罪。按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不过其中有几个技术问题,首先是“告诉的才处理”,即需要被害人自诉,显然主席已经不可能自诉了;其次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个客观来说恐怕很难如此界定;最后据我所知,我国诽谤罪客体是否包括死者名誉,似乎还没有确切的司法解释。

家园 您切换的可真快呀。

想把组织结论当证据就高举组织结论;想质疑组织结论,就要找组织结论的证据

您咋不以组织结论为证据,证明邓叫兽犯错误了泥?

另外,87年中央x文件现在网上到处都是。我之所以不告诉你是几号,是想让你自己去找,省得别人给你提供了不合你意,你坚决不信

各种证据嘛,您有时间就找,没时间就在这儿蒙圈吧

家园 号称高举毛的旗帜,又要去走“帝国路线”,不矛盾么?
家园 我国法律对烈士名誉还真没有什么程序来保护,比如邱少云案

按现在法律的规定,只有邱少云的家人才能起诉加多宝公司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还好邱少云的弟弟还活着,还能起诉,那么那些满门捐躯没有后人的英烈耶?

反正那件事之后,加多宝的凉茶我是再也不买了。

家园 这种事在中国应该走行政,甚至走党纪。比走法律顺手多了

这事挺典型的。各部门在没精神没先例情况下都观望。。。其实一个电话就搞定,但是上面没人定性质下面就不好做。

企业家和组织对干?以前有个万润南。。。。

家园 对敌人要秋风扫落叶。。。
家园 处理很轻,其实照抄邓相超的处理就可以

停职,停止继续任何新闻、媒体、广告等行业业内活动,不得以漯河电视台工作人员身份参加社会活动,给与行政处分。

并考虑解聘。

家园 邓相超对“强国人”很不满,这就很有趣了
家园 还是枪毙了好,

给他个得偿所愿不好吗?

家园 加多宝这事和万润南根本是两码事。。。

万润南是和八平方有关,那流亡海外也很正常。谁让他真信了中国崩溃论呢。

至于加多宝这事,类似的事情多了去了。邱少云烈士还有亲属可以打官司。邱少云的弟弟现在也去世了,再有类似的事件,除了网上贴贴大字报,还真拿他们没辙。类似的事情又不少。这三十年比比皆是,像袁腾飞污蔑毛岸英的话,按现行法律,还真没法告他。他不照样出书上电视?这三十年,哪个当年的英雄没被污蔑过?那么多谣言不照样在官媒上大行其道。指望走行政路线,还不如指望母猪会上树。

家园 当看到邱少云烈士满头白发的弟弟

以自己的名义去打官司给哥哥正名,心都凉到了极点,邱少云可是革命烈士人民英雄,这本应该由组织出面。还是不是人民政府人民军队?

家园 支部组织

支部,工会 协会。

现在的主要活动是娱乐消费。这里有参加军训民兵训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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