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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闲聊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兼及李庄案 -- 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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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闲聊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兼及李庄案

    先说实体正义。正义是个好东西,大家都想要。可什么是正义,什么样的结果是正义的,就各有各看法了。用个术语说,这个评价属于规范分析,最后的判断取决每个人的价值观。也就是说,每个人心里有杆秤,刻度可以各不相同。对于法律审判来说,是否实现了实体正义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刻度称量下,大多数人的共识就可以被看作实体正义的体现了。这就说明实体正义的评判具有普遍的可参与性,老百姓喜欢实体正义,是因为自己能插得上嘴。

    再来看程序正义,其实就是要按规定动作走过场,对法律审判来说就是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可是否符合程序本身并不是个价值观问题,而是个事实判断,因此程序正义与否不是个规范分析,而是个实证分析。如果对程序的全过程大家有共同的知识,那么这个程序正义是否就只能有唯一正确的答案。是否实现了程序正义,也由此纯粹成了技术活,就是测量审判过程与标准的误差。技术活当然得由专业人员操作,因此程序正义就成了律师的最爱,这个他有垄断权啊。法官、检查官也无法对抗,因为他们都是被测量的对象呢。谈实体正义,卖菜的老太都能跟律师抬杠,可一谈程序正义、罗尔斯啊,别人就肃然起敬了。

    因此,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非对称的名词,实体正义是个规范判断,重在正义;程序正义是个实证判断,重在程序,正义是自然结果。实体正义的评判人人参与,谁也不比谁高;程序正义的评判则是专业精英的禁脔,只有他测得最准啊。因此,律师们凡出场,都会扛着面“程序正义”旗子,那是他身价所在。

    最后该说李庄案了。我是不关心李庄的,我关心的是支持李庄的人是什么,打算恶意揣摩下他们的意图。最主要的应该是两群人,一群是聚在一个叫南方的地方的,他们其实未必喜欢李庄,但他们不喜欢唱红打黑。打黑跟他们其实也没什么关系,但他们特别不喜欢红。如同西班牙的公牛,见到红色就发狂,就要顶一顶。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看着李庄的样子也就格外爱怜了。另一群当然就是律师或者法学院里的准律师了。不过他们可不是物伤其类,律师这行当竞争也很激烈,少个李庄多点律师业务分分,本来是可以高兴的。可李庄是在维护“程序正义”时失手的,这就很可怕了。因为程序正义的审查是律师的专权,不容干涉的,可重庆方面居然启动了对“程序正义审查”的审查。这个口子一开,就要撼动律师对程序正义的专利权了。于是,李庄的战友立即遍布律师界了,三少爷就开始纳闷起来了。

    关键词(Tags): #政经随笔通宝推:高中三年,老老狐狸,cheer,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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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实体正义与否是检验程序正义的终极标准,

      事实已经证明实体不正义了,黑状和砖家们还咬着程序正义做犟驴状,那就只能抽它两鞭子!

    • 家园 程序正义的毛病是忒贵,李大状不二价100万起

      实体正义的毛病是忽悠,瓜瓜到底是唱红歌还是英文歌呢?嘴上喊的都是正义,心里想的都是生意。

    • 家园 【原创】我有个比喻,不知当否

      以前看过一个香港的赌片,开赌场的当然是老千,有一天,却碰到了一个更高明的少年赌客,输得当裤子了,明明知道对方也出千了,就是抓不住把柄,只好一掀桌子,改武斗了,把这个少年老千活生生给废了。

      赌场的规矩,开赌场的当然要首先遵守,但如果到了你遵守你意味你要倾家荡产的时候,你还去遵守,那么你就不是强盗(抱朴妙语)的儿子了。所以冰岛海盗的儿子们掀桌子了,三少爷的剑亮出来了。

      你说,律师不搞鬼,全天下的人都会笑死,同样你说政府没小动作,还是很傻很天真。-----其实大家都明镜似的,揣着明白装糊涂,看谁玩得过谁?

      至于说到,没有了程序正义,老百姓就会如何如何,我想说的是你也别吓唬我 ,我万一倒霉了---呸呸----如果我无权无势兼无钱,再多的程序正义又与何人说?

      当然鉴于我们平头百姓,生来就是打酱油的命,他们接上火,我也挺高兴,谁输谁赢,至少目前对我们有少许屑屑的利,我们就支持谁,不是有歌唱得好吗----一杆秤啊一杆秤~~~

      • 家园 当然不当了,请看“喝开水”死的就明白了

        龚刚模死了没?

        中国古代判诉合一,效率极高,实现了哪些实体正义?

        • 家园 你说的有对的地方

          也有我不同意的地方。

          我的意见是洪洞县里无好人,谁也不是神圣不可冒犯的。所谓法律的正义,我觉得其实是利益分配的平衡动态调整,他们现在这样“微紧张”的关系对老百姓可能最好,至少目前很好,所以我支持!

          不要看见东风压倒了西风,就说天下会从此大乱,谁也不是厦大的,天塌不下来;----这是我不同意你的地方。

          同样也不能完全没有了西风,光是天天刮东风,暖风熏得青蛙醉,直把铁锅当池塘那也不行,会死人的!这是我同意你的地方。

          另外,想指出的一点是,“喝开水”这事还没被法院宣判之前,你举这个例子来说明程序正义更重要本身就是不恰当的,因为你已经在对警方的解释进行有罪认定了。----这可就是严重的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了!看来你对所谓的“程序正义”也是叶公好龙啊。

          最后还问一句,如果“喝开水”事件,万一警方不是很蠢,弄一大堆专家和科学数据来证明喝水其实真的可以死人的,弄得天衣无缝,程序很正义,手续很齐全,无可挑剔,按律无罪,那是不是你就从此认可这事,活该那个犯罪嫌疑人倒霉?----这种极端的事情你可千万别说没有。

          事情一曝光,当事的警察局长乌纱立即被褥掉,其实也是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行政干预,你为什么不替这个警察局长喊喊冤?--当然,我相信肯定会有“尊崇程序正义”的律师或利益攸关方替他喊的,只要他舍得花钱,你信吗?

          • 家园 "喝开水”关键他暴露了不顾程序追求实体正义的危害

            1、喝开水是否为真并不是关键。关键就是他暴露了“刑讯逼供”这种事实。

            这种事实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就是打着所谓的实体正义的名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刑讯来是强求所谓正义。

            程序正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人类几千年文明发展的必然,他的目标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实体正义。比如公检法和律师的分家,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就是一种进步。中国古代实行检判合一,刑讯合法,真的实现了实体正义吗?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是矛盾,而是促进的关系。对于不合理的程序,可以修改,但是不能打着所谓实体正义的幌子,来任意践踏程序。

            2、

            最后还问一句,如果“喝开水”事件,万一警方不是很蠢,弄一大堆专家和科学数据来证明喝水其实真的可以死人的,弄得天衣无缝,程序很正义,手续很齐全,无可挑剔,按律无罪,那是不是你就从此认可这事,活该那个犯罪嫌疑人倒霉?----这种极端的事情你可千万别说没有。

            如果有这种事情的话,没有证据你又真么知道,真么怀疑呢?请您注意,光就“喝开水”是不可能天衣无缝的,因为这首先就违反了基本常识。

            最终要避免你说的事情,只能是加强监督和制衡,比如被告人家属方和律师,比如被告被警方控制后,家属和律师有探视权,就是避免警察一手遮天的力量。

            3“事情一曝光,当事的警察局长乌纱立即被褥掉,其实也是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行政干预,你为什么不替这个警察局长喊喊冤?--当然,我相信肯定会有“尊崇程序正义”的律师或利益攸关方替他喊的,只要他舍得花钱,你信吗? ”

            不然,说到实体正义,没出事就全部开除有冤枉的,开除一半有漏网的。

            说道程序正义,我国行政机关免职本来就不需要理由的,你看美国也是如此。

            至于说你说有人替他喊,这不是问题。为什么不能有人替他喊呢?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如果法律确有规定,自然可以翻案。我国法院是律师开的?

            • 家园 很高兴你这次能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了

              我们的观点已经明晰了:我很现实,认为万事不过尔尔,而你对所谓的程序正义抱很大的冀望,这就是我们的分歧所在,如果你能后退一步,我想我们就有可能达成一致了。

              顺便指出:你的这段话

              至于说你说有人替他喊,这不是问题。为什么不能有人替他喊呢?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如果法律确有规定,自然可以翻案。我国法院是律师开的?

              漏了一句------以利益为驱动!这才是最关键的。有了这句,才会有人真正的去为你喊冤,而这又恰恰是平民的死穴和悲哀。不然的话,重庆的上千桩命案就不会积压的N久而无人问津了。光天化日之下杀人倒是线索多多,又何尝有律师去呼吁呢?

              • 家园 其实政府也是利益驱动的,这点目前还无法消灭

                1、对程序正义的期望,其实我的道理也很简单,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是矛盾的,而是促进实现实体正义的关系。请你注意一下。我国古代就是诉判合一,刑讯合法的,他真的更好的促进了实体正义吗?即使在古代,也不是刑讯无法五天,也是有一定程序的,打死了人县官责任是很大的。

                我们都是成年人,不能再幻想什么大侠来实现实体正义的,真实的结果一定是黑社会而不是大侠。

                2、以利益驱动是事实,但社会还是有些理想主义者的,比如那个经常上广告的那个“公益律师不好走”的那个女律师,我以前以为是作秀,但是看了有关报道看来并非如此。

                当然了,在我们这个现实社会中,利益驱动的是主流,所以更需要合理的制度来弥补,比如人大代表真正担负起反应人民意见的作用,比如司法援助,比如网络舆论,而不是片面强调律师要顾大局,互联网要封锁。

                事实上,其实政府也是利益驱动的,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前利益驱动不是罪,而是要建立制度来约束制衡。

                补充一下,

                另外,想指出的一点是,“喝开水”这事还没被法院宣判之前,你举这个例子来说明程序正义更重要本身就是不恰当的,因为你已经在对警方的解释进行有罪认定了。----这可就是严重的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了!看来你对所谓的“程序正义”也是叶公好龙啊。

                你这个理解是错误的,程序正义认定是否有罪在这方面的表现,是指法院最终认定警方是否犯罪同样要依靠证据,警方也有权有律师辩护来最终认定是否犯罪。

                这个认定有罪是法律意义上说的,并不是说在法院判决之前,大家就不能说,就不能认定了,至少检察院就认定对方犯罪了,否则他为什么会向法院起诉呢,这个时候就必须保障当事警察也有辩护的权利,也有对检方的证据提出合理质疑的权利。

                如果单凭民意和舆论,就认定该警察是犯罪无疑,认定为他辩护的律师是违反了实体正义不是好人,这才是违反了程序正义。

    • 家园 老百姓中有几个说律师好的?

      现在的律师就是一帮垃圾,呵呵

      • 家园 我直接遇到过俩法官...

        一个三十岁吧,挺不错,正直,思路敏捷,断案清楚,有正义感。另一个四十来岁,不行,黑。

        年轻的一审,挺好。到了二审,法官派文书来问要不要调解,回说不用了。文书居然逼着非要调解,说不调解就推翻一审结论。我说不调解。

        过了一天文书再打电话,说调解不?我说不调解。她居然说不调解底话,二审要改判。我说你改判我也不调解。她说,改判的话一审法官算错判。

        我说还有这样的事儿?我问调解怎么说?她说也没啥,赔偿费你让1万。

        我靠,这都是什么事儿。上海的法院。

        我跟一审法官根本不认识,他依法判案,因为我不愿意调解就算他错判,整他?

        我不吭气了。

        第三天一审法官打电话给我。我首先感谢他秉公断案。我问他是不是二审对他也施加压力了?他说没什么,只是问我愿不愿意调解。如果不愿意,他不在乎二审改判。

        我说有你这句话,我同意调解。

        二审就以调解结案,对方一个上市公司,省下了一万元。

        为了这个一万元,卖掉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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