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几句话,谈天津女婴事件 -- 恕澜沧
首先,抢小孩的做法一定是犯法的。
至于为什么司法在这其中相当不作为,我不知道。
小孩的家人已经处理得非常冷静了,从他们的所有反应来看,我觉得这应该是个头脑很冷静,很有素养的家庭。
其次,儿希会到目前为止的所作所为,如果不是利令智昏,大概就是太过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自己是pro-life,就觉得pro-choice是罪大恶极的事情。
但是,从来幸福与否都是各自表述的。
道德也是各自表述的。
你觉得好死不如赖活,人家可能觉得赖活不如好死。(而且,在经受一系列痛苦以后,能不能赖活都是个问题。)
作为宗教,你可以在自己的地盘上谴责痛骂,说人家会下地狱什么的,都ok,这是你的自由。
但是冲去替别人做决定,那就完全逾越了天上的国与地上的国之间该有的分寸。
以暴力胁迫别人按自己的宗教与道德行事的,两个字,邪教。
就算是天主教管教自己的羊,也没有神父会去把自己想堕胎的信徒绑架起来不让堕胎的。何况这家人根本不是你的羊。
人间的事务,一切最终要回到法律上。有法,必依。
让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最后,祝福那个孩子,祝福那家人。
回复被拒了,只好放在这里。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不是知道自己在行恶,怎么连这句话都不敢承认呢?
- -- 系统封号 --。偏要看
后来的争论已经不限于堕胎了,还囊括死刑,安乐死等等一切与生命相关的议题。
你既然引用wiki,为什么没看到在你引用的下面紧接着就是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o-life_movement
既然引用,就请不要断章取义。
另外,http://civilliberty.about.com/od/abortion/tp/Pro-Life-vs-Pro-Choice.htm
The Pro-Life Issue Spectrum
To say that someone is "pro-life" is to say that the person believes that the government has an obligation to preserve all human life, regardless of intent, viability, or quality-of-life concerns.
A comprehensive pro-life ethic, such as that proposed by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similar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prohibits:
* Abortion ;
* Euthanasia and assisted suicide ;
* The death penalty ; and
* War, with very few exceptions.
In cases where the pro-life ethic conflicts with personal autonomy, as in the case of abortion and assisted suicide, it is conservative. In cases where the pro-life ethic conflicts with government policy, as in the case of the death penalty and war, it is liberal.
The Pro-Choice Issue Spectrum
To be "pro-choice" is to believe that individuals have unlimited autonomy with respect to their own reproductive systems as long as they do not breach the autonomy of others.
A comprehensive pro-choice position affirms that all of the following must remain legal:
* Celibacy and abstinence ;
* Contraception use ;
*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use ;
* Abortion, for the first two trimesters of pregnancy ; and
* Childbirth.
pro-life 和 pro-choice的前提都是指能自主作选择的人。婴儿显然不能自己表达生与死的意愿。
接下去的问题就是婴儿的父母是否能代表婴儿(的最佳利益)?我觉得这是可以讨论的。
这些问题都是相互关联的,是个很深的ethics issue, 西方甚至有一批人把这些问题和Christian theology挂上钩,实非片言可决。就事论事,我还是同意大多数西西河网友的分析,这是一个有商业利益背景的恶性炒作事件,有些人又想卖孩子,又想“感动中国”。
麻烦说下出处?或者只是你的猜测而已?
这个议题里既然包括安乐死、死刑、干细胞研究等一系列,你觉得植物人还是死刑犯还是干细胞有自主选择权?
作出决定。
法律规定的不是最佳利益,而是行为的底线。事实上最佳利益是含糊不清、无法定义的,都要法律来调节,法官会过劳S的。只要婴儿父母的选择权不突破法律底线,比如遗弃、虐待、故意伤害等,都是为法律保护的。
如认为父母行为违法,请遵照法律程序。
上法律课时讨论过这个问题。具体出处得有过会再找。
你说的安乐死、死刑、植物人等,都和这个前提不矛盾。对死刑来说,这就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不处以死刑的原因。对安乐死和对是否延长植物人生命的问题,很清楚,应该尊重患者的选择。患者如果不能在事件发生时选择生死,那么应该尊重患者在能自主表达意愿时作出的选择。这也是DNR(do not resuscitate)的由来。如果患者没有DNR和不能够自主选择时,美国法律上规定由最能代表患者的真实利益/意愿的人来做出选择。这也是为四么TERRI SCHIAVO的案子“复杂”的原因。Terri的丈夫声明Terri以前口头上表达过不愿延长生命的意愿,Terri的父母声明Terri是天主教徒,不可能有这样的说法。对儿童来说,这个最能代表患者的真实利益/意愿的人,不一定是儿童的父母(或代理人)。我感觉,只要父母的选择和医生的看法有差别,父母就会有麻烦了。
干细胞研究,实在离题太远。pro-life认为干细胞提取会造成人胚胎的损伤,是对生命的伤害。问题是美国法律并不承认胚胎就是人。作为胚胎所有者的母亲当然可以自由处理。美国法律重来没有禁止干细胞研究,只不过小布什禁止政府资助该类研究。
当然,如果把这个当宗教问题来看待,就失去了讨论的基础了。
现在争论无益,不过建议你看看pro life关于infant euthanasia的一些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