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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一个专利看起 -- 流浪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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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一个专利看起

本来标题写的是中国人,突然就特别明白了为什么别人都用国人,中国人潜在有第三人称的意思,说国人就大不相同。

——题记

今年提交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被公司内部管理员否掉了,可能与她第一次提异议时我的回复有关。公司这个流程都是在网上,上星期三的时候我看到她第一次驳回的意见栏里写的是:露点仪专利很多,百度上都能查得到,难道你查不到?这个装置的创新点在哪里?精度是多少?

这哪里是意见!我看了顿觉得火往上撞,申请专利的时候都附了专利检索单,何况什么叫“百度上都能查得到,难道你查不到?”于是毫不客气的回复,“百度上的确可以查到,但是查不到高露点便携检测装置……(技术细节,省略)”结果,第二天再看状态,专利驳回,管理员那里写着一行字:“无新颖性、创造性,否定。”

当然这个事还没完,我后来给她打了电话,无果。暂略去不讲。

有些朋友可能不了解中国的专利制度(实际是国际专利制度),这里顺便简单做些介绍,也好更加清楚我要说的问题。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专利(Patent)是个法律概念,说白了就是用来打官司的。Patent源自英文“LettersPatent”,意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由于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某人对某项技术享有的独占权,同时,这种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观看,证书中的内容是公开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可见,垄断和公开就成为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汉语“专利”这个词的意思基本类似,指“独专其利”,就是利益独占的意思。(源自百度百科)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后生效,之后撰写专利的人(发明人)享有这项知识产权,任何人无发明人授权即使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近年来最有名的专利纠纷案莫过于三星和苹果案件了,苹果指责galaxy抄袭ipone,美国加州法院一审判苹果胜,三星赔款10.5亿美元。三星不服,案件继续。据说双方至今未达成和解方案,今年再次启动新庭审。

除了上面说的,这个案件还说明,其实市售东西都是差不多的,这个不用脑袋想都显而易见。手机,打电话,发短信,装App,玩游戏,解锁等等,其实无论硬件软件都没啥差别,你不会见到谁把手机电池吊在外面(狗尾巴草),也不会见到没有屏幕的手机(板砖吧)。

产业化的东西就是这样,各种家电、机械、材料,只要是大规模生产销售的,必然会涉及专利问题,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大家都是互相山寨而已。

由此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产品我申请了专利,别人仍然能够生产?要解释这个问题,就要说明专利的三个基本特征: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是基于这三点决定是否给一个专利授权的。

举个例子,上面的手机屏幕解锁,比如苹果专利说我的手机可以横向滑动解锁,别的厂家就不能使用。实际上不是,其他厂家可能会说,我的手机屏幕可以纵向滑动解锁、斜向解锁等等,毫无新颖性和创造性可言,但是仍可以被授权,当然要看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文案水平,他要拼命粉饰成有新颖性、创造性,他可以说自己代码不同,实现方式不同,甚至可以说自己的滑动解锁不仅可以用手,用脚、脸都可以。

如何解释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的授权标准是件费解的事儿,因为三条基本准则没有量化的标准,全凭审查员一人决定。我曾经查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中,居然有超光速专利,申请人居然还说人可以返老还童,我雷勒个去,发明人现在是不是已经回到他妈肚子里了。。。

所以,当各位听到什么发明大王的话,比如爱迪生有一千多项专利,请不要惊奇,我敢打包票,这里面大部分都是些修修补补、无使用价值的笔墨文章而已。

顺带说一下,爱迪生人品很差,不是有益黑他,只是最近了解到的事实毁了他在我心中的形象。

外链出处

近期形象全毁的还有牛顿外链出处

(必须说明一下,其中真伪难辨,我个人倾向是真。)

专利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因为我们是钢铁企业,仅涉及前两种,最后一种不了解,猜想是不是服装业用的比较多,也许U盘的各个奇形怪状与此有关。简单来说,发明专利涉及产品,实用新型涉及装置,总之都要“新”,但实际中,前者往往更注重新颖性和创造性,因为不仅要保护产品,还要保护方法;后者则更注重实用性,只保护产品,所以又称小发明。也可以这么说,前者往往没有什么实用性,后者往往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当然,要看你对这三个词怎样界定了。

记得小的时候看过一篇作文,一个学生自述发明盆挂的故事,两颗钉子钉在墙上,一颗弯下来,就可以把盆挂起来。这一直一弯的钉子就是个实用新型,但钉子本身可以作为一种产品视为发明专利,这就不是那个小学生能搞定的事了。

从一个公司的角度来讲,总是鼓励发明创造的。虽然明知多数没什么生产实用性,但却在关键时候具有法律实用性,类似于圈地行为,发明其实就是个点子而已。比如前面的三星苹果专利侵权案,这时候就看出专利对一个企业是多么重要。苹果可以告三星抄袭,你的产品没有新颖性,都是抄老子的;三星就可以拿出自己的专利群去维护。日本新日铁曾经状告韩国浦项制铁,说他从日本公司挖了个人,盗了新日铁技术生产取向硅钢,浦项则说没有的事,都是我们自己发明的,你们抓的那个人把技术卖给中国了。后来这个案子怎么样不清楚,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浦项制铁的取向硅钢和新日铁没什么大同小异,中国的也一样。

我这次是个实用新型专利。前面说了,实用新型专利基本上就是一种装置,我使用了,别人就不能再使用。你想用,可以问我买,买了设备,你回去一拆,照猫画虎重新做,这就是侵权。装置这种东西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就更难界定了。我敢肯定,大家家里冰箱,不同牌子都是不同专利,连那个蛋架,放在上面、下面,都可以有所不同。

老实说,我是不大乐意写这种东西的。费劲,没什么收益,公司每个专利给一千,这个专利发明人有十几个。但这确实是个新东西,而且是和供应商合作制作的,出于限制供应商的目的,还是写了。结果给那个老女人毙了。

可我曾见过,一个废钢斗两边加个耳环方便调运就申请专利。公司发明专家不止一次跟我们交流类似经验,什么边上焊个钢棒,中间加个支座等等,我心想,这原来才他妈是水军。公司出于立典型的目的捧了这帮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见了脸笑的像一朵花。这就是我们国人的做事方式——对不同的人永远有不同的标准。

不少人指责国人开车时在转弯路口不让行人先行。而自己开车的时候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人怎么不知道看车?!”,不乏在国外留学或工作数年的海归。

我一个同事办户口要相关政府部门盖章,白跑了第一趟,因为自己签名那一栏没有写日期,我说你在那里填上不就行了,他说那人非要他填好了再来。后来我再去的时候,那姐姐连看都没有看。

单位大门一进门楼边上没有划停车位,有次我却看到门岗嬉皮笑脸地帮人导航停在那里。

公司有一部门规定,员工上下班进出厂房要排队,曰行为养成。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却从来都是稀里哗啦的随便散布在道路上,像被敌人轰炸过。

用不着仔细观察就可发现,中国大地上,大到封疆大吏,小到黎民百姓,都在无时无刻的使用这可恶的双重标准,这种“宽以利己,严以待人”的行为。当然他们总是有理由这样,而且位置越高,越近似疯狂地抓紧这种特权牢牢不妨。

跟一个朋友谈起过这个话题,他说可能与国人平等观念匮乏、监督机制缺失有关。在中国,体制永远是绕不开的一个问题,似乎所有问题无能为力的问题都可以归到体制上。国人行事的标准双重性固然有它的历史根源,但如今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是体制滋生的土壤,还是体制所产的恶果。这不是个问题。

但它可能是个问题。

关键词(Tags): #国人#双重标准通宝推:普鲁托,
家园 感觉公司管理员不应该有否决权

可以有建议修改的小权力,或者帮助修改的义务。总的来说,问题的实质似乎在于:服务部门变成了权力部门。

对于公司来说,申请专利的手续费用以及成功后的维护应该是可以忽略的,所以无需在公司内部设置否决权。

另外,管理员否决后公司内部是否有更高层级的仲裁?如果没有的话,是否可以作为个人专利而非公司专利进行申请?

其实这个事情不管怎样,不关乎体制,而是关乎沟通。就我个人体会,这种事情,在比较西化的公司里,首先,管理员不会直接在网络平台上驳回,而是会先打电话甚至面谈跟你沟通,了解情况,说明意见或者建议。其次,提交者也不会直接就在网络上回复驳回意见,而是会打电话进行解释。没有沟通直接驳回,或者驳回后没有私下沟通而是直接在网上辩驳,这两种做法,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不会办好事情。

家园 可能。。。

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所以仅以自己的情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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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要求:

专利,一定是要解决一个技术问题。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发明人要申请一项专利,那么,他必须在他的专利申请书里说明:

1,这是解决那一个具体的技术问题。或者是某个新的通用的技术方案,或者是某个现有技术方案的新的应用。都可以。

2,那么如何让人了解,这个是新的呢?答案在于申请人。他应该提供至少在他所接触到的相关人士所认可的新颖性。那就是:足够的专利引用,足够的技术文献引用,足够的理论文献引用。他提供的材料越充分,别人对他的发明的新颖性就越有机会认可。

3,公司是如何决定员工的一项申请是否有公司出面申请专利呢?这其实不是由某项发明的新颖性所决定的。新颖性只是枪毙一项发明的最直接的一个原因。说白了,就是看这个新颖的技术方案是否对公司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效益。毕竟,申请专利,维护专利,都是为了公司的市场/商业利益。

4,好,就算前面的全部都OK。公司是否通过一项专利申请还要看申请人的人品。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发明人在公司里很讨人嫌。。。那么,请问公司有何理由要在他身上花钱?除非那个发明真的能为公司带来五年十年的市场垄断地位。。。再说了,现在哪个公司不对员工强调团队合作?而且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这项专利走向市场部也需要公司上上下下的团队合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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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感觉,兄台你的那项发明,对公司而言,可能还真没你想象中那般重要。

国内的情况我不是太清楚。但是有一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那就是只要是在市场上生存的公司,就一定要在客户身上赚钱。

它的所有的行为,都要放在这个标准下来考察。这和体制啦,社会啦,不能说无关,但至少不是最重要的相关。

家园 其实关键这是个实用新型专利

其实我近乎偏执地认为这是人双重标准的问题理由主要有两条:一、这是实用新型;二、是公司内部管理员的问题。没看过欧专局的实用新型类专利,国内的这一类如我所说,更注重实用性,新嘛,也新,看你怎么去评价了。国内的实用新型专利,是不需要实质性审查的。所以才叫“小发明”。一个专利,发明人肯定会从各个角度诠释这三条准则。个人认为,如果说仅是因为发明人罗列了更多的证据,下了更多的笔墨,就认定其通过,只能说明管理员或审查员不懂。当然,大家实际也都是这么操作的,因为他们确实不懂。

我直接说第四条吧。公司专利肯定是团队行为。不了解其他行业,作为钢铁行业,我觉得真正有价值的专利少之又少,因为这个行业太老了,也太传统,也有新的,但多数出不了实验室。一个生产性企业老实说难有很多实质性创新。其实我支持公司提高专利通过门槛,因为太多发明专利都很水,跟论坛灌水行为没什么两样,真的就是“写”专利,公司却需要每年花一笔钱去维护。有价值的专利的确应该维护,这里小自豪一下,去年曾发现(或者说是发明)了一项新技术(是真的新),这时候作为重点专利,我们会和相关管理部门谈一谈,也请教些撰写的问题。但也就这一次而已,其余的时候公司是给我们这种科研人员派了指标,每年一到两项,这个大部分就只是个点子,只是个概念而已。

这说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有所不同,也更难界定到底新还是不新,以及有多大价值。两个钉子把盆挂起来,这到底是新还是不新呢?价值倒是有,我觉得如果不是打官司,说不定实用新型类专利价值更大些。我发明了个设备,你不能拿回去自己拆了,研究后自己搞生产。或者是说限制竞争对手使用。总之,限制不限制是一回事,能不能又是一回事。

其实这个事儿让我很气愤的是管理员在网上的回复,措辞强硬而且很不专业。“什么叫百度上都能查到,难道你查不到”。我承认自己回复也不客气,但我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事实上,他们就是通过了很多类似于焊个钢板、加个底座之类的专利。所以,我才说他们执行的是双重标准。其实说真心话,这个专利通过与否我并无所谓,公司的奖励是一个专利一千块,十几个人发明人,我作为第一申请人,最多也就一百多块钱。

这篇文章是我近期关于这类事的一些想法,并非是针对此事。但是写着写着就长了。我发现涉及技术方面的东西写起来就是让人觉得很讨厌。不解释呢,不了解的人很糊涂;解释呢,就占很多篇幅,而且专业了难懂,科普点的话又不够精确。写完这个,我就彻底明白了一位果壳兄台说的话,我们写的东西,和最初想的东西,往往并不相同。是中学作文没学好吗

家园 其实这个专利申请与否对我个人来说并不那么重要

公司有指标,所以我们一般会带很多人。不过很赞同您的看法。的确不应该在网络平台上辩驳的,但我不认为这个事我做错了什么。管理员网络上口气强硬,我看了觉得就很有气。电话都没一个,又不懂就这么说话。

今年我们办公室还有两个专利卡在这老太太手里了,我们本来高兴她马上退休了,不过国家一纸延迟退休政策让我等希望成泡影...

P.S.我们公司的专利流程一般是这样,提交后部门管理员审核,然后转到专家评审,完了之后才是到公司管理员那一步。所有这些一般都是在网上执行,我就卡在了最后一步。and不会去自己申请,价值不大,而且要维护费。

家园 如果你申请了,是不是你就可以和公司谈买你的专利了

不买公司不能用,否则就侵犯你的专利了

家园 理论上是这样。

假如我以个人身份申请,又肯出钱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护的话。但这个是我们是公司员工,做这种事未免不那个什么。再说,这个东西其实也难起到保护作用,我花钱维护,他仍可以改改继续用。倘若我是设备供应商,倒是可是说是专利产品向外销售,这就又是一回事了。

家园 嘿嘿~

前半部分写了这东西,后半部分就是情绪的发泄了~

家园 差不多

老太太的确让我有些情绪(我承认叫人家老女人不对下次改正)。不过这个事呢,也确实是我之前一些想法的延续。很多人办事真的是这样,不同的人不同准则尚情有可原,一个人对不同人的准则却让我觉得讨厌。

家园 嘻嘻~

不管怎样,我还是从您的文章中增长了见识~

那个牛顿的写的挺逗的~谈不上颠覆,人终究是人,有些人做了些一般人做不到的事情,也不过是神人~终究不是神~

至于后面的情绪发泄,写在日志区也还合适~对于我们读者来说,这部分我们就把它就选择性无视好了~

家园 【讨论】我接受的一个激进的观点,就是专利是无形生产资料

是一种合法不合理的垄断,其实国家收税再出资把基本科学原理搞清楚了,剩下的发明创造只要有足够时间,穷举都能举出来。用超级计算机加遗传算法甚至能无人穷举给举出来(科学美国人说美帝用此方法让电脑把各种电路图都穷举出来了)。

所以,压根就不应该允许(私人)专利的存在~~两个人同时发明了类似的东西,更不应该只给第一个专利权,搞赢家通吃,长期看专利壁垒也是遏制竞争,促进垄断的。

国家出一笔国债,把发明赎买到国家整个系统里来,然后基于登记发明者符合社会平均价值系数的增值收益就可以了。发明使用规模越大,对GDP提升作用越高,则全国价值系数的上升越多,然后才能让发明者实际拿到的现金越高。

不过多个民间人士都有类似发明的时候,该怎么定赎买价格我没想好……

单个民间人士自然垄断某新发明,同时间没有其他人发明出类似东西的时候,是否允许他漫天要价?也不知道……

国债制、价值系数整个设想目前还有很多空白(主体部分我还是抄来的,呵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76d2f10101i66x.html

家园 这种说法,我认为是混淆了科学和技术的概念

以前在河里曾经看到过一篇帖子,没记错的话名为《科学无国界,技术锁深闺》,惭愧找不到了(百度、bing都试过,收藏帖里也没有)。其实个人认为,自从量子力学以来,科学领域的突破并不大。第三次科技革命,实际上就是科学的技术应用,后来又信息革命,支持了经济一直繁荣到现在。科学的概念我不敢妄加定义,直观上来说,应该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的,或本源上就存在的,只是有待人类去发现,基本特征之一是可证伪性。而技术则偏重于应用,偏于控制论的内容,是人类利用科学原理进行的创造,是原本不存在的东西。专利针对后者。比如说,量子力学可以说是所有理工科学的基础,是当今物质社会公认的基础,但没有人申请量子力学专利,这可能也是专利要求之一实用性的原因。但你却可以申请一个原子弹的专利,或核电站,因为它们关乎的是量子力学的使用。

家园 这种说法我在律师那里见到过……就是说没人发明人造物,

人造物就永远不会出现了~~

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哈,地球人不发明原子弹,外星人也不发明么?

美国人封锁氢弹构型,中国人就不能弄一个独立的于敏构型出来么?

说白了,只要宇宙中的恒星系足够多,就能产生智慧生命,这个是必然现象而非偶然现象;然后若干智慧生命中的一员为了劳动时的便利,一定会想方设法搞穷举,发明出某种东西来,

哪个个人或小群体用不给他专利,就全球一万年都不会出现这种东西来威胁全人类根本没意义。

马可尼不发明无线电,特斯拉也会发明的(后来发现了脉冲星,宇宙中居然有天体能天然的释放无线电。呃,Fox电视台的视频里说特斯拉和马可尼几乎同时发明了无线电,但是后者后台硬,打官司赢了,先享受了很多年专利权,

直到特斯拉死后,美国法庭又不知道吃错了什么药,又把专利判给没有子嗣的特斯拉了……也许就是新兴资本集团想生产这类设备,然后用这次改判来把相关专利变相充公吧?

呃,也许不对,欢迎纠错)。

谁也不能一个人就代表全人类万万年~~所以不给专利权就没人发明东西了是个伪概念。

问题的核心在于,发现并总结自然规律是一种人力劳动,根据自然规律搞应用穷举也是一种人力劳动,没有哪种人力劳动天然高贵应该获得超过GDP增长速率的增值率,也没有哪种劳动天然下贱其增值率必须低于GDP增长速率。

而资本家就是变这方的立法让民众相信生产资料私有,包括无形生产资料的私有能促进新发明的出现速度,最后就是让民众缴税,去负担研究风险较大的硬骨头,新基础理论的探索……然后应用科技部分就让自己旗下的公司去投资研究,好摘桃子了。

其实原子弹是美国GOV出资研究的,风险成本是全美纳税人一起承担的,杜邦公司说为了打败纳粹,只收1美元利润……但实际上专利归杜邦了,冷战后继续造核弹的话我不信他们也是每枚只赚1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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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反过来说也一样,没有人力劳动的投入,自然界也不会自己跳出来,把能量守恒定律、热力学定律啥的主动告诉人类,帮助人类发展热机技术污染它自个的。

没有人力劳动的投入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的客观规律也不会凭空被人类认识,人类无法认识深层自然规律,应用技术也别想进步了。

因此单方面强调发明的重要性,否定发现的意义其实并不科学,只是为了专利霸权硬生生编造出来的理由(我这个开源理念激进分子的看法,嘿嘿。也许在国家这种形式还存在的时候,地方保护性质的专利权对于培养本国垄断资本主义财团,对抗国外跨国垄断资本主义财团是有帮助的吧?说不清)……

家园 咱们还是不讨论外星人的事吧

首先,我看了上次你引用的那个文,严格来说,只看了前三分之一。我也不反对资本家定下当今社会的游戏规则这个观点。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是在当今的框架下的。如果说资本主义本身就是错的,那所有这些讨论都不再有意义。按我的理解,资本主义是有自身矛盾的,这在马克思哲学里已经讲得很清楚,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也是有矛盾的,至少在当今的社会来看。我觉得资本主义的优势在于它适合复杂的人性和资源的紧缺,说清楚这个问题恐怕要长篇大论,这是我不擅长的。

其次,因为资源紧缺,大家都想抢,公平的做法是谁付出的多就多得些,当然是在公正的前提下。搞发明创造其实是个力气活,再举原子弹的例子,这是个系统工程。如果我费尽心机却无法从其中获利,那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

再次,科学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从发明的角度来看,每个发明都要解决一个现有技术面临的难题。同样的效果,不同的结构就意味着有不同的优缺点,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是都可以得到授权保护并使用的。当前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一旦超过,就公开化了,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家园 呃,外星人只是个极端的例子。

就是强调人造物,智慧生命造物的必然性而非偶然性。马克思理论的剩余价值论只是揭示了剥削的存在,没有说明剩余价值如何分配才不算剥削,这个是有瑕疵的,但是分配不公会导致经济危机是一定的。

至于资源紧缺什么的不是问题,那个自动化控制系统专业的人构思的国债制之下,只认为低保部分需要无条件平均发放,没有认为所有实物财富都要平均发放。

以前的国家资本主义时期是强制扁平化,太祖工资初期是农民的50多倍,国母是60多倍吧(统战因素),还真不是平均化。8级工和实习工的工资差别是3倍到5倍之间。

不过国债制之下允许工资的市场竞价和实物财富售价的市场竞价,因此,10倍到20倍的,8级工和实习工的工资国债额度的差别是允许出现的。

其实还可以用黑客帝国那样的虚拟现实技术降低人们的奢侈享受消费的成本,不过这个就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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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核弹来说,杜邦公司的大股东们没啥可费心费力地啊,都是波尔、爱因斯坦、冯·诺依曼(?也许不是这个名字,忘了)啥的8个顶尖科学家,3000普通科学家,9万多工程师服务人员一起干出来的。国家预发的研究款,失败的话全美国人民一起用未来房产保有税等财产税来买单。

赚钱的话,杜邦财团估计会用把一部分技术专利低价转移到英属维尔津群岛等离岸公司,再高价授权回来之类的……稀奇古怪的合法不合理的方式逃避累进制所得税的(不过冷战期间罗斯福看得很紧,外有苏联压力,估计比现在逃税难多了,据说谷歌、苹果、微软等IT公司逃税200亿美元……一年还是几年内网了)。

呃,美国政府一开始没钱的话,还可以发行核弹研究国债,然后杜邦公司出钱买国债来让国会补贴自己,变相实现这个全国纳税人付钱研究并承担风险,然后好处他们大财团得大头的模式~~

有点类似古罗马时期,贵族元老院要求公民们自带干粮和武器去打仗,胜利后元老院要拿走绝大部分战利品,公民们搞不好还要破产的模式。

据说孟山都的转基因玉米种子就是用这种自己买国债补贴自己的模式搞出来的~~

研究人员么,好的话,能拿到一些专利权的百分之几的分红权,坏的话,其实被花一笔小钱买断也有可能,也等于是被剥削了(不过冷战以后重要研究人员的待遇应该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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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换个角度去看,如果有2、3家公司一起搞了类似的研究,第一家公司先成功或者打官司打赢了,得到了合法的垄断专利权……

后面2、3家公司不是血本无归?甚至到最后第一家公司垄断了市场的80%以后,整个产品的科研进度还不是归这个公司说了算了?甚至为了确保老产品的利润最大化,可能会故意推迟新产品的上市时间,反而阻碍了科技发展了。

这时候赢家通吃规则就有很大问题了,它意味着失败就是零收益啊。

在失败的公司干活的研究人员可能就会面临失业风险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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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国企据说搞过一段时间的奖金挂帅的实验,就是说资本家剥削有功的那个领导人搞的。

大概就是每个月只给产出最多或最右的前3个人发奖金,其他人即使有增产,也不发奖金……取代了原来的个人表扬制度,集体表彰大会什么的。

结果就是一段时间后,只有固定的几个人老拿奖金(产出最多或最优),其他人彻底放弃了,磨洋工,完成任务拉倒~~

这是一个老逍遥派工人(跟中国的核弹研究有关的工人)写的回忆型博客里的文章。

我觉得赢家通吃只是短期内能刺激生产或发明,长期看,多多产多多优多多发的通吃全部奖金,少多产少多优少多发的零奖金,应该是遏制了整个集体的增产优产甚至发明冲动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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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的问题是产生技术资本家,例如华为以前有虚拟红股,老一代的IT高工发明了什么东西,可以获得认购虚拟红股的权限,或者免费获赠一些虚拟红股来提高其实际分红收益。

但是现在的华为据说已经对新加入的IT部门的人进行很严格的限制,一般都买不到虚拟红股了。即使有些代码上的小创新也只给点奖金拉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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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带来的增值,有这样一个思考。是我以前支持专利法的时候跟人家吵架时经历的例子。

就是,如果在一个孤岛上,袁农平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的情况下,他即使花了15年时间,研究出了杂交水稻,最后的增产效果能有多少?

没有化肥、农药、水利工程等其它辅助设施的帮助,自己种田,自己挑粪浇水……那即使有杂交水稻,也就是增加了一个人能照顾的几亩地上的一点点产量,能增产个5%到10%吧?79年一亩地亩产200到600斤(土壤肥沃程度不同天然亩产也不同),10亩地增产也就30斤到600斤吧。

而且袁农平一个人15年是否能完成杂交水稻的研究也说不定。

……但是现在,扩展到中国那么大的种植面积,混合水利、化肥、农药多方面的技术进步。中国粮食增产有1000亿斤吧?

也就是说越是在一个大的社会集体(市场)里使用一项新技术,配合越很多人,越多劳动力,越多辅助技术一起用,才能获得巨额的增值。

但是么,袁农平可以获得国家种子公司公私合盈后的一部分股份,身价都上亿了,还有科技进步奖500万……

其它中国劳动者对于维持这么个大型农业集群虽然也有功劳,却没有这么大的个人劳动付出增值率了~~

(攻击大德鲁伊,哈哈,估计我这个言论挺反动的吧~~当初我是支持袁农平的,但是看了这些数据后我开始困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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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说一下,邓稼先是中国研究第一代核武器,原子弹的首席科学家。

第一枚核弹试爆失败,然后要组织敢死队去靠近已经破损的放射性材料,研究失败原因的时候,他自己自愿上去了——说那个东西是他设计的,最明白原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搞清楚故障原因。

其他人就没必要靠近去吃辐射,白白送死了。之后,他发现是降落伞的问题,貌似是干扰了引信的触发什么的?修改了一点设计,接下来就引爆成功了。

邓稼先当时被发了10元到20元钱奖金吧(那时候一个农民年工资近百工分,一个工分价值5到6毛钱,大概几十元钱,不过算上伙食费,妇女如果要养一个老人可能会倒欠生产队若干工分)……

大概相当于现在一个农民半年到1年工资?几万元?

然后其它参与研究的人也有3块、5块不等的奖金。当时国家是贷了一点款子给发出去的。

不过最后邓稼先就因为放射性白血病死了,死之前因为一直在秘密基地搞研究,等于和老婆分居了十多年吧?

赚的那点奖金等于就是抚恤金了……当然那时候的人有民族屈辱感和民族使命感,还真不是为了钱去搞科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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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个国债制里,一般的设想还是给高级科研人员较高的月工资国债登记额度的,只是这种国债在注销后的增值率不能超过同年GDP增长率就是了。

越稀有的人才月工资还是可以越高的,不会违反多劳多得。当然这样的国家级超级合作社真出现之前,这个制度只是一个大头梦而已~~

我也就是散播一个奇谈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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