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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拨乱反正,习总伟大! -- 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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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拨乱反正,习总伟大!

    保定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决定不起诉

    从江苏的昆山龙哥案。到福州赵宇案,再到河北涞源案。遵循中央精神的一系列司法实践,堪称拨乱反正,弘扬了正义为导向的法律精神。

    这里要特别感谢福州GA,没有他们还想维护自己脸面的一点小心思,就吃不到来自最高检的响亮打脸。正是这一记响亮的打脸,才使得这正义如此完美。

    这才是真正的“得民心,顺民意”之举,社会意义堪比反腐。

    在这一点上,我由衷认为:习总伟大!干得漂亮!

    通宝推:红军迷,白玉老虎,楚庄王,
    • 家园 上面对下面的做法和原因很清楚

      改不了原因,只能用少数几个结果举例。这么大的国家和人口数量,几例的说服力不够。

      记得以前有嘲讽美国法律的文字,美内外作者都有。警探善于“侦破”做成自杀铁案,政府为纳税人着想,“不得已”减刑放人,小镇大城黑手遮天等等。

      程度有不同,相似之处相当多。文化差异虽大,核心利益取向还是一致的。现在总说顶层设计,利益的改变可不简单。

      • 家园 来来来,一起来学文件

        习近平同志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落实好这一重要指示,关键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家园 太上,民不知有之

      这个判例不过是真正还法律保护好人的本质而已。如果要上升到总书记的关怀等等,那就反而还是人治了。

      太上,民不知有之。又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一个真正理想的政府,这些都是应该的。的确现在做的是回归正途。但没必要把马屁拍到这个程度。归根到底,这是人民公仆应尽的责任而已。

      • 家园 我不同意你的(也就是老子的)理想政府

        太上,民不知有之。又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 一个真正理想的政府,这些都是应该的。

        这是老子描述的小农社会,与现代社会差得十万八千里。现代化的特点就是政府无处不在。一个现代人如果意识不到他的基本水电吃饭穿衣,婚丧嫁娶,整个秩序的每一丁点都需要政府,那他是缺少教育的,是原始人乡巴佬,需要参加新疆职业培训班。

        你所谓的小政府的模型,其实美国二百多年来就是在实验这个模型,结果极其失败。美国还是成为了高度组织化的工业国家。

        所谓帝力于我何有哉,印第安人倒是比较接近这个描述。

        通宝推:empire2007,
        • 家园 老子后来也是法家代表

          道法家、黄老道之类。哪怕是看上去炼丹比较著名的,人家在社会理论方面也有功底。结果就是,你说的这句话人家可以解释为「无处不在,但民众感受不到」,进而支持强有力的行政机关提供生活基础+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的干预。这种思想飘到法国那里,成了自由主义和重农学派的理论资源。因为他们把“无为”翻译成“自由放任”。

          其实单纯说感受不到,许多人在讨论中国问题的时候,真的不知道政府为他们做了什么(比如公共服务)。或者说感觉太遥远,关系不大之类的。毕竟有些东西习以为常了,就真的“不存在”了。

          忘记了,感受不到还可以是同体同心,没有什么人与政府的对立之类,所谓君民(官民)一家亲。

      • 家园 法律本来就是人制订的

        注定就是要受人影响,又不是什么日落月升的自然规律。

        这次的影响来自高层,对基层司法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扭转社会风气有积极的影响。

        做了好事为什么不能夸?

        做了坏事,我一样批评。我记得去年还在西西河里批评扶贫搞形式主义,一群网友和我对喷。现在纠偏的文件下来了吧?虽然还是有形式主义的影子,但这种弊端基层明白,中央了解。只有洗地的还在梦中。还有环保一刀切,煤改气,我喷得多了去。

        就是一句话,做得好,夸到九天之上没什么,我乐意。做得不好,喷到九地之下也应该,我爽。

    • 家园 公检法的正常工作而已,这么拔高就过了

      如果把舆论关注的王林清案能依法清晰公示,更有说服力

    • 家园 就是告诉你见义勇为也好正当防卫也好

      不但不会得到表扬而且要付出代价,以后少干这些事。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兔子急了也咬人是万万不能鼓励的,而且还要打击一下。否则,社会不公不都造反了吗。既得利益者看到的是见义勇为后面的发展和社会影响。想吃枣先得被打一巴掌,而且也连枣甜的享受也得不到。

    • 家园 要是再出民愤判决再怎么说熹宗?太小领导不知情?
    • 家园 开了个好头,制度建设要跟上

      陈兴良对赵宇案进行法理评析的时候,有句话说得挺腹黑的:

      当然,公安机关是根本就没有进行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的判断,还是经过判断认为赵宇的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对此我们不得而知。

      这三个案件吧,基本上还是依赖舆论的力量。舆论的胜利虽然满足了群众的关切,实现了朴素的正义感,如长安剑所说:公平正义的成色如何测量?很简单,摸摸自己的胸口,她的标准就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但舆论审判在目前社会条件下,有着相当的缺陷,而且比较脆弱,社会成本较高。在基层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环境下,还是要在立法上做文章,各地再制订施行有利基层执法的细则。不然来之不易的正义容易失去,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也可能会被污名化。

      • 家园 所以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这就是法律党孜孜以求不断推动的方向。法越多越复杂,掌控法律的就越能掌控社会,最后肯定就是“以法治国”了。我对此是有所批判的,在河中也说过。

        回到这三个案件,法律是有相关的规定的,现在的问题,往好的方向想,无非就是不同部门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不一样,往坏的方向就不想了吧。

        啥都立法,我怕是以后尿尿都得规定怎么站位啰。

        我们以前八十年代初中有法律常识课,大学时也是有法律课的,按我们当时的学习和讨论,这三个案件,毫无疑问,都是正当防卫的,特别是女大学生案,指标是明显的。

        去年我身边也有一个案子:有一小朋友,读职业技术学校,人说难听点不通世故,经常向老师学校反映一些违规的事,如学生抽烟夜不归宿之类,搞得老师同学很是不高兴。去年六月有一晚同宿舍的人围殴在宿舍他,反抗时用晾衣叉把带头的脚叉了一个口。然后公安定性是斗殴,轻微伤,同宿舍所有人都指证是他先动手,老师也跟警察说这个人平时得罪人多。

        反正,碰到事,只要反抗,很容易就陷入斗殴的范畴,连防卫都说不上,最佳办法就是跑,跑不掉的话,就是看守所病房停尸间三选一了。挺无奈的。

        公检法也是够黑的,随时有权力和能力取釆强制措施,遇到了,想不认命都不行。自求多福吧。

        关键词(Tags): #法律 立法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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