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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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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恩格斯有一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从理论上论述了婚姻必然消亡的结局,当然这说的是将来。现在婚姻还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就应该确立一种适合现在情况的婚姻制度或法律。这种新的婚姻制度应该更有利于人的平等和解放,制度上的淡化才能突出真情的浓厚。

      强国论坛的数学网友有一篇《老婆这种东西是万恶之源》(忽略性别应该改成《现行婚姻制度是万恶之源》)从当前的实际情况介绍了现行婚姻制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第一“恶政”,其危害--对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远远大于任何五毛或五分。

      现行的婚姻法很不合理。比如一对母子,母亲把孩子抚养大,如果两个人观念冲突,断绝了母子关系,孩子离家出走,会振振有辞地要求分一半家产吗?怎么可能,太过分了吧。但如果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异,就要平分婚后财产,而不管财产的来源,这不是很奇怪吗。难道夫妻关系比母子关系更加亲密?真是岂有此理。即使从法律角度,也应该是同等地对待吧。

      四海之内皆兄弟,扶助贫弱是应该的,但是,接受了及时雨宋江的接济,临走时要求分走宋江的一半财产,就莫名其妙了吧。我们现在的婚姻制度,就是这种强盗制度,鼓励不劳而获,鼓励当强盗。这样下去,人民群众面临的婚姻财产纠纷肯定越来越多,恶政的结果会使婚姻制度崩溃提前到来。

      正如扶了老人被赖上,以后人们就不敢扶老人了。现行的不合理婚姻制度不改变,以后人们就不敢结婚了。

      男女人格平等,这是牌坊。但是很多人是想当婊子的,婊子有女婊子也有男婊子,都是想不劳而获并且还觉得理所当然。

      我不反对牌坊,会很尊重真正自尊自爱的人;也不反对婊子,卖的嘛,卖了而有收获,自然有其合理性。如果婚姻是合法的嫖娼,那么一方是婊子,另一方分给婊子一半财产,自然也有合理性。

      我反对的是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卖过了以后还想要平等的人格,一个躺着的人非要说自己是站着的,自相矛盾了嘛,怎么可能呢。

      婚姻法里一方面硬性规定离异后分一半财产而不论财产来源,另一方面又宣称男女人格平等,实际上就是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这样的恶政猛于虎。

      2011年新婚姻法对婚前的房子之类做了新的解释,算是有了一点进步。这个方向,其实就是历史大势,也就是原则上的AA制婚姻,这样才能配得上男女人格平等。人格平等以后才有真正的人类的解放。在平等的基础上,当然可以有自愿的经济上的互助和赠予,但婚姻法不应该把经济上的掠夺当成理所当然的默认的选项。

      婚姻制度是社会的基础关系,是跟老百姓幸福指数关系最大的改革项目。其实相比于两性的斗争和压迫,中国现代社会的所谓阶层分化或者政治改革根本就显得不那么重要。至少,如果婚姻制度进步了,婚姻淡化会使阶层固化自然地变得不那么严重,很多现在头疼的政治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中国现行婚姻制度和中华文明的发展阶段类似,现在都处于过渡状态,属于非稳态。过去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一种稳定的制度,现在的婚姻制度则有内在缺陷不稳定,所以应该改造成适合现在情况的稳定制度,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这和中华文明的状态是相配合的,过去的中华文明是稳定态,目前处于大变动之中,即将到来的新的中华文明又会是一种稳定态。新的婚姻制度会是新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性进化的一种制度性配套。

      改革现行婚姻制度是一种历史要求。

    通宝推:deaf,夢回漢唐,
    • 家园 这是一篇极其莫名其妙的文章

      婚姻家庭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以用规模经济和产权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解释。就现在的社会条件而言,不论男女,都可以独自生活,可以在没有婚姻而享受性生活,也可以独自抚养子女。那么问题是:为什么要结婚?仅仅是传统习惯吗?

      即使抛开感情因素,从纯经济的角度讲,婚姻制度内的男女生活比没有婚姻制度保障的男女生活效率高。即使是现代的核心家庭,夫妻之间的分工合作也是有很强的经济意义的。比如一方在社会上挣钱的能力高于另一方,则另一方就相应多做家务使得挣钱能力高的一方可以充分发挥优势,挣更多的钱。这样做的结果,要比两人付出同样的努力在外面工作,并付出同样的努力做家务效果要好。这是完全符合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原理的。在家庭中类似的分工合作很多。如果两个人不是构成家庭,而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人,那么所有的分工合作都需要象自由市场上一样讨价还价,交易费用之高会使得这种分工合作几乎成为不可能。

      另外,家庭也是一种隐形的保险。人有旦夕祸福。有配偶的人,总是能够得到照顾,有人帮着分担。而没有家庭的,晚上激情似火,早上各奔东西,有什么事都是自己抗,应对风险的能力差得多。这种互相提供的保险,是否能够轻易分割定价呢?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因此可以明确的说,婚姻是必要的,而且婚内的财产来源是很难界定。比如张益唐在孪生质数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举成名。估计在张益唐的工作中,他夫人没有作出哪怕一点点贡献。但是,能说张益唐的成就里没有他夫人的因素吗?如果张益唐得了100万奖金,是张益唐创造的,还是张益唐与他夫人一起创造的?

      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固然可能给了某些人钻空子的机会,但是,世界上有哪个制度没有空子?现在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如果楼主认为中国的财产平分不合理的话,到美国就要被气死了:结婚十年以上,离婚后如果一方没有收入,不仅财产分一半,而且另一方要拿出一半收入做抚养费,直到被扶养者死亡或再婚。即使如此,美国人仍然在频繁地结婚离婚。

      • 家园 你实际上赞成了我的观点。

        我写这个,是希望每个人都重视和思考婚姻这个课题。

        你实际上是赞成了我的观点,也就是夫妻间责任义务要均衡。

        比如你说的比较优势,夫妻一方在外工作赚钱,另一方手脚齐全的话就有义务做家务,这一点和我的想法一样。只要是自觉的不抱怨地承包了家务,那么家庭财产对半分割当然是合理的。但如果不自觉,不愿做家务,收入少的同时还想少做家务,那就没有权利对半分割家庭财产了。

        如果说法律暂时没有办法调节,至少每个人都应该自发地进行调节。

        夫妻双方应该讲求均衡,责任义务也好,感情方面也好,一方单方面的退让是不能长久的,事情都是互相的。也许可以叫综合AA制吧,不一定要单项平衡,但综合一定要平衡,这也符合经济学原理。

        美国的法律并不是真理,的确比中国法律落后一些,我不会因为美国法律而气死的。中国的法律虽然比美国法律先进,也需要不断进步,而且也的确在不断进步,我指出的正是这种进步的方向。

        • 家园 对不起,我不这么认为

          首先你认为“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对此我并不认同。

          其次,对“夫妻间责任义务要均衡”如何认定?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用在这里不是正合适吗?

          • 家园 如何认定?你自己已经回答了,已经取得一致了。

            你的原话就是“比如一方在社会上挣钱的能力高于另一方,则另一方就相应多做家务使得挣钱能力高的一方可以充分发挥优势,挣更多的钱。”

            你的这个说法我是赞同的,所以我们两人对于“夫妻间责任义务要均衡”如何认定的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其他人怎么看我们可以暂时不管他们。

            你提一个观点,我表示赞同,当然就是达成一致,你先确认一下这一点,然后我们再讨论其他问题。

    • 家园 以前同居是非法的,同居时间长了却叫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违法的事情做久了就变合法了。

      以前也有违章房子,时间长了也合法了。

    • 家园 嘿嘿

      试试搞婚前财产公正,看那个女人还嫁给你

      • 嘿嘿
        家园 女雷锋么
      • 嘿嘿
        家园 都不嫁更好,呵呵

        再也不用为计划生育发愁了。

        ----------其实都是惯出来的。

        封建社会里,那些豪门大户的女儿就不嫁了?其实根本不用担心你说的那个问题

    • 家园 和阶级固化有关

      平分财产提高了门当户对的需求,婚姻的平衡稳定变得更需要双方经济能力相若。这就促进了阶级固化

    • 家园 感觉很多人对婚姻太理想化了

      感觉很多人对婚姻太理想化了,不过是合伙过日子而已。

      如果你从社会和个人的经济角度分析,就会发现所有你说的这些现象都是理所当然的,任何男女都不是理想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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