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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反分裂法变化:三条底线变为四条 -- 漏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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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反分裂法变化:三条底线变为四条

看了一下,对台底线微妙变化

预期中的《反分裂国家法》今天通过,而且即刻公布实施。

  这个法规定的对台采用“非和平方式”手段的条件,与二000年白皮书列举的,有了变化。有兴趣的,可以对照、研判。

  二000年《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说到底线的表述是:

  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

  二00五年《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规定则是: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我粗粗点评一下,欢迎有兴趣的朋友补充指正:

  一、用语变化

  1、增加了“分裂出去的事实”这一个底线,这是原来白皮书没有的。这个事实非是“事变”,事变是另设一项的,以示区别。那么这个事实如何解释呢?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的事实,主要针对隐性台独、文化台独、“去中国化”渐进台独等等。

  2、“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这是指发生台独或者阻碍统一的重大的事件,涵盖了白皮书中所指的“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外国侵占台湾”等事件,前者就是针对修宪、台独公投等事件的。把白皮书的两项合为一项了,为增加第一项腾出了一个序列。

  3、《反分裂国家法》第三项底线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将原来白皮书中的“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包括了进去,同时内涵又扩充了,因为“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不仅可以包括时间因素,也可以包括其他各种因素。

  二、底线增加了一项,内涵大大扩充

  1、三条还是三条,但是已经不是原来的三条,按白皮书算,实际是四条底线了。增加的一项就是“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这个事实不同于事变,认定更具有主观性,如何认定,猜想以后大陆这边会根据台海情事,做一些灵活性解释,为政策调控台海,留下法律空间。

  2、“重大事变”一项将原来的“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外国侵占台湾”合并,逻辑性更强。因为从性质上说“外国侵占台湾”,也是属于事变,单列开来不太科学。

  3、将原来“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改用“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表述,不仅内涵扩充,即将原来仅仅所指的时间因素,扩充为时间因素和其他因素,例如包括岛内政党、执政者没有和平统一意愿,或者暗中与美国军事一体化,军事上拒绝和平统一等等。这一条可以看作国内立法中通常在法律条件的最后所列的“其他”条款,完全是由执法者主观来认定的。

  4、当然这三条的逻辑界限也不是完全泾渭分明的,例如“事实”与“事变”的语词含义就很难划分,事实应该包括事变在内。这样既有几分清晰,又带有一定模糊的用语,也为大陆使用这个法律带来主观解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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