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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陕甘根据地历史地位的认识与“陕北肃反”的纠正㈠ -- 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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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陕甘根据地历史地位的认识与“陕北肃反”的纠正㈣

陕甘革命根据地历史地位的认识与“陕北肃反”错误的纠正㈣

作者:双石

消除历史的惯性——“陕北肃反”被彻底否定

对陕北肃反的否定和对有关人员的平反并不彻底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对第三次“左”倾机会主义的政治路线的清算并没有提上日程——既或在党在历史上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遵义会议也只是着重解决迫在眉睫的军事路线问题。这是因为在当时的中共中央领导集团中,还有不少人对共产国际肯定了的六届四中全会的政治路线持认同态度。就是已经取得了红军中事实上的领导地位的毛泽东本人,也仍然没有形成后来那种“一言九鼎”的领导权威和领导地位,甚至也还不能对党的政治路线提出异议。如此,对那些冒犯了“左”倾机会主义政治路线的被冤屈者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平反”,就不可能不留有尾巴——这个“留有尾巴”,也包括来自中央红军和其他主力红军中的那些“右倾机会义分子”。

实际上,刘志丹等的“右倾”帽子,几乎就是毛泽东此前所获罪名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当时的中共中央,能够洗去这些被冤屈者的“反革命”罪名,却无法割去他们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尾巴”,因为否定了他们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也就是挑战当时仍然被共产国际肯定而且还在中共中央领导集团内部有着一定影响力的“六届四中全会政治路线”!这个“尾巴”,也反映在当时中共西北局党务委员会《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中——这个“决定”对当时在陕甘红军中开展的“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乃至“肃反”,还是持总体肯定态度的。

史载:

由于当时中共中央还没提出和清算统治全党的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西北中央局在审查西北根据地肃反问题时,主要着眼于尽快分清革命还是反革命问题,迅速释放刘志丹等一大批被捕干部,对于中共陕甘边特委和红军的政治路线未作广泛的调查研究,在其关于《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中认为:“陕甘边区南区及二十六军部队中有些负责的同志犯了右倾取消主义及对反革命派采取自由主义态度的错误,以致反革命得以有计划的活动”。“当时在地方党内及红色部队中进行严厉的肃反工作,是必要的。”由于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和估计,停止肃反后,陕甘边苏区的地方干部和军队干部仍然戴着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所以对他们的工作分配,特别是对一些高级干部的工作分配,一般是不公正的。[朱根生《西北红军的创建与发展》第273页,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刘志丹在“平反”出狱后,是继续拖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尾巴重新工作的:他先后担任了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方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为周恩来)、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红二十八军军长(政治委员宋任穷),在粉碎国民党军对陕北根据地的“围剿”中,还担任过北路军总指挥(北路军除红二十八军外,还有以原红二十六军改编的红十五军团第七十八师、军委骑兵团),1936年4月14日,在指挥进攻山西省中阳县三交镇的战斗中,被敌人机枪子弹击中,不幸牺牲。

他没有等到为他的“右倾错误”彻底洗去冤屈的一天,是为至憾!

然而客观而言,这段有欠公正的历史“尾巴”,并不只是长在在陕甘根据地肃反中受到冤屈的那些同志的身上,也包括了中央红军和其他红军队伍中那些没有割去“历史尾巴”的人们!同时期担任与红二十八军类似的地方武装改编的红二十九军军长的肖劲光,当年在中央苏区曾被“开除党籍”并判刑,虽然在遵义会议后恢复了组织生活,此间却仍然没有割去“右倾”的尾巴;在中央苏区时期被“开除党籍”的宋时轮是毛泽东很熟悉的干部,张国焘搞分裂时,他没有接到通知也爬山涉水追赶上了中央,在这个时期也不得不以“重新入党”的方式解决“恢复组织生活”问题;而曾经长期在毛泽东身边工作在中央苏区同样曾受到“开除党籍”处理的郭化若,甚至还没有搭上这次“便车”,而是直到几年后的1938年7月才被卸下这个“历史包袱”……

而更为令人惋惜的是左权:他也是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等十分信任也屡以信托的人,在他们麾下也先后担任过不少重要职务受领过不少重要任务,而他的“托嫌”身份却一直背到他牺牲在山行山上……

不能指望历史的惯性,能在短时间内就消除得干干净净——不管谁来当这个“当家人”!

就是毛泽东本人,他那一肚子冤屈,在这个时期也还没有找到一吐为快的机会哩!

直到1938年8月,从苏联回国的王稼祥带回了共产国际的指示:“‘罗明路线’除个别人外,被处罚者应宣告无罪”[施昌旺《王稼祥传》第204~第205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这才为那场实际上是针对毛泽东的“反‘罗明路线’斗争”,作出了结论,毛泽东本人头上的那些“右倾”帽子,才真正得以摘掉!

几年后的延安整风中,第三次“左”倾机会主义路线,才得以彻底清算!

史载:

1942年,在中共西北局主持的陕甘宁高级干部会议上,对边区党的历史问题进行了讨论,总结了边区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重新审查了西北根据地的肃反问题,并于12月12日作出了《中央关于1935年陕北(包括陕甘边和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决定正确分析了路线是非,指出1935年9、10月间的陕北肃反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肃反给革命造成了极大的恶果,而造成这种错误肃反的原因,是以朱理治为代表执行并发展了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登峰造极的结果。决定认为,“刘志丹等同志所坚持的政治路线和立场是正确的”,1935年11月间中央的决定中,对陕甘边和红陕军的领导者作了不正确的估计,“这些估计现在证明都是错误的”,因此决定“中央及党务委员会1935年11月间的决议,除对戴季英、聂洪钧两同志的处分保留有效外,应当取消”。[朱根生《西北红军的创建与发展》第273~第274页,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直到这个时候,“陕北肃反”才得以彻底否定,刘志丹等一大批在党内斗争中蒙爱冤屈的优秀共产党人,才得以彻底昭雪!也是直到这个历史时期,包括中央红军在内的各路红军队伍中因第三次“左”倾路线而受到错误处理的人们中的大多数人,才得以缷下自己的“历史包袱”。

这个“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是以1945年4月20日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作出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标志的,这个历史性的决议在彻底清算了“六届四中全会政治路线”之后,正式宣布:

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在此宣布:对于一切被错误路线所错误地处罚了的同志,应该根据情形,撤消这种处分或其错误部分。一切经过调查确系因错误处理而被诬害的同志,应该得到昭雪,恢复党籍,并受到同志的纪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45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七次会议通的)》,《六大以来(党内秘密文件)·上册》(中共中央书记处编)第1195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2月重印。]

实际上,1935年11月《西北中央局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仍然予以认定的“黄子文、蔡子伟为首的反革命小组”——这也是“陕北肃反”的一个引子,也被历史证明是一个冤案:黄、蔡二人的确犯有错误,但却不是什么“托派分子”或“反革命”。党中央纠正“陕北肃反”时,他们也被刀下留了人,但很长时间内却仍然背着“托派”的身份:黄子文后来在失去党籍后仍然坚持革命斗争,直到解放战争初期的1947年6月25日在与国民党军队作战时中牺牲后,党籍才得到中共西北局的追认;蔡子伟后来在还担任过许多重要工作,建国后曾任农林部副部长,1990年1月7日逝世。

而有些同志被错误处理的决定,直到革命胜利后五、六十年代,才得以撤销。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次肃反中犯有错误的大多数同志对于这一时期所犯的错误都有过自省和检点,而且在后来的革命斗争中作出了贡献,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和事实证明了自己对“过去错误”的认识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1959年11月,中央监察委员会分别对一些同志作出了重新审查,对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结论中不符合实际的内容作出了纠正。

1983年4月,鉴于关于“陕北肃反”的有关争议并没有止息,中共中央指定李维汉、王首道、冯文彬、荣高棠、何载组“解决西北历史问题的五人小组,会同原陕甘边、陕北的老同志代表坐谈和协商,最终形成了《五人小组对于解决西北历史争论问题的分析和方针》,对西北红军的历史和陕北肃反等重大原则等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并作出了“最后结论”。

我们今天记取历史的教训,记取中国革命漫长道路上那些曲折,是为了更深刻地理解中国革命,理解先贤们寻找一条正确革命道路的艰辛,理解党的统一党的团结乃至革命成果的来之不易!理解他们,才能读懂他们,才能真正卸下历史的包袱,轻装投入巩固和发展革命胜利成果的伟大斗争。

附:西北中央局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

(1935年11月26日)

西北局详细的审查了陕甘区域内张慕陶反革命派案件之后,指出:

㈠过去陕甘苏区存在着以黄子文①、蔡子伟②为首的反革命小组(他是直接受反革命的张慕陶指使的),假借着党与苏维埃埃公开的名义,戴着“红帽子”混入边区南区与苏维埃政权和某些红色武装部中,一方面夺取党与政权的领导机关,公开散布右派取消主义的主张和影响;另一方面秘密的进行挑拔离间与一切反党反革命的阴谋活动,造成边区党与陕北党的对立,红二十五军与二十六、七军的猜疑,来破坏党的一致与削弱和瓦解革命力量的团结;尤其是利用党内存在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做他俩的帮手,实行压制群众斗争,阻止分配土地.破壤扩大红军,取消党的领导,从各方面有计划的曲解党的路线,破坏苏维埃各基本的政策与法命的执行,以致造成边区南区工作中严重的现象。

㈡过去陕甘晋省委领导反右倾取消主义斗争与坚决肃清反革命右派的斗争,一般的是必要的,正确的;但个别领导同志的认为右派在边区南区和红二十六军中,有很大的基础。夸大反革命的力量,在反革命面前表示恐慌,因此在肃反斗争中犯了小资产阳级的“极左主义”和“疯狂病”的严重错误。这种错误不仅使反右倾取消主义的斗争,不能顺利的开展起来,反而混淆了斗争的目标,分散了斗争的力量;而肃反机关之薄弱,工作中之疏忽与粗鲁,轻信犯人的口供,更使情况恶化,以致在某些地方党内与部队内造成了严重的恶果,客观上帮助了反革命派。

㈢为团结一切革命力量,从各方面开展与右派和一切反革命的斗争,目前具体的工作应该是:

⒈继续开展与深入反右派与一切反动政治派别的思想斗争,在广大群众面前揭破他们的欺骗阴谋和散布在党内外的影响,组织群众的公审大会发动群众的斗争,提高群众反对反革命的仇恨,发扬群众的阶级警觉性与积极性,在这一群众动员的基础上,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最后的消灭右派与一切反动政治派别。

⒉立即改组过去省保卫局,纠正肃反工作中的“极左主义”与“疯狂病”,加强党封保卫局的瓴导,健全保卫局的组成与工作,调选政治立场坚定的从群众斗争中出来的干部,担任保卫局的负责工作。保卫局委员会须有同级党的书记政府的党团书记参加,这个委员会要经常检查与讨论保卫局工作,保障肃反工作中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的执行。

⒊深入苏区内部的阶级斗争,从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消灭一切反动政治派别的基础,这是肃清一切反革命派别的最基本方法。除保卫局应充分发扬与反革命斗争的作用外,党、团、政府、工会及一切群众组织,都要加紧与一切反革命派别的斗争,这种斗争应该同彻底分配土地、扩大红军、整理地方武装、发展游击战争等巩固与扩大苏区的实际工作联系起东。

⒋为着保障党的路线正碓的执行,必须继续开展与深入两条战线斗争。为了团结反右倾的取消主义斗争的火力,必须不放松对左右倾向的斗争。思想斗争中的平均主义,把每个同志各种轻重不同的错误都认为右倾取消主义的倾向,应该立刻纠正。同时对于一切自由主调和主义和地方观念,也必须予以打击。只有不调和的与一切不正碓的倾向作斗争,才能集中斗争力量来顺利的开展反封右倾机会主义的主要危险,肃清反革命派在我们队伍中的一切影响。

注释

①黄子文(1909~1947)又名成章,化名王文。陕西三原人。1925年秋中学尚未毕业,便到上海进入中华职业学校学习,1926年由张资平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3月,黄参加了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他到武汉准备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但由于宁汉合流后汪精卫也开始“清党”反共,遂离开武汉,辗转返回陕西三原,在家乡开展革命活动。1928年4月,黄领导了三原县万名农民群众的交农斗争。5月上旬,根据中共组织指示,以他为总指挥,组织武字区武装力量,领导了与渭华起义相呼应的三原起义。1929年春,陕西灾情严重,黄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指示,在三原武字区成立地方筹赈委员会,带头捐粮,救济穷苦农民。同年9月,他在武字区成立了中共三原特别支部并任书记,领导泾阳、淳化、三水(今旬邑)、正宁(属甘肃省)、彬县等地中共组织和中共党员开展革命斗争。1930年2月,国民党三原驻军以“组织灾民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将黄逮捕关押。他不怕严刑拷打,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气节。不久,在中共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营救下获释出狱。同年6月,与共产党员陈云樵在三原武字区长坳堡组织成立渭北灾民自救队,陈任队长,黄任政委。7月上旬,在中共陕西省委第五次扩大会议上,被选为省委候补委员,11月,中共陕西省委派黄去天津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12月,中共中央常委会议决定取消北方局,中共陕西省委划归新设立的中共河北省委领导,河北省委派黄去山西从事士兵运动。1931年夏,中国工农红军晋西游击队成立,黄任政委。后来,这支革命武装在强敌围攻下西渡黄河,改为陕北游击支队,与杨琪的民间武装以及刘志丹联络的少量民间武装会合,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总队。从1932年4月至1934年,黄先后担任陕甘游击队第五支队政委、陕甘游击队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陕甘游击第一步兵大队政委、中共渭北特委委员、渭北(原富耀)革命委员会主席、陕甘边区游击队总指挥部总指挥、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政治部主任、陕甘边区第三路地区办事处主任、陕甘边南区革命委员会主席等职,为西北红军和苏区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1935年9月,黄在陕北错误肃反中被捕关押,直到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率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始获释出狱。1936年春,任红军大学政治教员。1937年秋,任庆阳县抗敌后援会主任。1938年到安吴青训班学习,并任农民连连长。后来,他曾去延安马列学院学习,受到高岗的政治迫害,被迫离开陕甘宁边区,并失去中共组织关系。解放战争时期,黄活动于渭北一带,筹集资金,购买枪支,组建武工队;争取和策动国民党地方武装起义;破坏交通,袭击国民党军运输车辆,为西北野战军南下关中、解放西安创造有利条件。1947年6月24日,黄在与国民党军的遭遇战中,不幸头部中弹,6月25日在耀县烟当村牺牲。翌年,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黄的党籍得到追认。

②蔡子伟,原名建勋。陕西蓝田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参加反帝大同盟。曾在河南、灌输等地从事兵运工作。1934年后任陕甘革命委员会文化委员会委员长,陕甘苏维埃政府政治秘书长,中共陕甘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部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国民经济部秘书长、代理部长,陕甘宁边区建设厅代理厅长,陕甘宁边区中学校长,延安大学高中部主任。建国后,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秘书处处长,西北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副部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农林局局长,农业部副部长,农林部顾问,第六届全国政协农业组组长,全国农村经济学会第一、二届理事长。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1990年1月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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