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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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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战争观念的不同 上

《左传》和《孙子兵法》的差异首先是战争观念不同,《左传》当时的人们在战争观念上有种种顾忌:其中之一就是不可以轻易伤害国君,公元前五七五年(晋厉公六年,楚共王十六年),在晋、楚鄢陵之战中,晋国的将领韩厥和郤至都曾经表示了这样的意思,前者说:“不可以再辱国君。”后者说:“伤国君有刑。”(《成十六年传》(p 0888)(08160510))。而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当时的士兵遇见敌方的国君往往是很敬畏的,例如《成二年传》:“齐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每出,齐师以帅退。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卫师,卫师免之。”(p 0795)(08020306),这里的“狄卒”和“卫师”都是齐国国君“齐侯”的敌方,但还是放任“齐侯”自由进出己方的阵中。在日常生活中,当时的人也表现出对国君的特别敬畏,例如公元前六四四年(周襄王九年,宋襄公七年),周襄王派大臣“内史叔兴聘于宋”,正赶上宋国出了两件怪事,一是天上掉下来五块石头,二是有六只水鸟在天上倒着飞,当时的明白人都知道这是自然现象,但宋襄公却问内史叔兴“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内史叔兴明知不是那回事,但也对付出了一篇说辞,下来后才告诉旁人:“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可见即使是周王室的大臣也会受这种观念的影响而不敢违逆下面诸侯国的国君(《僖十六年传》(p 0369)(05160101))。另一个与敬畏国君类似的观念是不可以轻易攻灭其他诸侯国。例如,公元前四七八年(晋定公三十四年,卫庄公二年)时,已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赵简子(赵鞅)率兵攻打卫国,已经攻破了卫国的外城,正要打进卫国的内城时,赵简子忽然叫停:“止!叔向有言曰:‘怙乱灭国者无后。’”(《哀十七年传》(p 1710)(12170502))。最后赵简子只是要求卫国人把他不喜欢的卫庄公赶走,另立了一位卫国国君,然后就收兵了。与此相关的说法还有“国无小”(《僖二十二年传》(p 0395)(05220701),《襄三十年传》(p 1180)(09301301),《哀二年传》(p 1617)(12020304)),“蠭虿有毒,而况国乎!”(《僖二十二年传》(p 0396)(05220702)),也都包含不可以轻易攻灭一个诸侯国的意思。更极端的类似观念还表现为宋襄公那一番著名的说辞:“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僖二十二年传》(p 0397)(05220803))。总而言之,这是一组相似而且相关的观念,这类观念的核心就是在战争中(以至在平时)“不为已甚”。从《左传》中的叙述看,当时的人们还是多多少少认可这一类观念的。而在《孙子兵法》中,强调的是“胜”,现行《孙子兵法》七千字左右,“胜”字就出现了八十三次,整个《孙子兵法》就是以军队如何取胜为纲的。将《左传》中这类“不为已甚”的观念与《孙子兵法》中以“胜”为核心的观点比较,显然味道不大一样。

在我看来,观念这种事,也是有类似于自然选择的过程的,能广泛存在的观念,虽然其自身可以有很多不合逻辑之处,但自有其一定道理。如前人指出的,即使是迷信,也有其实际的功用的。所以,能长期流行的观念都是经历了优胜劣汰保留下来的,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指导人们的行动有较好的结果的。因此,能广泛流行的观念必有其所适用的,特定的社会条件。

下面就探讨一下对应于上述“不为已甚”观念的社会条件。

在春秋初期的时候,周天子还有一定的威信,虽然周王朝的统治方式是所谓“封建式”的,不像后来的统治那么严密,但名义上整个周王朝的统治体系还存在,最重要的是整个农业族还面临着游牧族的威胁,到底谁占有今天中国这块地方还未有定论,各诸侯国又多沾亲带故,需要在周王朝体系下守望相助。在这样的条件下,自己人之间的内斗必然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上述这类观念可以说就是为这样的目的服务的。

当然要注意的是上述“不为已甚”的观念是有适用范围的,当时的战争可分为两类,按周天子(周定王)的说法:“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暱,禁淫慝也。”(《成二年传》(p 0809)(08020901))。也就是说,“不为已甚”的观念只适用于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也就是“兄弟甥舅”之间的战争,至于对付“蛮夷戎狄”,那是不会客气的。同时,在当时农业族对“蛮夷戎狄”这些游牧族的战争中,农业族方面占有技术优势,高高在上,战争的样式也就有所不同,这在《左传》中也有反映。

即使是楚国,也算是农业族这一方面的,也是在上述的体系之内的。前面提到过,楚庄王在“邲”之战打败了晋军之后,也没有夸耀其武功,反而指出“夫文,止戈为武”,“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宣十二年传》(p 0743)(07120216)),还是把晋人看作同一类人的。楚庄王问鼎,固然对周王朝不敬,但并非以蛮夷的身份,而是以共同对付戎狄的身份,不过是要求占有首要地位。楚国的统治者一直自认为是当时华夏文明的一分子,当时楚庄王是在讨伐了陆浑之戎以后才观兵于周疆的,因此王孙满才会代表周天子去慰问他,从这个角度上说,周、楚当时实际上是站在同一战线内的。

因为当时的各诸侯国并非今日的独立国家,只是一个个较大的,地位较高的“氏”族而已,互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都在周王朝的统一体系之内,所以当时的各诸侯国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干涉别“国”内政,或求援于别“国”都是很自然的事。这就是上述“不为已甚”观念能流行的基本背景。

下面就详细探讨一下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

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人员交流是很普遍的,在一国失意的“君子”往往会到另一国去寻找出路,而且搞得好,机缘凑巧,这些人还可能重返本国,取得高位。例如鲁国的叔孙豹(叔孙穆子),由于他不是家中的老大,在本国没有出路,还会被老大忌讳,所以就到齐国去任职了。结果老大叔孙侨如(叔孙宣伯)卷入了篡位的麻烦,不得不逃往齐国,但他在齐国也能作大夫,甚至还能“立于高、国之间”(高氏、国氏-齐国世袭上卿)。而另一方面,叔孙家族(“氏”族)的实力还在,于是鲁国将叔孙豹召回,继承了叔孙家族的族长之位以及鲁国的亚卿之位(《成十六年传》:(p 0894)(08161102)、(p 0894)(08161102))。又例如齐国的鲍国,也是鲍家(“氏”族)族长的弟弟,与上面叔孙豹类似,也是到别国去寻求出路,在鲁国的施氏家族做“宰(大管家)”,也是因为原来的族长犯事,被处了刖刑,于是召回鲍国继承族长之位以及在齐国的大夫之位(《成十七年传》:(p 0898)(08170601)、(p 0898)(08170602))。

也有些人在本国犯了事,于是逃到另一国去避风头,逃走后,有时执政者会把其妻子家产送过去与之团聚(《文六年传》(p 0552)(06060801),《文七年传》(p 0561)(06070404));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执政者还有可能将其召回国,并恢复其地位。例如晋国的士会,在国君争位的过程中不幸站错了边,只好逃到秦国,为秦国国君出谋划策,成为晋国的心腹之患。于是晋国的六位执政的卿,也是三军的正副统帅,专门到郊外一个隐秘的地方开会,经过商讨,由于士会非常能干,六人决定把士会从秦国召回来,恢复其地位。晋国专门派了魏寿馀假投降秦国,设计接回了士会,其过程一波三折,非常惊险,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也记载了这一事件(《文十三年传》:(p 0594)(06130201)、(p 0595)(06130202))。又例如楚国的伍举(椒举),也是受到内部争权事件的牵连,逃往郑国,不得志,又将投奔晋国,正好在郑国的城郊遇见了他的好朋友声子(公孙归生),声子正要代表楚国出使晋国,两人就在路边坐下来吃喝了一通,推杯换盏之间,声子就下了保证:“子行也,吾必复子。”就是保证要让伍举返回楚国并恢复其地位。后来,声子终于抓住了一个由头,利用楚国执政的令尹子木询问他的机会,发了一通长篇大论,其中最主要的论点就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楚材晋用”,列举了过去四位楚国的臣下逃到晋国为晋国所用给楚国造成的危害,并吓唬子木说伍举也将逃亡晋国,将会给楚国造成更大的危害。结果:“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襄二十六年传》:(p 1119)(09261001)、(p 1119)(09261002)),就是让伍举返回楚国并提高了其地位。这位伍举就是伍子胥的祖父。

至于各国的公子,逃往他国避祸的更不在少数,有像陈完那样在别国发展,其后代竟至代姜有国的,也有像重耳那样艰苦备尝,终于回国继位,成就霸业的。甚至在春秋中期以后一段时间内,晋国把几乎所有成年的公子都赶到国外,这样一来它的好几位国君都得从国外接回来。

当时非嫡系的子弟包括公子们去别的诸侯国作官,首先是为了免其生事,也未尝不是锻炼,去的时候也不会是孤单一人,就像《战国策》中的那个著名的“触詟说赵太后”的例子。当然在那个例子里的长安君是要到齐国去作“质子”,性质不完全相同,但即使是作“质子”,赵太后仍然“为长安君约车百乘”(《战国策卷二十一 赵四》),到了齐国以后长安君很可能也会被授予一定的职位。而春秋时的这类人去“国”外时一般也都是带着一大帮随从的,例如叔孙豹,侍从多到他已经认不过来了(《昭四年传》(p 1256)(10040801)),怎么也有几十人;又例如秦国的后子,“适晋,其车千乘(shèng)。”(《昭元年传》(p 1214)(10010801)),简直赶上一个小诸侯国的实力了。关键是这些非嫡系的子弟到了“国”外也都能被授予一定的职位,也都是有官做的。

所以在各诸侯国的朝廷之上,有一些外“国”人是很正常的,而且不一定是叛逃而来,而且不一定就不能再回本“国”做官甚至做大官、做国君,在观念上为外“国”服务与为本“国”服务也并不冲突,甚至两“国”发生战争也没关系。

当时的各诸侯国涉入他“国”事务也是很深的,没有现在不干涉内政的概念,例如,卫国的公子州吁杀掉了哥哥篡位自立,与老臣石碏的儿子石厚狼狈为奸,穷兵黩武,搞得众叛亲离。石碏趁机设下陷阱,竟让陈国帮他把此二人抓了起来,一举安定了卫国(《隐四年传》(p 0037)(01040501))。再有,齐桓公和管仲把齐国的太子(后来的齐孝公)托付给宋襄公,二人死后,宋襄公就率兵平定了齐国的内乱,“立孝公而还。”(《僖十七年传》(p 0373)(05170501),《僖十八年传》:(p 0377)(05180101)、(p 0378)(05180301))。还有各国以齐桓公为首,共同对付狄人、戎人,帮助被狄人打败的卫国、邢国复国的例子,前面已经提到过(《僖元年传》(p 0278)(05010201),《闵二年传》:(p 0266)(04020502)、(p 0273)(04020901))。

而且当遇到饥荒时,各国是可以向邻国求助的,而邻国也自然会伸出援手,例如,周王室遇到饥荒就曾通报给鲁国,由鲁国向宋国、卫国、齐国、郑国求助(《隐六年传》(p 0051)(01060601))。又例如,鲁国自己遇到了饥荒,就曾向齐国求助(《庄二十八年传》(p 0242)(03280401))。还例如,晋国遇到了饥荒,一度向秦国求助,秦国为此发动了大规模的水上运输行动,出动了大批船只,“沿渭河而东,至华阴转黄河,又东入汾河转浍河”,在两国都城之间,运粮船“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汎舟之役”;反过来,秦国遇到了饥荒,也向晋国求助,结果当时的晋国国君晋惠公小心眼,不肯向秦国提供帮助,就受到了《左传》作者的批评,最后也没有好下场(《僖十三年传》(p 0344)(05130401),《僖十四年传》(p 0348)(05140401))。

由上述例证可见,当时各“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易你死我活,只好“不为已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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