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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一个无比脑残的判决 -- suney20
您看到的是一个民事诉讼的案例,但是却自行把刑事诉讼的东西加进去,然后认为民事判决结果不公正。
如果没有刑事诉讼,那就应该去吐槽检察机关为何没有去提起公诉。
如果有刑事诉讼判决业主有罪,那就应该吐槽刑庭的法官糊涂判案。
但您吐槽的却是一个民事法庭没有判决谁有罪,不想做厨子的裁缝不是好司机。
刑事诉讼里面被害人是没办法选择被告的,原告就不是被害人。
民事诉讼里面原告是可以选择被告的,但是无论如何,法庭既无权利也无义务去增加被告的。原告就是要告张三和李四,法庭非要去判王五赔钱,这个道理说不通吧?
我不知道原告是否把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当时的法人代表或者里面的某些员工个人做为被告一起提起起诉。
但是很显然的,原告不这么干显然更明智。
首先把已经倒闭的开发商作为被告显然毫无意义。
其次,把个人列为被告,原告还要准备个人渎职导致建筑质量不合格的证据,这显然对原告是很高的诉讼成本。而且就算是辛苦找到了证据,个人能拿到的赔偿也非常有限。
如果原告就没有把开发商或相关人员加到被告里面,那法庭又如何能判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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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的冲突。 2 xiaobailong 字48 2013-01-16 04:46:49
🙂感觉您缺乏法律常识。 32 胖鱼 字571 2013-01-10 04:31:44
🙂再讨论 suney20 字1544 2013-01-11 00:56:58
🙂所以我说的不错。您确实对民事刑事分不清。
🙂我的说法应该做如下调整,大家觉得如何? 1 suney20 字838 2013-02-15 21:07:15
🙂确实我之前没有明确区分民与刑,不过真正原因应该是 suney20 字124 2013-02-13 21:59:20
🙂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检查机关报案的。 1 流多少鳄鱼眼泪 字103 2013-02-14 19:30:17
🙂终于说到正题了 suney20 字54 2013-02-14 20: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