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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山西黑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 唱晚的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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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山西黑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河里这几天就山西黑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些议论。渔夫出来前在国内法学院读了7年法律,做过4年法务, 不幸在美国又念了几年法律,试分析一下。

窑主:

非法用工是肯定的,这不仅是一个违反劳动法的问题,而且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非法用工罪(刑法242条)。另外这些工人根本就没有人身行动自由,窑主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些窑主买卖儿童的行为,构成买卖人口罪。

包工头:

首先他们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他们也参与了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其次,如果参与了买工人的活动,则构成买卖人口罪。如果他们参与的绑架,则构成绑架罪。如果指使或参与了对工人的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

打手:

非法拘禁罪 + 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者,加重处罚) + 故意杀人罪

也就是说,窑主、包工头和打手的行为构成了不止一个罪,而是数罪,应数罪并罚。其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属于应加重处罚的情节。具体到非法拘禁,窑主、包工头和打手都是主犯。故意伤害罪的主犯为行为施加人。

另外,包工头可能是窑主的独产承包商,也可能是窑主的代理人,要依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窑主决不会因为其将砖厂承包给包工头就可以自动免责。如果他们之间的关系构成代理,则窑主作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受害工人可以将窑主和包工头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如果他们之间的关系属独立承包商,则要看是否能够认定砖窑里的工作本质是具有危险性,如果答案肯定,则窑主要对包工头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不具危险性,窑主就选择和监管包工头方面的失察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渔夫出身于河南省艾滋病县下面的一个小村,自小家境贫寒,求学过程充满艰辛坎坷,下地种田什么农活都干过。上大学时为了挣生活费下窑厂拉过砖,做过家教和代课老师,当过商场促销员,为了挣点补贴,甚至在96年夏天因洞庭湖决堤导致湖南发洪水时上过长江大堤护堤,自认是铁石心肠。记忆中已经有将近20年没流过眼泪了,但看了这些孩子的所遭受的非人遭遇,泪水忍不住夺眶而出。今天看到这个录像,http://www.youtube.com/watch?v=69WJTxaIGWw

,忍不住想骂人。录像中的这个孩子与我的外甥女同岁。那些8岁的孩子和我侄子同庚,想想自己家的孩子能有个快乐的童年,接受良好的教育,而这些孩子却要承受如此的不公,难受得心都快要碎了。仓禀实而知礼节,经济落后的地方法治水平差一点可以理解,但决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

昨天晚上, 渔夫花了将近一个小时,找到了这个叫周培源的孩子家里的电话。刚才和周培源的母亲聊了聊,孩子的母亲说周培源已经去学校上学了,但心理上的创伤恐怕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也许永远都不能抚平了。渔夫问他们有没有什么困难,本意是要给他们寄点钱让孩子安心读书,结果孩子的父亲坚定的说没什么困难。可怜我们善良的父老乡亲,受了这么大的委屈还这么坚强。

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5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244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词(Tags): #山西黑工#刑事犯罪#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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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渔夫分析一下如果按照劳资合同纠纷怎么判?

你看现在的调子一开始就定在农民工了,这个很让我气愤,农民工打工至少要自愿,这可是拐骗之后加非法拘禁加虐待的阿。

现在的一些做法让很多人都很失望,包括我:首先将这件事定性为“山西黑窑事件”,然后通过“窑主、打手已全部落网”的新闻来暗示事情就要这么结束了,而我们在新闻上看到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窑场就能解决的事情。这类事情的发生绝不仅仅是一天一年的了。郑州火车站多年来素有拐卖人口的恶名,这点身在郑州的人都知道。仅我所知,在99年即有此类事情发生。

从拐骗-绑架-倒卖-拘禁-虐待-甚至活埋,这些都是一个完整的犯罪,虽然实施人可能不是同伙,但是之间所达成的默契绝对能构成有组织有预谋的要件。

家园 当局应该不会只按非法用工去处理的

我想政府最后应该不会只按非法用工去处理这类事件的。但现在网络和平面媒体群情激愤,政府有难处,总不能火上浇油让大家热度再提高一些吧。

国内的事情有时候雷声大雨点小,有时候却是雷声小雨点大,我看这次应该是属于后者。试想,如果你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由于现在还处于抓捕阶段,此时自然是“悄悄地进村,打枪地不要”。如果一下子舆论铺天盖地,人人皆曰可杀, 犯罪分子早远走高飞上山打游击了,结果本可以抓捕的却未能抓到,或者虽然抓到却花了更大的代价,拖了更长的时间。抑或孩子和其他工人被转移藏起来,证据被销毁,最后不能收集到足够多地证据以致无法定罪,要解救的儿童工人也找不到,到时候更没办法向老百姓交待。

法律是讲证据不能讲感情地。所谓无罪推定,就是要从根本上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哪怕大家一致认为这些人的犯罪行为是板上钉钉也不行。否则今天你按民意治了这些人的罪,那么明天就可能有民意要求把轻罪作为重罪处罚,后天就可能发展到没有证据只要民意就可以殃及无辜,最后发展到政府可以不基于任何理由没有任何证据都可以抓你去坐牢了,那才是社会的梦魇。这已是德国上个世纪30年代和我们的文革反复证明了的。

依渔夫对国情的理解,当前处理案件只能依靠当地司法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因为他们更熟悉当地的治安民情,而且现在网络上把他们骂得狗血喷头再加上上级的压力,此时带罪立功,工作积极性应该是不用怀疑的。如果贸然调动外地警力或工作组进驻,未必会有好的效果,毕竟办案是需要有地方性知识的。如果你连这家人几口人,有什么亲戚朋友都不知道,怎么能找到罪犯呢?而且这次黑工案涉及地方广,人员多,关系复杂,如果组织外地力量进山西,需要多少外地资源才能完成任务恐怕谁心里都没底。

所以说,当前的任务是抓住主要矛盾,先解救这些儿童和工人要紧。接下来再查官商勾结,清理队伍,重建基层政权。我们中国人不是最擅长秋后算帐不是吗?不过这个过程或许需要几年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毕竟你总还是需要有人帮你干活的。如果打击面一下子定得太宽,搞得当地人人自危,谁还肯给你死心塌地地做事呢?

在中国做事,光有理想主义的梦想,没有现实主义的手腕,是寸步难行的,甚至出身未捷就身先死了。

一句话,对政府要保持压力,耐心等待。象这类触及执政根基的事情,不管是哪个政党在台上,都不会无动于衷。何况这个盖子已经揭开,早已是纸里包不住火了。宣传上虽然轻描淡写,其实外松内紧,没人敢轻拿轻放,在这个节骨眼上去冒天下之大不讳。本届政府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如果这个事情处理不好,是没办法取信于民的,那样的话前几年工作算是白做了。我想居庙堂之高的人比我们这些升斗小民更明白这个道理。

关键词(Tags): #无罪推定#和谐社会#取信于民#策略元宝推荐:铁手,
家园 非常赞同这个看法。首要的是先让执法人员和政府部门“戴罪立功”

“将功补过”,不要去谁谁谁该下台。否则的话,问题不能解决,反而会导致层层推卸责任,一起隐瞒事情起来。

家园 其实刀子啥时见红等着看就是,问题在于银子能否夺回

否则原始积累就已经成功了,哪怕每村丢几条命

家园 好人!献花!
家园 说得好!
家园 “经济落后的地方法治水平差一点可以理解,但决不能成为突破道德底线

说得太好了。法律条款都在这儿了,除非网上或者新闻报导的细节严重失实,这些包工头、打手都够死罪了,窑主的责任要看老兄所说了。

家园 对,就是要秋后算账,不能搞运动

我有点担心地方法院,戴罪立功不容易,如果司法系统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有“罪”,那就是conflict of interest的问题,没有资格立功了。但按照法律程序,必须从基层开始,不能越过中级法院直接告到高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的。如果出现当地法院无法受理的情况,能否有被害人的原籍法院受理?按照中国法律,是不是必须在事发当地法院受理?

家园 可以异地审判

在中国的诉讼体系下,如果一地法院出现了利益冲突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可能导致审判不公,比如当地公共舆论压力太大,可以启动管辖移转程序将案件转移到异地审判。沈阳“慕马”案中的马向东不就是放在南京审的吗?依我看,山西这个案子甚至都不必放在外省,放在晋北审就可以了,毕竟晋南晋北经济结构迥异,牵扯的利益不多,应该可以保证司法公正了。这一点可以参照“慕马”案中的慕绥新,他是沈阳市市长在大连受审。不过无论如何这个案子不能转移到河南审,因为河南是这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我自认如果回到老家担任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都无法保证公正,因为受害人都是自己的左亲右邻,若不对罪犯施以重手,感情上接受不了不说,也无颜直面江东父老。

实际上中国的法院系统业务水平普遍比公安要高一些。而且由于其专业性强、行政级别高、实行半垂直管理,相对要超脱一些。退一步讲,既便山西的法院审判不公,还可以启动抗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将案子一直捅到最高人民法院。我担心的是公安机关。他们才是启动司法程序的人。如果某个窑厂与当地派出所有纠葛,那么县公安局出于“保护”单位同事或者自己的考虑,是有可能埋包袱的。But that's the price we have to pay.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当下的社会环境,你要让他做事,又要保证他不顺便挟带点私货几乎是不现实的。关键是抓大放小,先处理完眼下这个乱局再说。之后,谁在这个过程中搞了鬼、藏了奸,以后找个机会将他们调离就是了,就象前两年整治东北吏治那样。

家园 也就是说,异地审判的地不必和事件或当事人有关?

在美国也可以吗?是不是一定要或者在事发地或者在当事人的地方?

像这种刑事案件,如果县公安局不出面,当事人可以直接告吗?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是什么关系?新闻上说,最高检察院也开始调查了。法院有上诉机制,县的中级检察院、省的高检和北京的最高检是什么关系?

对不起,很多问题,关于中国的法律,真是个法盲。

家园 是这样的

请不要客气,法律这个东西很繁琐,又发展了几千年,沿革下来的著作和文件浩如烟海,就是业内人士也不可能精通所有领域的法律。您写的有关建筑和航空方面的文章,兄弟可是佩服得紧呐。

在中国案件审判地可以是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如果上述这些法院都可能无法保证公平时,可以转移到与此案没有什么联系的第三地审理。民事案件比如合同纠纷,可以是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或者机构当事人总部所在地及当事人主要营业所在地。至于选择哪个法院,就要律师仔细权衡了,这是体现一个律师水平高低的一个方面。

人身伤害的案子,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受害人可以自诉。同时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检察院与公安局既有合作也有监督。比如公安局逮捕人或者搜查公民住宅,就需要检察院签发逮捕令或搜查令。需要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院申请监视居住令。这些机制的设立完善是文革以后的事,目的是要约束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不至滥用(当然实际情况不乐观)。另外,检察院自己还有反贪局,有权对包括公安局在内的所有机构人员的贪污受贿和渎职情形实施侦查起诉。

检察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业务上不受地方领导,但向同级人大负责。最高检察院有最高的检察监督权。这个监督权不仅施加于所有的公安机关,也施加于所有的法院。如果最高检察院不满意审判结果,可以通过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或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上级法院如果对下级法院的审理结果有疑问,也可以提审。比如辽宁刘涌案,铁岭市中院一审判处刘涌死刑,二审辽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死缓。结果激起民愤,最高法院派5名法官到锦州提审,最后判处刘涌死刑立即执行。

美国的情况更乱一些。因为美国本质上是各州自成体系,加上联邦一套,实际上相当于51个国家的法律。由于美国的冲突法实行联结点原则,任何与案件与关联的州都有管辖权。比如您在加州买了房,人工作在纽约,又在佛罗里达有一处度假的小房子,理论上三地可能都有管辖权。好在美国宪法理性地承认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所以通过宪法第4、5、10、14和15修正案保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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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老乡好。
家园 希望能挖出拐卖集团,用集团犯罪治他们
家园 这个是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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