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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自由派的衰亡 -- 联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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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个人能力的发展取决于个人权力的容许范围

                  如果农民的儿子只能做农民,农民的儿子就只能发展出农民的能力。

                  如果工匠的儿子只能是工匠,工匠的儿子就只能发展出工匠的能力。

                  如果奴隶的儿子只能是奴隶,奴隶的儿子就只能发展出奴隶的能力。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个人能力的普遍发展,是与个人权力的发展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个人的能力,与个人的权力一样,从来不是僵化的概念,而是不断地发展的,是与时俱进的。前人可能无法想象现代社会人们普遍拥有的权力;我们恐怕也无法想象后人会拥有什么权力。这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因为历史本来就是这么发展过来的。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是充满生机活力还是腐朽没落,关键就是取决于这个家庭、企业、社会、国家是容许它的成员普遍地拥有更多的权力,从而可以更加自由地发掘自己的潜力,增强自己的能力,还是死扣故纸堆,或者编造各种借口,去限制权力、扼杀自由。

                  另外,我只知道法国资产阶级对自由和权力的追求,导致了重快整个欧洲封建统治的狂潮。至于两次世界大战是如何有个人权力造成的,还请说明一下。

                  最后,最后一句

                  在社会总体上量入为出认为合算的情况下,才直接赋予普通人的
                  中,请说明是谁代表社会“认为”的,是谁“赋予”的。

                  • 家园 容许的范围是由总资源决定的

                    伊尹虽是奴隶之身,却以德才辅佐成汤及其后三代,陈胜吴广和斯巴达克斯们把风险偏好度拉到最大,也可以造个反,翻一下身。任何制度下都会有阶级流动,但制度设计里的流动速率和流动的竞争烈度,是由社会总资源决定的。

                    78年恢复高考后人人有考大学的权力,但几个人能考的上?反过来00年后是个人都大学了,大学毕业生又值几个钱?反过来现在也是人人有上清华北大的自由,可对考不上的人来说,到底他的考不上更多是由于客观必然性,还是说是因为他自己本身主观不努力,活该呢?

                    您所谓的自由和权力恰恰是体制派角度上的,即强调大跨度上绝对值的提升。而人们真正希望获得的,是静态社会环境下相对值上的差距。人们关心的不是自己有没有开车的权力,而为啥别人开的是法拉利,自己开的是奇瑞QQ。为啥别人的车上的是上海本地牌照,自己的车上的是外地牌照。为啥欧美二流学校毕业的洋鬼子或者假洋鬼子,可以跑到中国来指挥一群清华北大生。

                    原始社会实行的还是共产共妻(夫)呢,怎么腐朽没落到进入了阶级社会家天下了呢?任何造反和革命体现的都主要是以能力突破体制约束。至于能不能创造一种更适合能力发展的新制度,是看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社会总资源是否允许。没有客观资源和技术手段上质的提升,矛盾就始终还是那个老矛盾,制度也始终还是那个老制度。如果没有新航路的发现、殖民地的开辟和工商业的发达带来的大量的可分配新资源,法国资产阶级敢去对劳苦大众许人身自由的诺么?还不是看上了自由劳动力对他来说利大于弊。自由大宪章早在13世纪初就赋予了英国人以基本人权和自由,可英国的资产阶级萌芽要到15世纪末的圈地运动才有了那么点儿。之前的快300年时间里,自由在干啥?

                    至于自由民主和世界大战的关系,这是我个人的一个观察。可以去注意一下欧洲各国普选权的广泛确立的时间和一战前两大军事集团的构建成型之间的关系。这里不展开说,个人是认为,世界大战的孕育和惨烈是和欧洲民族国家的确立、普选制和民粹主义对传统贵族精英政治的冲击,密不可分的。简而言之就是欧洲各个民族国家的人民都在为使自己更自由,而去剥夺其他国家人民的自由的过程中,自我毁灭了他们的自由。

                    • 家园 抓个虫

                      1215年大宪章的产生本质上是贵族对国王的叛乱,其所索求的是限制王权,其所保障的自由也仅仅是“自由人”(freeman)的自由,充其量也就到骑士或者部分城市市民为止,农奴们是不被允许享有这类权利的。

                  • 家园 谁代表社会“认为”的,是谁“赋予”的

                    你认为呢?是上帝吗?天赋人权吗?从来就没有救世主。

                    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是充满生机活力还是腐朽没落,关键就是取决于这个家庭、企业、社会、国家是容许它的成员普遍地拥有更多的权力,从而可以更加自由地发掘自己的潜力,增强自己的能力,还是死扣故纸堆,或者编造各种借口,去限制权力、扼杀自由。

                    西方文明论是如此论述的,这个论述以西方理论概念上没错,但逻辑上不必然,自身的潜力、能力以什么来衡量?除了权利和自由还有没有影响潜力、能力发挥的因素?有了绝对的权力、自由(我觉得这个没有)是否必然推导出潜力、能力的发挥?是否一切情况下都应该放纵权利和自由?你说明白哪个是正面的典范,哪个是负面的典范?文章很大,你不必乱扣帽子。

                    • 家园 劳驾,你好象问错人了

                      楼主说了一个无主句

                      在社会总体上量入为出认为合算的情况下,才直接赋予普通人的
                      我问楼主主语。所以,应该回答问题的是楼主,不是我。

                      • 家园 楼主的话很清楚:统治阶层。而你认为是天赋的。
                        • 家园 没错,我认为天赋人权

                          至少追求人权的权力是天赋的,从我出生那天起就有的,当然也可以说是人赋人权。谁承认我的人权,我就接受谁的统治。谁都不给,大不了自己打出来。枪杆里面不止能出政权,还能出人权。人民的人权,就是几千年自己打出来的。

                          • 家园 有趣的地方就在这里

                            从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人权学说就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维持政权的一只脚。而当如你这样的认识到被赋予的人权不够了,于是不承认法了,不承认政权了,而正是这个政权在某种意义上赋予了你拥有目前你所最看重的天赋权利。

                            其实你鼓吹的人权远没那么崇高,看看:

                            至少追求人权的权力是天赋的,从我出生那天起就有的,当然也可以说是人赋人权。谁承认我的人权,我就接受谁的统治。谁都不给,大不了自己打出来。枪杆里面不止能出政权,还能出人权。人民的人权,就是几千年自己打出来的。

                            你当真认为“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正义和公平”,没有,有的只是你个人的道德正义公平。

                          • 家园 又是个不当翻译造成的妖蛾子理解

                            天赋是对natural的翻译,本来跟“天”没什么直接关系,说到底就是自然法。说到底这个话题和主帖一开初聊到的施特劳斯很有关系。但是这个自然法是什么,是不是你讲的那个“自由”或者“人权”,也都是没定准的事情;特别还有不少人也不怎么承认有这个自然法的,目前实际上起作用的法多数都是convention,是风俗、是约定。

                            我只举一个归缪法的方式来尝试说明你的那个不怎么靠谱又有点似是而非的人权学说。自然法实际上是要求普世的universal,那么既然是普世的,就是超越历史和地域。那么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中国和西方都曾经有过保有奴隶却不讲“人权”和“自由”的时代?

                            当然你老兄要说是“人赋”的,那就不是自然法了,就要把“人赋”和“天赋”撇撇清,不要扯一笔糊涂账,咱们讨论问题至少不要让自己犯概念模糊的失误吧。

                            • 家园 我一般将“人权”简单理解为“法律人格”

                              它肯定不是“天赋”的,许多古人和现代人(未成年人,被剥夺公权力的犯人)都没有或者不具有完整的“法律人格”。它又是一个流动的概念,一个个体卷入的社会关系(受法律管辖)越多,他的“法律人格”就越丰富。比如我自己,可能一辈子都成不了“法定代表人”。

                              当然,有人会说“人权”是“法律人格”中不可让渡的(inalienable)部分,所以是“天赋的、自然的”。这肯定不是历史事实,人类开始欲求所谓的“人权”才不过几百年。自由主义者把“人权”冠以“天赋”,更多是要标示自己诉求的自然正当性。这种自然正当性除了思想家的理性论证,还依赖基督教传统的支援,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中国没有上帝造人说(女娲之类是人类学所谓的小传统,主流思想界无人认真对待),宋明的市场经济也没有发展到那样的程度,以至于让思想家认识到有必要使社会个体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社会个体成为现在的法律主体,用马克思的话说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历史发展的必然;用福柯的话说是现代性的“阴谋”,而且是“无主体的合谋”(conspiracy without conspirators)。从实践效果来看,这种对人的重塑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引入了一种新的“统治术”(governmentality),也即社会个体被赋予“法律人格”,同时意味着他要自负其责。虽然这种责任有时真的是不可承受之重。

                              李零的“汉奸发生学”就是很好的例子(我的想法即萌生于此,后来又受赵晓力“民法传统中的人”启发)。李零应该不是要给李陵直至汪精卫翻案,他是直觉地鸣不平:个体同样的行为方式,就因为外部条件的变化(多尔衮不学秦哀公),申包胥成了吴三桂!被我们痛骂的那些“汉奸”,有多少是“形势逼人”?他们是不是有点冤,其情也有可悯之处?

                              有点跑题了,就自己的切身体会来说,时常有一种无力感。现代人活的很累啊,有时都怀疑“自由人联合体”真的是我们要追求的终极理想?

    • 家园 跛脚的中国式自由主义,走向跛脚的中国式保守主义

      仅仅表面上把中国式自由主义旗帜换成中国式保守主义旗帜,实质是外在的丛林法则和内在的自恋主义价值观的一种延续。

    • 家园 给楼主加个注脚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 家园 看文风,作者老气横秋……
    • 家园 送花成功

      恭喜:你意外获得 16 铢钱。1通宝=16铢

      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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