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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少数人的代价——广州禁摩有感 -- q424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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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少数人的代价——广州禁摩有感

少数人的代价——广州禁摩有感

有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 我的新消息里面有不少人的回复 等我打开帖子的时候却看不到这些回复了呢 这是为什么

广州要禁摩早已不是新闻,广州也不是第一个要禁摩的城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早已先行一步,我想广州的摩托车主,只要他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想必已经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广州的禁摩有着充分的心理预期,其中当然也包括区区在下。而使我真切的感受到禁摩对我的影响,是数月以前的某天,当我准备一如既往的架摩从广源东五山校区路段驶上高架路时,一个禁止摩托车驶入的警示牌永远的改变了我进入省城的路线,我那花费了3万多块钱买来的摩托车从此开始陷入了被围堵的境地。

坦率的说,我的摩托车使用率并不高,我上下班一直都是搭乘单位的班车,我甚至讨厌驾驶摩托车,我愿意更安全、舒适和干净的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到达我想去的地方,摩托车之于我,不过是一种使自己不断发胖的短途代步工具,一种偶尔接妻子下班满足其某种微妙心理需要的感情润滑剂,实际用途其实并不大。是的,是这样的,禁摩不会影响我的生计,不会降低我的生活质量,我完全可以象大多数人一样悠然自得的通过其他途径游走于这个日渐美好的城市,我可以不断矫正自己的审美观最终和政府的决策者们保持一致,使自己确信摩托车在在广州这座大都市的马路上行驶是一道倒胃口的风景,我甚至能够轻而易举的拥有一辆经济型轿车去取代摩托车原来所起到的作用,可是,当我付出了代价且合法获得的摩托车即将面临被禁绝的命运时,我还是愿意在这里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更为重要的是,某家如今已是风雨飘摇的报社当年在某经济特区遭遇被封杀命运时所发出的呼喊激励着我写下了这么个帖子,当年他们的声音是那样的激动人心:“因为热爱所以批评,因为热爱所以呐喊!”

在多数广州市民的心目中,摩托车并不怎么使人感到愉快,人们总把它与飞车抢夺、车祸和行人道上的横冲直撞联系在一起,摩托车给人的这种印象,除了市民耳濡目染和切身体会,广州市政府及广州的媒体近期对摩托车的妖魔化运动功不可没。在出台某项政策或政令以前,我们的政府和媒体对发动群众运动总是那么的轻车熟路游刃有余,“尊重民意”这个概念如今又是显得那么的与时俱进光鲜出彩,而各项民调结果又在不断的支持广州市政府的禁摩构想,我想到了今天,广州市的决策者们可以自豪的宣布,禁摩绝不是个别领导者“拍脑袋”的决策,而是广大广州市民共同的选择。于是,就在几天前,禁摩的有关文件顺理成章的正式出台了。

摩托车的诸多“害处”不是本文要探讨的范围,在我以前已经有过许多人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了这些所谓的“害处”是多么的经不起推敲,我想说的是,就算摩托车给广州和广州的市民带来了损害,就算广州的摩托车到了今时今日已经是非禁不可,那么,禁摩到底该由谁付出代价?

记得几年前广州停止给新摩托车上牌时,广州的媒体为摩托车使用频率最高的反面教材就是台北的摩托车泛滥成灾,给当局的市政和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当时我就很纳闷,既然摩托车危害甚烈,那台北政府干什么吃的?把摩托车禁绝了不就啥问题都解决了么?难道富裕程度和公交系统发达程度在世界上排得上号的台北市民不开摩托车会死么?

很显然,我想台北人不开摩托车也没什么大不了,可台北政府就是宁愿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宁愿旷日持久的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去管理“成灾”的摩托车,宁愿被摩托车“影响”市容,宁愿被经济发达程度远不如自己的大陆城市看笑话,而不拥有摩托车、仍然占人口多数、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要求高于大陆人的其他台北人似乎也没多大的禁摩诉求,似乎也没给政府施加什么压力。那么,台湾人全部是傻瓜还是他们有自虐倾向么?广大的广州市民,这个问题你们怎么想?

美国有一个很小的族群叫阿米绪,其族人除了穿着与众不同的服饰以外,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往往和社会主流格格不入,他们甚至抗拒用电,更不用说驾驶汽车了,我们很容易想象,阿米绪人在和普通美国人的交往和相处中是很容易产生摩擦和冲突的,可美国人和美国政府是怎么对待这“一小撮”的呢?美国在有阿米绪人聚居的地区,马路上就会出现汽车和马车混行的奇特景象,不用太多的交通常识,我想所有人都知道这样是极其不安全的,我不知道阿米绪人如果生活在广州是否仍然有驾御马车在中山路上疾弛的权利,我知道的是摩托车5月1号以后就要在广州处处受阻。

其实阿米绪人在美国的遭遇是一个虽然极端但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当少数的利益和大多数人相悖时,我们该如何抉择,如何确保少数人的合法权利不被多数人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所侵犯。

如果摩托车当真损害了多数广州市民的利益,那广州的摩托车主就天然该让自己的合法财产被限制使用并最终被剥夺么?多数人的意见就一定要决定摩托车在广州被禁的命运么?不是这样的,我想一定不该是这样的。

从阿米绪人的例子我们可以知道当少数和多数发生冲突时,除了集体和政府的强制意志以外,我们还能找到其他更温和、更人性化、更符合普世公认价值观的解决之道,那就是彼此的宽容和妥协,这种宽容和妥协不是虚与委蛇,不是无可奈何,体现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他人生活习俗和方式的尊重、理解和包容,尽管这样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便和麻烦。而一切简单粗暴的禁令是野蛮和不能让人信服的、一切强迫单方付出代价的行为是不公正的,而以多数人的名义对少数人进行压迫更是对“民意“这个神圣字眼的歪曲。在这个例子里,美国人作出了妥协,他们在阿米绪人的聚居点行车速度降低了,架车也更小心了;美国政府也作出了妥协,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资源去管理相应的路段;阿米绪人的妥协就是抛弃了千百年的习俗在马车上装上了电灯以取代昏暗的油灯,并在马车尾部加装了慢行标志。

这次广州市政府在下决心解决摩托车问题,我没看到决策者们准备付出应有的代价,他们似乎也没必要为此付出太高的代价,因为他们与摩托车主在一场胜负内定的搏奕中轻松的赢得了胜利——一方不断的被妖魔化,最终沦落成沉默的少数;另一方把握权力、话语权和“民意”的支持。我想对于追逐最低成本和最大利润的商人而言,这是一笔完美的生意,可我们的政府官员可以把自己等同于商人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作为商人,你可以不择手段的降低成本,只要有足够的控制能力,你可以让你的雇员超时加班,你可以巧立名目克扣雇员的工钱,你甚至无须顾及这些倒霉的雇员的感受和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因为你不是救世主,不是慈善家,只需要对你自己的生意负责。但作为一个政府官员,除了开源节流以外,你该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而这次关于禁摩的“公投”,就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民意”原来是可以用来压迫少数人的。

上两个月某杂志采访广州的带头人时谈及了广州的文化内涵,带头人谈的最多的就是广州文化的包容性,也谈及了这种包容性带给广州的诸多好处,我看这篇报道时很是百感交集——连一辆摩托车都容不下,还要去包容什么?

几周前带头人郑重宣布广州市政府不会为烂尾楼埋单,理由广州还是发展中城市,有碍观瞻不是发展中城市要考虑的问题。由此联想到这次广州禁摩的动机,我实在是搞不清楚广州市政府怎么就首先选择了车容与国际接轨了呢?我真心希望我们的决策者陷入这个悖论只是一时的口误,而不是考虑美化市容的成本由谁出的问题。

作为广州的摩托车主,我们也愿意为这座我们热爱的城市面貌的改善作出妥协,我们可以改变出行方式,但拥有摩托车并不是我们的过错,我们不该为此付出代价,我们不能容忍我们的财产一夜之间缩水过万,不能接受近乎搞笑的提前报废每月35元的补偿,因为这种妥协超越了我们应该承受的底线,我们期待的是一个符合禁摩前摩托车实际成交价格,不会使摩托车主利益严重受损的补偿方案,而原来的方案我看到的是市政府推卸责任而不是解决问题的诚意,我在这里特别要向某车管所领导说的是:不要跟我们说摩托车价居高不下是我们自己炒作的结果,你应该很清楚你的前任是怎么痛哭流涕进班房的,你还应该去学点经济学常识再发表宏论,你应该尊重我们财产增值的现实,如果我向你或者你的部下提出以几分钱(原价一元,多次分配摊薄后)收购现价10元以上的深发展股票,理由就是那是市场炒作的结果,你会把股票卖我么?

德国人说过:“起初他们追杀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而我最后要向投了禁摩赞成票的广州市民说的是:你总会有成为少数的时候的。[IMGA][/IMGA]

家园 广州“禁摩”大家谈 各界人士希望好事办好

广州“禁摩”大家谈 各界人士希望好事办好

20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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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月18日)召开“禁摩”大家谈,各界人士畅谈对“禁摩”的看法。

  广州市政府日前就广州市区摩托车限行方案举行听证会,市民对此反应热烈,一时间,“禁摩”成为市民热论的话题。为了听取各界对“禁摩”的意见和建议,给政府决策提供民意依据,昨天,召开“禁摩”大家谈座谈会,邀请市公安局、市交委、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摩托车手代表、摩托车事故受害者代表座谈。

  应邀参加座谈会的有: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黄桂雄、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陆正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勤务处处长何启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宣处副处长柴莉、市环保局机动车与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处副处长章生德、团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易兵、市妇联发展部部长张婉玲、市交委客管处科长张志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王维平教授,以及摩托车手代表邝志光、黎卫国,摩托车事故受害人黎雪卿等。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

  13年前已开始限摩:早在1991年,政府就开始考虑限摩。1991年10月,广州市每月就只允许500台摩托车上牌,以后又采取了停止发牌、禁止摩托车在部分路段行驶等措施,对摩托车进行限制,向市民发出了限摩的信号。现在的摩托车限行方案是以前政策的延续。

  限摩的第一步是先在主干道、地铁沿线进行,交通低峰期禁行、高峰期允许通行,解决了市民的上下班问题。禁行时间是从上午9时到下午4时30分、晚上8时到凌晨5时。这个时间段也充分考虑到个体经营者早晨送货的需求,比如往市场送农副产品等。

  在限摩之后如何出行,是坐小车还是坐公交上还有一个习惯的问题。比如以前在限制自行车行驶一样,当时也有很多市民不同意,但现在你看,大家的观念都转变了过来,都去坐公交车上班了。摩托车主对限行开始时可能感到不习惯。但习惯都有一个转变过程,从自行车转变到摩托车,进而可以再转变到乘公共汽车。

  广州市交委客管处张志新

  市民出行应以公交为主:我有一个观点,大城市市民出行应该以公交为主,国内外的许多大城市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在限摩之后市民如何出行的问题上,公交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目前,广州市交委已经制定了广州市限摩之后配套公交方案。就第一阶段的限摩方案而言,广州市在这些路段的公交线路是比较完善的,在这方面不存在市民出门无车坐的问题。不过,限摩之后,我们也将在晚班线路调整、新城区的线路规划、新城区以及边远城区与中心城区的衔接,地铁与公交车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邝志光

  出行习惯要逐步改变:我是一个摩托车车主,已有六年驾龄了。作为一名医生,如果条件允许,我愿意购买一辆汽车。但为什么我现在还在开摩托车而不买汽车呢?因为广州市拥堵的道路环境实在是不适合买汽车。我单位有位同事,开小汽车上班,结果要花45分钟才能到单位。另一位与他同住一个大院的同事开摩托车上班,只花了25分钟就到了单位。如果说道路不堵塞,宽阔好走,我相信很多摩托车车主都会去买汽车,可是实际上广州的道路状况不允许。

  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王维平教授

  交通事故多“带旺”创伤医疗:目前在医学界最兴旺发达的是创伤科。在全世界死亡的疾病排行榜上,创伤列第四位,而创伤中最主要的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现在广州到处是创伤科,这主要是“交通伤多”。前几年,我们医院在黄埔区办了黄埔医院,看中的是那里创伤多,当地的摩托车多、车速快,无牌无证拉客营运的摩托车也多,直接导致了当地的交通事故频发。

  摩托车事故受害者黎雪卿

  老年人特别赞成禁摩:5年前,我的侄子骑摩托车与另外一名摩托车手发生交通事故,侄子脑部严重受伤,到现在生活都不能自理。侄子一家由此变成了一个特困家庭。我爱人是一名司机,他叮嘱家人只要他做一天司机,家人都不许开摩托车。我每次过马路,都要走人行横道,见到绿灯亮后才敢过马路。但是,去年12月的一天,我在华南影都附近过马路,看到人行横道绿灯亮后迈入人行横道,一辆摩托车突然窜了出来,撞倒我后一走了之。

  在来参加座谈会之前,我家左邻右舍的老人们都要我表达他们的意愿,他们赞成禁摩,因为他们年纪大,乱窜的摩托车容易给他们造成伤害。

  摩托车手黎卫国

  禁摩要让人心服口服:我非常同意广州市对摩托车限行,政府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市民对摩托车限行方案的意见,表明政府开明。广州有30多万辆摩托车,难道很多人参与飞车抢夺?因此,飞车抢夺罪不在摩托车,而在于使用者身上。禁行摩托车,要多从民生方面考虑,以理服人。

  摩托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但是,我开了20年的摩托车,没有摔倒过一次,这是什么原因?是因为我开得慢,遵守交通秩序。出事的摩托车通常是不遵守交通秩序,或者是驾驶速度过快。这牵涉到执法问题,目前执法还不够严厉。罚到肉痛,那就没人敢犯了。

  团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易兵

  有更好选择不会开摩托:如果有其它选择我都不会开摩托。我开摩托车七八年,今天我来开座谈会没有开摩托车,因为下雨天冷,开摩托车不好受。开过摩托车的人都知道,冬天开摩托车,冷得全身发抖,遇上下雨要穿雨衣,既不安全又不舒服。如果有其它选择,我都不会开摩托。如果现在有更好的交通选择,相信许多摩托车手会放弃摩托车。

  市环保局机动车与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处副处长章生德

  禁摩要考虑城市规划:市统计局曾经作过一个统计,大气中92.6%的废气是由汽车和摩托车产生的。我以市民的身份,谈谈禁行摩托车的问题。

  我认为禁行摩托车要考虑城市规划问题。比如我住在天河区,对每天下班的交通,都提心吊胆,回家选择下午6点半前走跟6点半后走,都是一样的。我国小汽车远比不上国外的大城市多,东京、纽约小汽车拥有量达到1千多万辆,北京才200多万辆,广州100多万辆,不及人家的零头。为什么人家不堵车,我们堵车呢?原因出在城市规划、管理等问题上。广州“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番禺、花都已经纳入广州城市范围,城市停车场规划,番禺、花都发展为卫星城镇的交通等问题,政府应当及早考虑,避免出现道路修到哪就堵到哪的情况发生。

  历史资料:

  广州“禁摩”历史回顾与展望

  2002年1月1日,《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施行,规定除排污超标以及达不到国家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摩托车外,自登记上牌之日起满15年的摩托车必须报废。

  服从上位法缩短摩托车使用年限

  同年10月1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施行,其中对摩托车的使用寿命规定是: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或者使用年限达到8~10年,必须予以报废;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或者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必须予以报废。

  根据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通则,2003年1月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将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分别调整为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满10年和8年。达到规定年限的摩托车,应当按照市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每年定期参加两次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修改后的《规定》从2003年2月19日起施行。

  限制摩托车广州一直在行动

  1991年10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规定从1991年10月14日起,每月只核发私人两轮摩托车牌照500副,同时,每天7时至19时,限制外市牌[包括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和市郊牌(即原广东22牌)]摩托车进入广州市区;

  1995年开始,市区不准新摩托车入户,只能报废更新和遗失套牌;1998年3月16日起,广州市区全面停止核发摩托车号牌,包括办理报废更新和遗失套牌业务;从2002年12月10日起,停止番禺、花都区的摩托车新车上牌业务,同时对增城、从化市的摩托车注册登记也进行限制;

  1999年,市区全天24小时禁止两区、两市号牌摩托车行驶;2001年,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摩托车(包括外市籍号牌机动三轮车)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道路行驶。

  从1999年起,广州先后在内环路、二沙岛、流花地区、人民路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相关新闻:

  4宗摩托车事故车上14人全死亡

  从2003年12月27日到2004年1月17日,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广州市就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6宗,共死亡21人,伤6人。其中涉及摩托车的事故有4宗,每宗事故中的摩托车驾乘人员都是全部死亡,共死亡14人。

  其中,2004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马××(22岁)、马×强(19岁)、马×聪(15岁)、刘××(女,15岁)4人违章驾乘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九佛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南村路段时,与由东向西的阳××驾驶的粤B/Y67××号12座小客车正面碰撞,致使摩托车连人带车倒向同方向行驶的大型半挂车前方,致使马××、刘××被半挂车碾压当场死亡,马×强、马×聪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初步调查,那些涉及摩托车的特大交通事故存在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载和违反摩托车乘搭乘客规定、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每一宗事故都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极大不幸。

  据悉,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从今天开始,进一步加大对摩托车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市区周边道路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整治。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拘留,对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一个月,对超载和不戴头盔的依法从重处罚。

  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6288宗,造成死亡755人、伤8405人,分别占交通事故、死亡、受伤总数的54.37%、43.95%和62.30%。(记者 欧阳晨 曾卫康 张翼华 唐慧杰)

来源:广州日报

家园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施的建

 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施的建议

  

  目前,我国有不少大中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等私人小型交通工具采取限制性措施,在主干道上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行驶。其中,部分城市还以停止给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方式对其进行限制。

  据初步统计,全国目前有130多个城市“禁摩”(禁止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30余个城市“禁微”(禁止1升以下的车辆上核心地区)。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城市也不在少数。

  一. 建议取消我国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措施的理由

  1.部分城市所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并没有达到改善交通、有效控制机动车废气污染、提高城市品位的初衷。

  (1) 从改善交通的效果来看,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由于体积小,在行驶和停泊时占地面积远比1点6升以上的小汽车要小,如摩托车平均载客1.1人,而1一台小汽车平均载客1.73个人,两者有效载客数相差不大,但摩托车在行驶、停车时占用的面积只有小轿车的1/3~1/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速低于70公里的交通工具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摩托车、微型汽车的最高时速都高于70公里,城区道路不同于高速公路,一般在市区内,机动车的安全时速不能超过50公里,因此,摩托车和微型汽车完全能够达到在城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要求,说它们是“低速低效的交通工具”,是城市交通堵塞的罪魁祸首缺乏根据。而一些城市在主干道设置摩托车微型车禁区的做法也没有达到改善交通的目的,相反,由于这种强制性的分流,使得摩托车微型车驾驶员不得不绕道而行,一方面加大了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一方面也延长了他们车辆占用路面的行驶时间,降低了道路的使用效率,使城区交通更趋紧张。

  (2) 从降低交通事故率来看,目前我国城市禁摩的主要理由是摩托车不利于交通安全,而将摩托车与汽车的交通事故率对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显示:从2000—2002年,三年中驾驶汽车所造成的事故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3%、71.5%、71%。三年中驾驶摩托车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15.4%、15.8%。而同期汽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7%、58.9%、63.1%。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摩托车保有量的42.5%,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为摩托车的2.2倍,诚然,由于摩托车是两轮,小排量汽车的轮距窄,且多为平头面包车,它们的稳定性、对驾驶员的保护性比大排量的小汽车自然要差一些,而小汽车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对被撞的一方的伤害又要远远大于摩托车,微型汽车,据悉,中国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是日本的3.8倍,而每千辆汽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样为日本的3至5倍,因此说,每种交通工具都有局限性,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来降低事故率,事实上,一些城市“禁摩”、“禁微”后,交通事故总数并没由此降低。

  (3) 从环保方面看,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小汽车的总排气量是摩托车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因此,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到5倍。

  (4)说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缺乏说明力。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禁摩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禁摩;在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禁摩;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禁摩。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高档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作者: 221.11.3.* 2005-10-13 11:1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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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施的建

  2.“禁摩”、“禁微”措施实行后,凸现出种种弊端

  (1)“禁摩”、“禁微”措施使得当地拥有摩托车、微型汽车的市民经常不得不绕道而行;还有些地方不能直接到达,这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增添了不便,提高了他们的出行成本,也人为地提高了整个城市的能源消耗量。那些居住在禁摩、禁微路段的车主,一纸禁摩、禁微令让他们的私人交通工具出门寸步难行,实质上成为了一堆废铁。对于他们个人来说,私有财产因此蒙受一定损失;对于社会经济来说,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商品由于人为因素使它们闲置,浪费,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同时,政府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禁行措施,但没有对由此做出“牺牲”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这是不公平的。

  (2)“禁摩”、“禁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摩托车、微型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权。据中国摩托车网报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副秘书长张大虎估计,中国的摩托车销量每年因此而被抑制了大约400万-500万辆左右,抑制的销售额大约在300亿元左右。”而“禁微”措施则使得各汽车生产企业只能将自己的大排量产品进入市场,这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也让消费者不能有更多的选择。显然,这也有违市场经济原则。

  “禁摩”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很多大中城市纷纷禁摩使得不少摩托车生产企业针对城市市场的踏板车型、高档车型难以销售。他们不得不局限于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中低档车型,这使得中国的摩托车企业陷入低技术层次的恶性循环,减弱了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 禁摩禁微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于禁摩禁微令的实行,使很多车主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不主动交纳养路费、过桥费、不参加年检。

  (4) 各地的“禁摩”、“禁微”措施多数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其方式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也有对机动车的限行措施。例如,近日包括米兰在内的意大利北部130余座城市就开展了私家车限时上路的活动,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活动的口号是“在汽车与空气之间,我们选择空气。”而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2005年2月13日报道,伦敦市长肯.利文斯敦计划把伦敦市变成世界上“最环保”的首都,他计划,到“2007年使大伦敦区成为‘低排放地带’。这意味着卡车、长途客车、公共汽车以及出租车会被禁止驶上街头,除非它们达到苛刻的排污标准。”经过对国内外多个“限行”个案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现行的机动车禁行措施有一个特点,即它要么是一种通过宣传倡导让民众自愿参加的活动,要么是一种临时性的行政措施。伦敦市引起极大争议的交通提议虽未正式实行,但它也有一个不同于我国“禁摩”、“禁微”措施的地方,即其目的很明确——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并由此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作为门槛。在这个门槛下,所有机动车得到平等待遇,符合标准可以上路,不符合标准才禁行。与我国针对某一两种机动车先入为主禁行的方法不同,它体现了制订公共政策的科学、公平原则。

  (5) 停止对小排量汽车、摩托车发放牌照的做法限制了本欲购买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市民的消费选择权,同时,也使得已经购买了车辆的市民无处上牌,其车辆人为地成为“无牌车”、“黑车”,这更不利于进行交通管理。

  (6)“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社会,一种国家容许生产销售的商品,它在市场中的地位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的实际需求有关,其数量的多寡理应由市场决定。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多年,“禁摩”、“禁微”这种以强制行政命令取代市场的调节作用,限制商品正常使用的做法对国际上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3.限制上路、停止上牌等方式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在法律上或多或少存在缺陷,达不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1) 各地的禁摩禁微令多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发布,而且大多数城市也没有因此召开听证会,对机动车禁行的措施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听证程序的缺失是不应该的。

作者: 221.11.3.* 2005-10-13 11:1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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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施的建

  (2)“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根据2004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车主的摩托车或微型汽车是他用合法收入在合法的经济组织中购买的,并在政府指定的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了合法的手续。交纳了各种费用,获得了合法的行驶资格和权力(即行政许可)。但一纸“禁摩禁微令”却将有关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失职行为片面“归罪”于“合法身份”车主,将其已经获得的行车“许可”打了折扣,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部分勾销。

  

家园 2

(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的措施”,这里有个前提,即“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车流量指的是所有机动车的流量,包括摩托车、公共汽车、卡车、的士车、面包车、小汽车等等,也不管贵贱包括奔驰、宝马、夏利奥托,车与路是一对发展中的矛盾,车多必然显得路窄,“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是交通拥挤是所有机动车造成的,如果把这个后果要求其中某一种机动车承担,不管是小排量汽车也好,还是摩托车也好,都是不公平的,也违背宪法作为根本法在第33条第2款所确立的平等权原则

  (4) 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一些地方以政府通告等形式所作的停牌行为实质上给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即给予上牌的不得为摩托车、小排量汽车。

  4. 取消对摩托车、微型汽车等小排放低油耗的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和上牌限制将进一步节约能源消耗,与我国即将推行的燃油税改革方案相适应。

  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次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据了解,在我国,一辆1.0升汽车的百公里油耗为5升左右,比1.6升排量的经济型汽车同距离要省3升左右油,一辆家用小车一年大概跑15000公里,那么,一辆小排量的汽车一年就要省下700多升油,至于一辆四冲程125cc摩托车每百公里仅耗汽油2到3升。

  5. 取消国内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上路行驶、上牌照的种种限制规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据济南《生活日报》2004年9月16日报道,济南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从民主实情出发,取消了该市的“禁摩”措施,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该市的交通状况不但没有因此恶化,反而更加合理有序。

  二. 取消我国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措施的做法建议

  1. 除个别特大城市外,取消各城市在中心城区、城市主干道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禁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用于城市交通的机动车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制定更严格的排污标准,在生产、上牌的环节就加以控制,符合标准的给予上路,同时在路面上也进行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超标的动态执法。

  2. 只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各城市车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摩托车、微型汽车给予上牌。

  3. 在开“禁”的同时依法加强交通管理力度,集中力量治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车主/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教育,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行为。

作者: 221.11.3.* 2005-10-13 11:1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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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

选择那种交通工具

本来就是公民的自由

支持你

作者: 221.238.147.* 2005-12-2 22:3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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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

我支持楼主...!!!顶!!!愤怒中!!!

作者: 218.77.195.* 2006-8-1 18:31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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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

只可惜的是地方政府可以说一方之霸,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啊

中央都不管地方的啦

作者: 218.16.106.* 2006-9-4 21:5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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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

你有看到抓摩托的把要跑的,抓住车尾把车和司机摔下来吗?不管你死活

火啊....

要是死了.可就向谁哭去

作者: 不可能不说 2006-9-13 10:42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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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复: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

不好意思我要在这里开口骂官了

吗的,其实龙岗电单车照抓.要40斤以内的25KL/H吗的世界吉尼士人力的也去到200KL/H啦.没大脑的官,现在还又出台国道省道进过我区的也是我的道,吗的你妈生的,你说了算.<法律能说改就改啊>你感觉不合理找律师告我,唉现在还有"包公"吗?青天 他们是一伙的

现在在龙岗摩托车放在门口,在停车场的照抓.要是有律师告政府那政府一定垮,政策不合法呀,还让民兵治安员来抓权力错误.

作者: 58.61.91.* 2006-9-26 11:42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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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复: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

地方官都不切实际的,只顾自己所谓的政绩,好让自己升官发财,管你老百姓是死是活.公务员可以有交通补贴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这些都是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可他们又对我们纳税人做了什么!

强烈支持楼主!

作者: 218.13.153.* 2006-10-10 10:02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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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回复: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1号提案原文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

到了现在又有新招出台了,是9月6号出的而且没有在外面公告只在派出所里有告示.就是你的车被抓了你就知道了<哈哈>凡是被抓的摩托车都要有以下的8项证明才可放行<加罚款>要是少了一项你的车将要废品回收了.

1:行使证2驾驶证3身份证4养路费5第三在人保险6车船税7车辆购置税8车辆合格证.现在可好我的车没买保险和年审,那就没收了?

  真是他吗的,感觉以前的那条禁摩令有漏洞,现在老追加新条款.你又不是交警,你是派出所的民警你查车可以你要查养路费5第三在人保险6车船税7车辆购置税就说不过去了.有谁来顶一下,,,,,,你们那边会这样吗?

家园 ★★★台灣為什麼不禁摩★★★转得多了可能会犯规 最后一贴

★★★台灣為什麼不禁摩★★★《原創》

很多外國人一到過台灣,看到那滿大街小巷的摩托紛紛車蔚為奇觀,台灣摩托車的數量到2005年六月為止共有12,971,857台,平均每平方公里約有358台,換算總人口2300萬的話平均還不到2人就會有一輛摩托車,密度算是世界冠軍。

對於已列發達之林的台灣,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落伍的交通工具呢?以下將節錄台灣某民進黨執政縣市的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等首長,於議會對禁摩議題與議員間質詢時的對話,作為台灣各地方禁摩政策的縮影。

議員:市府各單位首長,本席請問們對於市長想要禁止摩托車,這種落伍的交通工具,在本市的街道行駛,請市府涉及的相關官員說明支持或反對的理由。

警察局長:因為很多歹徒都是以騎乘摩托車的方式,來打劫路上行走的市民,造成治安敗壞所以我認為應該禁摩。

交通局長:因為摩托車太多,會影響交通的順暢,加上摩托車危險會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我也認為應該禁摩。

環保局長:因為摩托車排放廢氣製造空氣的污染,所以本局建議市長應該禁止摩托車。

新聞處長:摩托車是一種落伍的交通工具,嚴重影響到本市的市容景觀,所以應該禁摩。

議員聽了這些政府官員的說辭之後暴跳如雷,並將市府預算書摔在地上說,你們這些無能又無恥的官員,自從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經濟倒退民眾的所得嚴重縮水。你們這些官員竟都不知民間疾苦,還想要禁止這些工薪階層賴以維生的交通工具,嫌這些人騎摩托車影響市容不好看是吧。

我說摩托車打劫導致治案不好,那是市政府無能的表現。百姓如果窮了、失業了、加上警察都抓不到小偷,才會有人敢去作姦犯科。市長果做好縮小貧富差距、降低失業人口、提高搶案的破案率,哪有人敢去做壞事。

想要以禁摩來减少飛車打劫案件發生,匪徒一樣可以帶著刀子去打劫,除非你敢禁止人民擁有刀具如:菜刀、水果刀、美工刀….等可能的犯罪工具。

如果每個警察局長都要用這種方式要來改善治安,那麽我將强烈的建議!!

把所有的男人都給閹了,就不會有强奸犯罪的發生問題。

把所有的女人”那話兒”通通給縫起來,將可永遠解决娼妓色情的問題。

禁止摩托車上路,不將是變相的鼓勵民眾去買車上街,讓交通更壅塞。小車的廢氣排量比摩托車增加幾十倍,增加地球溫室效應,這是哪門子的環保。

禁摩將會增加電動自行車的使用量,更會製造無數的廢電池。請問環保局長,我們國家廢電池回收工作做的如何呀?萬一電池的廢水沒處理好,反而滲透到泥土裡,豈不是讓我們的後代子孫永遠喝毒水、養毒魚、吃毒米。

交通會亂是因為你們的道路設計不良所以引起,如果說想要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乾脆就禁止所有車輛上街,這樣就通通沒有交通事故發生,也對買不起車的人比較公平。

只要政府有能力把大衆交通系統,例如:便捷的地鐵、低廉的公交車、專用的自行車道等等,搞的比自己騎摩托車更方便更省錢,有誰還會在去騎摩托這種肉包鐵的交通工具。

改善治安及交通的問題,對于全世界各大都市而言,都是首要的施政課題。但外國都沒有聽過有禁摩限摩的事情,因爲禁摩會對人民的生活造成不便,雖然禁摩對政府而言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

本席嚴重的警告你們這些市府官員,如果你們貿然實施禁摩政策,將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影響到人民行動遷徒的自由,本席定將你們這些官員移交監察院懲處。

經議員這麼激烈的砲轟之後,相關的市府官員也都低著頭吱吱嗚嗚的回答:那那……這個..這個…..禁摩政策…偶…就..就…回去再研究….研究…再說…。

家园 题目错了,应该是----穷人的代价

要想死得快,去买一脚揣。

摩托车相对不安全,有钱的主儿用轿车。驾驶摩托车的是相对的穷人。

中国的政策是由有钱人制定的。国家层面,还有一个长治久安的考虑,多少还会对穷人做一些平衡。在城市层面,没有那么多的顾虑,那政策就是赤果果的了。

更穷的人群,骑自行车的,与机动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对轿车中的有钱人妨碍不大。次穷的人群,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小排量车的,是要与大排量轿车中的有钱人争道的。所以,禁摩托车禁小排量车,各个城市此起彼伏。

家园 政府信号那么明显,您还花3万去买摩托车……
家园 看到电影里广州,台湾,越南摩托车遍地俺就觉得乱

大概摩托比较符合越人轻死易发的个性吧,别的地方都没那么喜欢这东西的,禁起来也没那么多人权冒出来

家园 呼唤常识:价格3万的摩托车会是代步用的吗?
家园 记住电动自行车在自行车道出没,还有穷人坐公交
家园 想起了一个更简单的问题,如果说电动车速度快不安全,

那简单的限制一下电动车的最高车速,不就可以了,许多老人,妇女,都是用电动车买菜,上下班,接送孩子,给她们这么一点方便,有什么不好。

和一些城市的限制小排量汽车一个道理,如果小排量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那为什么不能上路?

许多官员现在的思路纯粹是以官为本,以富人为本。

公司也一样,大多公司的制度,都是从管理者自己方便的角度制订的,给下面造成了多少麻烦,那就天知道了。

家园 俺国穷人的标准是越来越高了

三万块的摩托只是偶儿接老婆下班,啧啧

家园 那是广州

你口袋里要没100万,都不好意思出门

家园 完全符合我的常识

10年前(哦,修正一下,严谨地说是大致10年前,也许是7、8年),当我花6000块买一辆代步的摩托的时候,我有同事花2万块买了珠峰125。冬天下雪不用,夏天下雨不用,平时上班不用,只有周末带老婆逛街。

呵呵,10年前的2万块,比现在的5万块还管用吧?

家园 惭愧,看来俺已经堕落到赤贫线以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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