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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如何把恺撒名句翻译成文言文 -- 孟词宗
恺撒有一金句 “ Veni, vidi, vici ”。这是他在前47年泽拉战役中打败本都国王法尔纳克二世之后写给罗马元老院的著名捷报。
这句话,现代汉语一般翻译为“我来,我见,我征服”。这只是为了凑原文的双音节,而且还没凑好。实际的意思是“我来到此地,我见到了敌人,我征服了他们”。所以很多人自傲中文比外文简洁是有些自大的。至少从简洁角度来说,现代汉语并不比一般的外国语言强。
当然,拉丁文对标的应当是中国的文言文。拿现代汉语来翻译又硬要搞出“简洁”,当然就出现这种语法错漏,词不达意的情况。
现在请教诸位,如果把恺撒名句翻译成文言文应当如何翻译?切记要“信达雅”。
谁会翻成什么”我来,我见,我征服“呢?简直太弱了。
第三人称:至,彼皆臣
摘几句拼起来就差不多了:
”今朕必往“,”我武维扬“,”于汤有光“
不管尚书是否伪作,古文文字上能超过它的,非常少。
在爱坛上讨论过,我觉得这样还行
时态有了音调也行意思也通,气势上睇(斜着眼着)不如睨,可以理解成这样,反正一般人也不太认识这字
至望所而皆臣之。这两个有微小的差别。不好说哪个更合适。
如果能有上下文就能写的更贴切, 比如凯撒写的时候心情,对象,此时已经班师回朝,还是仍在当地, 还是在第三地?
所以 也可以写成:
吾往 纠 平矣
凑个热闹:
“我来,我见”,会被小学语文老师批评是重复叙述。
这样如何?
“御临”
路过和征服。
好像还有个“驾崩”,那就是凯撒回家后的命运了。
用“之”没有时态,可能被误以为祈使句
四声干脆利落气势足!
来了,看了,干了。现代文比文言文好使。
和外国友人在讲段子的时候,我说我们中国人瞧不起提起裤子不认账的男人。他就用了凯撒这句话回答我,说他们X国男人就是这么潇洒,而且你们中国女人喜欢。当时要不是打不过他,我就摔杯为号了。当然,在老板眼里我干十年也不如人家这个干三个月的外国人重要,是另一码事。
“我来”这句不需要直译。
以凯撒当年的通讯技术,人不来是没法看得见的,所以“我见”肯定意味着“我来”了。
看一眼就就征服了,打都不用打,远胜传说中的“眼神杀”
这个不是翻译,在中文历史里找个counter part
三个动词的完成时态,因为有第一人称主语的变格,所以不写大家也知道主语是我。
就好比英语am可以推测主语是我一样。
你这里“了”大概可以用最少的字数笔画陈述完成时态,但是无法体现主语“我”。
汉语通过复杂的造字可以在同样字数上达到段落级别的信息更丰富,但是语法规则的简单,导致在短句上准确传达的信息量比不过西方语言。很多古代短文简洁牺牲了准确,一篇短短的道德经、易经,注解超过原著几十几百倍长度也无法达成共识。现代白话文对古汉语的改造已经大大提高了准确度,但同时也牺牲了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