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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阿拉伯贾希利叶诗歌中反映的女性的生存状况(上) -- 江城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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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阿拉伯贾希利叶诗歌中反映的女性的生存状况(中)

在父系社会取代了母系社会之后,男权制毫无疑问地在物质与精神两方面都确立了统治地位,不但是在政治上,在家庭中女性也处于被男权压迫的地位了。随着男权地位的愈发巩固,女性被歧视,被损害,被人为视为“第二性”的不利生存局面便愈发严重。这种不利的生存局面通过以下多个方面,借由当时阿拉伯人的诗歌而体现出来。这些诗歌的作者对女性受歧视的局面不一定存在着自觉,但正因如此,他们的作品反而从客观上反应出了当时的实际情况。

一、女性受到男权统治与阶级对立的双重压迫

男性依靠着强大的物质力量来统治女性。在获得家庭方面的主宰权,将女性变成自己的私有物后,作为私有财产的女性的地位便与男性自身的地位紧密挂钩了。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社会的兴起,阿拉伯的妇女们也跟随男性而分为三个阶级:女贵族、自由人和女奴,从而受到性别歧视和阶级对立的双重压迫。

贾希利叶时代的女贵族可以以悬诗诗人库勒苏姆的母亲莱伊拉为代表。因为杏德国王的母亲对其进行侮辱,因此引发了库勒苏姆率部杀死国王的历史事件。这件事曾被库勒苏姆在《悬诗》中自豪地夸耀过:

杏德国王啊,你玩什么鬼心思?逼我们屈从于你的王权?

你凭什么鄙视我们,听信那毁谤者的谗言?

别逼人太甚,快收回威胁!我们几时向你母亲卑躬自贱?

此诗中愤怒与高傲的情绪溢于言表。不过在现在看来,诗人及其母亲这种自恃高贵的念头来自于诗人的部落首领地位,来自于父系继承原则的庇佑。阿拉伯人也说:“因为她爸爸是穆海希勒,叔叔是阿拉伯的佼佼者库赖布,丈夫是阿拉伯的真正骑士库勒苏姆·本·玛利克,其子是泰格里卜部落的首领阿慕尔”。 这完全是一个依附于男权统治的女性贵族形象。

第二个阶级是女性的自由人。这一阶层享有比较多的政治与经济权利,与她们结婚需要付出彩礼。由男方向女方提亲的婚姻被称为“彩礼婚”,类似于明媒正娶;由女方主动提出要与男方结缘的则被称为“招赘婚”。结婚后子女都可以归入宗族。男性诗人们也常以自己的母亲是自由人身份为自豪,对女奴生育的子女则相当不屑。比如一位诗人所夸耀的:

我那自由的母亲温柔如春,绝不会脾气暴躁声音烦人。

连桀骜不驯的侠盗诗人尚法拉都在诗中夸耀自己的母亲是自由人出身:

我以岩石为家,我的母亲是自由人之女,你们或许知道。

尚法拉是个独来独往的侠盗,他的诗作中对部族多有不屑言辞。连他都不能免俗,其他阿拉伯人自然会更看重母亲的身份。

最后一个阶级是女奴,男性与她们的婚姻近似于纳妾。她们的地位低下,即使生了子女也不能摆脱奴隶的地位,她们的子女也一样是奴隶,一般不能归入宗族。

诗人昂泰拉的母亲就是来自埃塞俄比亚的黑奴,于是昂泰拉本人也受到歧视,当其父命令他上战场时,他负气地说:“当奴隶的不会打仗,只会挤驼奶。”其父这才给他自由人的身份。即使成为了自由人,并立下赫赫战功,但他在部落中还是饱受嘲讽,其母亲的黑人奴隶身份就是常被拿来攻击的一个话题,泰米姆部落首领也曾经这样讽刺过:“哎,竟让一个黑人之子来保卫族人!”

昂泰拉为此作诗夸耀其母亲,为她的黑人身份辩驳道:

她是努哈之子含的后裔,她的黑肤有如天房中的玄石。

阿拉伯人自认为是努哈(即诺亚)之子闪的后代,闪与含是兄弟,故而闪族与含族是兄弟民族。这种辩驳本身是符合阿拉伯社会认定的父系宗谱思想的,然而女奴面临的是男权和阶级的双重压迫,所以这也没能改善其母和他所遭到的歧视处境。

在女性阶级对立的背后潜藏着男权统治的巨大阴影。在希拉王国衰亡之后,其公主胡莱格·宾特·努尔曼曾经作诗道:

我们曾经颐指气使,不知不觉中却沦为下贱。

命运的波涛将人播弄,幸运不过是昙花一现。

在这里,女作者是借由慨叹命运无常来抒发自己的胸臆,来表达自己过去的祖国沦亡,特权地位的失落而给她造成的痛苦情绪。这表明了,女性的阶级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依附于男性才存在的。一旦所依附的男性集团遭到破坏,她们就完全可能失去原有的地位与权利。

女性甚至可能因为依附的男性阶层崩溃而失去性命。阿拉伯人中至今流传一条成语,用来指代千里眼,叫作“比蓝眼睛的叶马迈看的还远”。叶马迈是贾希利叶时代的杰迪斯族的一位蓝眼睛女子,由于其目光敏锐,能够观察到极远距离上的物体而闻名。在传说中,当杰迪斯族受到敌人偷袭前,叶马迈曾经作诗提醒族人:

族人们啊,警觉起来,抵抗敌人!

我看见的一切已经不容否认。

我发现那树木后面躲藏着人。

那一片树林与人群怎能放任!

然而其族人们没有相信她的话,最后战败。据阿拉伯史书记载,叶马迈在成为俘虏后被挖去双眼,最后又被钉死在昭武城门上,此地以后就被改称为叶马迈。在今天看来,这种行为是打算借助献祭行为而赋予特定物体(城门)以神奇的特性,类似于原始的通感巫术。但是这种成为祭品的悲惨结局,也确实证明了之前女诗人为何要鼓励族人作战,以及女性在失去了本族男性佑护后的可怜命运。

二、对女性权利的漠视与损害

既然在父系社会与男权统治下,女性已经成为男性的从属,逐渐失去了自己的独立人格与地位,那么对她们权利的漠视与损害现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贾希利叶时期,她们主要有以下权利受到损害。

1、生存权与生育权

贾希利叶时代有一种极度侵害女性利益的行为,那就是杀死女婴。这曾被诗人在诗歌中提及,如倭马亚王朝的著名诗人法拉兹达格在诗中所写:

我们的祖先禁止了活埋习俗,要被活埋的女婴们有了生路。

以及:

他救出了要被活埋的女婴,救人于危难者无需赧颜。

《古兰经》中也曾多次描述过这种现象:

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

以及:

当被活埋的女孩被询问的时候:“她为什麽罪过而遭杀害呢”(81:8―9)

对这种恶习的来历后人曾经做过多种解释,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是因为贫穷无力养活以及“害怕女孩将来会败坏名节”。应该说由于生产力低下而导致的杀婴行为不是阿拉伯人的独创,但如果只是单纯因为贫穷无力养活婴儿的话,那么男婴被杀的机率应该与女婴基本同等,可事实明显并非如此。而且像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那样,为这种行为寻找伦理上的借口,堂而皇之地歧视女婴的民族并不多。

从社会学角度而论,女性过去的崇高地位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生育魔力之上。女性看似无限制的生育魔力使得男性感到崇敬与恐惧。当男性夺取了家庭权力以后,对这一行为就要做出限制。在男权制的统治下,杀死女婴的行为既是对女性生育魔力的打击,也体现出了父亲对婴儿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因此,杀死女婴是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对母系制度最沉重的打击。

既然女儿从一出生就面临着被肉体消灭的危险,那么即使存活下来,她们的地位也自然低下。这在当时一些诗人的诗歌中有所体现,例如:

我发现人们都把女孩烦厌,这不是谎言,女儿们也有优点。

假如你在某天倒下,她们会习惯为你痛哭,绝不会厌倦。

还有一位诗人对女儿们则是这样写的:

如果我大限将至,你们别剪去头发,别抓破脸。

要对人说我是条好汉,一生从未把朋友背叛。

像这样你们才会平安,别白费力气,哭丧整年。

这些诗歌刻画的都是为父亲服丧而哀哭感伤的女性意象,也表明了当时的阿拉伯人中少有真心喜爱女儿者,有些人认为女儿存在的优点就是比起儿子来对父亲更忠诚,更能为父亲的去世而伤心。事实上,在严密的父系制度下,女性自出生起就早已经成为男性的世袭私有财产,女性能够存活下来都是因为父亲的慷慨大度,女人进入社会是由于父亲的赦免。从这个意义上说,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女性为父亲去世的服丧与痛哭倒真是出于一种别样的感恩心态。

2、继承权

上文已经提过,男性通过强权征服了女性,并逐步限制并夺取了女性的继承权。如果女性失去了男性亲族的保护,那么不光自身,连自己子女的继承权都有可能被夺走。这也是进入父系社会后的许多民族中的共同现象,阿拉伯民族也有类似情况。例如诗人塔拉法幼年丧父,其叔伯便企图侵吞留给其遗孀瓦尔黛以及其子的遗产,塔拉法遂作诗警告:

是否看孩子年幼,娘家人不在此,你们就企图把瓦尔黛的遗产吞没?

小事也许会酿成大祸,致使鲜血不断流成河。(仲跻昆译)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里诗人并没有直接主张女性有合法继承权,而是以这侵犯了女性娘家亲属的利益,可能造成激烈冲突为由旁敲侧击,足见女性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从属于男性的。

为了避免出现激烈冲突的情况,便出现了由亡者的男性亲属迎娶亡者的妻子的现象。这是一种在古代游牧民族中非常普遍的习俗,可以近似地称为“转婚制”,正如《布哈里圣训实录》中由伊本·阿拔斯所转述的那样:

当一个男子死了,其男性亲属对他的女人更有权利,他们有的自己娶她,有的一起娶她,他们对她比起女方亲属来还更有权些呢。

另一种是由儿子来娶继母,也就是《古兰经》中描述的:

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4:22)

在贾希利叶时代,这种婚姻被称为“继母婚制”,也是比较常见的习俗。但这些行为与叔伯夺取财产间其实没有本质的差别,其实质都是男子剥夺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保证财产不流失到氏族外部的举措。

3、离婚权

由于女性的地位已被贬低到如此程度,因此男性可以获得随意休妻的权利。在贾希利叶时代,男人只需要连续口头休妻3次,休妻便可以无条件地成立。有一位妇女由于生了个女孩,就被其丈夫休弃,她作诗叹道:

艾布·海姆赞不愿和我发生关系,他已经将我赶出家去。

怀里的女儿让他生气,他给我重担,却要我将它抬起。

我们像是适宜耕作的土地,你播下种子,总要收获东西。

一个在丈夫威权压迫下孤苦无助的女性意象鲜明地呈现出来,通过这几行诗,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的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平等的。

不光是丈夫有权休妻,家中的父辈一样有权命令儿子休妻。传说中阿拉伯人的始祖易卜拉欣就曾经将自己的妾和长子易斯马仪驱逐到沙漠中;而又流传他在拜访易斯马仪时,因易斯马仪之异族妻子不知其身份未向其行礼,就命令其子“换掉家里的门槛”,意即休妻的故事。

部族也有命令个人休妻的权利。“一个弹唱诗人曾歌唱道:‘你忠于你的部族吧!部族是有权力命令本部族的成员抛弃自己的妻子的。’” 我们可以肯定,这里提到的部族一定不是母系部族。

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专偶制,即后世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对于男子而言只是道德上的一点拘束,而对于妇女而言其本质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解除性”。 因此合理的,只基于感情之上的离婚权是男女平权的重要象征。男方越具有不受拘束的离婚权,女方失去合理的离婚权的程度越重,则代表她们被男权压制的程度也越严重。

三、歧视女性的思想观念

男性在统治女性的过程中,不光需要物质与武力力量,而且需要制度建设与观念引导作为保证。男性在各方面都天然强于女性,男性有权统治女性――这一类的观念在社会上流行起来并深入人心之后,父系社会的男权统治原则也就长治久安了。为了达到这一点,男性在思想道德层面上为男性和女性各自划定了多重界限,以最大程度地将这两者区分开来。

1、不平等的性别认识

男权统治长期控制了社会话语权,造就了人们不同的后天性别认知,影响了人们对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认定。在贾希利叶时代,阿拉伯男性以豪侠作为最高级的道德品质,包括勇武善战与慷慨大方这两个特征。而女性的特征则被限定在软弱、服从、肉体美、无主见之上。这样使得男性在道德层面上天生就处于主导地位,对女性具有压倒性优势。

例如祖海尔曾经攻击哈索部落的人道:

我不知道,我很想知道,哈索部落的人是男还是女?

倘若他们是闭门不出的女人,女人有权说梦话谵语。

哈桑·本·萨比特也曾经这样赞誉加萨尼国王以及他的家族,贬斥其对手:

你的颈背比他的面庞还漂亮,你的母亲比他的父亲蒙希尔还高尚。

你的左手尽管不十全十美,也比他的右手还要强。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将男性与女性并列,那是对女性的赞誉,对男性的羞辱。这样含有偏见的性别观念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客观反映,又通过诗句等文学渠道而更加深入人心,对此后的阿拉伯社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贾希利叶时代起,阿拉伯诗人对妇女的美学描写就充满肉欲色彩,在长篇诗歌中,往往以大段篇幅着重描写其体态特征。比如说盖斯描写笔下的情人:

酥胸紧贴,两腿丰满,

肌肤白晰,腰身纤细。

光洁的胸口像明镜一般。

白里透黄,像一颗完整的驼鸟蛋,

吸取的营养是难得的甘泉。(仲跻昆译)

库勒苏姆则是这样描绘女性的美的:

玉臂无暇,如洁白的母驼一般,

酥胸娇嫩,恰似象牙般的手感,

蛮腰轻柔,呈现出玲珑的曲线,

臀部结实,像帐篷的门那么宽,

双足宛如大理石,镯声清脆又婉转。

应该说诗中刻画的这些女性意象是美的,但这种美感是流于表象的。纳斯拉·阿卜杜·拉赫曼博士表示:“在贾希利叶时代诗歌里,男性有含义,而女性只有表征)”。 这样单纯的女性意象也证明了在阿拉伯人的传统审美观念中,看重的是女性的肉体以及这种肉体对男性带来的审美愉悦感。至于女性自身的其他特质则往往被忽视,笔者甚至难以找到诸如诗人们称颂女性头脑敏锐,有智慧,善于思考、有主见之类的实例,这些美好的道德品质在诗人眼里似乎天生就属于男性。

2、歧视性的贞节观

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既然在道德意义上将女性贬斥为较男子低等,那么就一定会发展出相关的制约女性的风俗。虽然当时还缺乏成文法律,但是已经有类似于习惯法的行为规范出现。其中对女性约束最重的就是贞节观。

贞节,或曰贞操这一概念在群婚制时代是不存在的,要等到母系社会逐渐消亡,男权社会以及专偶制家庭诞生后才开始产生,其实质上是男子对女子精神到肉体的占有,是对妇女性自由的单方面剥夺,是捍卫父系继承财产原则的得力武器。“在女子遭遇世界性失败以后,贞节观念逐渐成为阶级社会伦理教化的重要内容。”(《贞节史》)

上文已经论述过了,由于受到了母系社会残留的影响,阿拉伯各部落的发展状况不均衡,贾希利叶时代阿拉伯人的婚姻状况较为混乱,还处于从群婚制、对偶制家庭向专偶制家庭的过渡过程中。因此出现了一种看似较为奇特的文学现象,阿拉伯男性诗人们一方面在诗歌中大为宣扬自己的偷情行为,诸如盖斯对偷情的描写生动而具体,充满了放荡的淫欲气息。

我躲过重重守卫去把她采,

人若见我偷情,会让我一命归天。

我到时,她已脱衣要睡,

帐帘后只穿着一件衬衫。

她说:“老天啊!真拿你没法儿,

你这么胡闹,到什么时候才算完!”

我携着她的手溜出闺房,

她用绣袍扫掉足迹,怕人发现。

穿过部落营区前的空场,

我们来到了一块平地,在沙丘间。

我扯着她的秀发,她倒在我怀里。(仲跻昆译)

这种诗风也为库勒苏姆、塔拉法所仿效,但是描写的场面最相似的还是穆纳海勒的作品:

我走进姑娘的闺房,在那濛濛的阴雨天。

她身穿绫罗绸缎,那样俊美,那样丰满。

我拉拉扯扯,她忸忸怩怩,像一对鸽子彳亍走向小河边。

我吻着她,她浑身颤栗,像一只小羚羊,吁吁气喘。 (仲跻昆译)

但另一方面,男性诗人却又严格强调自己妻子的贞节观念,并将其作为美德而大肆宣传。比如说侠盗诗人尚法拉曾作诗赞颂自己的妻子:

我喜欢她:她出门从不扯下面纱,

也不东张一眼,西望一下。

……

她羞羞答答,低头走路像寻找失物,

你同她讲话,她也不东扯西拉。

人们称赞她贤淑、典雅

这话让做丈夫的听了也容光焕发。

丈夫出门会感到放心,毫无牵挂

根本用不着怀疑她在家都干了些啥。 (仲跻昆译)

这段诗歌中的女性意象被希拉勒杰哈德博士评价为“该妇女是一个崇高美德的样板,上述品行完美无缺,是女性的模范。一言论之,这是一个连伊斯兰教都希望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古兰经式的妇女。”

对于不守贞节观的妻子,丈夫则会对其加以严厉处罚。我们可以看一位出门在外的游牧民回家后,在看到新生儿肤色与自己不同时对妻子留下的诗句:

不要梳理我的头发,给我爱的抚摸。

小心我身旁闪光的利剑。

快过来,告诉我那人是谁。

儿子为什么肤色呈红,像个杂种?

与我们黑色相异截然? (邹兰芳译)

女诗人韩莎的丈夫在生前曾经多次听取妻子的要求,将财产赠与妻弟,当有妇女询问他为何这么做时,他作诗道:

我可不是为了让她更放肆,

只是因为当我死去时,

她会悲痛的将面纱猛撕,

她的秀发从此将在盖头下不见天日。

当丈夫死去后,韩莎从此果然带着盖头,再也没有拿下来过,这一点连圣裔阿依莎都觉得不忍。这样的贞节观已经接近于要求妇女从一而终,为夫守节的层次了。

恩格斯早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就已经论证过了,在父系社会的专偶制婚姻中,丈夫对妻子具有强势的支配权力,所谓的贞操只是对女性的拘束,男子依然乐意处于多妻乃至事实群婚的状态。既然男子不会因此而受到社会舆论的强力谴责,那么在诗歌里同时宣传偷情与贞节就是并不矛盾的。

当然其中也有例外,昂泰拉在众多放浪不羁的贾希利叶时代诗人中就显得像个异类,他不但对自己的恋人能做到真情不改,对自由女性也能做到尊重而不放纵。他在诗里写道:

我不会去拜访女子,除非丈夫在她身边。

当女邻居走过身旁,直到走进家门,我会闭上双目,不看她一眼。

从上述诗句中可以看出,昂泰拉虽然尊重女性,但他依然是站在男权制定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角度来尊重女性的。他不但要求女性守贞,而且还要求自己也严格遵守这一道德规范――尽管这种规范本来就是男性订立的,男性自身是可以根本不遵守它的。比起其他诗人来,他的行为更具有为男权道德观张目的宣传意义,这才是他的诗句被后世的阿拉伯评论家评价为“它脱离了低级庸俗之风,也未陷入粗鄙怪异之中”的原因。

总体上来看,在贾希利叶时代诗歌中被忽视、被边缘化的女性意象体现出了女性在男权统治下被侮辱、被损害的实际情况,而且这一情况还是相当严重的。

关键词(Tags): #阿拉伯#文化#历史通宝推:夜未央,南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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