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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奥巴马出生地的问题(应提示特有请南方有嘉木) -- 坐怀不乱高起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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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谢谢禅人姐姐,

当时翻得太快了,这就去改。

家园 是的,第14修正案“Citizen Clause”

其实规定了获得公民身份的两种基本方式:

1.born(出生);

2.naturalized(归化).

我原帖主要想解释natural born Citizen,所以关于公民和国籍的问题没有展开(主要是怕展开问题太多,尤其归化的问题,呵呵)

家园 您太客气了

非常感谢这段引文,这样就和我的所见所闻对应起来了。

确实,不要求持续到出生之日更符合 common sense。否则,一个在外国长期居住的美国公民如果和外国人在外国生下子女,该子女就会在享受公民权利上受到很大阻碍。毕竟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不是雅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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