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解惑?关于人贩子枪毙的问题 -- 玉垒关2
我认为那是社会福利的功劳,这些西方国家还有能力把儿童都养起来而已。
请问你有没有孩子,孩子12岁以下你敢让他单独一人吗?如果你在加拿大的话。
以示退避三舍。您这正文和您主帖内容没什么关系,对我的批评也不是我的本意,我想绝大部分河友看了我的行文都不会产生您这样的误解,借您的地方多说几句别的。
您看又有不认识的人给了我几朵花,我确实挺高兴的。所谓敝帚自珍,自己的一些见解思考能被别人认同,当然是值得高兴的事,在西河这种水准高的地方更是这样。不过我倒没发现在前帖我说过我对得花的观感,更何谈因此产生陶醉心理——现在也没有陶醉,花的数量并不算多嘛。
在西河我见到过不止一个内容我认为相当荒悖、思考我认为相当粗糙的帖子有花,有的还不少,这些花除了表示站队之外我想不到有其他解释。但西河的讨论氛围仍然是我见过综合型论坛里最优秀的,西河的一些设置也是非常方便直观的,我珍视这个能彼此交流的地方。花您的这朵,也是花您对西河花的珍视——您没说,我是擅自推断的。
懒得看了
贩卖和残害不能并到一个罪名里。这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其实没有争论的必要。中国的好多麻烦在于不愿稍微做点技术工作。
我是很啰嗦的,没办法,言简意赅的本事我没有,啰嗦还经常引起误解,说短了恐怕就更甚了。
要说我这人确实有些讨厌,您明显不想搭理我我还是要回帖,论坛的帖子,并不是只给讨论双方看的。就比如您说写得太多,这次懒得看了,我发出这千把字,思考加上打字,大概要个十几分钟,而看完它,一分钟都用不上。您在我的帖子下点击回复,输入您这行标题的工夫,应该就能一扫而过大概看出我说的是什么。
所以我觉得您与其说懒得看,懒得吵或者不想看见厌物可能更贴近事实。就我而言,您不如直说,我更容易接受。好比前帖我说您的表述道德绑架,实则您如果直说我道德和智力有问题——这是直接攻击——我不会如此反感。倘您真能指出我的道德和智力有问题,我是非常乐意挨一个骂换一个提高的。而道德绑架不然,您把反对者的道德智力水平放在一个不言自明的地位,这种高姿态实在不是一个好的交流态度。“难为还写这么多,懒得看了”也是一种典型的高姿态。说不好听的,也不是光给您看的,您懒得看还有别人看嘛。
那么我为什么还要在您这回呢?我是觉着刚跟人讨论完,就换个地方点名或者不点名的批评不是个光明正大的做派。当然,追着已经暗示或者说表示不想讨论的人呶呶不休也不是什么好事,我这算自取其轻吧。
但是加拿大对儿童的保护还是比中国好太多了。你也说了加拿大的华人引起了CAS的特别注意。那你有没有觉得,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是不是也有些不足。比如把孩子当私有财产。你是我生的,你是我养的。只要我是为你好,打也打的,骂也骂的,反正都是为你好。棍棒底下出孝子嘛。
轻罪重判重罪轻判才符合法律体系的利益
轻罪可以重判,你轻罪也得请律师吧
重罪可以轻判,大部分人不敢不花掉全部积蓄请律师吧
对于法官也是一样,只有灵活空间越大,法官权力才越大
看看您通宝推的帖子,真正顺着你的要求正面讨论利益的不多,但是基本都是支持死刑的,还是充满了情绪甚至臆测的
而且我认为这里有漏洞:
“拐卖儿童的猖獗,除了市场需要,很大程度和量刑过低有关。而刑满释放的人贩子,有很大一部分重操旧业,记得有一次拐卖集团中,有四分之三的成员,是同罪刑满释放的”
就好像说,成为富翁的,都是勇敢创业的,但是勇敢创业的一定成为富翁就在逻辑上不成立了。
同理,抓住的人贩子里屡教不改的很多,而被抓住一次之后就老实做人的那部分人是怎样的呢,信息空白,但是显然不能这么说,抓住一次,肯定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突然对于贝耶斯定理有了新的感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