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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汉奸与卖国-回伊粟 --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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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汉奸与卖国-回伊粟

最近大概因为色戒的缘故,关于汉奸的讨论很热烈。伊粟在回我一个关于陈嘉庚先生“敌寇未出国土而言和者以汉奸论。”的帖子中提到“(汉奸)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

这句话就看你怎么理解了,尤其是对敌寇和国土的理解。远在七七事变之前的三一年东北就被日本占领,那么东北算不算民国的领土,占据东北的日军算不算敌寇,这时和日本人言和的民国政府大小官员算什么角色?国土敌寇总不能任由政府中的一部分人来根据需要自我界定吧。依照这种小资用来谈论的只言片语论断,蒋介石、何应钦、秦德纯等等算不算是汉奸?”

昨天匆忙,简单回了一句。今天有空了发现这问题真应该仔细撕鲁一番。

首先要说,排除其中感情色彩,伊粟引用的百度百科中的汉奸定义大抵不错的。其中包括了本民族(国家)人,出卖本民族(国家)利益两大要素。要更严格些,那就是萨苏兄引用的“外敌侵略时,替入侵者或其扶助的伪政府服务”了。即有侵略战争时。

由此观之,吴三桂是汉奸而范文程不是就很自然了:范文程是在满清微末时直接投靠的,正牌汉军旗人,最多把自己“货与帝王家”了。而吴三桂是作为大明山海关总兵带着关宁铁骑投降,最后还亲手杀了永历帝。还不是出卖本民族(国家)利益吗?而只有伪军伪官员没有“伪学生”“伪百姓”也是当然的:市斗小民,何能出卖国家利益?至于小山智利那样生理心理都入了外族的人,打球时用她国语叫几声不过是行为粗鲁些而已,也不用上纲到汉奸的程度。叶永烈替她辩护纯属多余,小山智利和他翻脸也是该的。

回到蒋介石、何应钦、秦德纯他们是不是汉奸上来。《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出卖了国家利益是肯定的,但是必须说明蒋公等主观不是替外国服务,只是出于或者错误认识,或者大势难改,认为如此牺牲短期局部利益可以保住本民族国家的全局和长远利益(补充:也不排除心里可能是为个人团体的私利)。“李二先生是汉奸”,不抵抗的小张,伪北平张自忠市长与此相同:卖国有,却不是汉奸,称为汉奸行为也许比较恰当。人谁无过,中山先生当年为革命就想把东北划给日本,中共29年也喊过“武装保卫苏联“的胡话,可是后来事实证明他们都改正了错误,在民族国家上大节无亏,张自忠将军更是以生命洗清了自己。无论个人或者团体,总是要看总体,看全面,而不是一时一事的。伊粟的言论和赵无眠的相类似,犯了以偏盖全的毛病。

有朋友可能不服气,认为既然盖棺才能定论,那如台湾龙小姐提出的证据不也能为丁默邨等反正的汉奸辩解吗。萨苏兄对此以“纯属对汉奸的利用”的政治理由加以反驳,我觉得有道理,但还可完善。我以为关键在于丁默邨等不论是叛是降,纯粹出于个人利益,从来没有真正悔悟过,更不曾替国家民族着想过。他们替民国政府工作,无非是脚踩两船而已,真要牺牲自己利益是绝对不可能的。想想那些死在他们手下的国人,如此被利用也怨不得别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嘛。扩展看,似乎汉奸有个共同点:自私而漠视别人的苦痛。这样的人,真正爱的永远只是自己,不会是别人,更不可能是国家民族这样在实用主义者看来“虚无”的对象。这一点在色戒作者张爱玲与胡兰成的纠葛中也很明显。张爱玲的余生再没有和胡兰成有联系。色戒的写作,多少可以看出些别样味道。

相反就是高君武、陶希圣。他们原先对日本尚存和平幻想,追随汪参加汪日密约谈判。一旦认识到日本全面控制中国的意图,就悬崖勒马,冒生命危险带卖国条约全文回归。陶希圣其后得蒋重用,也是正常。

由此想到争议最大的汉奸知堂老人,虽然他的书是我案头必备,可是按此标准,虽属情有可原,究竟罪无可逭。周作人的最后22年提到说:“当‘教育督办’期间….周作人的确为日伪统治起到了‘安定人心’、粉饰太平的作用。”即便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情,至少也不得不承认身处地狱的现实吧?伤害了民族利益这个事实,不是反对日本残忍,救助李大钊遗属可以抵消的。

对于当汉奸这一点,不论是否承认,他们心里总是清楚的。不然汪也不会害怕到用5吨水泥来掩盖自己的墓穴了。美苏无间道中说的,在背叛者的路上永远是黑夜。想来汉奸余生也是如此吧。

关键词(Tags): #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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