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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怎么运转的(上) -- 逐日夸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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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怎么运转的(上)

    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个是土地的基本制度,即所有权归属问题,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公有制虽有争论,但这是当前tg的底线,前面几个贴子已经讨论过。另一个就是土地的用途管理制度,即国家对土地的用途加以限制和规定。在实际过程中,所有制和用途管制往往纠缠在一起,使得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显得颇为复杂。

    从所有制层面来讲,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绝大部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部分属于行政村或生产队农民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也有一部分属于国有,主要是各地原有的国有农场,现在主要由各省的农垦集团代表行使所有权。

    从土地用途管制来看,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这里耕地最为宝贵,习总说了,中国人的饭碗里要装着中国人自己种的粮食。

    我国现在农用地的家底究竟有多少,根据国土部的公报,2012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46.56万公顷,其中耕地13515.85万公顷(20.27亿亩),比18亿亩红线还多出2亿多亩,家底尚算丰厚。影帝在位的时候,18亿亩红线的口号叫得很响,因为那时候从数据上看确实很危险,2009年第一次土地普查,我国的耕地仅有18亿亩多一点。这次为什么多出这么多?国土部的解释是调查的技术手段改善所致。不管怎么讲,这是好事。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河南商丘平坟事件。如果开车经过豫东、皖北,你可以看见平整的耕地上建了一个又一个的坟头,这些地方人多地少,农民习惯于将故去的亲人葬在自家的耕地里面。建坟占用耕地不说,还不利于土地流转集中经营,也不利于大规模的农机作业。商丘的平坟实际上是将耕地上的坟墓迁到统一安葬点,绝对是好事,只不过最后怎么被媒体给盯上了,被扣上了挖人家祖坟的帽子。

    耕地当中还有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大多是国家划定的主粮生产基地,这些耕地质量好、产量高,正因如此,国家对之管得很紧,征收基本农田,不管面积多大,需经国务院批准。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2012年底,我国建设用地3690.70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19.92万公顷。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国有土地的主体是城市市区的土地,这些土地都是建设用地,除开那些小产权房,你我居住的住宅、工作的工厂和写字楼下面的土地都是国有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用途分为两种,一是农用地,主体是耕地,一是建设用地。集体名下的建设用地分为有三种,第一是宅基地,第二是农村学校、水利等公共设施用地,第三是乡镇企业等占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除了农村及少数情况之外,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要开发房地产,或投资建厂,你必须申请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那么问题来了,现有的城市国有土地基本上都名花有主了,建房子的有人在住着,办工厂的生意正红火,城市国有土地肯定是满足不了旺盛的投资兴业的需求。没关系,现行法律还同时规定,国有土地既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就是说,你不能直接和农民打交道,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来开发房地产,来建厂房,必须通过政府这个中间人。政府先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收过来,将土地从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这样一来土地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然后政府再将性质改变了的土地批给你。这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

    政府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是按照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农民以补偿。政府再将土地批给投资者用于建厂房或开发房地产,同时向投资者收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个费用是按照建设用地收取的,即按照土地的工业、商业或住宅的用途收取的。建设用地创造的财富肯定是高于农用地创造的财富,这两者之间有一个价格差,这个价格差就是土地财政的来源。土地财政的是是非非,后面细说,这里只介绍客观事实。

    上面就是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些规定,下面介绍一下这些规定在实际中是怎么运转的。

    要给儿子喂奶了,等一下再说。

    通宝推:辣椒,陈王奋起,常识主义者,本嘉明,
    • 家园 个人观点

      所谓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在我看来就是披着马甲的国有土地。

      为什么会出现集体土地这种形式?我认为这是因为解放后TG一方面要兑现“打土豪分田地”的承诺,而另一方面TG又要搞苏联式社会主义,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搞出了一个“集体土地所有制”。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个理想和现实互相妥协的产物。

      虽然后来TG逐步与苏联式社会主义分道扬镳,但集体土地所有制一直遗留下来了。从60多年来的历史看,国家从来都是集体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对集体土地的处置基本没有发言权。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才逐步有了一定的收益权。

      未来,我觉得这种收益权可能会股权化,“农民”变成“股民”。目前的确权登记是这一变化的基础。

      • 家园 的确是这样

        土地是集体所有还是国有,都是由宪法上一句话规定的,农民自己实际上无权决定的。正因为这样,84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有人提出,既然这样,还不如像苏联那样,直接规定土地全民所有。只不过这样的建议与改革开放的精神不符,最后被否决了。

        土地集体所有可能真的只是一种过渡状态。原因有三,一是现在农村基层组织十分涣散,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实际上是很虚化的;二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了强化,正如前面贴子说的;三是我国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社会形态在改变,很多传统的自然村在消失,再过几十年,改革开放之初的村落集体估计已经面貌全非了。

        集体土地所有制有两种走向,一是走向国有,土地承包经营等其他制度规定不发生大的改变,毕竟天朝人口太多了,既是城镇化进程结束,达到70%的城镇化率,还有近4亿的庞大人口规模在农村,如果土地私有,土地一旦兼并,失去土地依靠的流民数量还是十分可观的。毕竟大规模机械化集中经营的粮食种植肯定比几十亩的家庭农场更赚钱,私有化下的农业经营者肯定会想法设法增加自己的土地规模。如果tg能坚持自己的政权,估计不会贸然私有。

        再一个就是走向私有化。最近在看赵俪生的中国土地制度史,两汉的土地开始大部分都是国有,即是皇室所有,先是“假田”,即租给农民耕种,然后这种假田慢慢又演变成“授田”,就是分给农民。天朝会不会由“假田”走向“授田”,不得而知。

        现在农村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确有点像“授田”。但与私有化(和你说的股权类似)还是有差别,现在发给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是有期限的,如下图所示。但是集体所有的尾巴还留着,如我前面贴子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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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不过确权的确为进一步私有打下基础。未来走向如何,还是依赖有力且有效的中央政府。我们继续观察吧。

        • 家园 对于未来走向我是这样看的

          我觉得集体土地未来的走向不是简单的国有化或者私有化,具体怎么表述这种状态我也没想好。

          我不知道别的地方农村集体土地具体是如何管理的,我所在的地方是这样的。名义上是村集体所有,实际上管理者是乡镇一级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这个机构属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或农业局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土地账册都在这个中心保管,农民流转土地也到这个中心登记。村集体处置集体资产也要向这个中心申请批准。实际上,这个机构代表的就是地方政府。做个比喻,工资卡名义上是你的,但却在你媳妇手里,你连密码是多少都不知道,你花每一分钱都需要你媳妇批准。这里的你,就是集体;你媳妇,就是政府。所以,我才说集体土地所有制,就是披着马甲的土地国有制。

          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自己种,但肯定大多数会进城。以后可能会这样,村集体会进一步虚化弱化,农民都是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打交道。进城时,在中心登记一下,把经营权委托给中心集中发包,每年从中心领取一定数额的收益。这就是我说的收益股权化。

          这种方式,有几个好处。一个股权收益可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甚至可以与养老保险实现某种程度的并轨,成为进城农民的一种保障。第二个,有利于农业的集中高效经营,这个不用解释了。第三个,这种中心代持经营权的方式,实际上还是政府在控制土地,可以防控社会稳定风险。

          现在有一个问题没想清楚,就是这种股权能不能继承。从现行法律看,不是集体成员就不能继承了。如果不能继承,那么就应该归还给集体。归还集体,所有权上问题不大,反正还是国家控制着。收益权是分给依然留在集体内的成员,还是直接给国家,这个可能要好好研究一下。

          我个人觉得,如果将来是这样的局面,就不能简单地用国有化还是私有化来划分了。

          • 家园 感觉就是集体所有扩大到乡镇一级

            单纯就土地经营权而言,还没有到谈继承权的问题,毕竟还有土地承包期限30年限制着。在承包期限内,这个经营权也许可以继承。承包期结束,如果农民后代已经离开农村,不是集体成员,按现在法律是无法承包土地的,无所谓继承的问题。这一轮土地承包还有十几年结束,很快可以见分晓了。

            在发达的地方,除了土地,集体资产有很多,比如利用集体土地兴办的产业,很多地方的确将这样的集体资产股权化了。上次看到中国经济时报上一篇文章,介绍苏州枫桥经验,在村一级的层面,解决了政企不分的问题,村委会改成街道,单纯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村原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化,分给集体成员。至于这样的股权能不能继承,尚不清楚。看华西村的做法,好像控制很严。也许各地做法不同,毕竟从法律层面上,集体资产集体所有,各地处理方法不一样。

            个人看法是对土地还是要严格控制,在有关土地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上要谨慎。而对于其他的集体资产,不妨放开一些。

    • 家园 平坟这种事情本身就要准备舆论反复

      也就是建国初期老一辈领导人以身作则才能移风易俗,单纯强制的反弹会很厉害,现在封建残余卷土重来了,平坟哪有那么容易。

      而且似乎和丧葬制度联系在一起,农村乱起坟,主要原因是没人管。话说回来,有人管的话那农村丧葬成本可能也要和城里接轨了。很多城市周边已经形成了坟山,真的需要有新的移风易俗行动了。

      我觉得有些地方的树葬海葬真的不错,其实可以和各地的生态公园建设乃至寺庙观宇等结合起来,改变旧有那种起坟、烧香烧纸放鞭炮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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