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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一个无比脑残的判决 -- suney20
首先,只是在工商局查到注销,是不是真的解散,我们不知道。就算解散了,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有人吧。
还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呢。国内的监理只是摆设,是一个很令人悲哀的常态。
他们交了物业费,是包括维修基金的。但试想一下,你才住了十年的楼,顶上的梁就裂开大缝,3米的墙能掉下来,这样的楼你敢住吗?要多少维修基金才能修好?顾客用正常价格买了件劣质的衣服,你还要怪顾客没花足够的钱去修补衣服??
罔顾房子质量有严重缺陷的事实,却怪业主没花钱修,良心何在?
那么请问,检察院出面有何不可?
今天还看了条新闻,渎职罪造成1人以上死亡就可判刑。该案中,房子建成后被顺利验收,中间环节是否有人受贿,你我心知肚明。如果没有豆腐渣,死者也不会冤死。
节目中物业公司一肚子苦水,物业费应该是按市场行情收,而要把烂楼修好肯定入不敷出。那个法律“砖家”针对这个苦水,解释是,物业公司如果发现质量不好,就不该接手。。。。仔细想想,刚刚接手新建成的楼,哪个普通人能知道他的质量到底好还是坏??
观念不同,我和你的讨论,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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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2 层
🙂先花后宝。 三笑 字20 2013-01-12 07:41:50
🙂宝推一下 唐家山 字42 2013-01-10 20:09:12
🙂谢谢你的回复,这比我想象中的还要全和完善,谢谢! 流云天下 字24 2013-01-10 17:20:09
🙂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帖子得花这么多
🙂我投花是因为法院遵守法律和流程,已经在操作层面上尽力了 5 darkbuddy 字605 2013-01-11 08:49:28
🙂其实就是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的冲突。 2 xiaobailong 字48 2013-01-16 04:46:49
🙂感觉您缺乏法律常识。 32 胖鱼 字571 2013-01-10 04:31:44
🙂再讨论 suney20 字1544 2013-01-11 00: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