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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追记乌坎事件:围绕统治规则的一场混战 -- 包子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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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追记乌坎事件:围绕统治规则的一场混战

    广东省汕尾市下设陆丰市乌坎村,人口一万多人,面积两万多亩,还有一个海港。八十年代以来,广东一直是中国资本主义市场改革的前沿,在商业化的激流中,乌坎村民也各显神通地扑腾起来。年近七十长期“执政”的村党支书薛昌,通过水产养殖、卖地和引入港资,让乌坎变成一个繁荣的小镇,吸引了众多外来打工者。村委会投入巨资改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修建大型公园,获得“全国文明村镇先进单位”的国家荣誉。这些年来,村里人纷纷外出经营服装买卖,也造就了一大群殷实人家。

    但是在阶级社会里,有人富,就有人穷。有些乌坎人成了工商老板,更多的同乡只有员工的命,或者做着前途有限的小生意。薛昌与乌坎出身的知名港商陈文清长期合作开发地产,兴办企业,充实了村委的财政,也留下了工业污染和贪污传闻1。薛支书倒是平易近人,有时接待大领导也卷着裤管,凭祖传医术为老乡义务诊病,坚持住在简朴的老宅。但他的儿女,有的从政,有的经商。最关键的是,村委卖地二十年,基本没给大家分过红!不管怎样,很长一段时间,乌坎人对现状有不满,对薛昌有嫉恨,却谈不上愤怒:这世道,“揾银”最要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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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几年前,陆丰市政府迁到了距离乌坎五公里的地方,周边土地快速升值,引起村民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在外谋生的新一代乌坎小店主或企业管理,他们适应了市场竞争,有着比父辈更多的欲望,也不怕适当的冒险,只要冒险能换来足够的钞票。自2009年开始,以小生意人为中坚的一批乌坎青年串联起来,开始到处上访,要求调查村委的卖地舞弊。他们奔波了两年,毫无结果。

      2011年夏天,新的地产开发传闻刺激着村民的神经,这次据说有“好几亿”的征地补偿。人们真的发火了:又卖地,照旧不分钱?! 90年代村里地价便宜,为了一时之需,某些村民廉价出让了耕地和宅基地,如今年轻一代面临建房难题。外出“淘金”的不少小字辈辗转打拼,渐感出头无望。另有些家底厚实的成功者,盯上了地产开发这块老村委的禁脔,摩拳擦掌。此时的乌坎,已是人心思变。

      同年9月21日,上千村民去陆丰市政府上访,抗议村委的选举违规、乱卖地和财务不清等三大问题,得到市领导的接待。同日,数百人冲击打砸村内的几家港资企业。9月22日,警方进村,并与村民冲突,双方有多人受伤。同日,一批香港记者进入乌坎跟踪报道,很快,多家英美主流媒体闻风而来。随后几天,村民以宗族为单位,推举一百多名代表,并组建理事会,当地退休商人林祖銮充当了理事会的顾问。林祖銮是执政党党员,为人精明,口才好,是薛昌的同代人。他参过军,当过乌坎村委副主任,曾任陆丰某开发区负责人,90年代下海。如今他在家养老,子女们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打理林家的生意。

      9月26日,市政府派工作组进驻乌坎。9月28日,薛昌再次当选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疑似严重违法,激起村里强烈不满。11月1日,薛昌被免去党内职务。11月19日,市领导与理事会对话,许诺若干让步,还向理事会发放了生活补贴。但抗议村民以及领导者并不满意,决议“停产停业”。11月21日,上千村民再次去陆丰市政府上访,受到西方媒体的广泛关注。12月9日,警方宣布取缔理事会,拘捕了副理事长薛锦波和另外几个积极分子。薛锦波是位中年汉子,一直跑着买卖,被抓时还在跟客户吃饭。12月11日,薛锦波在羁押中死亡。

      12月20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干部群众大会上宣布成立驻乌坎工作组,声称“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3,并带队进村。2012年1月15日,林祖銮被任命为乌坎党总支部书记。同年3月,乌坎举行村委换届选举,包括美国驻广州人权事务副领事在内的大批社会人士赶到村里,以围观投票现场的方式,表达了对选举的支持。投票结果,林祖銮当选村委会主任,另有多位本事件的抗议积极分子当选村委委员,薛锦波的大女儿也当选了村民代表。乌坎事件告一段落。

      2012-2014年间,在国家的协助下,新的乌坎村委会收回了一小部分卖出的土地,但村民对收回的土地无法立即变现感到失望。2014年,数名当选村委成员被控经济犯罪;2016年9月,林祖銮以受贿罪被判刑三年4。

      乌坎事件中,村民抗议的核心要求是归还土地,因为今天的土地可以换到很多钱。而抗议行动貌似成功的关键环节,是依法选举产生了抗议领导者为主的新一届村委会。

      乌坎的选举,是有国家法律为基础的。而中国的村级选举,早就是引人注意的社会-政治现象。

      • 家园 村级选举的是是非非

        村级选举的是是非非

        自从中国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顶层的统治者就一直在实验新的社会管理技巧,以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环境以及衍生的商业利益集团。与分田到户的经济决策相配套,国家把选票也引入了农村。1982年,宪法承认“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到了21世纪初,全国农村已经普遍实行村级选举。在那些“当官”有利可图的乡村里,参选的胜利者往往是本乡的土财主小官吏,而选举很快带有资产阶级选票政治的某些特点:乡巴佬政客忙于结盟、桌底交易与出卖,对选民则大肆贿赂、暴力胁迫外加欺骗广告。选战胜利的首要利益,在于控制村里的土地买卖以及支配政府拨款5。

        至于国家机器,它是选举结果的权威裁判,也经常在中途光着膀子下场“参赛”,虽然这种干预违背《村委会组织法》6。通常来说,干预的目的是确保官府看中的候选人当选。这类候选人要么来自本乡权势家族,要么抱上了当地官员的大腿。常见的国家干预包括但不止于:限制选民与候选人资格(比如学历,年龄,工作经验,刑事案底及其他)、不宣布选举结果或宣布选举无效、动用警力控制选举现场、撤销或“暂时”中止当选人的职务、不给当选人发放聘书和公章、对当选人拘留、判刑。此外,国家还以地方性立法多方限制村委会选举和罢免的基层权利7。

        显然,统治者挑选了村级选举这个舞台,作为后果可控的多党竞争大众操纵实验室。国家学到了经验,训练了人才,却不必担心实验会危及整体统治。

        但乌坎的选举,看来有点不一样……

        • 家园 乌坎事件的核心意义:私人资本试图改变统治规则

          乌坎事件的核心意义:私人资本试图改变统治规则

          这场村民抗议的初始策划者是谁?渴望参与土地投机却不受旧村委待见的某些乌坎商人?一直关注乡村自治,到处摸索着挖执政党墙脚的主流反对派?官场的某个集团,以“宪政民主”为权力斗争的筹码?又或者是境外特务机关的心理战部门?但策划者的身份,并不是这次事件的要害。要害在于,它演变成了围绕“统治规则”的一场混战。

          几十年来,执政党对全社会的统治原则,用一句话概括:可以给很多钱,不能放一点实权。执政党拉来扩大统治基础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从私企老板、神职人员、“民主党派”、文艺名流、侨商家眷到港台黑帮),虽被给予了或明或暗的特权,但“优待”是随时可以缩水的,当事人也随时可能被敲打两下。

          就村级选举而言,对《村委会组织法》的各种违规8,一直得到国家的默许。这种默许既是拉拢把持村里事务的上层团伙,也是为了压制普通选民不要借机闹事,同时保留了官方变换嘴脸拉一派打一派的进退空间。

          随着入世后资本主义经济的跃进发展,私人资产阶级空前壮大了。再荒僻的角落,也充斥着商业气息。在广东这种富庶地区,村长家族往往也是私企集团,而国家机器的官商一体,早就不是新闻了。个体资产者与官僚权力的既勾结发财又内讧争权,越来越明显地浮出水面。作为一个整体,私人资本不满足于人大政协的配角地位9,而希望有更多的突破。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难怪许多主流学者长期关心村级选举以及“乡村自治”的话题,目的就是迫使国家在统治规则的层次上分享权力,从而让私人资本的代理堂堂正正走上舞台。

          2012年3月乌坎村委会的选举筹办中,官方曾建议“一户一票”,还希望由村党总支书提名候选人,都遭到抗议村民的否决10。相反,某些研究选票政治的民间智囊,受到村里欢迎。表态与村民妥协的朱明国讲话后,这些智囊开始在乌坎散发宣传品,普及选举程序的常识,完善了选举的技术细节,包括投票现场的布置、召集选民见面会、推动参选者举行公开演说。针对官方的“党总支提名”建议,智囊们提出自荐与他荐结合的候选资格制,得到村民认可。此外,他们还试图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并制订《乌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办法》11。

          上述努力的方向,在于从既定法律出发,在乌坎选举中,避免选票政治机器各个环节常见的有名无实,针对官僚控制的密室操作,对候选资格、选民资格以及投票程序,进行有利于普选方向的梳理,并填充技术空白。

          乌坎选举后,私人资本的一个著名喉舌,胡耀邦之子、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称赞说:“我希望今后当社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人们可以通过法治和谈判手段来解决。”13,这句话讲出了本次事件中,主流反对派希望达到的本质目的:迫使国家遵守它自己的法律,不再扮演利益冲突时的最高仲裁,而要退一步,屈居政治交易的一方。

          • 家园 乌村事件,与当时做蛋糕分蛋糕的论的大环境关系多些

            毕竟上层的斗争,都以下层的改革变动为基础

          • 家园 国家动摇的一瞬

            国家动摇的一瞬

            本次风波中,国家的表现很大程度符合官府对付农民集体上访的惯用手法:领导出头对话、表态“可能”让步、随时打击为首分子、不许成立自发组织、事情闹大后花钱安抚14。但到了事件后期,广东当局做了一些不符惯例的事,核心部分是允许抗议村民合法选举自己的领导者为村一级“政权”15。话说回来,国家也谈不上溃败。某些民间智囊曾游说抗议者搭建起一个实实在在的村民代表会议,说白了,就是一个村的“国会”(!),为中国的议会民主迈出标志性的一步。然而,官方几个拖延时间的小动作,就轻易化解了这一野心。同时,省市衙门用它们最擅长的“搞工程”,向乌坎倾斜投资16,收拾人心。而几年后,村委里那群风光一时的商人“政治家”,客观上终归被秋后算账了。

            乌坎事件,展现了国家动摇的一瞬。它为何动摇?是官商一体对广东官僚的侵蚀到了某个转折?还是顶层统治者内斗的副产品?无论如何,控制着巨大国有和部分私有垄断资本的核心统治集团,与渴望权力的私人资本之间的争斗,暂时远没到子弹上膛的激烈阶段。

            在主流学界,虽有许多称颂乌坎的声音,但也有些谋士哼着疑虑的调子。他们冷着脸指出:抗议成功产生了后遗症,有的年轻村民变得不敬权威、不讲秩序,动辄冲击村委,对这班“小野蛮人”不可姑息养奸云云。这类观点,折射出资产阶级相当深刻的本能:即使是有利于私人资本夺权的群众行动,即使这些行动需要有一定的韧性,免得被国家一冲就垮,但最终不允许跨越上下尊卑的红线。说到底,作秀可以,当炮灰和苦力更欢迎,蔑视统治秩序不行;“信仰民主”可以,干扰权力运行的流程,以下犯上不行……

            • 家园 乌坎村民的角色

              乌坎村民的角色

              那么乌坎的抗议村民呢?他们的角色到底是什么?简单说,抗议者对“民主自治永载史册!”、“开创一个村的议会!”等等的光环没有真实的兴趣。他们的目标是得到可以发一笔财的土地,有助于这一目标的任何手段,不管是高呼爱国、创办自媒体直播抗议现场、接待境外记者并摆姿势配合报导,还是与推销选举理念的学者展开合作,又或者是拿出粤东村寨械斗的枪棒本事,村民都不排斥17。

              站在前台领导抗议的,是一群土生土长的生意人。这是否证明南方的广大私企老板开始政治化,渴望以选票去争取独立于国家的政治身份?恐怕很难证明。一个资产者,他自身的分量越重,本阶级的统治优势带给他的好处就越多,即使在政治角逐中落了下风,他的周旋余地也相对宽广。相反,他越是在同类中无足轻重,阶级特权给予他的甜头相对越少,而挑战现实政治带来的风险却越大。同期待染指政权的某些私有大资本圈子相比,林祖銮代表的中小工商群体,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领域,都差得太远。目前为止,对林先生及其同道来说,十有八九还是“落袋”的钞票最实惠。

              • 家园 国家有点狼狈,但是……

                国家有点狼狈,但是……

                在这场围绕“统治规则”的小小混战中,国家有点狼狈,但还掌握大局。主流反对派貌似有所收获,但这收获与其说是物质的,不如说是心理的:多年的潜移默化下,社会舆论本来就越来越习惯议会政治的正面形象,乌坎让这个习惯变得……更加习惯了!

                简单说,国家在保卫有利于它的现有规则,与私人资本挂钩的主流反对派在试探修改规则,而村民想利用规则拿到一笔巨款,不管这规则是新的还是老的。

                乌坎事件结束了。国家的选票实验还在继续,反对派的奔走串联,同样片刻不停。双方都在为资本主义秩序下的长治久安而努力,矛盾在于谁来主导秩序。

                2017年7月14日

                • 家园 议会政治大家并不感兴趣,如果拿不到实利很快人民就抛弃了

                  国内主要的政治论坛,几乎没有对议会政治的有好感的,除了教科书揭露+互联网时代对代议制揭皮,我感觉是一种本能,对中国可能发生的权力不集中导致,组织涣散,混乱,甚至分裂的一种潜意识本能反感

                • 家园 附注

                  1[ 陈文清在乌坎的养猪场长期污染当地港湾,造成村民渔业收入下降。村委会主任陈舜意担任了陆丰地区某港资企业的总经理。2012年春,广东省委驻乌坎工作组确认村委有严重财务问题。]

                  2[ 乌坎的宗族有大小几十个,拥有常设组织,对村民有一定影响力。本次事件中,当地宗族起到了把村民抗议组织化的作用。]

                  3[ 2011年12月21日 南方日报 《省工作组进驻陆丰解决乌坎事件》]

                  4[ 乌坎事件的另一位知名领导者,服装店店主庄烈宏,逃往美国,申请了政治避难。此外,林祖銮被捕后,部分乌坎村民又与警方冲突,有多人被捕,其中一人被判刑十年。]

                  5[ 在村委会的职务无利可图的村子,也有无人参选的现象,或者选举过程很平淡。]

                  6[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7[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罢免村委委员由村委组织,罢免村委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乡镇政府组织。此外,广东村级选举的一个官方做法是“户主投票”,这样就剥夺了大量妇女和青年甚至老人的投票权。]

                  8[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在各地的实际选举过程中,写票、投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几个环节,不合规定的例子比比皆是。]

                  9[ 乌坎事件的一个中心人物,港商陈文清,也曾任陆丰市政协副主席。]

                  10[ 2012年3月乌坎村委会的选举,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原则。]

                  11[ 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是“智囊”中的一个。他解释说:村民会议召集人,就是在村民代表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如果村委会不召集,可以授权村民会议召集人来召集会议。村民会议召集人,按照我当时的设计,就是在选举村委会的同时,就选举产生村民会议召集人,5个人或7个人,在村委会不召集的情况下,由他们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12[ 北京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乌坎转机”《经济观察报》2011年12月27日]

                  13[ 《汪洋:乌坎选举没有创新》凤凰网2012年03月05日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做了纠正”]

                  14[ 事件中唯一的死者薛锦波,他的家属得到380万元国家补偿,他的长女也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

                  15[ 按照现行法律,村委会严格说来不算国家政权的一级,而只是群众自治组织。2012年3月乌坎的村委会选举过程,从气氛和技术环节上,一定程度上类似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如何产生国家公职的过程。]

                  16[ 2012-2014年间,上级政府投入了大笔资金帮助乌坎村改善基础设施,修路建学校,扩充自来水管网。]

                  17 [ 本次事件中一个“红得发紫”的年轻人张建兴,以自媒体方式直播抗议过程,在传媒界引起轰动。他说:“我知道国外的媒体对什么感兴趣,但乌坎的目的不是这个。他们的报道里有挑拨的字眼,我就写了一个乌坎拥护政府和共产党的声明”(“乌坎村重建已渐进良性解决之道”《三联生活周刊》2012年03月18日)]

                  通宝推:hansens,
                  • 附注
                    家园 乌坎已经失败了

                    事情起因就是村民以为收回土地再卖出,就会有大笔收入,实际上是毛也没有。

                  • 附注
                    家园 花,这样踏实的好文。

                    第三国际的体制确实有领导人依赖的问题。民主至少是其中一个可能的解药。

                    也许,我们可以走出一条新路,也许继续落入轮回和周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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