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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络调查)物业:中产阶级与地产的PK -- 子玉
说30年,实际上大概没有那么久。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据考,诞生于1981年。距今28年。
“1981年,搬进深圳市东湖丽苑小区的住户惊奇地发现,小区门口不但出现了一队身穿制服、日夜巡逻的保安,各单元的公用垃圾桶也得到保洁员的定时清理。而在此前,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维修养护一直由环卫部门和建设单位承担。”
参见《以法律精神和人文关怀名义——《物业管理条例》诞生的台前幕后》【3】
http://www.yzfgj.gov.cn/News_view.asp?id=6476
于是,“物业管理”首次浮出水面。这篇2003年的文章,依然使用的是物业管理这个概念。
1999年,建设部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开始收集国外物业管理的立法资料。【3】为什么要搞这么一部法规?因为“我国物业管理不断成熟的同时,由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不明确,责权利界定不清晰。侵犯业主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损坏业主财产、殴打业主的恶性事件,加上个别业主委员会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损害了其他业主利益或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制定我国第一部彰显民意的物业管理条例,就摆上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案头。”【3】
这里看出来两件事:
1. 业委会的出现早于条例。
2. 条例的制定是由于大量(这是我的揣测)利益冲突的发生。
于是需要一部“彰显民意的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5月28日,在深圳东湖丽苑小区首次出现“物业管理”这个词汇后的22年,国务院常务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3】
也就是这么一步法规的草案,历时4年,终于出台。这部草案的立法原则为四条:
“四个基本原则:一是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原则;二是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原则;三是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原则;四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
这些我们在今后还会探讨。这部草案在2003年6月8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可以说,从1981年至2003年22年间,地产在这个物业领域绝对地掌控了优势地位,可以说是欲取欲夺。随着这个法规的颁布,地产开始逐渐丧失了这种欲取欲夺的地位。而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基本上从根本上奠定了业主权益的终极法源。
从物权法颁布开始,业主们在与地产PK的弱势地位上,慢慢积聚了力量。随着中国房地产泡沫越来越大临近破裂,地产的危机渐近。而业主们的觉醒也越来越广泛。
我们也许会面临一次主要由房地产泡沫破裂所造成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其可能的深度已经令很多学者大声疾呼。
不难想象,在一场经济危机中,地产将落入祸国殃民的祸根的地位。可以预见,那时候,地产的黄金时代,就将终结。而中产阶级在那个时候,将终于从弱势地位转化为相对强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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