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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一个无比脑残的判决 -- sune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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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帖子得花这么多

1.开发商已经解散,不存在了。

首先,只是在工商局查到注销,是不是真的解散,我们不知道。就算解散了,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有人吧。

还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呢。国内的监理只是摆设,是一个很令人悲哀的常态。

2.大厦的实际产权人是业主。但业主从来不交维修基金。

他们交了物业费,是包括维修基金的。但试想一下,你才住了十年的楼,顶上的梁就裂开大缝,3米的墙能掉下来,这样的楼你敢住吗?要多少维修基金才能修好?顾客用正常价格买了件劣质的衣服,你还要怪顾客没花足够的钱去修补衣服??

罔顾房子质量有严重缺陷的事实,却怪业主没花钱修,良心何在?

4.如您所说如果不按普通的民事诉讼处理,按照刑事的话,必须检察院出面,这是常识。

那么请问,检察院出面有何不可?

今天还看了条新闻,渎职罪造成1人以上死亡就可判刑。该案中,房子建成后被顺利验收,中间环节是否有人受贿,你我心知肚明。如果没有豆腐渣,死者也不会冤死。

节目中物业公司一肚子苦水,物业费应该是按市场行情收,而要把烂楼修好肯定入不敷出。那个法律“砖家”针对这个苦水,解释是,物业公司如果发现质量不好,就不该接手。。。。仔细想想,刚刚接手新建成的楼,哪个普通人能知道他的质量到底好还是坏??

综上,法院的判决和您理解的正相反,是最合适的。所以类似脑残腐败什么的猜测还是不要轻易安在别人的头上为好。

观念不同,我和你的讨论,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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