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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发改委 处罚高通61亿元 -- 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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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讨论】发改委 处罚高通61亿元

    历时16个月的高通反垄断案调查画上了句号。2月9日晚间消息表明,高通支付 9.75 亿美元罚款进行和解,创造了中国反垄断罚款的最高纪录。另外,国家发改委还要求高通对中国的智能手机专利授权做出多项调整。

    发改委很牛呀,什么都管。

    • 家园 真是难伺候

      不管吧,说什么尸位素餐不干正事;管了吧,又说什么手长管得宽。

      对本国贸易保护有啥好多说的,更何况16个月赚了小10亿美元,而且对方都认罚了。

      • 家园 花你一下,

        对这些外国垄断企业的处罚,我举双手赞成(发改委很多决定都赞成,除了少数,如上调油价)。只是从职能上觉得发改委管很多,权力比各个部委要高。

    • 家园 这个处罚是很有问题的

      因为确认了高通根据整机售价收取专利费是合法的。

      其实一个芯片,如果是国际标准必须收费,只能向芯片厂商收取,芯片厂商卖出芯片的时候已经支付过专利费,这叫专利的一次用尽原则。把专利和承载专利的产品分离,是西方世界的讹诈。不解决这个问题。以后中国产品卖出去,整天有人来向中国收专利费。

      过去这个原则没有确定,他们只能在国外发动法律战,但一旦这个原则被认可,法律战就会延伸到国内来,无休无止。

      除非是非标准专利,手机厂商在自己的系统上又使用了别人的专利,这时才能收取其他非标准专利授权费。

      发改委,真是Fuckaway的最好翻译。

      • 家园 陈王,涉外反垄断处罚最终是国家政治博弈的结果。

        高通最为诟病的地方就是以整机售价来收费,称为高通税。如果你从去年开始看新闻报道,可以看出大陆的媒体都对这个诟病最多。

        但如果你在国外看新闻,qualcomm调查后通过米国商会、米国FTC(米国两大反垄断机构之一)前首脑游说中国政府,并在媒体放出各种声音,给中国施加压力,一会选择性执法,一会经济民族主义,又渲染中国没有依法办事,逼得小强在去年的达沃斯说木有选择性执法,中国投资环境还是好的。当qualcomm发现处罚是不可避免后,就开始加大对中国投资了,拼命营造自己是良民的舆论,争取处罚最好结果。没发现罚下来后,qualcomm的股价还升了?除了有可能是它自己调集资金对冲负面影响外,也可以认为是这次处罚实际对它没有伤筋动骨?

        在这种重压下,能把钱能罚下来,有一定整改措施算是不错的了。至于这中间有没交换什么,就不是我等小民可以知道的东西了。

        • 家园 发改委就是国家博弈的执行机构啊

          有些东西是可以谈判的,比如反垄断金额处罚的比例,比如起止时间,比如专利权比例。 但有些东西是不能谈判的,比如这个专利用尽原则,或者叫first sale doctrine是国际普遍认可的。

          这个原则被突破,是国耻啊。

          在MTK,海思, 展讯, Marvell都可以对高通造成实质性伤害的今天,发改委把一手好牌打成这个样子, 实在是痛心。

          唯一可能的交易高通提供海外保护。对于专利的一次用尽原则是不是跨国境的, 国际社会有分歧, 但总的趋势是认可,美国的司法实践大多数是默认, 但有时候也会起诉纠缠。否则你拿着小米手机去美国玩,你可能侵犯了微软、苹果,爱立信的专利权,实在搞笑。但西方社会在这一点上一直纠缠,爱立信在印度诉小米就是这种讹诈的典型例子。如果高通提供额外的专利保护,比如说作证高通的专利授权包含了海外销售,而高通和爱立信有交叉授权。

          我们静观爱立信在印度的诉讼吧。但话说回来,这种这种交换也是一种耻辱,拿法律原则来交换暂时的利益,吾不知其可也。

          • 家园 请教一下高通的反向专利授权对中国是弊大于利还是反过来,

            以及发改委禁止了高通的这个模式,对中国手机产业有什么影响?

            • 家园 反向授权玩的是朝贡体系

              利用自身优势专利迫使合作方授权他们的专利,这样高通就聚集了几乎行业所有人的专利授权,而高通像皇帝一样高高在上。而且高通通过这种授权,把自己的专利从通讯标准向系统操作层面拓展,苹果小米的绝大部分都在这个层面,高通又加强了自己的优势地位。

              有任何企图挑战高通的对手,面对这种拥有绕不过去的核心通讯专利和很难说无关的系统专利哥斯拉都会觉得不寒而栗。另一方面,高通也不希望自己这个朝贡体系内部的各方斯逼,影响自己的收益,真的打起官司起来,高通一年10亿美元的律师费也打不住。

              对付这种情况,拆散是必须的。发改委应该明确宣布基于垄断地位的强迫协议立即无效。现在这样的处罚是非常暧昧的。

              其次,反向授权取消后,高通的压制会消失, 国内会有一波法律战。但这个法律战实在没有什么意思。 因为华为中兴拥有的大部分都是通讯底层的核心专利,这些专利既然绕不过,就要基于FRAND原则。搜一下FRAND原则,就会发现,广东高院刚刚判决过一起:

              外链出处

              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 Group,下称IDC)反垄断案和标准必要专利之争案取得新进展。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两案判决书。该案被喻为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广东省高院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适用FRAND原则(“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直接确定许可费率的法院。

              2013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2000万人民币。而在标准必要专利费率纠纷中,华为的胜诉能为其省下数亿美元的成本。

              广东省高院最终认定,IDC公司许可给华为公司的费率是许可给苹果公司的百倍左右,是三星公司的十倍左右,明显违反了FRAND原则。法院判决直接确定IDC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不超过0.019%。

              按照这个判例,中兴华为能从小米等公司拿的钱是不是够付律师费还是一个问题。弄不好,在广东法院赢了,每年拿回1000万,还要因为垄断被北京法院罚款2000万。最后变成国外耻笑的撕逼大战。当然我相信以TG的智慧,这样的局面不会出现。

              但无论如何,这会让国内的手机公司有专利之忧,从而拿起专利的武器,最终是有益于这个行业的。

              通宝推:遥仰凤华,林风清逸,
              • 家园 高通自己也是麻烦一堆

                前有三星的翻脸,后有美欧的反垄断官司,在中国跟发改委一直扯皮是没有好处的。处罚决定出来后,高通总裁喜形于色,甚至宣布上调未来利润预期,就差直接给兔子跪舔了,可以看出发改委是给了好果子吃的。

                问题是你相信发改委是有节操的么?有还是没有,或者有的话到底还剩多少,这种问题直接决定你对整个天朝手机业未来的判断,就这么简单。

              • 家园 从目前新闻来看,处罚与判决两者是相辅相承,

                目的是打掉国外专利流氓企业的朝贡体系和贪得不厌地要价。

          • 家园 这手牌最终怎么出不是主管部门说了算的。

            1、涉及财团的事情哪是主管部门说了算。君不见某局就发表了一个白皮书,外星人想什么时候见一把手就见了?这是比小胡高的人才能决定。

            2、如果有留意之前的新闻,权利用尽原则配合FRAND原则一直是对抗qualcomm的焦点,没发现年末这方面什么消息都木有了?这里的意味很多。

            3、国内权利用尽原则的规定很模糊,没有明确的条款,只是变相赋予被许可人追偿的权利。这里面用起来就很麻烦。

            4、这个案件结果最有利的是拥有标准专利的中兴华为联想,对于小米等没有制衡能力的厂家是一种噩耗。新闻显示,此次处理虽没有制止qualcomm整机计费的模式,但是赋予了厂家的议价能力,估计是衡量后的结果吧。

            • 家园 你去看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就是: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 家园 我刚说的就是这条

                1、专利圈子的人都说这条是中国权利用尽原则的表现。注意条文的表述是不视为“侵权”,条款只赋予了被许可人使用、销售的权利,根本没有免除被许可人转售时付费的义务。只能说这第一款有权利用尽原则的部分精神在,但不是全部。

                2、如果想完整表达权利用尽原则,这个条款就应该是“在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专利权人不得对被许可人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再收取费用”。

                3、如果硬要套这条法律,qualcomm又得扯一堆压力过来了。这只能怪专利法立法者自己的表述不清了。

                • 家园 这一条是不言自明的

                  专利圈子里面纠缠这一条,纯属钻牛角尖。

                  因为我买你的手机,里面有一部分是支付专利费的,难道我卖二手机的时候还要再向高通微软付专利费吗?站在普通人的立场当然不需要。

                  中国的法律精髓其实很简单,就是站在大多数人的立场想一想,合理就合法,不合理了就不合法。高通不服, 可以申请人大释法嘛。

                  通宝推:海峰,
                  • 家园 呃。。。有难度

                    1、很多诉讼都是对法条理解不同产生的,越是大公司就越喜欢揪法条字眼,很多情况下大公司都胜诉,只有在这个案件有社会舆论压力时,才会和普通人的认知接近。通常来说这和普通人理解是有差异的。原来我国还好点,英美两国就特别喜欢把法律精细化、精英化。

                    2、至于你说的人大释法,启动程序和时间特别长,即便小强发话,都未必马上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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