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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络调查)物业:中产阶级与地产的PK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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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物业:中产阶级与地产的PK(5)第一个业委会的诞生

1981年,当第一家物业公司出现,当时的业主(那是恐怕还没有这个称呼),叹为天人。很多改革之初很美好的东西,后来都蜕变了。足球改革之初也是万中欢呼的宠儿。

第一个业委会是怎么诞生的呢?这个在网上有,的确是一段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温情脉脉的传奇。

参见《天景花园业委会1991年成立第一个业主委员会》【4】

http://hbs1689.blog.163.com/blog/static/3712660420098683126441/

故事是这样的:

“陈之平:1991年在万科天景花园管理处当主任。因为天景花园是商住楼,供电局要求按商业用电收费。相比一般住宅来说,商业用电收费要高出许多,对此业主很有意见,很多业主干脆就不交电费了。业主们也把这一问题反映到管理处,要求我们想办法解决。

  我和当时的物业服务经理姚牧民找了相关部门很多次,感觉都到了“磨破了嘴皮,跑断了腿”的程度,但供电局仍坚持说,由于天景花园用地性质属于商住,所以小区业主不能享受居民用电待遇。

  事情没有解决,业主的意见也越来越大,无奈之下,管理处只能暂时垫交电费,但垫到一定的时候就自然就垫不起了。正当管理处一筹莫展之际,一次偶然的机会,这件事被一位业主很轻易就摆平了,供电局答应以后按照居民用电标准收费。困扰管理处许久的难题,就这样被解决了。

  记者:这一事件,成为了天景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契机?

  陈之平:对。我们意识到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而且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必须把业主们的力量都充分发挥出来,如果管理处能够创造一个这样的平台,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这一构想很快得到王石等万科高管以及很多小区业主如沈醒尔、林建平、蓝云等等的支持。最终我们借鉴了香港物业管理模式和新加坡的“屋村管理”经验,在1991年3月22日晚7时30分正式宣布成立天景花园业主委员会,开始在天景花园推行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管模式。”

这的确是一个划时代的创举。这里边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

首先我们看到天景当时处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下,电费是交给物业的。注意业主们纷纷不交电费时,“管理处只能暂时垫交电费”。

换句话说,有两点:

1. 电管部门以管理处为电费担保的质押。

2. 物业管理处也承担这个质押的责任。

现在很多小区的电费都是业主直接跟电力公司结算缴费都是个人跟电力公司之间的事,不交费它就断电。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有物业来垫付的。

所以1991年的天景物业实际上扮演的是一个小区行政管理机构的角色。它被赋予了负责一方的地位和责任。有地位就有责任。有地位有责任,必然有利益。天景物业绝不是雷锋。

所以当物业管理处垫付了一段时间后,就吃不消了。跑断腿啊。一般的干部哪有替你们跑断腿的积极性?所以这里边的利益驱动,就是要管这个小区,要得到这个利益,你就得承担业主不交电费的责任你就得垫付。你要想解决问题,你就得跑断腿求人。

这个在最近的北京建外SOHO潘石屹的例子,也说明了问题。那个例子我们今后还会剖析。

那么最后一个偶然使得万科发现了需要业主参加共管的需要。就是当自己的责任已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一个业主轻松地解决了问题(依靠权利?关系?)。

于是万科从上到下,觉得应该成立一个业主的机构,就是业委会。这样有问题就可以大家一起去解决了。

于是业主们在“物业服务企业引导、启发”下,组织起来,成立了第一家业委会。

【4】这是一个从物业角度描述的业委会的起源。

从中我们看到:

1. 第一家业委会是因为管理处无法解决行政责任的时候,发现业主可以有能力补充。

2. 既然要利用业主的行政能力,就要让业主参与。

3. 业主抗拒缴费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实际上,第3个问题,已经成为小区行政管理最棘手的问题。而且将会成为最终终结物业管理模式的原因。这个我们今后再谈。

我们要说的是,第一家业委会是万科可能最为短视的举动。业委会绝不会停留在帮助物业实行行政管理的搭档的位置上。业委会普遍地脱离了万科这种所谓共管模式。

业委会的成立,实际上体现了业主对于小区的行政权。也体现了物权。因此从本质上,不是共管,而是夺权。就是把本来应该伴随着物权属于业主的权力,从物业手里慢慢地褫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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