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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一个无比脑残的判决 -- suney20
帖主不想和我讨论了,本不想再多嘴,但您既然问了,不吐不快,如果帖主看到了,别以为我是在还嘴,就是借个地儿和其它想和我沟通的人唠唠,想必帖主这个气度是有的。
“可是什么样的房子一开始就有维修基金的?那不是一开始就知道有问题么?”---您这个想法有硬伤,一开始我们肯定知道将来会有问题,所以才积少成多的逐渐积累维修基金。就像我们买保险一样,我们现在没问题就不买保险了?
况且现在买房子从一开始就要缴纳维修基金的,而且这个基金的动用只有业委会有权力。这个大厦是九十年代建成的,那时的人没有或缺少相应的缴费意识,所以才造成的现在的尴尬。
下面胖鱼网友的回答很精到,佩服。我想说的是这件事其实是我们现阶段社会状态的反应:
1.每个人都想方设法的获取最大利益,就像这个案例,苦主其实是想找在一楼租房营业的建设银行要钱,理由是我来这里是找你办事来了,虽然我是在你门外路边的车里被砸身亡的,但你就要对我的安全负责,试问:如果你的朋友来找你玩的路上出了意外,你要不要赔偿?
2.在1的同时,每个人都千方百计地逃避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比如缴费。甚至在法院判决下来后所有的业主公开声称不交。可以想见,二审下来后还是没人肯交。在每个人都要求依法办事的时候又有谁在尊重法律呢?
3.在1和2的基础上拼命指摘政府及所有能够联想到政府的地方,而这种指摘是不需要任何事实和理论依据的。其实真正的目的是掩盖自己攫取最大利益和逃避义务。
我必须要说的是:帖主的拳拳之心扑面而来,让人动容。但我的判断是帖主年龄不大,刚猛有余而耐心尚缺,如果了解了维修基金和物业费不是一回事,民诉和刑诉不是一回事,法人和自然人不是一回事之后,或许气愤会少些,如果静下心来把您在国外看到的类似处理方法拿出来和大家共享,岂不是更有意。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这是整个社会的脑残 布平 字16 2013-01-09 05:00:49
🙂这个我也看了 49 大烟 字327 2013-01-08 06:07:05
🙂换句话说等于76户的维修基金统一缴纳赔给死者。 流云天下 字121 2013-01-10 04:18:33
🙂先花再答
🙂先花后宝。 三笑 字20 2013-01-12 07:41:50
🙂宝推一下 唐家山 字42 2013-01-10 20:09:12
🙂谢谢你的回复,这比我想象中的还要全和完善,谢谢! 流云天下 字24 2013-01-10 17:20:09
🙂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帖子得花这么多 6 suney20 字1203 2013-01-09 06: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