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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幸好还有这一方净土 -- 无所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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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幸好还有这一方净土

今天,在本地的一个专业房地产论坛上转了篇关于社保问题的文章,顺便评论了几句。不晓得刚才收到管理员的如下留言:

您发表的帖子《[华尔街日报]中国将对各地社保基金开展一次大审计》因有通知,关于社保案方面的话题,不允许在论坛讨论,因而被删除帖子,且进行了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的操作

另外,又搜索了下“社保”、“祝均一”等主题关键词,发现帖子不是被删,就是已被屏蔽。看到某些势力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当地的传统舆论工具已被lbx当作人造媒体,Media on Demand。现又在网络上对已有定论的案子竟也如此钳制舆论,真正令人无言……

家园 一贯手法,想起总理答记者问的时候了,我替他那个尴尬阿。。
家园 可能这也是一个原因

外链出处

[SIZE=3]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SIZE]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2006年9月10日新华通讯社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国通讯社包括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

  第三条新华通讯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

  

除指定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代理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第五条外国通讯社申请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所在国家(地区)有相应的合法资质;

  (二)在新闻信息发布业务领域有良好信誉;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传播手段;

  (五)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向新华通讯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相应的合法资质证明;

  (二)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良好信誉记录证明;

  (三)所发布新闻信息的细目、说明和样品;

  (四)传播手段说明;

  (五)新华通讯社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指定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新华通讯社提交书面申请:

  (一)有合法资质;

  (二)在新闻信息代理发布业务领域有良好信誉;

  (三)有开展与其代理业务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技术传播手段;

  (四)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新华通讯社应当自收到外国通讯社和指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外国通讯社依据批准文件核定的业务范围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与指定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新华通讯社备案。

  第十条外国通讯社变更业务范围、传播手段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新华通讯社重新申请核发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违反中国的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

  (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中国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新华通讯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有选择权,发现含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的,应当予以删除。

  第十三条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应当与指定机构签订订用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国内用户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时,应当注明来源,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第十四条外国通讯社和指定机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就其发布、代理新闻信息的情况向新华通讯社提交报告。

  新华通讯社可以根据报告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新闻信息的发布或者代理业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向新华通讯社举报,新华通讯社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外国通讯社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华通讯社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暂停特定内容发布、暂停或取消发布资格:

  (一)超出批准文件核定的业务范围发布新闻信息的;

  (二)直接或者变相发展新闻信息用户的;

  (三)发布的新闻信息含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的。

  第十七条国内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华通讯社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责令指定机构中止或者解除订用协议:

  (一)超出订用协议范围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二)转让所订用的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三)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不注明来源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华通讯社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发布新闻信息的,未经新华通讯社指定机构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二)擅自经营、代理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三)擅自直接编译、刊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第十九条指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代理未经批准的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由新华通讯社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新华通讯社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华通讯社给予纪律处分: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四)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T_W地区的通讯社及其他具有通讯社性质的新闻信息发布机构,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4月15日新华通讯社发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家园 what is the lbx

what is the "lbx " mentioned in your sentence "被lbx当作人造媒体"?

家园 LaoBaiXing
家园 唉,令人担心
家园 这跟上海舆论导向未必有关,论坛背后有不少kfs的势力

你知道不少房产专业论坛是kfs出钱的吗?论坛上有不少专业的托,拿钱就是为了鼓吹房子多好,业主论坛更加如此,有些业主论坛上80%都不是业主而是托。所以这些行为未必能跟整个舆论导向挂钩,属于典型的山高皇帝远情况。

上海的房产交易作假甚多,我有个哥们在这行做了十几年,说从2004年开始实际交易量已经萎缩了,但是kfs为了撑下去,假按揭极多,房地网上交易数量虚高然后撤销套数激增的都是老实的kfs,不老实的根本不撤销套数,反正都用了好多假身份冒充买家买房子,把项目贷款成功变成按揭,延缓资金需求。后来不行了才上社保资金,上海各大国企全都应地方政府要求借款给kfs,要真的捅下去,这水要多深有多深。

上海现在根本就是一个地产产业占绝对主导性的城市,要是地产业倒了,上海的日子会很不好过。

家园 不破不立

del

家园 已经有些不好过了

房地产减收40亿 上海土地财政风险露头

对比之下,北京在与上海和深圳争夺金融中心的行动中逐步取得主动

这几年来,上海的发展方向,一帮败家子!

家园 秋后的蚂蚱,蹦达不了几天了
家园 偶觉得现在说到房产往往过于偏激

地产业倒了,上海确实不好过。可老兄倒说说,世界上稍微数得上点号的城市,哪个地产业倒了还会好过?

还比如,吵得最厉害的中高档房的空置率,那些并不一年到头长住上海,但又经常来上海作生意的外地、外国人的置业究竟怎么算?都算自住,肯定有人不同意。都算投资甚至投机,准备怎么控制呢?没有上海户口不准买房?

家园 世界上好多像样的城市都不靠房地产

不说其他地方,比如纽约,房地产不行了不要紧,他的主要产业是金融媒体。我们北加这里,主要产业是科技、媒体、金融,房地产不是最大头的,虽然泡沫也很大,但是最好的人才都不是干房地产的。房地产在上海已经是最大贡献的产业了,对上海的经济影响非同小可。上海怎么都算不上什么金融中心吧,连香港都比不上,科技中心在国内都比不上北京,工业老早空心化往苏州昆山搬了。

好多上海空置的房子根本不是老外买的,老外精过鬼,去中国淘金,淘够就撤,租房子就够了,国外都是永久产权的,谁耐烦买个70年的?正宗老外在上海置业的极少数,除非讨了个上海老婆另说。台商港商买房子自住是有这个需要的,但是那么多只有外国工资才能买得起的房子空关在那里,就不要指望全世界都往上海跑去买房子,到底上海的生活水平跟国际接轨还有一段颇明显的距离,如果没有相应的淘金机会,我们老中以外不会有什么人去上海买房子度假的。

这个没什么好控制的,问题出在中国金融制度上,极度缺乏有效的投资工具,要是我的钱被迫只能待在中国国境内,那我也会买房子,起码出了什么问题还有一堆砖头。

家园 ^_^砖头也不一定属于你。

70年的所有权应该包括砖头的所有权吧?^_^,所以,如果出了问题,你有的只是一堆砖头的70年所有权。

^_^

家园 请问您拿出数据来证明(就比如纽约吧)比上海更不靠房地产?

没错,纽约在全世界闻名,凭以立身的主要是金融和媒体。可上海难道在全国的经济中心(之一)地位就是靠房子炒出来的?

“上海怎么都算不上什么金融中心吧,连香港都比不上,科技中心在国内都比不上北京,工业老早空心化往苏州昆山搬了。”

——不想吵,可偶也可以说,上海的科技实力远比香港,工业实力比北京好,金融就是压住苏州昆山,一张嘴巴两张皮嘛。把上海经济现状贬得一钱不值,就和把中国经济现状贬得一钱不值一样,没用,这不是几篇文章就可以打倒的。

说白了吧,根本不需要外国佬,甚至无需港台及海外同胞太多帮忙(除了部分最高档的),上海房产中低档靠大量的新移民,高档靠国内的富裕阶层的支撑,就很难倒下去。偶并不喜欢上海的高房价,但事实就是事实,仅以偶很低层很狭窄的社会关系,就听到许多外地富裕人士迁入上海的实例,更看到源源不断移入上海的新市民。这对房市的支撑作用和纽约、洛杉矶在美国的情况差不多,就不用我多解释原因了吧。

除了爆发战争或世界经济大危机,要上海房市大跌只有一个可能,政府出手以极强硬的手段打压。但政府官员的脑子烧坏才会那么干,没事弄垮自己的房市?他们又不是CIA、民运之类的卧底。也不用指望传闻中的什么层峰要对上海帮动手,会对房价造成致命影响,不说这传闻是否可靠。就是胡总把上海高官一锅端了,新主管也不会大改原政策。那最多是权力派别斗争,而不是根本经济路线的分歧。事实上,自去年中央发出要求控制房价的信号以来,全国几个主要房产热点地区(城市)中,上海是控制房价做的最好的之一,从去年以来,上海房价实际已经跌了5%甚至更多,而北京涨了20%,广东好象也在涨,内地的一些大城市也差不多。

家园 国外的数据不清楚,但黑兄可以看看一篇文章

影响房价的真正原因

和楼下的这篇:

房地产减收40亿 上海土地财政风险露头

好像链接无效了,那就把原文附后:

[SIZE=3]房地产减收40亿 上海土地财政风险露头[/SIZE]

上海为遏止持续放缓的财政增收步伐开出了新的药方:征收土地增值税。据悉,针对部分房地产公司的调研和抽查已经展开。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财政收入825.5亿元,增幅减少19.7%。原因之一是,房地产税收锐减40.5

亿元,这影响地方财政收入5.1个百分点。

由于房地产税收及土地相关收入占了上海财政收入的25%,在经历了两轮地产调控之后,上海土地财政风险开始露头。

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果上海市开始强制缴纳土地增值税,那么大部分的房地产公司都得关门。”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的总裁说。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土地增值部分缴纳的税收。现行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土地增值部分的收入将缴税30%-60%不等。

目前,房地产公司一般采用预提的方法,按照开发项目总价的1%,计提土地增值税,但是在过去10多年中,这部分一直没有上缴。上述房地产公司总裁称,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土地增值部分。如果对这部分征税,等于剥夺了房地产公司的利润。

据悉,上海市财政部门正在就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事,对部分房地产公司进行调研和抽查。

在上海房地产企业50强中,一半以上是市区两级政府的国企。上海市市中心的地块几乎都被这些企业控制,有的是因为拆迁困难,有的是因为他们坐等土地升值,一位地产业人士因此认为,对这些企业收土地增值税是合理的。

房地产感冒财政打喷嚏

对房地产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以说是上海市财政的“无奈之举”。上海市财政收入当中,有25%来自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包括土地出让收益、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2001年,上海政府先后出台《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明确六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都应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

还有一种说法是协议招标。“具体操作就是房地产企业和政府事先商定价格,基本算是内定。”一位业内人士说。

据悉,协议招标是上海市国有房产企业拿地的主要方法,价格要比竞拍低很多。

有数据表明,上海市2003年公开招标的1200多公顷土地,每亩的平均价格达到105.4万元,比2002年上涨了124.3%,溢价部分成为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此外,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业用地,也给上海市财政带来了进账。

一般来说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业用地来自各个区政府的招商承诺。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对企业要求的工业用地以低廉价格出让,而企业通常以出租厂房回收成本。而在工业用地转换为商业用地的过程中,企业通常要按照商业用地价格增补地价,即使如此,仍然比公开拍卖价格低得多。“这中间的差价常常是几倍。地方财政也从中获得了很大的收入。”一位业内人士称。

复旦大学房地产中心副主任华伟说:“地方能用于建设的资金只能靠预算外资金,而土地收入又是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今年上半年,在上海房地产市级税收当中,营业税为29.7亿元、所得税为16.3亿元,契税为4.5亿元,剩下的大约140亿元大部分是土地出让金。

从2000年开始,上海房产成交量大幅上扬,也使上海财政获得可观的收入。房地产公司一般需要按照销售收入的5.5%缴纳营业税。

变化始自2004年,首轮地产调控使上海成为风暴中心,此后,上海房地产及相关收入增长开始放慢。

首先是土地出让金。从2004年起,上海大量推出市郊土地,并严格控制市区土地出让量,进入2006年,几乎没有市中心的地块出让。据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统计,2006年1-5月,新增经营性项目土地出让面积为677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2%。

与之对应的是,上海市市中心的土地出让价格大约为2000万/亩,是郊区的几倍。

房产交易的清淡也使相关税收减少。据房产之窗网楼市行情监测系统显示,仅6月2日至29日的四周内,商品房成交约15432套,面积186.4万平方米,较5月同期跌幅超过1/3。

“单价下降,成交清淡,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减少,个人所得税也减少很多。这些都导致了财政收入的减少。”戴德梁行人士称。

土地财政风险

上海市政协的调查显示,2005年,上海市征收房地产税收350.5亿元,同比增长31.4%,增幅较上年回落19.8%。2005年第三、四季度,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和契税的同比征收额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今年上半年,上海房地产税收仅完成191.9亿元,同比下降17.4%。

而上海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并没有减轻。上海市政协今年上半年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即使在房市低迷的2005年,房地产对上海区县财政税收和GDP的贡献也很高,松江分别为18%和8%,徐汇为40%和20%。

2005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1433.9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增幅同比回落3.8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增幅回落近20个百分点。由于第二轮地产调控开始仅4个月,后续政策还在陆续发布,对财政影响到底有多大,还有待观察。

在这一背景下,上海市开始酝酿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地方财政对房产行业的依赖并没有解决。”上海财大一位教授说,“地方政府对任何单一行业的依赖都可能因这个行业利润下滑,直接导致地方财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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