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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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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因为你一口一个“婊子”,所以我才以你的观念“嫖”来谈事

                      也因为你喜欢算经济账,所以我才给你算一个精子与怀胎十月的账(上帝都不是绝对公平的)。“女性和男性应该有真正人格平等的亲密关系”,在你认为,这个“真正人格平等”指的就是、只是、光是经济上的平等。也就是说:钱平等=人格平等。呵呵~

                      至于我们自己嘛,不会这么算。因为我与你的男女平等观不是一样的。

                      各司其职,合作互助。这是我以为的家庭观。社会观也一样。象你这样要求完全男女平等,什么都AA的话,你觉得我国女人参军人数占军队一半如何?奥运会也别分男女了,男女同时竞技如何?

                      家庭应该完全公平的话,社会必然也被要求完全公平。那么老弱病残孕都应该被淘汰了。请想想你这种思想的本质是什么吧。

                      前面的问你还没回答呀:

                      既然你接受嫖又接受代孕这些行为,你完全可以不结婚嘛。婚姻就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了。那你干嘛非要来污辱“婚姻、家庭”这些名词?还要求法律来定义“你的男女关系”?

                    • 家园 点错了,竟然点到花了。

                      楼主是个很强大的人。以前发的神贴证明了楼主的功力,以前发的有关一等二等三等男人对老婆态度的帖子也很好,本楼的屡次回辨也表现楼主的逻辑能力。

                      不过,在鄙人看来,虽然你在逻辑上很强大,可是你并没能驳倒泥忆云网友的前两段的批评。

                      婚姻与家庭具有伦理功能,法律只是在尽可能的保护这一伦理。此次婚姻法的修改,虽然在某些人看来是进步,但同样有不少的法律人认为是对伦理的破坏,说它要把家庭进一步还原到原子式个人关系。

                      您现在的婚姻观似乎建立绝对平等基础上,将婚姻视为对等交易。但问题在于:第一,男女确实在事实上不平等,所以要通过法律上平等矫正不平等;第二,男人的付出容易量化,他们在社会上的付出往往量化为个人财产,但女人在家务上的付出,其对男人的温柔如何量化个财产?第三,男人的确很容易家里受气,辛苦赚的钱分女人一般似乎不合理,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到底是男人受伤多,还是女人受伤多?如果是女人受伤多,那么法律偏向于女人就可以理解了。因此,虽然我作为搞法律的男人,我认为一半财产分给女方是合理的。

                      • 家园 搞法律的应该看仔细

                          我没有想驳倒泥忆云网友,已经说过我可以接受她的说法,和她取得了广泛共识。这一点你没看仔细。

                          婚姻有伦理功能我赞同。只是我不同意你的是:事实上伦理的破坏是因为离婚率太高且多数由女性提出离婚造成的,婚姻法修改是因为这造成了太多法律纠纷,不得不修改。婚姻法修改是伦理破坏的结果,而不是伦理破坏的原因。这一点你有点因果倒置。

                          通过我和两位女性网友的探讨,可以看出她们愿意选择“女性是弱者,是婊子,养别人,被别人养”等选项,唯独不愿意选择“女性和男性应该有真正人格平等的亲密关系”,这种思想原因才是伦理破坏的根源。

                          包括你也是,使用了“将婚姻视为对等交易”这样的句子,为什么总要视为交易呢?婊子和嫖客那才叫对等交易,你潜意识里面是把女性当成婊子的,这种想法不好。“男女在事实上不平等”说明潜意识里面你认为女性是弱者。平等不一定要工资一样嘛,比如我和李嘉诚比赚得少多了,但我人格上还是和他平等的嘛,我不承认自己是弱者。在你看来我和李嘉诚就不平等了,因此我如果和李嘉诚交朋友或者法律上认他为义父,法律上就应该矫正这种不平等?这是神马强盗逻辑。

                          量化温柔?现在根本不是如何量化的问题,而是基本上没有。家务?男女是差不多的。男人受伤多还是女人受伤多?不要被表面上的哭所欺骗,女人是最实际的,哭过就没事了。要不说最毒妇人心呢,事实上提出离婚的多是女性就证明了女性的心狠。

                          所以你的那些理由全都站不住脚。

                        • 家园 你真强大

                          1、离婚率上升是在什么背景下发生的?为什么在这个背景下,离婚大多由女性提出?

                          2、司法解释之所以要做出,一个原因是法官想偷懒,不愿意为离婚官司花精力,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主导这个规则修改的是男性,而且是成功男性。这两者说明什么?

                          3、你没有和那两位女性网友取得共识。这只是你以为。

                          4、我没有将婚姻视为交易,我在原贴中说“你讲婚姻视为对等交易”。

                          5、人格上的平等,我承认。但我没说我不承认两者在人格上不平等,我只是认为那男女在现存世界法则下事实上不平等,女人大多数处于弱势。男人只要够心狠,就可以诉诸暴力解决问题,让女人臣服;男人在这个世界上更容易找到工作,而女人呢,谁都知道现在女大学生就业比男大学生差得多,原因何在?男人只有事业成功有了一切,女人呢,即使事业成功,没有家庭也会被看不起。

                          6、法律上平等不等于事实上平等,法律也不矫正所有的不平等。李嘉诚有钱,可以用金钱的逻辑来影响立法,你和他人格平等,法律上也平等,但你若经济上一般,你无法用金钱逻辑影响立法,这就是事实上不平等。不过,这种不平等,不会影响现代法律所要保护维护的一些价值,所以法律不会矫正,但是,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会影响一些价值,所以法律要矫正,比如离婚财产均分,就是想通过对男人施加经加上的负担,使其在婚姻生活中不要太过分、不要出轨等等,以维系家庭关系。否则,家暴、出轨等,构成离婚的绝对理由,法官都懒得调解。

                          7、你认为女人在家庭中没有温柔,对此我很同情。

                          8、兄弟,如果你要整合精神哲学,你得看开些。或者,学康德,终身独身。

                          • 家园 说几点吧。

                              针对你的几点说说吧。

                              1和2两点是设问,估计我们对事实的判断有分歧,没法说。

                              3. 我和那两位女性取得共识了。你不是当事人没有资格否定,只是你以为没有取得共识。

                              4. 我没有讲过“婚姻视为对等交易”,那是你的错误认识,搞法律的不能诬陷吧,呵呵,开玩笑。你为什么会误认为我讲了“交易”呢?只能认为你自己老想着那是“交易”。比如男女事实上不平等,你认为法律应该纠正一下这种不平等,这里实际上就有交易的成分,所以你心里有“交易”的概念不奇怪。

                              其实我自己觉得婚姻不应该是交易,但你们若认为是,我也能接受。我的态度是,不一定非要改革财产分配,也可以改革一些说法,比如在婚姻法里承认女性是弱者,所以索取一半财产是应当的。

                              我们在这里算不算有了一定的共识?

                              5. 你认为女人大多数处于弱势。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觉得这一点不能默认,应该写入婚姻法。但是很多女性会反对你的说法,比如飞天鸭就论证了其实女性是强者。

                              6. 其实还是基于你的女性处于弱势的判断。但是这个判断在第5点里已经遭到了女性的反对。所以后面你说的法律矫正属于自作多情,一种主观判断,没有什么道理。

                              7. 对一种事实判断,产生同情的感情,说明你的主观色彩比较浓厚,对你的法律专业是不利的,这样也算是一种自作多情。

                              8. 你又操心起我的婚姻来了,也是主观地自作多情。你应该多操心一下自己,加强自己的客观精神,有助于法律业务的提升。

                            • 家园 【商榷】学学马督工,也平心静气回应几句。

                              "1和2两点是设问,估计我们对事实的判断有分歧,没法说。"提出这两个问题,是想让你回到问题的背后,分析如今大多数情况下女人要提出离婚这一现象的原因。在我看来,改开以来的社会是一个自由化进程明显的社会,吏治的放松、经济上的放松使得胆大的、心黑的、脑活的、肯干的、有关系的、有权势的,发达起来了,加上意识形态的放松造成道德上的下滑,笑贫不笑娼的局面出现,使得有权有钱有势的男人放心大胆的学坏。而自由呢,在这个资本主义时代,说实话,最容易造成结果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男女在经济上、社会上地位开始出现不平等了。而女同志呢,仍然秉持着毛时代男女人格平等的思维,认为自己是半边天,男人不能这样不尊重女人,当然觉得委屈,眼里揉不进沙子,加上自己还有工作,也能养活自己,要离婚。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因为男人竞争压力大,没有很多时间陪女人,结果一些女人不满。总之,我的意思是,改开以来离婚率的上升,和自由化时代使得男人有能力变坏有关,也和毛时代的遗产使得女性能够自立有关。一旦这个时代发展到女人认识到自己离开男人就没法活的程度——比如古代,那么离婚率会显著下降。幸运的是,自由化虽然让男人更有竞争力,但也还是让女人有了更多选择。比如,不结婚。但是,正如前面某位网友所言的,不结婚其实对女性已经不公平了,因为她的生育权很难实现了。

                              第三点,你的逻辑很奇怪。你认为你和那两位女性网友取得共识,结果人家没有跟贴承认,所以我认为那只是你以为。你不能认为没有明确反对就是承认,就像检察官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就认为完罪嫌疑人承认了检察官对他的犯罪指控,就像法官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而因此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检察官的指控进而判决有罪一样。人家没有过来说我没有与你取得共识,或者因为同意,或者也因为不想在这里与你继续探讨,或者人家压根当时就下线了回不了。所以我才那样认为。

                              第四点,呵呵,我承认你没有明确说出你将婚姻视为交易,但我也很高兴,你承认你最开始没有明确看清我的帖子,竟然说出我将婚姻视为交易的话,把我对你想法的总结看成是我自己的想法。对你的观点,我是推论,错误难免,而你呢,竟然我明白无误的话,也搞错,不太应该吧。当然,这是细节,无需过于纠缠。但我自己认为,我从未将婚姻当成交易,有那种事先要仔细衡量,事后若绝对不公平就得毁约的想法。日子是双方共同努力过出来的,存着交易的想法,老想着谁多谁少的,肯定不会有美满的婚姻。男女性格不同、实际能力不同,只要是为对方好,心存感激和体谅,日子就能过好。但是呢,也确实有很多人不这么想,非要将这种关系降格到交易的层次,那么办法,法律很难对道德意识进行强制,法律只能从交易的角度出发对这样的想法进行规制:好吧,你既然将其视为交易,那我就用交易的逻辑规制你,规定诸如离婚财产均分、对婚姻有过错者财产分配少。这样一来,想背弃婚姻者、想毁约者,就得衡量衡量,看自己能不能这样嚣张。法律并不将婚姻视为交易,婚姻法要求法官努力调解弥合婚姻,而不是径直判决离婚,并鼓动民间机构如居委会、单位、妇联等加入调解,就是想尽量弥合家庭,尽量增强婚姻的家庭性、伦理性。但是,法律也会通过交易的逻辑,通过加大离婚成本,来尽量减少离婚现象。这就有的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的意思。

                              此外,法律认为男女平等,一方面是认为男女法律地位上平等,另一方面也是认为男女人格上平等,还一方面是为了更好保护女性。也就是说,因为男女现实生活中不平等,法律才要特别规定男女平等,否则法律怎么不规定男男之间要平等?因此,法律其实内在的认识到男女不平等这一现实。现代法律本质上是自由主义的,基本承认人格平等这一条。但是,学法律的都知道,平等分为好几个方面,起点、过程与结果平等的分类、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分类,但法律基本上保障形式平等,在一定情况下保障实质平等而破坏形式平等,比如对女人、老人与小孩规定特别的保护,就是因为仅仅规定女性与男性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并不能保障女性,所以才会特别规定男女平等,并用法律的方式矫正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

                              第5点呢,我在上面已经回答了。不过了,我决的你的反驳有问题,你不能因为一个女网友就认为我的观点有误。你这个样本部具有代表性,你要通过实例、通过统计的方式来反驳,你得多收集些样本才行。

                              第6点呢也是如此。你认为我是自作多情,我没办法,只能认为你是根本不明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的内在逻辑。

                              第7点、第8点呢,我很抱歉。我确实不应该这样自作多情。本来呢,我是因为看了你以前发过的贴子,觉得你是一个有想法的人,所以才冒冒失失的回你的贴,和你探讨一下,希望你能有一个在我看来更健康的想法,过上在我看来更健康的生活。结果呢,你不领情。是我自作多情。对此我很抱歉。

                              • 家园 三个核心问题

                                  先说周边问题,再论核心问题。

                                  我的帖子不是一个关于个人问题的帖子,而是探讨婚姻和法律条款的帖子。这时去想象帖主的个人状况,是很不客观的,而且有转移话题的嫌疑,不是我领不领情的问题。真要说到情,把这个情化作我们探讨问题的坚实基础,不是更好吗。情不是靠说的,要看长期的行动。我希望我们抱着学术研讨的态度来研究这个问题,其实这正是我能整合精神哲学的原因,过多地关心别人的个人心情,琢磨人,在任何领域都不会有太高的学术成就。

                                  关于我是否和别人取得共识,你还是在想象中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实际情况是:你在说我没有驳倒对方的观点,我回答说我根本就没有想驳倒对方,我赞同他的观点。对方提出一个观点,我赞同,当然就取得了相应的共识。简单的逻辑吧,你想得太复杂,但没想到点子上。

                                  “你承认你最开始没有明确看清我的帖子”你这句话又在诬陷我,呵呵。我什么时候承认没有明确看清你的帖子了?我看清了的,文中想说的,就是你暗中把婚姻当成交易,当时还论证了一下。你现在也说了“。。。法律只能从交易的角度出发。。。”这样的话,说明没有冤枉。然后我也说了,这个观点我也接受。

                                  --------------然后论核心问题

                                  关于现在离婚多数由女性提出的原因,你认为是男性变坏女性自立,你没有考虑女性变坏的情况,这是一个缺陷。还应该考虑的是各种情况之间的统计比例,在第5点里面你也知道要有统计数据才有代表性。

                                  第1个问题是,法律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女性变坏的情况呢?法律忽略掉一种可能,搞一刀切,缺陷就很明显了。

                                  第2个问题是,“事实上男女不平等,女性是弱者,在婚姻中付出更多”这是法律向女性倾斜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应该闷在制法者的心里吧,应该在法律里面表示出来吧。

                                  第3个问题是,你说的“法律只能从交易的角度出发对这样的想法进行规制:好吧,你既然将其视为交易,那我就用交易的逻辑规制你,规定诸如离婚财产均分”,从上下文看这里的“你”似乎是指男性。你遇到的男性基本都将婚姻视为交易,而女性基本都不将婚姻视为交易吗?所以专门要规制一下男性,是这样吗。

                  • 家园 承认那些人是婊子,我们又取得了一致。

                    我可没说女性是弱者,是你自己说的。呵呵。你那么说我觉得也可以接受而已。

                    你说当婊子和当鸭子都是要付出劳动的。我很赞同。你是说一些索要财产的人只是婊子或鸭子而已,我也赞同。

                    承认那些人是婊子,我们又取得了一致。

                      • 家园 其实是很多女性包括你的思维存在误区

                          婊子是性工作者,也有平等人权,我完全赞同嘛。

                          要分得财产,必须得付出。付出有两种:一种是传统家庭的柔顺,不平等但是亲密互相有义务符合伦理;另一种就是你说的婊子,向客户提供服务就是了,说起来不一定要低人一等,事实上如何大家都知道。

                          其实女性是弱者是你提出来的,当婊子也是你提出认可的。即使在你这个帖子里也是说“养女人或找个人养你”,反正你思想里面认为女性要么是弱者,要么是婊子,要么养别人,要么被养。但是唯独没有一个选项:那就是真正的人格平等的亲密关系。

                          很多女性跟你的想法是一样的,所以我提出相关课题其实很有现实意义。很多男女都向往真正的爱情,但他们的思想没有成熟到有资格享受爱情的程度,他们只配干些婊子嫖客的勾当。

                          我提出这个课题,真正要伸张的,就是真正人格平等的亲密关系,可能类似于达闻奇网友说的合伙制婚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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