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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浅议二战中日军潜艇使用特点及其得失(上)

  注:本文发表在《兵器》2008年第8期的26页至34页上,我用的是实名发表。蒙杂志社编辑对我文章的题目和内容次序进行了调整,这里刊出的是我的原文。。

19世纪70年代以来,海上武器装备的发展,促使海上作战方法发生了巨大变化。“大舰巨炮”制胜的战略思想,在各海军大国中逐渐形成。在日俄战争中的对马海战中,日本联合舰队歼灭了沙俄第二太平洋舰队。战后,日海军把对马海战经验奉为至宝。为此,日本海军为其联合舰队规定如下使命:消灭对方舰队,夺取制海权,以赢得战争的胜利。并且认为,在夺取制海权的斗争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战列舰,而战胜对方的主要方式则是以舰队主力与敌舰队决战。这种主张在日海军的战略战术中长期占据支配地位,一切战争准备,包括军备、军训以及作战计划等等,都是遵循这种传统作战思想进行的。

日本明治维新后,军事上先是师从法国,后全面转向师从德国。德国对日本近代军事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一战爆发不久,德军曾用潜艇攻击英国军舰。在战列舰兵力方面居于劣势的德国海军,企图以潜艇削弱英舰队的战斗力之后,再实施舰队决战。1914年9月21日,德“U9“号潜艇一举击沉英国的3艘旧式装甲巡洋舰。后来,德国便以许多潜艇协同水面舰队作战。例如1916年5月,德国派出大批潜艇去北海北部侦察,对英舰队的驻泊海域进行监视,这对德舰队在日德兰海战中的作战起了积极作用。同年8月,德国又将24艘潜艇分为5个战术群,部署在英国以东海域,配合已方水面舰队袭击敌人。在这次作战中,6艘德潜艇发射20条鱼雷,其中7条击中目标,击沉共同奋斗舰2艘。上述战法得到了日本海军的高度赞赏。

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军备限制条约,规定美、英、日主要舰只的比例为5:5:3。日海军也象一战时的德海军那样,在战列舰方面居于劣势。于是,它也试图以潜艇弥补这一不足。因此,提出一种所谓“消耗战”作战思想,即先以潜艇消耗对方舰队的实力,为尔后的舰队决战创造有利条件。此后,日本海军便一直以这种思想指导潜艇部队进行装备建设与训练。开战以后,日海军当然要以此为据来统兵作战了。

战争爆发前,为了配合水面舰队作战,日海军建造了18艘可以携带飞机的大型潜艇,就是这种作战思想的体现。战前的海军演习中,潜艇部队的基本行动都是演练对敌基地进行监视、侦察,对海上之敌进行跟踪、袭击等科目。基本上都是配合水面舰队实施决战。不言而喻,练为战。开战以后,日潜艇部队的作战行动,必然要按照战前所反复演练过的方法去实施。

1941年12月初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在役的63艘潜艇已完全处于战备状态。由于日本统帅部只重视建造大型水面军舰,投资和建造的潜艇数量不多,建造周期也比较长。如建造一艘大型潜艇需时近2年。整个战争期间,日本各造船厂仅开工建造新艇129艘,其中大型潜艇50艘,中型潜艇47艘,小型潜艇9艘和运输潜艇23艘。此外,日本还建造了数百艘袖珍潜艇,但除少数外,绝大部分没起到什么作用。

日本潜艇在二战中的作用使用,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协同水面舰队或单独袭击海上之敌

日本海军给联合舰队规定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海上决战歼灭敌舰队,以夺取制海权。要使联合舰队在海战中取胜,就必须掌握对方舰队的动向。为此,则须预先派出潜艇去监视敌人,并要求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敌,以收先机之利;若对方舰队出动,潜艇则应跟踪,并相机予以袭击,以削弱其战斗力,为已方舰队在决战中获胜创造有利条件;或在交战过程中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直接配合水面舰队歼敌。1942年6月的中途岛战役就是这样。日军此役的企图之一,就是诱出美太平洋舰队,与之决战,予以歼灭。因此,仅在中途岛东南水域就部署了15艘潜艇,组成甲、乙、丙三道警戒线。但因潜艇进入规定阵位时间过迟,未能发现目标。6月5日上午,日美舰载机开始交战后,当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山本得知“赤诚”、“加贺”、“苍龙”号3艘航母遭到轰炸时,立即命令其潜艇部队前去捕捉与截击美海上编队。此后,日潜艇部队多次遵命变更部署,最后组成三道展开线,全长达400余海里,系统搜索敌人。结果,除发现1艘油船外,别无他获。

与此同时,日军还派7艘潜艇与进攻阿留申群岛的水面舰队进行配合。它们的任务是埋伏在荷兰港东南海域,以截击美军前来驰援的海上编队。由于美方未采取这种行动,日本潜艇的企图落空。日军占领基斯卡岛和阿图岛后,以为美舰队必将北上,遂命令这支潜艇部队留在北太平洋继续巡逻,以期截击敌人。可直到7月底,这7艘潜艇的战线仅仅是击沉商船1艘。

此外,日军还常单独使用潜艇部队袭击美海上编队。如1945年3月,联合舰队司令官丰田副武命令:将大部分潜艇展开于九州东南海域,企图捕捉与歼灭美军的海上编队;将另一部分潜艇设伏于琉球群岛附近海域,准备攻击来袭之敌。日潜艇部队遵此命令多次独立出海袭敌。在一次出击中,以11艘潜艇编成3个战术群,对美国海军发起进攻。由于缺乏其他兵种的配合,在付出了损失8艘潜艇的巨大代价,仅击沉美驱逐舰1艘。

客观地说,日本潜艇部队的人员素质颇高,作战是积极而顽强的,并且取得了一定成绩。战争前期,日本潜艇击沉了美国的“约克城”号航母;中期,击沉了“黄蜂”号航母和“利斯康贝”号护航航母”;末期,击沉了曾向马里亚纳群岛运送原子弹的“印第安纳波利斯”号重巡洋舰等等。整个战争期间,日本潜艇共击沉、击伤美国驱护舰以上的大中型水面军舰41艘和潜艇2艘,给美海军造成不少损失。但从整体效费比来看,则十分低下。

二战,日美两军都曾使用潜艇袭击战斗舰艇,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袭击方面大有区别。潜艇可以袭击战斗舰艇,但要注意条件,不宜蛮干。美军重视否具备条件,而日军过分强调需要。不顾客观条件是否有利,只要联合舰队在作战上有此需要,就非打不可。自战争初期到退守本土,它始终把对方的战斗舰艇作为主要攻击对象,遇到警戒严密之敌,常常实施强攻。到战争末期,在美反潜兵力已占绝对优势的不利条件下,日大本营仍然要求潜艇攻击战斗舰只,甚至发展到只准潜艇以军舰为目标,禁止袭击商船。这样蛮干,难逃失败的命运。

2、协同水面舰队或单独袭击对方基地、港口

日海军将歼灭停泊在对方基地港口中的舰船视为战胜敌舰队、夺取制海权的基本作战样式之一,并把潜艇作为实施这种袭击的一支重要力量。袭击珍珠港,就是这种作战思想的具体表现。那是一次比较典型的水面舰队与潜艇部队的协同攻击。为了配合水面舰队的这次袭击,日本派出25艘潜艇12月7日前进入各自阵位。其中有5艘袖珍潜艇潜入珍珠港内,协同舰载航空兵对港内停泊的舰船进行了攻击。当时,日军虽有现役潜艇63艘,但除近海作战的小型潜艇和布雷潜艇外,能协同水面舰队实施远洋作战的不超过40艘,竟将其中的62.5%投入这次行动,足可见日海军的决心和重视程度。

然而这次行动却并不很成功,不仅未获明显战果,反被击沉“伊”级潜艇1艘和袖珍潜艇5艘。可是,日军统帅部却误认为潜入珍珠港内的潜艇起了重要作用,并错误地断定,这种战法是行之有效的。

因此,日海军此后一再组织潜艇部队单独袭击对方的基地港口。仅1942年5月就组织过两次:一次是派第8潜艇战队于4月下旬由马来半岛西海岸附近的槟榔屿启航西进,5月底袭击了马达加斯加的迪耶果---苏瓦雷斯港,击伤英国战列舰和油船各一艘,已方损失袖珍潜艇4艘;另一次是派东方先遣支队,于5月中旬从特鲁克基地出海南下,同月底袭击了澳大利亚的悉尼港,以损失3艘袖珍潜艇的代价,击沉商船1艘。

在整个战争过程中,日军对阿德米勒尔提群岛、查亚普拉群岛、乌利西群岛和关岛等盟军海军基地,都使用潜艇部队单独地进行过袭击,但均未取得明显战果。

3、参加防守要地的作战

日军有时还把潜艇部队作为防守要地的主要海上兵力使用。1943年11月,美军向吉尔伯特群岛实施反攻时,日军未出动水面舰队,只派潜艇部队应战。

战争期间,日本潜艇几乎参加了日本海军在太平洋实话的历次抗登陆战役。由于美海军兵力强大,日本潜艇孤军作战,缺乏情报支援及其他兵种的配合。加之潜艇没有雷达、声呐性能也很差,战场势态感知能力很差等原因,致使损失大,战果小。例如:吉尔贝特群岛抗登陆战役中,参加9艘,被击沉6艘;在塞班岛、关岛抗登陆战役中,参加25艘,被击沉13艘;在菲律宾群岛抗登陆战役中,参加11艘,被击沉6艘,等等。

除上述外,日潜艇还在防守要地的作战中以多种形式配合水面舰队完成其它任务。如1943年2月上旬日军从瓜岛撤退之前,先于1月14日派潜艇从特鲁克基地出发,驶向菲尼克斯群岛,23日炮击了坎顿岛的美军机场,31日袭击了停泊在该岛锚地的水上飞机供应舰,尔后协同水面舰只实施无线电佯动,以牵制和迷惑美军,使其兵力不敢向南太平洋集中,从而对日军顺利撤出瓜岛起了一定作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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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被围困的岛屿运送物资和撤退人员的任务

战前,日海军未曾认真考虑在防御作战中使用潜艇的问题。然而,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日军被迫转入守势,不得不把潜艇大量用于防守重要岛屿的作战,并为此而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如在瓜达尔卡纳尔岛争夺战中、后期,日潜艇部队除象上述那样,协同水面舰队袭击美海上编队外,还常用潜艇向瓜岛守军运送粮食、弹药。因这此瓜岛一带海域,已为美海、空兵力所控制,以水面舰船前送作战物资已感极度困难。据统计,仅1942年12月26日至1943年1月30日,就为此而派出潜艇26艘次,为岛上守军前送作战物资374吨、官兵211人,后送官兵570人。

1943年夏日军准备放弃基斯卡岛时,自5月27日至6月21日,以13艘潜艇运输18艇次,撤下官兵822人。

在整个战争期间,日军为守岛部队运送物资、人员而动用潜艇达312艘次、损失22艘。

5、破坏对方的海上交通线

日海军虽未把破坏对方的海上交通线作为潜艇作战的主要任务,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尤其在印度洋,根据同德国达成的协议,日潜艇以槟榔屿为基地,曾经开展一些破交活动。由于在这里可以不受什么阻拦地攻击同盟国的商船,日潜艇取得了明显战果。仅1943年6月至10月间就击沉同盟国商船48艘,计27万余吨。其中有的潜艇在这方面取得的战绩相当突出。如“伊27”号潜艇,自1943年2月至1944年2月,5次深入印度洋执行破交任务,共击沉、击伤商船14艘,计8万余吨。整个战争期间,在印度洋战区,日潜艇共击沉同盟国商船120艘,计608228吨,击伤16艘95947吨。

战争期间,美国为了固守和夺取日本占领的南洋诸岛,必须远离美国本土实施登陆作战和运送物资给守岛部队实施后勤支援。比如,从美国本土向埃尼威克托岛补给基地运送物资的船只,每月可达1700艘。如果指挥得当,潜艇积极投入破坏海上交通线的斗争,不但能获得较大战果,有力地支援守岛陆军部队的作战,而且还可以牵制不少美海军反潜兵力,以减少对执行其它任务的潜艇的压力。

但是,日潜艇部队在太平洋各海区的破交作战却很不活跃,一般只是利用两次战役间隙,进行极为有限的破交活动。例如袭击珍珠港后,部署在夏威夷群岛以东执行远距离警戒的一支潜艇部队,奉命驶向美国西海岸附近海域去破交。在北起阿斯托里亚、南至瓜达卢佩岛的宽阔海域巡逻一周。据日方资料记载,共击沉商船5艘,计30370吨(未找到美方资料映证)。诸如此类的破交活动,在太平洋上虽有一些,但居相当次要位置,收效不大。

6、同德国保持联系

在战争期间,某些重要战略物资,日德两国急需互通有无。日本必须从德国得到一些光学仪器、精密机床以及飞机设计图纸等等,还需要派遣军事技术人员赴德学习。为此,它必须同德国保持一定的联系。因为海上、空中交通线被盟军严密控制,日军只好抽调5艘潜艇专门执行此项任务。这5艘潜艇自1942年至1944年从日本先后启程,在往返途中被击沉4艘。只有“伊8”号潜艇自1943年6月1日至12月21日,历经204天的艰险航程,抵达德国,后又返回日本,总算完成了任务。

7、执行其他任务

这里所说的“执行其他任务”,是指以潜艇运载飞机进行侦察,以潜载飞机轰炸美国西海岸,对敌沿海地区进行炮击,潜至敌港口附近布雷,以及给远离基地的水上飞机补给燃油等等。日军经常派遣潜艇执行这类任务。

日本潜艇的上述7种常用方法,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往往是其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结合使用。如美军进攻塞班岛前,日军曾派潜艇对美特混舰队的驻泊地进行侦察、监视,甚至试图对港内舰船实施突击,而当美舰队出动后,日潜艇则立即转入截击部署,以期歼灭海上来犯之敌。

通过日美双方潜艇的作战损失与所获战果的对比,日本潜艇使用效果佳与不佳,便可一目了然了。

先看双方潜艇的损失。二战中,日军共187艘潜艇参战,损失127艘。占总数的68%;美军254艘参战,损失52艘,占总数的20%。日潜艇损失的总数,相当于美国的2.5倍。损失率是美军的3.4倍。日潜艇击沉驱逐舰(含潜艇)以上的盟军军舰14艘;美潜艇击沉日驱逐舰以上的军舰90艘。日美潜艇击沉对方军舰总艘数之比为1:6.4。若将日美损失的潜艇总数与各自击沉的军舰的战绩对比,日本损失9艘潜艇,才能击沉1艘军舰;而美军损失0.58艘潜艇就可击沉1艘日舰。

再比较一下双方潜艇击沉商船的效率。日潜艇击沉同盟国商船179艘(902152吨),美潜艇击沉日商船1178艘(5053491吨)。日美潜艇击沉对方商船艘数比为1:6.5,击沉吨位之比为1:5.6。日潜艇在这方面更远不及美国。若把损失的潜艇与击沉商船吨位作一对比,每损失1艘潜艇,日军只能击沉商船约7100吨,而美方可击沉97000吨,日本在这方面的效能仅相当于美军的7.3%。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日潜艇的作战效能非常低下。这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比如说战争中,日军补充的潜艇比美军少,日反潜兵力的建设比美军差得多等等。这些不利因素,对潜艇作战都有相当大的影响,但这不是最根本的原因。

那么,是否日本潜艇的数量和质量不如美军呢?也不是,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日海军已有潜艇64艘,美军此时部署在太平洋战区的潜艇仅为54艘,从数量上看,日军略占优势。在日本的这64艘潜艇中,仅有14艘为近海作战的“吕”级潜艇,其标准排水量为700~998吨,装有4~6个鱼雷发射管,水面航速16~19节;其它均为1000吨以上的大型潜艇,仅“伊68”型和“伊53”型远洋潜艇就有20艘,其标准排水量为1400~1635吨,装有8个鱼雷发射管,水面航速达20~23节。美军这54艘潜艇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用于近海防御的“S”级潜艇,同日军的“吕”级潜艇相仿,其标准排水量为906吨,鱼雷发射管4~6个,水面航速不超过15节;另一部分是以各种鱼命名的远洋潜艇,其标准排水量为1500吨,鱼雷发射管10个,水面航速18~20节。可见,双方潜艇的质量不相上下。

在鱼雷方面,日本则远远超过美国。日本威力巨大的93式鱼雷无论是航速、射程、威力、可靠性,在二战中都前列前茅。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太平洋战争期间,美潜艇部队一直为鱼雷可靠性低下的问题困拢着。

从数量和质量上来看,在战争初期,日潜艇部队并不弱于它的对手,但由于主观作战不符合客观实际,导致其使用效果与美军相差甚远。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从日军统帅部的作战指导来看,其对潜艇部队存在着严重使用不当的问题。热衷于集中兵力实施舰队决战,不肯多抽潜艇去破坏对方的海上交通线。

由于日本联合舰队和海军军令部首脑中,没有一个人懂潜艇,加之思想顽固僵化,死抱着已经被战争证明过时了的“大舰巨炮主义”不放,将潜艇作为消灭美国大型水面舰艇的辅助兵力,所以在使用上极不恰当。

日海军虽在中途岛海战中惨败,但其根深蒂固的舰队决战思想,并未受到多大动摇。联合舰队首脑虽几经易人,在认识战列舰与航母作用方面虽有某些变化,但其舰队决战思想却始终变化不大。整个战争期间,由于日本统帅部以此来指导潜艇部队的作战,不重视发挥潜艇特长,潜艇部队就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配合水面舰队作战了。

众所周知,在大西洋战场上,德国大规模使用潜艇破坏对方的海上交通线,对英国造成了严重威胁。在太平洋战场上,美国也运用了这种战略,集中主要潜艇兵力,用于破坏日本的海上交通线,协同其它兵种,消灭了日方90%以上的商船,使日本不能从国外输入燃油和工业原料,对打败日本起了重要作用。二战中,潜艇最重要的作战任务就是破交。但日军统帅部却一贯热衷于组织舰队决战,始终不肯派出潜艇认真开展破交作战。尽管在其海军作战纲要中不止一次地提出加强破交的问题,然而一般都附有条件-----在兵力允许时,可考虑抽派潜艇组织破交活动。

实施上,联合舰队每一次规模较大的行动,都要集中使用包括潜艇在内的一切可以运用的兵力。所以总是感到兵力不足,而不认为有多余的兵力可以投入破交作战。作战纲要中关于加强破交活动的条款,不过是一纸空文,根本未能付诸实施。在印度洋上尽管迫于同德国签订的协议,总算开展了一些破交活动。但是,必须指出,这对美国在太平洋上的行动并未造成什么威胁。何况印度洋的破交活动,也必须服从联合舰队作战的需要。例如1944年,日本看到太平洋的战局急剧恶化,便把部署印度洋的潜艇部队调往太平洋。印度洋的破交作战从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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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太平洋的海上航运,比在大西洋频繁得多,可是其商船的损失却比在大西洋的少得多。

在南太平洋和东太平洋等地区,美国的海上运输极为频繁,日本却不组织潜艇大力开展破交作战。1943年后,美军横渡中太平洋发动反攻。如果不能保障海上运输畅通无阻,后勤供应不上,美军的攻势就无法向前推进。可以说,海上补给线直接关系到美军各次战役的成败。战线越前推进,海上补给线延伸得越远,美国这个弱点就越突出。例如1945年美军进攻冲绳岛时,共使用登陆舰船和运输船458艘,总吨位达824567吨,共运送183000人和312759吨物资。此外,这时还有大量舰只(总吨位达130余万吨)为在中太平洋各地作战的陆、海、空军提供直接补给。这种情况对日潜艇开展破交战是极为有利的。

然而,奇怪的是,日潜艇此时受领的中心任务依然是打军舰,而不是其它。到1945年春,日军尚有潜艇70余艘。这时在太平洋挂美国旗航行的运输船和辅助船为1000余艘,大型登陆舰船和其他船只达2700余艘,可是受到日本潜艇攻击的却极少。在战争过程中,由美国运往太平洋战区各地的军用物资,每1万吨中仅损失45吨。整个战争期间,日潜艇在太平洋战区仅仅击沉盟国商船59艘,计293924吨。由此可见,美国的海上运输实际上并未受到日潜艇的多大影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日潜艇兵力的使用是以舰队决战理论为基础的。日军认为,美国的造船能力很强,消灭它一些商船,很快可以得到补充,对其作战影响不大;只有击沉其军舰,一时补充不上,才可以改变兵力对比,有助于夺取制海权。甚至极端错误地认为,使用潜艇打商船,不过是一种“怯懦的战法”。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日军统帅部不仅不积极支持潜艇部队的破交建议,反而对此作出种种限制。对潜艇攻击的对象就作了如下规定:主要是袭击对方的战列舰和航母,其次是巡洋舰和驱逐舰等,只有当找不到上述战斗舰艇时,才可袭击商船。甚至以教令的形式载明:对战列舰和航母可发射各发射管中的全部鱼雷,对巡洋舰可发射3条鱼雷,而对商船则只准发射1条鱼雷。显而易见,仅仅发射1条鱼雷,命中目标的概率不大,这就大大降低了击沉商船的可能性。不消灭担任运输任务的商船,怎能破坏对方的海上交通线呢?

第二个方面是:强调联合舰队作战的需要,忽视潜艇作战的客观可行性

日海军把潜艇部队视为舰队决战的一支重要兵力,并从体制上将绝大多数潜艇编入联合舰队,作战时常常将其临时划归担任主要作战任务的水面舰队来指挥。由于水面舰艇指挥官不懂或不重视潜艇的特点,有时下达一些接近甚至超出潜艇最大能力的任务,潜艇艇长明知难以完成,但也不得不坚决执行命令。例如:1944年日军开始实施“阿”号作战计划之前,据大本营判断,进攻者将以新几内亚西北海岸附近的比阿岛作为主攻方向。联合舰队便准备在比阿岛附近海域与美国特混舰队决战。为此,首先派出若干潜艇阿德米勒尔提群岛海域布成警戒线。其实,美军是把主要进攻矛头指向马里亚纳群岛。至6月中旬进攻部队即将在塞班岛登陆时,日军方知判断错误,遂将联合舰队的水面舰艇部队以及按原定计划已经进入阵位的潜艇部队立即北调。这种远距离的机动对于水面舰艇部队是常有的事。可是潜艇部队却难以适应这种忽东忽西的紧急机动。

然而,在战争过程中,日潜艇竟一再执行这类力所难及的指令,调动过于频繁,而且距离又远,往往不得不疲于奔命,仓促投入战斗。潜艇的航速较低,难以及时赶到指定水域。有时在发起攻击之前,还须通过反潜飞机的巡逻海域,突破由驱逐舰等反潜兵力组成的警戒幕等。因此,常在尚未对主要目标实施攻击之就被击沉。如日军防守冲绳岛时,派遣9艘潜艇出海迎击美特混舰队,结果有些被飞机炸沉,有些被驱逐舰击沉,无一突防成功,除一艘返回基地外,其余均被击沉。

第三个方面是:强调联合舰队作战的需要,忽视潜艇行动的隐蔽性

潜艇有别于水面舰艇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有较好的隐蔽性。它的作战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隐蔽接敌。巧妙地运用这个特点,就可充分发挥其突击威力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潜艇能否隐蔽行动,不仅取决于艇员的主观努力,还取决于上级的指挥。

而日本海军往往只顾实现联合舰队的作战意图,而忽视潜艇必须隐蔽行动这个问题。例如1943年11月20日美军进攻吉尔伯特群岛时,为了支援塔拉瓦岛与马金岛上日军的防御,联合舰队司令官古贺峰一命令潜艇部队立即派遣尽可能的潜艇前去应敌。由于命令下达过迟,为了及时驶抵指定海域,一些潜艇不得不在水面以高速赶赴战场,有的还不得不在水面通过美机的巡逻区。潜艇进入指定海域后,在美舰队活动频繁的水域又奉命在一周内变更展开线达5次以上,有时还一再要求位于敌前水域的潜艇冒着巨大危险报告情况,甚至命令潜艇强行实施攻击。结果,被美机发现,日军在吉尔伯特群岛附近水域共有9艘潜艇,其中6艘被击沉,3艘被击伤。

此役后,潜艇部队进行战斗总结时,广大潜艇官兵一再抗议这种用法不当。但是出于联合舰队的需要,后来仍然一再重复这种做法。虽然随着敌情的变化而临时变更潜艇的部署,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在反潜警戒特别严密的海域,潜艇不注意隐蔽,是很容易暴露目标的。单艇活动都可能由于不慎而招致危险,若集中使用为数众多的潜艇,象日军那样做法,必然大大增大暴露自己的概率,从而招致严重损失。

第四个方面是:强调联合舰队作战的需要,忽视潜艇行动的自主性

许多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潜艇作战必须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对方反潜能力越强,就越有必要给予潜艇更大的自主性。二战中,德国几次比较成功的潜艇战,其潜艇的行动都有较大的自主性。日本则不然,联合舰队组织决战行动时,总是集中使用尽可能多的潜艇去配合水面舰队的行动,因而潜艇受到联合舰队统一行动的束缚较大,经常处于被动状态,致使某些本来可以完成的任务也难以顺利实施。

例如以潜艇对敌基地港口进行侦察与监视,原是各国通用的一个传统战法。可是,日军袭击珍珠港后,联合舰队为了部署下一步的行动,指定数艘潜艇留在原地,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查明美海上兵力的动向,却未能完成任务。因为珍珠港刚刚遭到袭击,警戒格外严密,反潜兵力活动频繁,那几艘日本潜艇被逐入水下,不敢轻举妄动。实际上,在12月13日至17日暗,美航母先后5次进出珍珠港,位于附近而不敢轻动的日潜艇,竟无一发现。这是在日军处于进攻时期,联合舰队握有战略主动权时,其潜艇尚且如此。后来随着战局的展,当联合舰队陷入被动状态时,潜艇受到的各种限制就更大了。日潜艇如果不是一味配合联合舰队的局部作战,而是根据总的战略意图,乘敌之虚,选择有利的作战海域和时机,竭力采取自主性较的行动,情况可能就会有较大改观。

上述四个方面的表现,集中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日本的潜艇部队,主要是由于作战思想不符合二战的实际情况,结果遭到格外严重的损失,却并未取得预期战果。

开战以后,日方的这些问题很快就暴露了出来。一些深有感受的潜艇军官积极要求上级彻底改变使用潜艇的战略战术。德国海军也为日潜艇作战屡遭失败而感到焦虑,授命其驻日海军武官维内卡海军中将竭力敦促日本改变使用潜艇的方法。但日海军首脑却对此置若罔闻。一直到1944年,潜艇舰队司令三轮中将不顾许多潜艇艇长多次提出的改变战略、学习德国潜艇战法的要求,仍顽固坚持原战法,并公开扬言说:“破交战是别国的事,尽管很有参考价值,但唯有我们潜艇在未来舰队决战中是支援主力舰队的辅助兵力。”

日军为了保证联合舰队的作战,不肯抽出必要的潜艇兵力去破交。直到战争末期,仍然梦想以联合舰队与敌决战取胜便可扭转战局。他们不敢正视这种观点的主观性与片面。实际上,破坏对方的海上交通线,不仅可以消灭舰只本身,还可以消灭船上所运的一切(物资和人员);不仅可以破坏对方的后勤补给与兵力增援,还可以收到“我专而敌分”和“避实击虚”的效果。日本潜艇若在太平洋上大力开展破交战,美国船只被击沉的越多,其补给线受到的威胁就越大,就越会迫使美军从前线部队中抽出兵力来保护这条生命线。这样就可调动敌人,分散其在前线作战的兵力。由于前后方距离甚远,首尾难以相顾,兵力调来调去,它的漏洞必会增多,便可乘虚取利。这样既有利于潜艇发挥突击威力,又能有力地支援联合舰队的作战。这对盟军部队在陆上作战行动的成功与否,甚至对整个战争的进程,都有直接影响。可是,日海军的首脑由于受到陈旧军事理论的禁锢,根本不能理解破交作战是对战争全局具有重要作用的一着。

显然,以舰队决战思想为理论基础的日本海军,在放弃其传统战略之前,是不会改变潜艇作战的基本方法的。日海军使用潜艇兵力不当是表象,作战思想落后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这就再一次证明了,即使武器装备再先进,人员素质再高,士气再高涨,作战思想落后则满盘皆输,是一定要挨打的这一真理。

2007年11月30日

参考书目:

《日本潜艇战史》

《1939~1945年潜艇作战史》

《情报战》

《太平洋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

《外国军事学术》

家园 天!这条对潜艇艇长的要求也太严了

甚至以教令的形式载明:.....而对商船则只准发射1条鱼雷。

对商船则只准发射1条鱼雷的规定,对潜艇艇长的要求也太严了:(

1、用直航鱼雷射击运动目标要用多雷发射,雷数根据目标航速、距离、吨位大小/目标价值、舷角等确定,以便构成一个遮盖扇面,各国皆如此。当然,有专用的鱼雷射表,按那个翻查即可。

2、战时,即使是商船,进入不明海域也都采用“之”字航行,这大大降低了鱼雷命中率,只准发射1条鱼雷的规定真的有点变态——更不要说对采用护航体制航行的美国商船队射击了:)

3、对商船则只准发射1条鱼雷,大约只有对老老实实在海上被勒令停船的倒霉蛋有效。二战初期,德国潜艇倒是这么干过,但为了节省鱼雷,通常用甲板炮击沉之:)

4、据此推断,日军潜艇艇长的训练超级魔鬼。

5、日军潜艇能有接近美国商船的机会肯定不多,即使机会来了,这种狗屁规定,也会大大降低战果。

家园 精彩!

我的看法日本潜艇唯一可取之处就是对新式装备和作战方式的探索。

第一是携带袖珍潜艇进行远程偷袭的战术

第二是携带小型飞机进行侦察和轰炸的战术

第三是携带回天鱼雷进行水下自杀攻击的战术

日本潜艇虽然不如德国的先进,但这些“鬼”点子还是有些特色的。

家园 我完全同意萨大的看法

探索当然是好事,但小鬼子走了极端,妄图剑走偏锋,结果走了邪路.德国潜艇的用法那才是王道.

个人感觉小鬼子很执着,很较真,小事很精明,大事却糊涂,哪个方面皆如此.

家园 这就是日军的战略思想的问题了
家园 日本海軍的老師是皇家海軍

把潛艇放在次要又次要的地位也不奇怪的說,不過既輕視反潛又輕視商船護航這個點就很有日本特色了(英國人本來是不屑護航但是重視大艦隊反潛掃蕩的)。

家园 送花得宝!很好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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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非常感谢
家园 日本从来都是细节的巨人,战略的矮子。
家园 精辟!
家园 常规潜艇也可以做环球旅行?
家园 当然,二战中人家已经做到了
家园 一方面,鬼子

为自己的后勤补给感到头疼

另一方面,它却没心情去攻击对手的后勤补给线

这逻辑真的是强到了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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