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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野狐禅之异想天开 上 -- 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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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点:物体的抽象,物体的场的源头,发生作用时的作用承受者

质点是物体的抽象。质点的定义包括有质和点两个方面的内容,质抽象的是物体的客观性,点抽象的是物体的相对性,质点抽象的是物体的基本属性。虽然,质抽象的是物体的客观性,质抽象的是物体的客观存在性;但是,质抽象的更是物体的客观实在性。人们用质点表达的意思不仅是“物体是客观存在的对象”,人们用质点表达的意思更是“物体是客观实在的对象”;一个质点抽象的对象总是一个客观实在的对象,一个质点抽象的对象总是第二类的客观对象;也只有客观实在的对象才可以被抽象为质点,也只有第二类的客观对象才可以被抽象为质点。

人们可以选择一个物体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人们也可以选择一些物体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人们还可以选择这个物体的部分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人们也还可以选择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人们更可以标示出观测结果的部分、然后要么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之观测对象的部分进行对比、要么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之观测对象的组成物体进行对比,人们还更可以把观测结果进行直接对比,人们也还更可以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进行直接对比。当人们选择把一个物体抽象为质点时,人们的行为是把这一个物体抽象为一个质点;当人们选择把一些物体抽象为质点时,人们的行为是把这一些物体各自抽象为一个质点。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当人们选择把这个物体的多个部分抽象为质点时,人们的行为是把选择的每一个部分各自抽象为一个质点(如果选择后还有剩余部分,各个剩余部分各自也可以被抽象为一个质点);当人们只选择把这个物体的一个部分抽象为质点时,人们的行为通常是只把被选择的那一个部分抽象为一个质点,人们也可能把被选择的那一个部分所隶属的物体整体抽象为一个质点;当人们的选择需要明确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或者人们选择的本来就是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时,人们的行为通常是把这个物体的各个组成物体各自抽象为一个质点。当人们把一个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之观测对象的一个部分进行对比时、或者当人们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之观测对象的一些组成物体进行对比时,如果这个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之客观实在的对象隶属于具有比自身微观之组成物体的一个物体,人们则可以要么把这个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之观测对象的一个部分抽象为一个质点、要么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之观测对象的各个组成物体分别抽象为一个质点;如果观测结果的这个标示部分所对应之客观实在的对象只有一个物体,不管这一个物体是否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人们都可以把这一个物体整体抽象为一个质点;如果观测结果所对应之客观实在的对象隶属于只有一个物体、且是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的一个物体,那么人们不可以标示该观测对象之观测结果的部分,人们也只可以把这一个物体整体抽象为一个质点;如果观测结果的这个标示部分所对应之客观实在的对象有多个物体,人们的行为则总是把那多个物体各自抽象为一个质点。当人们把观测结果直接对比时,参与直接对比的观测结果总是对应有确定的观测对象、也总是对应有确定的参照对象,参与直接对比之观测结果的内容还必须通过观测对象来被确定,即参与直接对比之观测结果的内容还必须把观测对象与参照对象进行对比才可以被确定;人们总是可以把观测对象抽象为质点、总是可以把参照对象抽象为质点、而不可以把观测结果抽象为质点、而不可以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抽象为质点。当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而且人们选择这个物体的部分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时,因为这个物体的各个部分各自都是由各部分自己的组成物体组成的,人们可以从观测的立场、认为选择的每一个部分以及选择后尚还存在的各个剩余部分都各自是一个物体,人们也可以把这样的一个物体抽象为一个质点(如果人们把这样的一个物体抽象为一个质点,那么人们所选择的每一个部分必然隶属于一个物体、且其所隶属于的那一个物体必然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人们还是把那个物体的一个部分抽象为一个质点)。一个质点通常只抽象一个物体;当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时,如果不涉及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如果也不是选择这个物体的多个部分,那么这个物体通常只被抽象为一个质点;当一个物体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时,人们不可以把这个物体的一个部分与其它部分区分开来,人们甚至不可以把这个物体分成多个部分,因而这个物体总是可以且只可以被整体抽象为一个质点。

质点指代的对象通常是由观测者确定了的被作为观测对象或被作为参照对象的对象。当人们把一些物体作为一个观测对象或作为一个参照对象时、人们的行为是把每一个物体各自抽象为一个质点,这样的一个观测对象或一个参照对象对应着多个质点,那多个质点中的任何一个质点都隶属于被确定了的一个观测对象或一个参照对象;所以,一个质点可以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或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当人们把一个物体作为一个观测对象或作为一个参照对象时、人们的行为是把这一个物体抽象为一个质点,这一个质点对应着一个观测对象或对应着一个参照对象;所以,一个质点可以对应着一个观测对象或对应着一个参照对象。当一个质点对应着一个观测对象或对应着一个参照对象时,这一个质点也可以被认为是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或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只不过此时只有一个质点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或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而已。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当观测者选择这个物体的部分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时,观测者的行为通常是把被选择的一个部分抽象为一个质点;当观测者选择多个部分时、观测者的行为则是把被选择的那多个部分各自抽象为一个质点,如果观测者把被选择的那多个部分共同作为一个观测对象或作为一个参照对象、那么这样的任何一个质点都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或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如果观测者把被选择的各个部分各自作为一个观测对象或作为一个参照对象、那么这样的一个质点就是对应着一个观测对象或对应着一个参照对象。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当观测者选择这个物体的一个部分作为一个观测对象或作为一个参照对象时,不管观测者的行为是把被选择的一个部分抽象为一个质点、还是观测者把被选择的这个物体整体抽象为一个质点,这样的一个质点都是对应着一个观测对象或对应着一个参照对象。一个观测结果总是对应着只有一个观测对象,一个观测结果也总是对应着只有一个参照对象;当人们把观测对象抽象为质点时,一个质点可能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一个质点可能对应着一个观测对象;当人们把参照对象抽象为质点时,一个质点可能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一个质点可能对应着一个参照对象。当观测者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的一个客观实在的对象进行对比时,如果这个客观实在的对象是由多个物体组成的,那么组成这个客观实在的对象的各个物体须要各自被抽象为一个质点,这样的一个质点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或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当观测者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的一个客观实在的对象进行对比时,如果组成这个客观实在的对象的物体是只有一个物体,那么这个客观实在的对象通常被抽象为只有一个质点,因为这个质点只对应着观测结果的一个标示部分、所以整个的观测结果对应的客观实在的对象通常具有多个质点,因此这样的一个质点还是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或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当观测者把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的一个客观实在的对象进行对比时,如果这个客观实在的对象是由多个物体各自的部分组成的,那么组成这个客观实在的对象的那多个物体之各自的部分各自是一个客观实在的对象,那么组成这个客观实在的对象的那多个物体之各自的部分总是分别被抽象为一个质点(当那多个物体中之任意一个物体的部分被抽象为一个质点时,对于其部分被抽象为质点的这个物体,该物体必须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否则人们只可以把该物体的整体抽象为一个质点),这样的一个质点仍然是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或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这样的一个质点仍然是要么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要么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

当人们把物体抽象为质点时,质点对应的对象总是属于物体的可以被直接观测、被直接参照的部分,质点对应的对象总是属于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一个完全的物体之全部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就是这个物体之客观实在的对象的全部。人们不管是选择一个物体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还是选择一些物体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抑或是当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时选择这个物体的部分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更或是当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时选择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人们选择的对象都属于是物体的可以被直接观测的部分、都属于是物体的可以被直接参照的部分、都属于是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人们的行为总是要么把被选择的一个整个的物体抽象为一个质点、要么把被选择的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之物体的一个部分抽象为一个质点、要么把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之物体的各个组成物体各自抽象为一个质点,质点对应的对象总是属于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任何一个物体的一个组成物体都可以被抽象为一个质点;当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时,这个物体的各个组成物体可以各自被抽象为一个质点;当一个物体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时,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是这个物体自身,人们把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抽象为质点、也还是把这个物体抽象为质点;当人们把一个物体的组成物体抽象为质点时,质点对应的是组成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当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而且人们选择这个物体的部分后还有剩余部分时,各个剩余部分各自也可以被抽象为一个质点,各个剩余部分也都属于是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质点对应的对象也还是属于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当人们标示一个观测结果的部分时,如果观测结果的这个标示部分对应的对象是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的一个物体、或者观测结果的这个标示部分对应的对象是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的一个物体的一个部分、抑或观测结果的这个标示部分对应的对象是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的一个物体的一些组成物体,那么不管是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对应的物体整体、还是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对应的物体之相应部分、抑或是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对应之物体的相应组成物体、更或是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对应的物体之相应部分所隶属的物体整体、都属于是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质点抽象的对象要么是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的物体之相应部分、要么是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的物体之相应的各个组成物体、要么是观测结果的标示部分所对应的物体之相应部分所隶属的物体整体,质点抽象的对象总是属于是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质点对应的对象也总是属于是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当人们要标示一个观测结果的部分时,如果这个观测结果所对应的物体是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的一个物体,人们不可以标示这个观测结果的部分,质点抽象的则是这个观测结果所对应的物体整体,质点对应的还是一个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和场两部分;不管一个物体是否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只要人们把这个物体整体抽象为一个质点,质点对应的就是这个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且是这个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的全部;因此,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两部分。

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两部分。一个物体总是一个对象,质点是物体的抽象,一个质点也总是一个对象。场是物体的组成部分,物体的场也可以被认为是对象,一个场也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对象。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两部分,一个物体总是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性两个基本属性;因而,一个物体的质点也总是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性两个基本属性,一个场也总是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性两个基本属性。一个物体还总是具有确定性和多样性两个观测属性;因而,一个质点也还具有确定性和多样性两个观测属性,一个场也还具有确定性和多样性两个观测属性。人们总是用属性来描述对象,人们总是用状态属性来描述物体;而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两部分;因而,人们也总是用状态属性来描述质点,人们也总是用状态属性来描述场。一个完全的物体总是有且只有质点和场两部分;所以,描述一个物体的那一组状态属性项还可以被分为描述质点的状态属性项和描述场的状态属性项,一个物体的所有状态属性项总是可以且只可以被分为隶属于质点的状态属性项和隶属于场的状态属性项;对于一个物体的一项状态属性,这项状态属性只有要么属于是这个物体的质点、要么属于是这个物体的场。对于一个物体,即使隶属于质点的一项状态属性与隶属于物体的场的一项状态属性名称相同,这两项状态属性也只是这个物体的两项状态属性、而不是一对对应的状态属性项。

人们不管是表述物理公理、还是表述物理定理、抑或是解释或描述物理现象,都须要用到物体这个定义。而物体定义指代的对象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严格按照物体的定义只指代“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第二种情形是指代的对象既包含了“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也包含了场。现在,人们既然明确了质点的定义,凡是可以用质点来表达的内容,人们就都用质点来表达,人们把物体定义指代之对象的第一种情形也用质点来表达,这样,就只剩下物体定义指代之对象的第二种情形用物体来表达了。质点是物体的抽象,人们总是可以用质点来代表物体;当人们表述物理公理、或者表述物理定理、抑或解释或描述物理现象时,不管是被表述的对象还是被解释或被描述的对象,只要被指代的对象是一个物体的“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只要被指代的对象属于第一种情形,人们就都可以用质点来表达。

人们可以把一个物体抽象为一个质点;人们也可以把一个物体集合中的各个物体分别抽象为一个质点;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人们还可以把这个物体的一个部分抽象为一个质点,人们也还可以把这个物体的各个组成物体分别抽象为一个质点;所以,质点和物体不是严格一一对应的。一个质点不是一定只抽象一个完整的物体,当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时、质点抽象的对象还可能是这个物体的部分;一个物体也不是一定被抽象成只有一个质点,当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时、这个物体的多个部分可能各自被抽象为一个质点。人们总是选择客观实在的对象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从人们观测的立场,一个客观实在的对象要么是一个物体、要么是多个物体;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那么这个物体的部分是客观实在的对象,那么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也是客观实在的对象,这个物体的一个部分还总是包含有这个物体的多个组成物体;所以,观测对象和物体不是严格一一对应的,参照对象和物体也不是严格一一对应的,一个观测对象不是一定对应着只有一个物体,一个物体不是一定只隶属于一个观测对象,一个参照对象也不是一定对应着只有一个物体,一个物体也不是一定只隶属于一个参照对象。当人们进行一次观测活动时,一个物体还可能以多种身份同时参与进人们的观测活动中;如果一个物体以多种身份同时参与进一次观测活动,出现该情形的原因通常就是: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而且观测者选择了这个物体的一个部分作为观测对象并选择了这个物体另一部分作为参照对象;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形,虽然一个物体在人们的一次观测活动中同时具有多种身份,但是人们选择的各个客观实在的对象之各自的身份却是单一的。当人们进行观测活动时,人们总是可以通过选择的各个客观实在的对象、以使得各个被选择之客观实在的对象的身份是单一的,人们总是可以使得参与观测活动的客观实在的对象总是只有三种身份中的一种身份,人们总是可以使得客观实在的对象要么只是作为观测对象参与了这次观测活动、要么只是作为参照对象参与了这次观测活动、要么是根本没有参与这次观测活动的对象;人们总是可以把客观实在的对象抽象为质点,人们也总是可以把被选择的客观实在的对象抽象为质点;如果一个物体的多个部分参与了人们的一次观测活动,人们可以把这个物体的各个部分分别抽象为一个质点,因而一个质点可以要么只属于是观测对象、要么只属于是参照对象、要么只属于是没有参与这次观测活动的对象;所以,当人们进行观测活动时,人们总是可以使得所确定之任何一个质点的身份都是单一的。在人们的一次观测活动中,一个质点总是不可以同时具有多种身份;对于人们的任意一次观测活动,人们总是可以明确观测对象对应的是哪一个质点(或哪一些质点),人们也总是可以明确参照对象对应的是哪一个质点(或哪一些质点);对于一个质点,只有当观测者进行新一次观测活动时,这个质点在新一次观测活动中的身份、才可能不同于这个质点在这一次观测活动中的身份;当观测者进行新一次观测活动时,由观测者抽象物体而确定的质点也可能不是这个质点了。所以,人们总是可以把一个观测对象表示为只有一个(或只有一些)确定的质点,人们也总是可以把一个参照对象表示为只有一个(或只有一些)确定的质点。物体只是为人们明确了可以被选择出来、并以之作为观测对象或作为参照对象的对象之范围,质点则可以被用来严格指定人们在进行观测时的观测对象,质点还可以被用来严格指定人们在进行观测时的参照对象;人们总是可以用质点准确地标识出被作为观测对象的对象,人们也总是可以用质点准确地标识出被作为参照对象的对象;对于人们的任意一次观测活动,参与其中的观测对象总是可以明确地被用一个(或一些)质点来指代,参与其中的参照对象也总是可以明确地被用一个(或一些)质点来指代。因此,人们总是用质点(可能是只有一个质点、也可能有一些质点)来确定观测对象,人们也总是用质点(可能是只有一个质点、也可能有一些质点)来确定参照对象,人们还总是用质点来解释或描述物理现象。人们总是可以用质点来解释或描述物理现象,人们还总是用质点来解释或描述物理现象,因此,质点是人们表达对物理现象之解释或描述的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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