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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而已
注册:2009-09-04 00:57:53
从八品上:承奉郎|御武(侮)校尉
从八品上:承奉郎|御武(侮)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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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加拿大月收入2万,年收入24万,那日子就远不是乐呵呵了。
查了一下职务发明相关的资料,有些不同的理解。 英、美、加的专利法都只规定在职期间,和工作相关的发明,所有权归雇主,没有规定离职以后如何。按我的理解,如果没有和前雇主签相关的协议,那么离职之后的发明就不属于前雇主了,就是说,离职后做的东西,不管是不是按在老东家那里的方向去做的,只 ...
查了一下职务发明相关的资料,有些不同的理解。 英、美、加的专利法都只规定在职期间,和工作相关的发明,所有权归雇主,没有规定离职以后如何。按我的理解,如果没有和前雇主签相关的协议,那么离职之后的发明就不属于前雇主了,就是说,离职后做的东西,不管是不是按在老东家那里的方向去做的,只 ...
我以前做博后的时候研究过同样的问题,但当时的结果已经发表了。现在继续做这个问题,用了新的方法,至少我可以肯定可以当作新的结果发文章,这跟博后的单位应该没有关系了吧? ...
就这个案例而言,个人觉得A的技术最大的价值不在于性能更优,而在于为想进入这个市场的公司提供了一个选择。同类产品的两家公司都已经申请了各自的专利,其它公司想进入这个市场的话,这些专利就是壁垒。A的技术就为这些公司提供了一个途径避开这些专利。至于性能是不是更优,可能反而不是考虑的重点 ...
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就是申请专利吧?还有别的途径么? 我在资金、市场、管理方面目前都是空白。最理想的情况,通过技术吸引资金,有了资金以后,可以组建市场和管理团队。不过这好像太理想化了。 可能我不应该定位成自己创业,而是专注技术,通过技术转让,加入成熟的公司来做这个产品。那么应该考 ...
A可以证明对手用了特定的设计,可是怎么证明这个设计就是抄他的呢?既然是签NDA,那么A的设计是没有公开的,那A怎么证明他拥有这个技术? 上面两个case给的挺好,一下就有了感性认识,花谢。 ...
不过在你的科技创业贴里提到的加拿大IRAP倒是可以试试。发现有用的信息我会拿来分享。
比方说,我解剖了他们的芯片,发现了我的电路设计。那么法庭上,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的确是“我的”呢? “ 当然首要的是对自己技术的估价。如果把自己的发明过高估计有可能会碰壁。留点平常心。尽量加入到已有产品的Team里面去发挥,因为IC这个东西单枪匹马不容易有大的作为的。 ” 很有 ...
联系该公司,说我有更好的设计。他们会怎么做?应该要我拿出来评估。给不给呢?给了之后很可能就没我什么事了,不给,也没法往下谈。象是个两难境地。 有没有其它的操作途径? ...
(能不能请那位老大给转到科技探索栏?谢谢) 最近穿越讲了不少美国高科技创业的知识,素里太守也在挖风投的坑,感觉挺有意思。相信感兴趣的河友不少。科技、创业、钱景,除美女之外,对俺们工科男的几大吸引要素都齐了,比导弹打航母的话题象是更有吸引力。 河里高人众多,相信在高科技创业上有 ...
感觉不能看得太重。比方加拿大安省,以前教授是65退休,前两年出的新政策,教授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退。这样预计的婴儿潮退休的效应就不明显了。再者,博士的产量越来越大,faculty的职位的增长却很小。以计算机为例,从2002到2009,美加每年获博士学位的人数翻了一翻,进学术界(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