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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事儿大家怎么看?受助者一审被判赔2.6万,超市无责 -- 不远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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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事儿大家怎么看?受助者一审被判赔2.6万,超市无责

北京老太超市扶人受伤:受助者一审被判赔2.6万,超市无责

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她目击了当时的事发经过。“当时带小孩的女士上去(扶梯)时,大概没站稳,带着孩子摔倒了。这时候,一位老太太从下行电梯那刚下来,看见了,想去帮忙,没想到后来她也摔倒了,就倒在上行扶梯的铁踏板这儿。”工作人员回忆称,“摔倒的老太太是想帮忙的,(伸手的时候)神情也很紧张。后来她摔得挺严重的,人站不起来了,最后急救车把人接走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及其孙女摔倒后,孙女士没有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防止更大的侵害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其品行值得称赞及肯定。孙女士在搀扶李女士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女士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孙女士在救助过程中摔倒受伤的事实,有监控录像及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予以佐证,李女士虽对此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因此法院对李女士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偿孙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驳回孙女士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李铁柱 张雅)

还有上次一老头无故跌倒碰到了旁边停着的自行车,车主正和人聊天呢,结果也是车主赔钱

我觉得这纯粹是葫芦僧断案法,引用法律条文也是胡扯,里面说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可李女士怎么是侵权人呢,还有上面说的车主,他们只是相关人,无论如何不是侵权人呀

上次观察者网上还有人堂而皇之解释半天,我理解归根到底就是“人家受伤了,总得赔点意思意思”,那也不能随便拉着个人就赔呀。像这个例子中的李女士如果受伤了,再赔别人钱,这也太亏了呀

真要讲情理,超市怎么就能无责呢?让超市赔大家肯定都没意见

至于那个自行车车主,也不该让人家赔,除非他坐视不理那可以罚点儿

高楼上掉下来东西砸了路人,没人认账,临街单元房房主一起赔钱,这个是有道理的,侵权人肯定在你们中间,既然没法找出来,你也没证据证明自己没过错,受侵害人总得被赔偿,那大家一起出,这个我觉得是合理的。

超市和自行车这俩,我觉得就不合理,总不能每个人出点意外,都得拉上旁人做侵权人求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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