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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闲聊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兼及李庄案 -- 铸剑
很多情况下,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这个全世界都免不了。除非实现孟德斯鸠设想的判案机器,事实上,短期内不可能。。。
北京、上海的法官还不至于只为了1万块钱干枉法裁判的事的,原因很简单,这份工作价值比1万块大不少呢,你讲的这个情况很可能是有人施加压力了。
结果是:你少拿1万块影响不大而且还能顺顺当当地执行,对方少赔钱有面子,办事的人体现了价值,法官也没突破原则,怎么看怎么像多赢。。。
当然了,好像没人在乎法律的尊严。。。
我们的观点已经明晰了:我很现实,认为万事不过尔尔,而你对所谓的程序正义抱很大的冀望,这就是我们的分歧所在,如果你能后退一步,我想我们就有可能达成一致了。
顺便指出:你的这段话
漏了一句------以利益为驱动!这才是最关键的。有了这句,才会有人真正的去为你喊冤,而这又恰恰是平民的死穴和悲哀。不然的话,重庆的上千桩命案就不会积压的N久而无人问津了。光天化日之下杀人倒是线索多多,又何尝有律师去呼吁呢?
1、对程序正义的期望,其实我的道理也很简单,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是矛盾的,而是促进实现实体正义的关系。请你注意一下。我国古代就是诉判合一,刑讯合法的,他真的更好的促进了实体正义吗?即使在古代,也不是刑讯无法五天,也是有一定程序的,打死了人县官责任是很大的。
我们都是成年人,不能再幻想什么大侠来实现实体正义的,真实的结果一定是黑社会而不是大侠。
2、以利益驱动是事实,但社会还是有些理想主义者的,比如那个经常上广告的那个“公益律师不好走”的那个女律师,我以前以为是作秀,但是看了有关报道看来并非如此。
当然了,在我们这个现实社会中,利益驱动的是主流,所以更需要合理的制度来弥补,比如人大代表真正担负起反应人民意见的作用,比如司法援助,比如网络舆论,而不是片面强调律师要顾大局,互联网要封锁。
事实上,其实政府也是利益驱动的,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前利益驱动不是罪,而是要建立制度来约束制衡。
补充一下,
你这个理解是错误的,程序正义认定是否有罪在这方面的表现,是指法院最终认定警方是否犯罪同样要依靠证据,警方也有权有律师辩护来最终认定是否犯罪。
这个认定有罪是法律意义上说的,并不是说在法院判决之前,大家就不能说,就不能认定了,至少检察院就认定对方犯罪了,否则他为什么会向法院起诉呢,这个时候就必须保障当事警察也有辩护的权利,也有对检方的证据提出合理质疑的权利。
如果单凭民意和舆论,就认定该警察是犯罪无疑,认定为他辩护的律师是违反了实体正义不是好人,这才是违反了程序正义。
事实已经证明实体不正义了,黑状和砖家们还咬着程序正义做犟驴状,那就只能抽它两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